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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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舉行彌撒,是基督及按聖統制組織起來的天主子民的行動。對普世教會、地方教會,和每位信友而言,彌撒實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中心[22]。彌撒是天主在基督內,聖化世界的行動高峰,也是人們在聖神內,藉聖子基督,欽崇天主聖父的敬禮高峰[23]。此外,順著禮儀年的循環,在彌撒聖祭中紀念救贖奧蹟,且以某種方式使之活現在我們眼前[24]。其他所有禮儀行動,及信友生活的一切行動,都與彌撒聖祭有關,並由此發源,亦歸宗於此[25]。
17.
因此,為舉行彌撒——主的聖筵,極須妥善安排,務使聖職人員與信友,都能各按其位,妥善參與,以獲得更圓滿的效果[26]。主基督正是為使人獲得該項效果,而建立了自己體血的感恩祭,並託付給祂鍾愛的淨配——教會,作為祂死亡與復活的紀念[27]。
18.
舉行彌撒時,應依照每個禮儀團體的性質與環境,妥善安排,務使信友滿懷信、望、愛三德,在身心雙方面,都能有意識地、主動地、完備地參與禮儀。因為這是教會所渴望的,是禮儀本質所要求的,也是信友因著聖洗,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28]。
19. 雖然信友的臨在與主動參與,能更明顯地表達出彌撒的教會本質[29],然而即使信友不能參禮,感恩祭仍常保有其實效和尊貴,因為這是基督與教會的行動,司祭在聖祭中執行他的主要職務,並且常是為了人們的得救而行動。
為此,在可能範圍內,司祭宜每天舉行感恩祭[30]。
20.
舉行感恩祭,就如所有禮儀一樣,取用有形的標記,以培養、增強、並表達信德[31]。所以要特別注意:應選擇並採用教會所提供的方式和要素(elementa),按照人們和地區的情況,使信友更能主動地、完備地參與,並能獲得精神效益。
21.
因此,本總論不但提供一般原則,為能適當地舉行感恩聖祭,而且還列出禮規,以說明舉行彌撒的各種方式[32]。
22.
但在個別(地區)教會(Ecclesia particularis)所舉行的感恩祭尤為重要。
因為教區主教在委託給他的個別(地區)教會內,既是天主奧蹟的總分施者,因此他亦是教區整個禮儀生活的管理者、推動者和保管者[33]。在主教主持的慶典,尤其在由他親自主禮,並有他的司鐸團、執事和信友一起參與的感恩祭中,教會奧蹟彰明較著。因此,這類隆重的彌撒理應成為全教區的典範。
因此之故,主教務須致力使司鐸、執事及平信徒常能領會禮儀經文及儀式的真義,好能主動並有效地參與感恩聖祭。為此,主教也須盡力使這類慶典倍加莊嚴得體,並盡量善用教堂、聖樂和藝術的優美,以達到這目的。
23.
此外,為使這類慶典能更符合神聖禮儀的法規與精神,並增強它的牧靈實效,本「總論」和「彌撒規程」(Ordo Missae)也列舉出一些調適(accommodatio)及適應措施(aptatio)。
24.
這些適應,大部分是有關儀式或經文的選擇,包括歌詠、讀經、祈禱文、勸語及姿勢舉止,使能更適合於參禮者的需要、準備程度和稟賦。主祭有作這些選擇的權力;然而,他該謹記,他只是神聖禮儀的服務員,不可擅自增刪或更改彌撒慶典的任何部分[34]。
25.
除此之外,彌撒經書中也根據「禮儀憲章」,適當地列明教區主教或主教團,以其權限能作的一些適應(參看內文#387,
388-393)[35]。
26. 至於為就合各民族和地區的傳統及稟賦,並按「禮儀憲章」40條所述,因為有用及需要,所作的改變(varietates)及較重大的適應(adaptationes profundiores),均須遵照《羅馬禮儀與文化互融訓令》(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36]和下文(見本總論395-399號)的指示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