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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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內的自由
讀經一:迦二1-2, 7-14
1 【弟兄們:】過了十四年,我同巴爾納伯再上耶路撒冷去,還帶了弟鐸同去。
2 我是受了啟示而上去的;我在那裡向他們陳述了我在異民中間所講的福音,和私下向那些有權威的人陳述過,免得我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
7 反而他們看出來,我是受了委托,向未受割損的人,宣傳福音,就如伯多祿被委派向受割損的人宣傳福音一樣;
8 因為,那叫伯多祿為受割損的人致力盡宗徒之職的,也叫我為外邦人致力盡宗徒之職。
9 所以,他們一認清了所賦與我的恩寵,那稱為柱石的雅各伯、刻法和若望,就與我和巴爾納伯握手,表示通力合作,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而他們卻往受割損的人那裡去。
10 他們只要我們懷念窮人;對這一點我也曾盡力行了。
11 但是,當刻法來到安提約基雅時,我當面反對了他,因為他有可責的地方。
12 原來由雅各伯那裡來了一些人,在他們未到以前,他慣常同外邦人一起吃飯;可是他們一來到了,他因怕那些受割損的人,就退避了,自己躲開。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跟他一起裝假,以致連巴爾納伯也受了他們的牽引而裝假。
14 我一見他們的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當著眾人對刻法說:「你是猶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過活,你怎麼敢強迫外邦人猶太化呢?」
釋義
保祿十分確信他被派遣向外邦人宣講福音;然而,他也明白,自己可能「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2) ─ 如果他的工作得不到耶路撒冷團體的認同,便可能發生這個情況。因此,保祿在第一次拜訪耶路撒冷的十四年後,再次前往耶路撒冷。
迦二7-10報導了這段在耶路撒冷和宗徒們相遇的經過,但是內容和路加在宗十五所做的相關報導略有出入。保祿以他的立場表達這個事件。對他而言重要的是:他的派遣(為外邦人致力盡宗徒之職)和他宣講福音的方式,都得到了耶路撒冷領導人物的認同,尤其是「雅各伯、刻法和若望」。
11-14節敘述了保祿和伯多祿之間在安提約基雅發生的衝突。這個事件清楚顯示外邦和猶太基督徒間的接觸,對於教會的合一是如何的重要。單單理論上 承認外邦基督徒享有不必遵守猶太法律的自由,並不足夠。因為關於這一點,伯多祿和保祿一樣清楚。在安提約基雅真正關鍵的問題是,基督徒團體能否真正同桌飲 食,因為這才是真正見證並實現信仰與愛的共融。
應當怎樣祈禱
福音:路十一1-4 線上播放
1 有一次,耶穌在一個地方祈禱,停止以後,他的一個門徒對他說:「主,請教給我們祈禱,如同若翰教給了他的門徒一樣。」
2 耶穌給他們說:「你們祈禱時要說:父啊!願你的名被尊為聖!願你的國來臨!
3 我們的日用糧,求你天天賜給我們!
4 寬免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自己也寬免所有虧負我們的人;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
釋義
耶穌祈禱的事實與耶穌祈禱的方式使門徒們提出請求:「主,請教給我們祈禱」。耶穌教導門徒們「天主經」作為一切祈禱的根本形式與基本教導。和瑪六9-13相較,路加報導了一個比較簡短的「天主經」版本,僅僅包含五個祈求。在最中間是我們所需要的「日用食糧」:靈魂與肉體所需要的餅(食糧)。在此之前有兩個祈求,內容是天主(名)的光榮和天主國的來臨。在日用食糧之後的兩個祈求內容是罪過的赦免與避免陷於誘惑,這是人最急切的需要。誰以正直的心說出這樣的祈禱,就已經開始成為耶穌的門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