常年期 第十九週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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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殺無記號者
讀經一:則九1-7, 十18-22
1 我聽見天主高聲喊說:「懲罰此城的,快來!每人手中應拿著毀滅的工具。」
2 看,有六個人從上邊朝北的門走來,每人拿著破壞的武器。他們中間有一個人身穿細麻衣,腰間帶著書記的墨盒。他們來到,就站在銅祭壇旁。
3 那停在革魯賓上的以色列的天主光榮,就由革魯賓身上升起,來到聖殿的門限上,叫將那身穿細麻衣,腰間帶著墨盒的人召來。
4 上主對他說:「你要走遍此城,即走遍耶路撒冷,凡因城中發生的醜惡之事而悲痛哀號的人,要在他們額上劃一個十字記號。」
5 以後我聽見他向其餘的人說:「你們也跟著他走遍全城擊殺,你們的眼不要憐視,一點也不要顧惜;
6 把老人、少年、處女、嬰兒和婦女都要殺盡滅絕;但凡額上有十字記號的人,不可走近。你們從聖所這裡開始。」果然他們就從在聖殿前的長老開始。
7 以後又向他們說:「你們要玷污這聖殿,使被殺者充塞整個庭院,然後出去!」他們就出去,在城中擊殺。
18 那時,上主的光榮離開了聖殿的門限,停在革魯賓上。
19 革魯賓展開翅膀,在我眼前由地面升起;當他們離去時,輪子也跟著離去。他們停在上主聖殿的東門門口時,以色列的天主的光榮就停在他們上面。
20 這就是我靠近革巴爾河,在以色列的天主下面所見的那些活物,現在我明白他們是革魯賓。
21 每個有四樣形狀,每個有四個翅膀,在他們翅膀下有相似人的手。
22 關於他們的形像,和我靠近革巴爾河所見的形像一樣,每個朝自己的前面進行。
釋義
耶路撒冷和聖殿雖然仍然存在,但是先知卻大聲預告這城將遭受審判。聖城的末日即將來到(參閱:則七7;八18),而整個審判將「從聖所這裡開始」(九6),因為這個聖所已變成為崇奉外邦神明的邪惡之地(參閱:則八)。人民說:「上主看不見我們,上主已離棄了此地」(則八12)。因為他們這樣說(則九9),所以雅威真的離開了,毫不憐惜地放棄了他們。這是則十18-22的神視的意義(並在則十一22-23繼續)。
但是一個遺留的民族被保存下來,那些無罪的人們不應該和犯罪者一同被消滅。事實上,在聖城中仍有一些人「因城中發生的醜惡之事而悲痛哀號」(九9),他們在額頭上得到一個救援的標記「Tau」。這是希伯來字母中的最後一個,是「法律」(Torah)這個字的第一個字母,而在古老的腓尼基文字中,這個字母的的形狀如同「十字架」。
福音:瑪十八15-20 線上播放
15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
16 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17 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19 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
20 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釋義
教會並非聖人與完人的團體,教會中也有罪人。但是,罪人也是弟兄姊妹,必須被當作弟兄姊妹來對待。犯罪的弟兄或姊妹對每一個教會成員而言,都是一份責任、一個使命。當然,情況也可能非常嚴重,不論一個單獨個人、或整體教會都無法幫助這人悔改。
教會和伯多祿一樣(參閱:瑪十六19)有權力綑綁或束縛團體中犯罪的成員。福音的經文並沒有清楚地說,這樣的判決是否是永久性的。但是不論這個段落或整部福音都有一個共同的、清楚的傾向:懲罰應該是最後一個嘗試,引領犯罪的弟兄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懲罰並非教會最後的手段。面對犯罪的、被逐出團體的弟兄或姊妹,教會團體應該在意識到沒有其他的方法帶領他們回頭改過時,更多多為他們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