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舉行彌撒的各種方式
第四章
舉行彌撒的各種方式
112. 在地方教會裡,主教由司鐸團(Presbyterium)、執事及平信徒輔禮人員圍繞著,並在天主神聖子民完全而主動的參與下,所舉行的彌撒,具有重
大意義,理應居於首要地位[91]。因為在這樣的慶典
中,教會的面貌才能彰明較著。
主教主禮(celebrat)的彌撒,或由他主持(praeest)而不主禮的彌撒,均須依循《主教行禮守則》(Caeremoniale Episcoporum)的規定而進行[92]。
113. 任何團體,尤其是堂區團體所舉行的彌撒,應格外受到重視,因為它於此時此處,體現(代表repraesentet)普世教會。這一特點在團體的主日彌撒中,更是如此[93]。
114. 有些團體舉行「修會會院彌撒」(Missa conventualis)或「團體彌撒」(Missa communitatis),作為他們每天「日課」(Officium)的一部分,這些彌撒佔有特殊地位。雖然這些彌撒沒有任何特殊方式,但極宜以歌唱方式舉行,尤其應由全體成員參與,不論他們是修會會士還是詠經團團員(canonicus)。為此,在這類彌撒中,各人應按所領的聖秩或職務而各盡己責。所有毋須為信友的牧靈神益,而個別獻祭的司祭,應儘可能在這彌撒中共祭。此外,屬於該團體的所有司祭成員:包括要為信友個別獻祭者,都可在同一天的「修會會院彌撒」或「團體彌撒」中共祭[94],因為,在場參與感恩聖祭的司鐸,通常應執行其聖秩的職務,即穿上禮服(sacrae vestes),參與共祭;有正當理由者除外。不共祭的司鐸應穿上聖職服飾(habitus choralis)或長袍(vestis talaris)加穿短白衣(superpelliceum)。
一、有會眾參與之彌撒
115. 有會眾之彌撒(Missa cum populo)是指有信友們在場參與的彌撒。在可能範圍內,尤其是在主日與法定節日上,宜以歌唱方式舉行這樣的彌撒,並有相當數目的輔禮人員[95]。但若不歌唱,並只有一位輔禮人員時,仍可舉行。
116. 在任何彌撒聖禮中,若有執事(diaconus)在場,他應執行其職務。按照常例最好有輔祭員(acolythus)、讀經員(lector)和唱經員(cantor)輔助主祭。但下述的禮節並不排除有更多的輔禮人員(ministri)。
準備彌撒用品
117. 祭台上至少要鋪一層白色的祭台布(tobalea)。在彌撒中,祭台
上或祭台旁,至少要放兩支點燃的蠟燭,但也可放四支或六支,尤其在主日或法定節日;若教區主教獻祭,則可點燃七支蠟燭。同樣,祭台上或祭台旁要有十字架,
十字架上要有「被釘的基督像」。蠟燭及有「被釘基督像」的十字架,亦可在進堂遊行時帶進來。有別於其他《讀經集》的《福音書》(Evangeliarium),若不在進堂遊行時恭捧進來,則可放於祭台上。
118. 此外,還應準備:
a) 主祭座位旁:《彌撒經書》(missale),也可放歌書;
b) 讀經台(ambo):《讀經集》(lectionarium);
c) 祭器桌(abacus):聖爵(calix)、聖體布(corporale又稱九摺布)、聖血布(purificatorium又稱聖爵布),若有需要也放聖蓋(palla);聖盤(patena),若有需要也放聖體盒(pyxis),連同主祭、執事、輔禮人員和會眾恭領的麵餅;盛著酒、水的瓶子(urceoli);除非以上物品是在奉獻時由信友獻上。若舉行灑聖水禮,也放聖水盂(vas aquae benedicendae)。為信友領聖體用的聖體碟(patina);為洗手用的器皿。
聖爵上也宜加蓋聖覆布(velum),此聖覆布可用當日禮儀顏色或用白色。
119. 在祭衣室(sacristia)內,依照彌撒的不同方式,為主祭、執事及其他輔禮人員準備禮服(參看337-341號):
a) 主祭:長白衣(alba)、領帶(stola)、祭披(casula或planeta);
b) 執事:長白衣、領帶、執事袍(dalmatica)。若有需要,或在比較不隆重的典禮中,可免穿執事袍;
c) 其他輔禮人員:長白衣、或其他合法准用的禮服[96]。所有穿長白衣者,應用聖索(cingulum)和方領(amictus),除非所著長白衣的款式無需聖索或方領。
若有進堂遊行,也要準備《福音書》;在主
日和節日若有奉香禮,要準備提爐(thuribulum)和盛乳香粒的香船(navicula);遊行用的十字架和燃著的蠟燭。
甲)無執事輔禮的彌撒(Missa sine diacono)
進堂式(開始禮)(Ritus initiales)
120. 會眾集合後,主祭與輔禮人員身穿禮服,依以下次序列隊進堂:
a) 若有奉香禮,輔禮人員手提已燃香的提爐;
b) 持十字架的輔祭員或輔禮人員,兩位持燃著蠟燭的輔禮人員,行於十字架兩旁;
c) 輔祭員和其他輔禮人員;
d)一位讀經員可稍微高舉《福音書》,但其他《讀經集》不可作遊行用;
e) 舉行彌撒的主祭。
若有奉香禮,主祭添香並靜默劃十字聖號祝
福,然後進堂。
121. 進堂時,開始唱「進堂詠」(參看47-48號)。
122. 主祭與輔禮人員到達祭台前,行深鞠躬禮。
把進堂時所持的、有被釘基督像的十字架放於祭台旁,作為祭台應有的唯一十字架;若已有十字架,則把遊行用的十字架置於其他合適的地方。蠟燭放於祭台上或祭台旁。《福音書》適宜(laudabiliter)放於祭台上。
123. 主祭到祭台前,並親吻致敬。然後,主祭斟酌情形,環繞祭台向十字架和祭台奉香。
124. 行禮既畢,主祭到自己的座位。「進堂詠」結束,全體繼續肅立,主祭與信友一起劃十字聖號。主祭念:「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會眾答:「阿們。」
主祭面向會眾,伸開雙手,從所列「致候詞」中選用一式,向會眾致候。主祭或其他合適的輔禮人員,可用極簡短言詞(brevissimis verbis)向信友介紹本日彌撒。
125. 隨後行「懺悔禮」。然後依照禮規(參看52號)念或唱「垂憐經」。
126. 若當日規定有「光榮頌」,則詠唱或誦念(參看53號)。
127. 主祭邀請會眾祈禱,合掌念:「請大家祈禱。」全體與主祭一起默禱片刻。然後主祭伸開雙手,以「集禱經」祈禱。念畢,眾應:「阿們。」
聖道禮儀
128. 「集禱經」後,大家坐下。主祭可作極簡短的導言,引導會眾參與聖道禮儀。讀經員到讀經台,從已放置在讀經台上的《讀經集》中恭讀第一篇讀經,全體恭聽。讀畢,讀經員高呼:「上主的聖言。」眾應:「感謝天主。」
然後,視情況靜默片刻,讓大家對所聽到的聖經作默想。
129. 然後由聖詠員或讀經員本人,領唱或領念答唱詠詩節,會眾通常以「答句」回應。
130. 若在福音前有第二篇讀經,則如上述(128號),由讀經員在讀經台誦讀,大家坐著恭聽,並於讀經後,應以答句如上。然後,視情況靜默片刻。
131. 然後全體起立,依照禮儀時期的規定,唱「阿肋路亞」或另一首聖歌(參看62-64號)。
132. 若有奉香禮,則在唱「阿肋路亞」或另一首聖歌時,主祭添香並祝福。然後,在祭台前深鞠躬,合掌默念:「全能的天主,求祢使我誠心誠意恭讀祢的福音。」
133. 若《福音書》在祭台上,則恭捧福音書,可由提香爐和持蠟燭的平信徒輔禮人員前導,稍微高舉《福音書》,走到讀經台。在場參禮者,齊轉身朝向讀經台,表示對基督福音的特殊敬意。
134. 主祭在讀經台展開《福音書》,雙手合十念:「願主與你們同在」。會眾同應:「也與你的心靈同在。」主祭續念「恭讀○○福音」,並以拇指在福音書上,並在自己的額上、口上、胸前劃十字聖號,全體以同樣方式劃十字聖號。會眾高呼:「主,願光榮歸於祢。」若有奉香禮,主祭則向《福音書》奉香(參看276-277號)。然後主祭恭讀福音。讀福音後,主祭高呼:「上主的聖言。」全體回答:「基督,我們讚美祢。」主祭口親《福音書》,默念:「願所讀的福音,使我們改過遷善。」
135. 若無讀經員,主祭站在讀經台,恭讀所有讀經和聖詠。若有奉香禮,就在讀經台添香並祝福,然後鞠躬默念:「全能的天主,求祢使我誠心誠意恭讀祢的福音。」
136. 主祭可站在座位前,或站在讀經台,或斟酌情形,在另一合適位置講道。講道既畢,可靜默片刻。
137. 主祭與會眾一起站立,同唱或念「信經」(參看68號)。在念「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時,全體深鞠躬。在預報救主降生節和聖誕節,則跪下誦念此句。
138. 念完信經,主祭站在座位前,合掌以簡短的導言,邀請會眾以「信友禱詞」祈禱。然後,唱經員、或讀經員、或其他人,在讀經台,或另一合適位置,面向會眾,提出祈禱意向,會眾則以懇禱作答。
最後,主祭伸開雙手,念結束禱詞。
感恩禮儀(聖祭禮儀)
139. 「信友禱詞」結束,全體坐下;開始唱「奉獻詠」(參看74號)。
輔祭員或其他平信徒輔禮人員,將聖體布、聖血布、聖爵、聖蓋和《彌撒經書》,放置於祭台上。
140. 為使信友表示自己參與奉獻,更好由他們獻上為感恩聖祭用的餅、酒,以及為教會和濟貧所需的其他禮品。
輔祭員或其他輔禮人員,協助主祭接受信友的禮品。把感恩聖祭用的餅、酒,呈給主祭,由主祭把餅、酒放於祭台上;其他禮品則放於另一適宜的地方(參看73號)。
141. 主祭至祭台,接過聖盤和祭餅,以雙手在祭台上將它們稍微舉起,並默念:「上主,萬有的天主……」。然後將聖盤與餅放於聖體布上。
142. 主祭然後立於祭台旁,輔禮人員呈上酒、水,主祭將酒與少許的水注入聖爵,同時默念:「酒水的攙合……」。主祭回到祭台中央,以雙手將聖爵稍微舉起,默念:「上主,萬有的天主……」。然後將聖爵放於聖體布上,斟酌情形,可蓋以聖蓋。
若不唱奉獻詠或不奏風琴,主祭在預備餅酒時,可高聲誦念:「上主,萬有的天主…」,會眾則高呼:「願天主永受讚美。」
143. 主祭把聖爵放在祭台上,深鞠躬默念:「上主,我們懷著謙遜和痛悔的心情……」。
144. 若行奉香禮,主祭於提爐中加乳香,並予以降福,不念經文,然後向祭品、十字架及祭台奉香。輔禮人員站在祭台旁,先向主祭奉香,然後前去向會眾奉香。
145. 主祭默念:「上主,我們懷著謙遜和痛悔的心情……」之後,或奉香完畢,站在祭台旁,輔禮人員為他倒水洗手。主祭默念:「上主,求祢洗淨我的罪污……」。
146. 主祭回到祭台中央,站著面向會眾,邀請會眾祈禱,伸開雙手念:「各位兄弟姊妹,請你們祈禱……」,合掌。會眾起立並回答:「望上主從你的手中……」。然後主祭伸開雙手以「獻禮經」祈禱。念畢,會眾高呼:「阿們」。
147. 主祭隨即開始以「感恩經」祈禱。依禮規(參看365號)選用《羅馬撒彌經書》所提供的其中一式「感恩經」,或經宗座批准使用的感恩經。感恩經按其特性,規定只有司祭因聖秩所賦予的職權,才可誦念。至於會眾,他們懷著信德,靜默地與主祭聯合一起,並以感恩經內所規定的應答來參與,即頌謝詞(Praefatio)的對答句和「聖、聖、聖」、祝聖聖體聖血後的歡呼詞、總結感恩經的聖三頌(光榮頌Doxologia)後的「阿們」,以及經主教團批准及宗座認可的其他歡呼詞。
主祭頌唱感恩經內附有曲調的部分是很適宜的。
148. 主
祭於感恩經開始時,伸開雙手唱或念:「願主與你們同在。」會眾回答:「也與你的心靈同在。」主祭接著舉起雙手念:「請舉心向上。」會眾回答:「我們全心歸
向上主。」主祭繼續伸開雙手念:「請大家感謝主,我們的天主。」會眾回答:「這是理所當然的。」之後,主祭伸開雙手繼續念「頌謝詞」。然後,主祭合掌與全
體參禮者同唱,或高聲念:「聖、聖、聖」(參看79號b)。
149. 主祭繼續按照各式「感恩經」的禮規,以「感
恩經」祈禱。若由主教主祭,在念至「我們的教宗(某某)」後,加念「和我──祢卑微的僕人。」若主教在自己教區以外主祭,在念至「我們的教宗(某某)」後,加念「和祢卑微的僕人、我,以及我的牧職弟兄(某某)——(某某)教會的主教。」
提及教區主教或具有同等法權者時應念:「與我們的教宗(某某)、我們的主教(某某)(或代牧Vicarius、教長Praelatus、監牧Praefectus、〔隱修院〕院牧Abbas)」。
在「感恩經」中,也可提及助理主教(Episcopus Coadiutor)和輔理主教(Episcopus Auxiliaris)的名字,但不必提及適逢在場參禮的其他主教的名字。若提到助理及輔理主教等多位名字時,可用集體的方式:「我們的主教(某某)及輔助他的主教們。」
上述的格式應按語法略作適應,以配合不同的「感恩經」。
150. 即將祝聖聖體前,輔禮人員斟酌情形,可搖鈴提示信友。依照各地習俗,在顯示聖體聖血時也可同樣搖鈴。
若行奉香禮,在主祭祝聖聖體聖血後,向會眾顯示時,由一位輔禮人員向聖體聖血奉香。
151. 祝聖聖體聖血完畢,主祭念:「信德的奧蹟。」會眾以規定的經文之一,作歡呼回應。
感恩經結束時,主祭拿起聖盤及聖體,連同聖爵一起高舉(elevans),同時主祭單獨一人念或唱聖三頌(doxologia)「全能的天主聖父……」。聖三頌畢,會眾歡呼:「阿們」。主祭把聖盤及聖爵放回聖體布上。
152. 「感恩經」結束後,主祭合掌念「天主經」前的引言,然後伸開雙手,與會眾同念或唱「天主經」。
153. 「天主經」念畢,主祭伸開雙手獨自念「附禱經」:「上主,求祢從一切災禍中拯救我們……」。念畢,會眾歡呼:「天下萬國……」。
154. 主祭繼續伸開雙手高聲念:「主耶穌基督,祢曾對宗徒們說……」。念畢,主祭面向會眾祝候平安,伸開雙手念:「願主的平安常與你們同在」,合掌。會眾回答:「也與你的心靈同在。」主祭視情況,可加念:「請大家互祝平安」。
主祭可與輔禮人員行平安禮,但常要留在聖所內,以免影響聖祭進行。在合理的情況下,主祭若要和數位信友行平安禮,亦該如此。全體信友照主教團規定的方式互祝平安,以示彼此共融及相親相愛。行平安禮時,可以用「願主的平安與你同在」和「阿們」作對答。
155. 然後主祭拿起聖體,在聖盤上將之擘開,並將一小塊放入聖爵,默念:「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體聖血的攙合……」。同時,歌詠團與信友唱或念「羔羊頌」(參看83號)。
156. 主祭合掌默念領受共融的聖事前祈禱文:「主耶穌基督,永生天主之子……」,或「主耶穌基督,願我領受了祢的聖體聖血……」。
157. 主祭默禱完畢,行單膝跪禮,手持於該彌撒中祝聖的聖體,在聖盤上,或在聖爵上,舉起,面向會眾念:「請看,天主的羔羊…」;然後和會眾同念:「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
158. 主祭繼而站著面向祭台,默念:「願基督的聖體,護祐我得到永生」,並恭領聖體。然後,主祭手持聖爵,默念:「願基督的聖血,護祐我得到永生」,並恭領聖血。
159. 主祭領受共融的聖事時,開始唱「領主詠」(參看86號)。
160. 主祭持聖盤或聖體盒,前去給信友分送共融的聖事,信友按照常例列隊前來領受聖事。
信友不得擅取聖體或聖爵,更不可把聖體和聖爵互相傳遞。信友可依主教團的規定,跪下或站著恭領聖事。若站著領受聖事,在領聖事前宜按所規定的方式,以行動表達應有的敬意。
161. 若只以餅形分送共融的聖事時,主祭將聖體稍微舉起,顯示於每位領受者說:「基督聖體。」領受者回答:「阿們」,並用口恭領聖體;或在獲准的地區,選擇以手領受。領受者領受聖體後,必須隨即把整個聖體吃下。
若兼領聖體聖血時,則應遵守指定的禮規(參看284-287號)。
162. 主祭分送共融的聖事時,可由當時在場的司鐸協助。若無司鐸在場,而領聖事者又眾多,主祭可邀請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協助,包括正式任命的輔祭員,或其他按指定儀式委任的信友[97]。需要時,主祭可臨時指派稱職的信友協助[98]。
這些輔禮人員不應在主祭領聖事前,走近祭台,並常該從主祭手中,領取給信友分送聖事的聖體盒或聖爵。
163. 給信友分送共融的聖事後,主祭隨即在祭台把剩餘的聖血全部恭領;若聖體有剩餘,主祭在祭台全領之,或恭送至專為保存聖體的地方。
主祭回到祭台,若尚有聖體碎屑,則收拾起來。然後,立於祭台旁,或在祭器桌,於聖爵上清潔聖盤或聖體盒,然後洗淨聖爵,並默念:「上主,求賜我一顆純潔的心……」,再以聖血布把它拭乾。若在祭台旁清理了祭器,則由輔禮人員送至祭器桌。亦可把要清理的祭器,尤其是較多時,適當地蓋好,留置於祭台或祭器桌的聖體布上,待彌撒禮成,會眾退席後,立即加以清理。
164. 清理祭器後,主祭可回到座位。大家可默禱片刻,或唱聖詠、讚美詩或聖歌(參看88號)。
165. 主祭立於座位或祭台前,面向會眾合掌念:「請大家祈禱」。若領聖體後尚未默禱,此時可靜默片刻。主祭伸開雙手以「領聖體後經」祈禱。念畢,會眾高呼:「阿們。」
禮成式
166. 「領聖體後經」念畢,如有簡短事項報告,可在此時向會眾宣布。
167. 然後,主祭伸開雙手向會眾致候說:「願主與你們同在。」會眾回答:「也與你的心靈同在。」主祭合掌,隨即把左手放在胸前,舉起右手念:「願全能的天主」,並以十字聖號祝福會眾,續念:「聖父、聖子、聖神降福你們。」會眾回答:「阿們」。
在某些日子或慶典,依照禮規,此祝福禮以「為信友祝禱」(oratio super populum),或其他「隆重祝福禮」(formula benedictionis sollemnis)來表達。
主教則以特定經文祝福會眾,並向會眾劃三次十字聖號[99]。
168. 祝福既畢,主祭隨即合掌念:「彌撒禮成」。
眾答:「感謝天主」。
169. 主祭照常親吻祭台致敬,然後與平信徒輔禮人員一起,向祭台行深鞠躬禮後退席。
170. 若於彌撒後接著舉行其他禮儀,則取消全部禮成式,包括「祝福」和「遣散」。
乙)有執事輔禮的彌撒
171. 在感恩聖禮中若有執事在場,他應著禮服,並執行其職務:
a) 輔助主祭,並且走在其身旁;
b) 在祭台履行與聖爵和經書有關的服務;
c) 宣讀福音,並可在主祭委任下講道(參看66號);
d) 不時以適當的提示引導會眾,並讀出信友禱詞的意向;
e) 協助主祭分送共融的聖事,並清理及安排祭器;
f) 若無其他輔禮人員在場,則依需要,代行其職務。
進堂式(開始禮)
172. 列隊遊行前往祭台時,執事恭捧《福音書》,稍微高舉,走在主祭之前,否則走在主祭旁。
173. 到達祭台前,執事若恭捧《福音書》,免行鞠躬禮;上到祭台前,宜把《福音書》放於祭台上,然後與主祭一起親吻祭台致敬。
執事若不恭捧《福音書》,便照常與主祭一起向祭台行深鞠躬禮,並親吻祭台致敬。
若舉行奉香禮,執事則輔助主祭添香,並伴隨他向十字架及祭台奉香。
174. 奉香既畢,執事與主祭一齊到座位處,坐於其旁,並依需要協助主祭。
聖道禮儀
175. 唱「阿肋路亞」或 另一聖歌時,若行奉香禮,執事則輔助主祭添香,然後向主祭行深鞠躬禮,請求祝福,低聲念:「請神父祝福。」主祭祝福念:「願天主降福你,使你誠心誠意,恭 讀祂的福音。」執事答:「阿們」。若《福音書》已放於祭台上,執事便向祭台鞠躬,然後恭捧《福音書》,稍微高舉,步向讀經台。提爐的輔禮人員手持燃著的提 爐,與持蠟燭的輔禮人員,走在執事前面。執事在讀經台,向會眾致候,雙手合十說:「願主與你們同在」;再說:「恭讀○○福音」,並以拇指在《福音書》上劃 上十字,並在自己額上、口上和胸前劃上十字,再向《福音書》奉香,然後恭讀福音。福音讀畢,高呼說:「上主的聖言。」全體齊應:「基督,我們讚美祢。」執事親吻《福音書》,默念:「願所讀的福音,使我們改過遷善」,然後回到主祭處。
執事為主教輔禮時,可持《福音書》讓主教
親吻,或執事本人親吻《福音書》,默念:「願所讀的福音……」。在更隆重的慶典,斟酌情況,主教可手持《福音書》祝福信友。
然後,執事可把《福音書》送至祭器桌,或其他適宜和尊貴的地方。
176. 若沒有其他合資格的讀經員在場,執事則兼讀其他讀經。
177. 主祭念「信友禱詞」引言後,執事按習慣在讀經台宣讀祈禱意向。
感恩禮儀(聖祭禮儀)
178.
信友禱詞念畢,主祭坐於原位,執事由其他輔禮人員協助預備祭台;但安排祭器是執事的職務。他也輔助主祭,接受信友的禮品。然後,執事把聖盤與準備祝聖的麵餅,呈給主祭;又把酒及少許的水注入聖爵,並默念:「酒、水的攙合……」,然後呈給主祭。但是,這項預備聖爵的工作,他亦可在祭器桌上行之。若行奉香禮,執事便輔助主祭向祭品、十字架和祭台奉香。然後,執事或輔祭員,向主祭及會眾奉香。
179. 在念「感恩經」時,執事立於主祭身旁,但略微站於其後,好能在需要時,可作與聖爵及彌撒經書有關的服務。
通常,由「呼求聖神」(epiclesis)開始,直到顯示聖爵後為止,執事跪下。若有多位執事一起輔禮,其中一位在祝聖聖體聖血時,可給提爐添乳香,並在顯示聖體和聖血時奉香。
180. 在念「感恩經」最後的聖三頌時,執事立於主祭之側,主祭舉揚聖體連聖盤,執事則舉揚聖爵,直到會眾高呼「阿們」後為止。
181. 主祭念「求平安經」及「願主的平安常與你們同在。」會眾答:「也與你的心靈同在。」然後,執事斟酌情況,邀請大家行平安禮,合掌說:「請大家互祝平安。」執事接受主祭的平安禮,並可向近旁其他輔禮人員行平安禮。
182. 主祭領受共融的聖事後,執事亦由主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然後輔助主祭給會眾分送共融的聖事。若會眾兼領聖體聖血,則由執事分送聖血。分送既畢,執事隨即到祭台,把餘下的聖血全部喝完;若有需要,也可由其他執事和司鐸協助。
183. 分送共融的聖事後,執事與主祭返回祭台,主祭回到座位。若有聖體碎屑,執事則收拾起來;然後,將聖爵與其他祭器送至祭器桌上,並照常清理及妥為安置。但亦可將有待清理的祭器適當蓋好,留置於祭器桌的聖體布上;待彌撒禮成,會眾退席後,隨即清理。
禮成式
184. 念完「領聖體後經」,若有報告事項,除非主祭願意親自報告,否則可由執事向會眾作簡短報告。
185. 若念「為信友祝禱」或採用「隆重祝福禮」,則執事說:「請大家俯首接受降福。」主祭祝福後,執事面向會眾合掌說:「彌撒禮成」,遣散會眾。
186. 然後,執事與主祭一起親吻祭台致敬,並向祭台行深鞠躬禮,依照進堂時的次序退席。
丙)輔祭員的職務
187. 輔祭員的職務有多方面,而且可能同時有多項。因此,適宜將這些職務恰當地由不同的輔祭員分擔。若只有一位輔祭員在場時,他應執行其中較重要的職務,而將其餘職務分給其他輔禮人員。
進堂式(開始禮)
188. 列隊遊行前往祭台時,輔祭員可持十字架,走在兩位持燃著蠟燭的輔禮人員中間。走到祭台前,輔祭員把十字架放於祭台附近,用作祭台的十字架;否則把它放置在其他適當的地方,然後在聖所內就位。
189. 在整個禮儀過程中,需要時,輔祭員走到主祭或執事身旁,遞上經書,並給予其他適當的協助。所以,輔祭員的位置,應儘可能方便他在主祭座位及祭台前執行職務。
感恩禮儀(聖祭禮儀)
190. 「信友禱詞」完畢,主祭就座後,若無執事在場,輔祭員便把聖體布、聖血布、聖爵、聖蓋及彌撒經書放到祭台上。然後,若有需要,輔祭員協助主祭接受會眾的獻禮,並斟酌情形,把餅酒帶往祭台,呈給主祭。若行奉香禮,輔祭員把提爐遞給主祭,並協助他向禮品、十字架和祭台奉香。
191. 正式任命的輔祭員,可以充任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協助主祭給會眾分送共融的聖事[100]。如果沒有執事在場輔禮,在兼送聖體聖血時,由輔祭員為領受者分送聖血;如用浸蘸方式送聖血時,則恭捧著聖爵。
192. 分送共融的聖事完畢,正式任命的輔祭員,也協助主祭或執事清理並妥為處理祭器。若無執事在場,正式任命的輔祭員把祭器送至祭器桌,並照常在那裡清理、拭乾及妥為安置。
193. 彌撒禮成後,輔祭員及其他輔禮人員,與執事和主祭一起,按進堂的方式及次序,列隊回到祭衣室。
丁)讀經員的職務
進堂式(開始禮)
194. 列隊遊行往祭台時,讀經員穿著認可的禮服,若無執事在場,他可恭捧《福音書》,稍微高舉,走在主祭前面;否則,與其他輔禮人員同行。
195. 到達祭台前,讀經員與其他人一起向祭台行深鞠躬禮;若他恭捧《福音書》,則直接走上祭台,把《福音書》放於祭台上。然後與其他輔禮人員一起,在聖所內就位。
聖道禮儀
196. 讀經員在讀經台,恭讀福音前的讀經。若無聖詠員在場,他也可以唱或念第一篇讀經後的答唱詠。
197. 若無執事在場,主祭念了「信友禱詞」的引言後,讀經員可以在讀經台上宣讀祈禱意向。
198. 若不唱「進堂詠」或「領主詠」,而且信友又不念彌撒經書所提供的「對經」時,讀經員可在適合的時間,誦讀「對經」(參看48,87號)。
二、共祭彌撒(Missa concelebrata)
199. 共祭彌撒恰當地體現出,司祭、祭獻和全體天主子民的合一。在授予主教聖秩、授予司鐸聖秩、祝福修道院院牧(abbas)時,以及在祝聖聖油的彌撒中,按照禮規必須共祭。
除非信友的神益另有要求或建議,在下列情況下,鼓勵舉行共祭:
a) 在聖週四晚間的「主的晚餐」(Cena Domini)彌撒;
b) 在大公會議、主教會議及教區會議期間的彌撒;
c) 在「修會會院彌撒」(Missa conventualis),以及在聖堂(ecclesia)和小聖堂(oratorium)的主要彌撒;
d)在教區司祭或修會司祭任何聚會的彌撒[101]。
然而,每位司祭也可以個別舉行感恩聖祭,只要不是在共祭彌撒同一時間,也不是在同一教堂或聖堂內舉行。可是,司祭卻不准個別舉行聖週四「主的晚餐」彌撒,以及復活慶典守夜彌撒。
200. 應樂意接受過境司鐸參與共祭,只要其司祭身分得以證實。
201. 若司祭人數眾多,只要有需要或為了牧靈的緣故,即使在同一日內,也可安排多次共祭彌撒,但須在不同時間,或在不同處所[102]。
202. 主教按照教律(ad normam iuris),有權給在其教區內所有聖堂和小聖堂,訂定舉行共祭彌撒的規則。
203. 教區內的司鐸與本教區主教所舉行的共祭,應受到特別重視;尤其在禮儀年的大慶節,於「集合地點」舉行的彌撒(Missa stationalis)、祝聖教區新主教,或其助理,或輔理主教的彌撒、「祝聖聖油」彌撒、聖週四晚間「主的晚餐」彌撒、本地開教聖人或教區主保聖人彌撒、主教晉牧紀念彌撒、以及教區會議或主教牧靈視察期間所舉行的彌撒。
因同樣理由,在退省或其他聚會時,司鐸宜與自己的主教舉行共祭彌撒。因為,所有共祭彌撒所表現的司祭團的團結,及教會合一的特徵,在以上各情況中更加彰明較著[103]。
204. 由於禮規認可或慶典意義的特殊理由,在下列情況下,准許於同一日內多次舉行彌撒或共祭彌撒:
a) 已在聖週四舉行或共祭「祝聖聖油」彌撒者,仍可在晚間舉行或共祭「主的晚餐」彌撒;
b) 已在復活前夕守夜禮儀中舉行彌撒或共祭者,仍可舉行或共祭復活節日間彌撒;
c) 在耶穌聖誕節,每位司祭可舉行三台彌撒或共祭三次,惟須在禮規所指定的時辰內;
d)在追思已亡節,每位司祭可舉行三台彌撒或共祭三次,惟須在不同時間舉行,而且應遵照有關第二及第三台彌撒意向的規定[104];
e) 凡在教區會議及主教牧靈視察期間,與主教或其代表舉行共祭彌撒,或在司祭聚會時共祭者,為了信友的神益,可再舉行彌撒。上述情況,亦適用於修會會士。
205. 任何形式的共祭彌撒,除應遵照一般禮規外(參看112-198號),亦應遵守下文所提出的各項規定或變更。
206. 共祭彌撒既經開始,任何人不許加入共祭。
207. 在聖所內應備妥下列物品:
a) 共祭司鐸的座位及經書;
b) 在祭器桌上:一只有足夠容量的聖爵,或多只聖爵。
208. 若無執事輔禮,其職務則由其他共祭者代行。若無其他輔禮人員輔禮,可委任稱職的信友輔禮;否則由其他共祭者分擔。
209. 共祭者在祭衣室,或其他適宜的地方,穿上在個別舉行彌撒時慣常的禮服。若因正當理由,如共祭者人數眾多,禮服不夠,則共祭者可免穿祭披,只需於長白衣上佩掛領帶即可。主祭則常應穿上祭披。
進堂式(開始禮)
210. 大家準備就緒,則照慣例列隊遊行到祭台。共祭者走在主祭的前面。
211. 到祭台前,主祭與共祭者向祭台行深鞠躬禮,並親吻祭台致敬,然後,共祭者到指定的座位。主祭斟酌情形,可向十字架及祭台奉香,然後到主祭座位。
聖道禮儀
212. 聖道禮儀進行時,共祭者留在座位,與主祭同起同坐。
若彌撒由主教主祭,阿肋路亞一開始,大家起立,主祭主教除外;他靜默添香;然後祝福執事。如無執事,主祭主教則祝福宣讀福音的共祭司鐸。
若彌撒由司鐸主祭,又無執事,則由其中一位共祭司鐸宣讀福音,但毋須請主祭司鐸祝福。
213. 通常由主祭,或其中一位共祭者講道。
感恩禮儀(聖祭禮儀)
214. 預備禮品部分(參看139-145號)由主祭執行,其他共祭者留於原位。
215. 主祭念完「獻禮經」後,共祭者走近祭台,並環繞祭台而立,但不得妨礙聖禮進行,且不應妨礙執事到祭台前執行其職務,並要讓信友能清楚看見禮儀的進行。
執事常應在祭台附近,執行與聖爵及彌撒經書有關的服務。但他儘可能稍微離祭台遠一點,站在圍繞著主祭的共祭者之後。
念感恩經的方式
216. 「頌謝詞」只由主祭一人詠唱或誦念。全體共祭者與信友及歌詠團,同唱或高聲念:「聖、聖、聖」。
217. 「聖、聖、聖」之後,共祭者依照下列方式念「感恩經」。除非另有規定,只由主祭一人作禮節的姿勢和動作。
218. 所有共祭者齊念的經文,尤其全體必須念的祝聖聖體聖血經,應以低聲(submissa voce)誦念。主祭的聲音則應宏亮清楚,能使人清晰聽見。如此,信友能易於領會所念的經文。
至於所有共祭者應一起誦念,並在彌撒經書中附有音符的部分,最好(Laudabiliter)予以詠唱。
感恩經第一式,亦即羅馬正典(Canon Romanus)
219. 感恩經第一式內的「至仁慈的聖父……」(Te igitur):只由主祭一人伸開雙手誦念。
220. 「主,求祢垂念祢的僕婢……」(Memento Domine),及「我們聯合整個教會……」(Communi-
cantes):宜指定其中一位或兩位共祭者,分別伸開雙手高聲誦念。
221. 「上主,懇求祢悅納……」(Hanc igitur):只由主祭一人伸開雙手誦念。
222. 從「天主,我們懇求祢,聖化並接受這些禮品……」(Quam oblationem),到「全能的天主,我們懇切求祢命祢的聖天使……」(Supplices):由主祭作禮節的姿勢動作,所有共祭者則照以下方式一齊誦念:
a) 念「天主,我們懇求祢,聖化並接受這些禮品……」(Quam oblationem)時,向祭品伸出雙手;
b) 合掌念:「祂在受難的前夕……」(Qui pridie),及「晚餐後,祂同樣把這珍貴的杯……」(Simili modo);
c) 念祝聖聖體聖血經時,可視情形,向祭餅及聖爵伸出右手。顯示聖體聖血時,大家舉目瞻仰,然後行深鞠躬禮;
d)伸開雙手念:「上主,因此我們作祢僕人的……」(Unde et memores),和「求祢慈祥地垂視這些祭品……」(Supra quae);
e) 合掌並鞠躬念「全能的天主,我們懇求祢命祢的聖天使」(Supplices),到「使我們凡參與這祭獻的」(ex hac altarise participatione),
然後直身念:「得以充滿一切天恩和聖寵」
(omni benedictione caelesti et gratia
repleamur),同時劃十字聖號。
223. 「上主,求祢也垂念我們的祖先和祢的僕婢……」(Memento etiam),和「至於祢的僕役、我們罪人……」(Nobis
quoque peccatoribus):宜指定其中一位或兩位共祭者,分別伸開雙手高聲誦念。
224. 念「至於祢的僕役、我們罪人……」(Nobis
quoque peccatoribus)一句時,所有共祭者捶胸。
225. 「上主,祢藉著祂,不停地創造……」(Per quem
haec omnia):只由主祭一人誦念。
感恩經第二式
226. 感恩經第二式內的「上主,祢實在是神聖的……」(Vere Sanctus):只由主祭一人伸開雙手誦念。
227. 從「因此,我們求祢派遣聖神……」(Haec ergo dona),到「我們懇求祢,使我們在分享基督的聖體聖血……」(Et supplices):所有共祭者依照以下方式一齊誦念:
a) 念「因此,我們求祢派遣聖神……」(Haec ergo dona)時,向祭品伸出雙手;
b) 合掌念:「祂甘願捨身受難時……」(Qui cum passioni),及「晚餐後,祂同樣拿起杯來……」(Simili modo);
c) 念祝聖聖體聖血經時,可視情形,向祭餅及聖爵伸出右手。顯示聖體聖血時,大家舉目瞻仰,然後行深鞠躬禮;
d)
伸開雙手念:「上主,因此我們紀念基督的聖死與復活……」(Memores igitur),及「我們懇求祢,使我們分享基督的聖體聖血……」(Et supplices)。
228. 為生者求恩:「上主,求祢垂念普世的教會……」(Recordare, Domine),和為亡者求恩:「求祢也垂念我們的弟兄……」(Memento
etiam fratrum nostrorum):宜指定一位或數位共祭者,分別伸開雙手高聲誦念。
感恩經第三式
229. 感恩經第三式內的「上主,祢實在是神聖的……」(Vere Sanctus):只由主祭一人伸開雙手誦念。
230. 從「上主,所以我們懇求祢,藉著聖神……」(Supplices ergo te, Domine),到「請垂顧祢教會的奉獻……」(Respice, quaesumus):所有共祭者依照以下方式一齊誦念:
a) 念「上主,所以我們懇求祢,藉著聖神……」(Supplices ergo te, Domine)時,向祭品伸出雙手;
b) 合掌念:「祂在被出賣的那天晚上……」(Ipse enim in qua nocte tradebatur),及「晚餐後,祂同樣拿起杯來……」(Simili modo);
c) 念祝聖聖體聖血經時,可視情形,向祭餅及聖爵伸出右手。顯示聖體聖血時,大家舉目瞻仰,然後行深鞠躬禮;
d)伸開雙手念:「上主,因此我們紀念祢聖子的救世苦難……」(Memores igitur),及「請垂顧祢教會的奉獻……」(Respice, quaesumus)。
231. 求恩:「願聖神使我們成為祢永恆的祭品……」(Ipse nos)、「上主,但願這與祢修好之祭……」(Haec hostia nostrae reconciliationis),及「求祢恩准我們已亡的弟兄……」(Fratres nostros):宜指定一位或數位共祭者,分別伸開雙手高聲誦念。
感恩經第四式
232. 感恩經第四式內的「聖父,我們頌揚祢,因為祢是偉大的……」(Confitemur tibi, Pater sancte),到「使聖神在人間完成祂的事業,聖化一切」(omnem sanctificationem compleret):只由主祭一人伸開雙手誦念。
233. 從「上主,所以我們求祢,派遣聖神……」(Quaesumus igitur, Domine),到 「上主,求祢垂顧祢為教會準備的祭品……」(Respice, Domine):所有共祭者依照以下方式一齊誦念:
a) 念「上主,所以我們懇求祢,派遣聖神……」(Quaesumus igitur, Domine)時,向祭品伸出雙手;
b) 合掌念:「聖父,祢顯揚基督的時刻一到……」(Ipse enim, cum hora venisset),及「祂同樣拿起一杯葡萄酒……」(Simili modo);
c) 念祝聖聖體聖血經時,可視情形,向祭餅及聖爵伸出右手。顯示聖體聖血時,大家舉目瞻仰,然後行深鞠躬禮;
d)伸開雙手念:「上主,所以我們現在舉行救恩大典……」(Unde et nos),及「上主,求祢垂顧祢為教會準備的祭品……」(Respice,
Domine)。
234. 「上主,現在我們向祢奉獻這項聖祭……」(Nunc ergo, Domine, omnium recordare),及「仁慈的父,求祢恩准我們作祢子女的……」(Nobis omnibus):宜指定一位或數位共祭者,分別伸開雙手高聲誦念。
235. 有關其他獲宗座批准使用的「感恩經」,應遵照個別「感恩經」的規定而行。
236. 結束「感恩經」的「聖三頌」(Doxologia finalis):只由主祭誦念,如願意,也可與所有共祭者一齊誦念或詠唱,信友則不可一起誦念或詠唱。
共融禮(領聖體禮)
237. 主祭合掌念「天主經」的引言,然後與其他共祭者一起伸開雙手,和會眾同念或唱「天主經」。
238. 主祭一人伸開雙手念:「上主,求祢從一切災禍中拯救我們……」(Libera nos)。所有共祭者,與會眾同聲高呼:「天下萬國……」。
239. 執事,或在沒有執事輔禮時,由其中一位共祭者,念「請大家互祝平安」,然後,大家彼此互祝平安。在主祭近旁的共祭者,在執事之先,接受主祭的平安禮。
240. 念或唱「羔羊頌」時,執事或其中幾位共祭者可協助主祭擘餅,以備共祭者和會眾恭領。
241. 主祭將一小塊聖體放入聖爵後,合掌,獨自一人默念:「主耶穌基督,永生天主之子……」,或「主耶穌基督,願我領受了祢的聖體聖血……」。
242. 然後,主祭行單膝下跪禮,稍微退後。共祭者循序走向祭台中央,行單膝下跪禮,從祭台上恭取聖體:各人以右手取聖體,左手承托其下,退回原處。
但是,共祭者亦可留於原處,由主祭,或其中一位或多位共祭者,手捧聖盤,遞給他們,讓他們由其中恭取聖體;或共祭者彼此傳送聖盤,由其中恭取聖體。
243. 然後,主祭手持該彌撒中祝聖的聖體,在聖盤或聖爵上稍微舉起,面向會眾,念:「請看,天主的羔羊……」。接著與共祭者及會眾同念:「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
244. 然後,主祭面向祭台,默念:「願基督的聖體護祐我得到永生。」並恭領基督聖體。共祭者也同樣地各自恭領聖體。然後,主祭給執事送聖體聖血。
245. 可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或以浸蘸法(intinctio),或用吸管(calamus),或用小杓(cochlear)恭領。
246. 若由聖爵直接恭飲聖血,可採用下列方式之一:
a) 主祭站在祭台中間,手持聖爵,默念:「願基督的聖血護祐我得到永生。」並恭領聖血少許;然後,將聖爵遞給執事或共祭者,再去給信友分送共融的聖事(參看160-162號)。
共祭者一個一個地,若用兩只聖爵,則兩個兩個地,走到祭台,行單膝下跪禮,恭領聖血及揩拭聖爵外沿,然後返回座位。
b) 主祭照慣例,立於祭台中央,恭領聖血。
共祭者可留於原位,由執事或一位共祭者,捧聖爵遞給他們,讓他們恭飲聖血;又或彼此傳送聖爵,恭飲聖血。聖爵常由領聖血者,或捧聖爵者揩拭。每位領聖血後,返回座位。
247. 執事在祭台將餘下的聖血全部恭飲完,若有需要,可由幾位共祭者協助。然後,執事將聖爵送至祭器桌上,或親自,或由正式任命的輔祭員,照常清理、揩拭及妥為安置(參看183號)。
248. 每位共祭者也可到祭台恭領聖體,然後立刻恭領聖血。在這情況下,主祭先照常恭領聖體(參看158號),然後選擇一種方式恭領聖血,其他共祭者也依此而行。
主祭恭領聖體聖血後,將聖爵放於祭台一端的聖體布上。共祭者一個一個地走到祭台中央,行單膝下跪禮,恭領聖體,然後走到祭台一端,如上述,按所選的方式,恭領聖血。
執事按照上述方式,恭領聖體聖血並清理聖爵。
249. 若共祭者以浸蘸法領聖體聖血,主祭先照常領聖體聖血,但應注意,聖爵內要留有足夠聖血,讓共祭者領受。然後執事或其中一位共祭者,將聖爵和盛著聖體的聖盤,適當地放於祭台中央,或祭台一端的聖體布上。
共祭者一個一個地走到祭台,行單膝下跪禮,恭取聖體,並將聖體部分浸入聖血,以聖血布置於頷下,恭領蘸有聖血的聖體,然後返回座位。
執事也以浸蘸法領聖體聖血;一位共祭者向他說:「基督聖體聖血。」他答說:「阿們。」
執事在祭台,將餘下的聖血全部恭領完,若有需要也可由幾位共祭者協助,並將聖爵送至祭器桌,或親自或由正式任命的輔祭員,照常清理、揩拭並妥為安置。
禮成式
250. 主祭照常規執行其餘儀式,直到彌撒結束(參看166-168號);共祭者留於原位。
251. 離開祭台前,全體共祭者先向祭台行深鞠躬禮,主祭則照常規與執事一起親吻祭台致敬。
三、僅有一位輔禮人員參禮的彌撒
252. 只有主祭和一位輔禮人員輔禮並應答的彌撒,依照「有會眾參與之彌撒」禮規舉行(參看120-169號)。輔禮人員斟酌情形,誦念會眾的應答部分。
253. 若輔禮者為執事,他除執行本身的職務外(參看171-186號),也兼顧會眾的部分。
254. 除非有合理和正當原因(iusta et rationabili de causa),沒有輔禮人員,或至少一位信友,不得舉行彌撒。在有正當理由時,司鐸一人舉行彌撒時,則取消各「致候詞」、各項引言,和彌撒結束時的「祝福禮」。
255. 彌撒開始前,在祭台旁的祭器桌上,或在祭台右端備妥必需的祭器。
進堂式(開始禮)
256. 主祭走到祭台前與輔禮者行深鞠躬禮後,親吻祭台致敬,到座位處。如願意,可留在祭台前;在此情形下,祭台上可置放彌撒經書。然後輔禮者或司鐸念進堂詠。
257. 然後主祭與輔禮者站立,劃十字聖號,念:「因父……」。然後主祭面向輔禮人員,選用一式「致候詞」向他致候。
258. 然後念「懺悔經」,並依照禮規,念「垂憐經」與「光榮頌」。
259. 然後主祭合掌念:「請大家祈禱。」靜默片刻,然後伸開雙手念「集禱經」。念畢,輔禮人員答:「阿們。」
聖道禮儀
260. 讀經應盡可能在讀經台或讀經架上宣讀。
261. 念完「集禱經」,輔禮人員恭讀第一篇聖經與答唱詠。若應讀第二篇聖經,則恭讀之,並唱「阿肋路亞」,或另一首聖歌。
262. 主祭深鞠躬念:「全能的天主,求祢使我誠心誠意,恭讀祢的福音。」然後恭讀福音。福音讀畢,主祭念:「上主的聖言」。輔禮人員答:「基督,我們讚美祢。」主祭親吻福音書致敬,默念:「願所讀的福音,使我們改過遷善。」
263. 主祭依照禮規,與輔禮人員一同念「信經」。
264. 在這種情況的彌撒,也可念「信友禱詞」,主祭念導言及結束禱詞,輔禮人員念祈禱意向。
感恩禮儀(聖祭禮儀)
265. 感恩禮儀部分,除下述各項外,全部如同「有會眾參與之彌撒」一樣。
266. 天主經後,念「附禱經」。念畢結束「附禱經」的歡呼詞後,主祭念:「主耶穌基督,祢曾對宗徒們說……」。然後接著念:「願主的平安常與你們同在。」輔禮人員答:「也與你的心靈同在。」主祭視情形,可與輔禮人員行平安禮。
267. 主祭與輔禮人員念「羔羊頌」,同時在聖盤上擘餅。念畢羔羊頌,主祭將一小塊聖體放入聖爵內,默念:「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體聖血的攙合……」。
268. 然後,主祭默念:「主耶穌基督,永生天主之子……」,或「主耶穌基督,願我領受了祢的聖體聖血……」。然後,主祭行單膝下跪禮,恭取聖體,若輔禮人員領受共融的聖事,則面向他,將聖體在聖盤或聖爵上稍微舉起,念:「請看,天主的羔羊……」,並與輔禮人員一同念:「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然後,主祭面向祭台,恭領聖體。若輔禮人員不領受共融的聖事,主祭行單膝下跪禮後,恭取聖體,面向祭台,默念:「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續念:「願基督的聖體,護祐我得到永生。」並恭領聖體。然後,主祭恭取聖爵,默念:「願基督的聖血,護祐我得到永生。」並恭領聖血。
269. 給輔禮人員送共融的聖事前,輔禮人員或主祭念「領主詠」。
270. 主祭在祭器桌上或祭台旁清理聖爵。若在祭台旁清理聖爵,其後可由輔禮人員把它送到祭器桌上,或留於祭台旁邊。
271. 清理聖爵完畢,主祭應默禱片刻,然後念「領聖體後經」。
禮成式
272. 禮成式與「有會眾參與之彌撒」一樣,但免念「彌撒禮成」。主祭依常規親吻祭台致敬,與輔禮人員一起向祭台行深鞠躬禮,然後退席。
四、各種形式彌撒的通則
向祭台及福音書致敬
273. 依照傳統慣例,親吻祭台及《福音書》,以表示尊敬。然而,若這種方式與某地傳統習慣或文化不合時,當地主教團徵得宗座同意後,可決定以其他方式予以取代。
單膝下跪禮及鞠躬
274. 單膝下跪禮(genuflexio)即以右膝跪地行禮,以示朝拜。因此,此禮專用為至聖聖體聖事,和從聖週五「救主受難紀念禮儀」至「復活節守夜禮」之間,隆重朝拜十字聖架時。
彌撒聖祭中,主祭共行三次單膝下跪禮,即顯示聖體後、顯示聖血後,和領受共融的聖事前。至於共祭彌撒內的特有規定,詳見於前處(參看210-251號)。
此外,若聖體櫃在聖所內,並保存著聖體,主祭、執事和其他輔禮人員,在到祭台前及離開祭台時,都應行單膝下跪禮,但在舉行彌撒聖祭過程中,則不必。
除此之外,每次經過聖體前,所有人都應行單膝下跪禮,除非正參與列隊遊行。
手持十字架及蠟燭遊行的輔禮人員,以淺鞠躬禮(點頭)代替單膝下跪禮。
275. 鞠躬禮(inclinatio)是對某人,或代表某人的事物,表示敬意和尊崇。有兩種鞠躬禮,即淺鞠躬(點頭inclinatio capitis)和深鞠躬(俯身inclinatio corporis):
a) 淺鞠躬禮:每次念天主聖三的名字時,以及念耶穌、聖母、及本彌撒敬禮的聖人名字時,點頭致敬。
b) 深鞠躬禮:向祭台;念「全能的天主,求祢使我誠心誠意……」及「上主,我們懷著謙遜和痛悔的心情」時;念「信經」中的「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時;念「第一式感恩經」中的「全能的天主,我們懇切求祢,命祢的聖天使……」時。執事恭讀福音前,請求主祭祝福時,也作深鞠躬。
此外,主祭念「祝聖聖體聖血經」時,也稍微俯身。
奉 香
276. 奉香(thurificatio 或 incensatio)象徵尊敬和祈禱,正如這行動在聖經中的含意(參看詠140:2; 默8:3)。
任何彌撒均可奉香:
a) 列隊進堂時;
b) 彌撒開始時,向十字架及祭台;
c) 福音遊行時,及宣讀福音前;
d)向放在祭台上作為祭品的餅和酒、十字架和祭台,及向主祭和信友;
e)
祝聖聖體聖血後,顯示聖體及聖血時。
277. 主祭添香時,劃十字聖號祝福,但不念經文。
向人或物奉香之前和之後,行深鞠躬禮;但向祭台和彌撒祭品則除外。
應搖提爐三次向其奉香的包括:至聖聖體、十字架聖木、供人敬禮的吾主聖像、彌撒祭品、祭台的十字架、福音書、復活蠟燭、司祭和會眾。
應搖提爐兩次向其奉香的包括:供人敬禮的聖人聖髑及聖像,但只限於彌撒開始時,且在向祭台奉香之後。
向祭台連續搖提爐奉香的方式如下:
a) 祭台若與牆壁分開,主祭則環繞祭台奉香;
b) 祭台若與牆壁相連,主祭則先走向祭台右端,然後走向左端奉香。
若十字架放於祭台上,或在祭台旁,則主祭在向祭台奉香前,先向十字架奉香;否則主祭經過十字架前時,才向它奉香。
主祭先向祭品搖提爐三次奉香,或用提爐在祭品上作十字聖號奉香,然後再向十字架及祭台奉香。
清理祭器
278. 主祭手指若粘有聖體餅屑,尤其是在擘餅並給信友分送共融的聖事後,宜在聖盤上將手指拭淨,若是需要,用水洗淨。若聖盤外有聖體餅屑,亦應收拾起來。
279. 主祭、執事或正式任命的輔祭員,在分送共融的聖事後,或在彌撒後,清理祭器,應儘可能在祭器桌上行之。清洗聖爵可用水,或用酒和水,然後由清洗者全部喝下。聖盤通常用聖血布拭淨。應注意,若送畢聖體聖血後,尚有聖血留在聖爵內,要隨即在祭台全部喝完。
280. 若聖體或其碎屑散落,應恭敬地收拾起來。若聖血瀉出,應用水洗淨沾有聖血的地方,並將洗過的水倒入聖井(sacrarium)。
兼領聖體聖血
281. 兼領聖體聖血,能更明確表達領受共融的聖事之意義。因為,依此方式,「感恩祭宴」(convivium eucharisticum)的標記才能更完美地顯示出來,而吾主以其聖血訂立「新而永久之盟約」的旨意,也更清晰地表達出來。而感恩祭宴與在天父國內之末世聖筵(convivium eschatologicum)間的關係,也更為明顯[105]。
282. 牧者們應盡量以最 適當的方式,提醒在場參禮的信友,有關特倫多大公會議所教導,領受共融的聖事的方式之天主教教義。首先應教導信友:按照天主教的信仰,即使只以餅形或酒形 來領受,都領受了整個的基督,也領受了真正的聖事。因此就實效而論,只以餅形或酒形來領受,也不會缺少為得救所需要的恩寵[106]。
此外,也要使他們知道,教會有權規定聖事的施行方式,只要不影響到聖事的本質。教會亦有權因應時代、地方和情況的需要,為了對聖事的尊敬及信友的神益,而制定規矩,並作某些更改[107]。
但同時,也應引導信友,要渴望盡善盡美地參與這神聖禮儀(按:即兼領聖體聖血),藉此使感恩祭宴的標記更完善地顯示出來。
283. 除禮書所列舉的情況外,下列人士也准予兼領聖體聖血:
a) 無法舉行聖祭或共祭的司祭;
b) 執事及其他在彌撒中執行某些職務者;
c) 參與「修會會院彌撒」,或稱為「團體彌撒」的團體成員、修生、參與避靜者、參與靈修或牧靈聚會者。
教區主教可為自己教區,訂定有關兼領聖體聖血的規則,在修會的聖堂和小團體的彌撒中,也應遵守。教區主教也能授權給予專責司鐸(pastori proprio),為他受託管之團體,在他認為合宜的情況下,讓信友兼領聖體聖血,惟信友應受到充分的教導,又沒有褻瀆聖事的危險,而且兼領聖體聖血,不是在人數眾多,或因其他理由,而難以進行的情況下為之。
主教團可頒布規則,指定分送聖體聖血的方式,及准予兼送聖體聖血的範圍,並須獲得宗座的認可(recognitio)。
284. 兼送聖體聖血時:
a) 通常由執事負責分送聖血,若沒有執事在場,則由司鐸行之;也可由正式任命的輔祭員,或由其他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行之;需要時,也可臨時委派信友行之;
b) 若有餘下的基督聖血,應由分送聖血的司祭、執事或正式任命的輔祭員,在祭台全部喝完,並照常清理祭器、拭淨並妥為放置。
若信友希望只以餅形領受共融的聖事,應許可他們以此方式領受。
285. 為兼送聖體聖血,應作以下準備:
a) 若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可使用一只容量足夠的聖爵,或使用多只聖爵;應作好預估,以免有多於所需的聖血剩餘,而要在禮成時飲下;
b)
若以蘸聖血方式領受,要注意麵餅不可太薄及太小,應較平常堅厚,為能把麵餅稍蘸聖血後,仍易於分送。
286. 若直接由聖爵恭飲聖血,信友於領過聖體後,走到分送聖血者前。分送聖血者念:「基督聖血。」領受者答:「阿們。」分送聖血者將聖爵交給領受者。領受者雙手捧聖爵至口邊,由聖爵恭飲聖血少許,把聖爵交回分送聖血者,然後退下;分送聖血者以聖爵布拭淨聖爵外沿。
287. 若以蘸聖血方式領受,領受者把聖體碟置於頷下,到手持聖體盒的司祭前,司祭身旁站著手捧聖爵的輔禮人員。司祭取過聖體,稍蘸聖血後,向領受者顯示說:「基督聖體聖血。」領受者答:「阿們。」領受者用口由司祭手中領受聖體聖血,然後回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