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四週 星期四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9月17日 聖方濟印五傷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9月21日 聖瑪竇宗徒慶日 讀經一 福音
你們已經接受了我們所傳報的福音。
讀經一:格前十五1-11
1 弟兄們!我願意你們認清,我們先前給你們所傳報的福音,這福音你們已接受了,且在其上站穩了;
2 假使你們照我給你們所傳報的話持守了福音,就必因這福音得救,否則,你們就白白地信了。
3 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
4 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
5 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正如所記載的:『傳佈福音者的腳步是多麼美麗啊!』
6 此後,又一同顯現給五百多弟兄,其中多半到現在還活著,有些已經死了。
7 隨後,顯現給雅各伯,以後,顯現給眾宗徒;
8 最後,也顯現了給我這個像流產兒的人。
9 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不配稱為宗徒,因為我迫害過天主的教會。
10 然而,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我比他們眾人更勞碌;其實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寵偕同我。
11 總之,不拘是我,或是他們,我們都這樣傳了,你們也都這樣信了。
釋義
保祿所宣講的訊息是他所領受的,這是「我們的」訊息(參閱:1、11),使徒們的訊息。教會對於耶穌復活的信仰並不是建立在保祿的大馬士革經驗上,而是來自於初期基督徒團體產生的信仰宣示,其中的內容就是格前十五3-5所表達的,這是我們最古老的「文件」。耶穌基督死亡了,而且復活了。這是兩個最根本的宣告。此外還加上兩個補充性與確證性的肯定:祂被埋葬了,而且又被人看見了(又顯現出來)。
保祿的意圖並不是為耶穌的復活提出證明;這是根本不能證明的,但是卻能被見證:由那些看見復活主的人作見證,保祿也屬於其中之一。保祿在整個格前十五章對格林多人詳細述說耶穌的復活,因為:基督徒只有從復活的事實才能理解其目前的存在,以及對未來的希望。
多愛的,必多得恩寵
福音:路七36-50 線上播放
36 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他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
37 那時,有個婦人,是城中的罪人,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就帶著一玉瓶香液,
38 來站在他背後,靠近他的腳哭開了,用眼淚滴濕了他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他的腳,以後抹上香液。
39 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裡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
40 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罷!」
41 「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
42 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
43 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的正對。」
44 他遂轉身向著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
45 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
46 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
47 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的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
48 耶穌遂對婦人說:「你的罪得了赦免。」
49 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
50 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你,平安回去罷!」
釋義
路七30和35提到,法利塞人輕視天主的旨意,但智慧之子卻彰顯了智慧的正義。今天的福音就是一個清楚的例子說明這個事實。
關於這位在宴會中給耶穌的腳傅油的女人,我們只知道她是一個罪婦 ──一個妓女 ── 她得到許多赦免,因為她愛的多。至於她是不是瑪利亞瑪達肋納或伯達尼的瑪利亞,是無法確定的問題;可能二者都不是這女人。路加的敘述看起來好像與瑪竇、馬爾谷、若望福音中的故事無關。
緊接在這個傅油故事後的「兩個負債者」的比喻(41-43),顯示出路加記載這個傅油故事的目的:任何人 ── 包含法利塞人 ── 面對天主都是一個負債者,都無力償還自己所積欠的債務。但是天主寬免一切人的所有負債,條件是人必須把這個寬免當作恩寵接受,並以感恩的心回應。這個婦人承認「天主智慧的正義」(35),因此耶穌能夠向她說出寬赦的話,並賞賜她真正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