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一

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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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只有一個

讀經一:迦一6-12

6  【弟兄們:】我真奇怪,你們竟這樣快離開了那以基督的恩寵召叫你們的天主,而歸向了另一福音;
7  其實,並沒有別的福音,只是有一些人擾亂你們,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而已。
8  但是,無論誰,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給你們宣講的福音,與我們給你們所宣講的福音不同,當受詛咒。
9  我們以前說過,如今我再說:誰若給你們宣講福音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當受詛咒。
10  那麼,我如今是討人的喜愛,或是討天主的喜愛呢?難道我是尋求人的歡心嗎?如果我還求人的歡心,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
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
12  因為,我不是由人得來的,也不是由人學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

釋義

保祿在第二次福傳旅程中,穿越「夫黎基雅和迦拉達地區」(宗十六6),在當地建立了基督徒團體,並曾經再次拜訪他們(宗十八23)。但是,後來另有其他福傳者來到該地,他們教導:外邦基督徒也必須遵守猶太法律和傳統,否定保祿的宗徒身份,宣告他所宣講的並非真正的、完全的福音。這情況導致迦拉達教會團體陷入混亂。

保祿知道這情況的危險性。真正的關鍵問題並不是他的宗徒權威性,而更是基督福音的真理性:到底耶穌基督的救援行動是不是足夠的?耶穌的救援恩寵是否還必須靠人的功行加以補充?救援恩寵是否可以靠人的功行來賺取?

保祿為了辯護福音的純粹性和恩寵的自由性,激動地撰寫了《迦拉達書》。迦拉達基督徒應該知道:他們是被天主所召叫的(6)。這位天主從虛無創造了一切,祂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並親自召叫保祿成為福音大能的宣講者。所有蒙召的人都處身於恩寵之下,而非法律之下。福音是天主的偉大的救援喜訊、賞賜恩寵自由的喜訊。福音已經實現、並取代了舊約法律。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福音:路十25-37    線上播放

25  【那時候】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纔能獲得永生?」
26  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
27  他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28  耶穌向他說:「你答應得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
29  但是,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又對耶穌說:「畢竟誰是我的近人?」
30  耶穌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
31  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
32  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他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
33  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
34  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
35  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
36  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37  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罷!」

釋義

路十25~十一13蒐集了一連串耶穌提出的重要呼籲:1.「愛天主、愛近人」的首要誡命(十25-37);2. 「聆聽天主的話」是唯一重要的事(十38-42);3. 正確的祈禱(十一1-13)。

今天的福音談論誡命、愛、與永生。一位法學士先提出了一個問題:「我應當做什麼?」然後又提出第二個問題:「誰是我的近人?」耶穌提出法律與最大的誡命,答覆第一個問題。面對第二個問題,耶穌講述了「善心撒瑪黎雅人」的比喻:你的「近人」就是需要你幫助的人。他就是你的近人,重點是你的行動。誰(對近人)行善,就將在末日審判得到「永生」。近人是指那些在他們身上我們能和天主相遇的人,在他們身上我們被召叫進入天主的共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