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會規與生活

第十章 會規與生活

就這樣,厄利亞持有管理修會大權。方濟自己則認為給予第兇團體更好的協助,便是樞機所提議的制訂的一個會規,重新限定他的福音生活規範。方濟便很快地著手這工作,他退避到一個僻靜的隱修處,並在凱撒弟兄(Cesaire de Spire)的協助下,致力於修訂會規。

方濟處於極為熱忱之中,湧現著前所未有的靈感,他唯一需要做的事便是讓自己的心靈說出其願望。自會規的字裡行間中,生活便突顯出其創造性及自由性:「這是方濟兄弟請求教宗認可並讚許的耶穌基督的福音生活……」(會一)

由方濟已開始的生活,以及他所願意導之以常軌的規則,再次像由山上奔流而下的水泉,一口氣便完全表達在方濟第一會規之中。所有的堤岸都潰決了,大水四處溢流。這長篇大作的文件是由他具生命力的靈感所啟發。這會規看來不像是一宗法律文件,也不能說是一宗精神抒發的文件,更是在呈現一種使人驚異的生活經驗,而以一首詩歌作結。在這會規裡所表露出來的是,方濟與其初期同伴的生活經驗,也就是他們如何諮詢了福音,變賣財產分施給窮人,建立弟兄團體新的人際關係,早期他們致力於雙手粗重工作。完全拒絕接受金錢,發現了行乞、流浪式的生活,傳教使命、到海外傳教的冒險……等地喜樂、及羞愧。有活力的生活步調活躍在每一章節內,而最後便以感恩讚頌的言語結束了整個會規。

其實,當方濟完成了這會規時,他應為自己已完成的工作高興,他可以把這訊息傳出,他可以成功地解釋他對真實福音生活弟兄團體的遠見,而且他是以自己的生活經驗的光照下所寫下來的文件,是一個貧窮、祈禱、使命、謙卑路線,以及脫免一切統治意願的弟兄團體友愛生活。

一二二一年的總會議,弟兄們採納了新的會規,並且肯定了厄利亞的職位。但很快地,弟兄們使方濟了解,這個會規太長,而且也太過熱情化、太過神修性,而不夠精簡。人們說,方濟必須去修訂一個更精簡、更嚴謹、更好說是一份更具有法律形式的內容。

方濟得聽從人們的勸告,他再次回到自己的隱修地,重新修訂新的會規內容。這一次他選擇了可倫坡泉(Forte Colombo)荒野地點,就在某一個溝壑上的山洞內,他開始動手修訂會規,並有位熟悉法律的學者包尼佐弟兄(frere Bonizzo)之協助。就在那山谷下,一棵綠橡樹下,且有山泉奔流清新、自由的地方,方濟的精神卻感到痛苦,他似乎無法完成任何事情;在他身上,似乎有許多限制使他無從施展開來,一隻被關在籠子裡的鷹能自由飛翔嗎?他必須削減他的會規內容,以及刪除,一再地減縮;他像是個受詛咒的人,為了燒著一根木材,卻得砍伐整個森林。

若是方濟獨自進行這項工作,他一定不會成功,胡高林樞機主教以他身為修會保護人的資格,就協助及參與其中。最後,方濟終將三十三頁的內容縮減為十頁,大部分的章節皆被犧牲掉了。新的內容產生了,是一簡潔、有更好的結構、更合乎法律外貌的會規,暫且不論所有被刪除的部分如何,他在福音生活上的靈感仍保留了下來,在枯燥無味的外表下,最純粹的福音精神仍貫通其中。或許這些內容顯然是出自他人的手筆,然而就整體來說,文件本身毫無疑問地有著方濟窮人的痕跡,人們可以在這新會規內發現到方濟的人格,以及他許多親切的說詞。的確,他的靈魂不再散發著感恩的行動及語文上的狂熱;但是,它依然顯示出方濟嚴謹地保留了許多重要內容,他絕不是一位只為簡化篇幅而讓諸多理想喪失的人,而是保留最好的內容,讓讀者在閱讀會規時,能用想像力去完成生活的理想。

當我們仔細地閱讀這新會規時,我們會覺得,其實它所有的含義遠超過他本身所願意表達的;它所指出的生活圓滿性是沒有任何一種會規所能表達的;它所指出的生活圓滿性是沒有任何一種會規所能表達的。其中有三大主要觀念表現在這會規內;第一,福音是唯一的會規,「小兄弟的生活與規則在於遵守吾主耶穌基督的至聖福音,而生活於服從,毫無佔有及貞潔內。」(會二1)這是啟發全部會規十二章的根本思想。而這起頭的幾句話在最後會規結束時,也有同樣的說法,並作為結論。更好說,它在補充於這文件中所未說明的一切:「擁有堅決的公教信仰,而得善守吾主耶穌基督的貧窮、謙遜及福音,一如我們堅決所誓許的。」(會二12)這句結論實實在在表達:會規本身不是要我們停留在文字內容上,應該超越法律與文字,它展開了一個未被污損、沒有限制的空間,那兒沒有任何限制及算計,有的只是自由及素質的天地。

會規為我們陳述的第二個基本觀念是福音生活的中心。在這核心部分,我們再次看到方濟的原始遠景,這個理想與遠景是由他和福音及歷史的接觸所獲得的經驗。我們已經看過了,該時代人們的渴望是社會關係的改變,且為了推動另一與封建制度全然不同的社會關係,而就在這點上,產生新的市鎮的社會,基本上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自由與平等的基礎上。但是這觀念及理想很快地便和人們金錢及權力的貪婪連結,遂重新使社會進入另一種新的不平等及奪取暴利的社會。此時,福音便啟示了方濟一條真實的弟兄友愛之道路,而這道路便是在追隨基督、棄絕了金錢及權力。這的確是一二二三年會規核心中極大的理想,而方濟所給予的定義便是「跟隨基督」。在會規第六章中便包含了這思想,可能方濟在他的訊息裡從未有過如此美的說詞,及跟隨耶穌基督的謙遜和貧窮,是引領人們達到人與人之間真實交往共融的道路。

事實上,在頭一章內,方濟提醒弟兄們選擇了跟隨耶穌基督的貧窮及謙遜後,他又指示弟兄們如何生活出來:「這正是至高貧窮的偉大,貧窮將我極親愛的弟兄們立為天國的繼承人和君王。使你們貧窮於世物,而在德行方面,卻高尚超凡。這應是你們的遺產,它將引領你們進入常生之地。」(會二6)接著方濟便暗示說明作所謂的「常生之地」,它便是生活在任何地方有著在人們間產生的真實人際關係,一個真實的團體,弟兄友愛的共融,「不論何地,弟兄們遇見一起,應相視如家人,應表白各人的需要。如果一位母親愛護並養育自己血肉的兒子,那麼,我們更當怎樣愛護並養育我們精神上的弟兄呢?」(會二6)

常生之地,天主許諾之地,便是指那些有人際關係素質產生的地區。因在那地方有上主之神。由此便發現在會規中的第三個基本觀念:在我們及我們的同仁之間,因著接受同一的主之神而形成及建立的弟兄般之團體中,跟隨基督。分享了同一聖神便是福音所教導的路,以及由會規所指示出來的,其最終要獲得的便是:「在一切之上,應願望自己有主的精神及他的聖善行動,常以純潔的心祈禱。」(會二10)第十章的這一句話指出了會規的整體思想,並告訴我們會規的真實含義。它也指示出方濟之真實福音經驗的幅度;因為這經驗並不含有物質性地在行動及態度上效法基督,也就是說,方濟並不要弟兄們被規定了要作什麼或得遵守什麼。重要的是,他要弟兄們能全部為聖神所佔有並為聖神所引導,因為聖神就引導過基督。子的聖神並非使人害怕或奴隸人的聖神,而是一個自由及愛的聖神,一位能使我們說「阿爸、父啊」的聖神。我們用此稱呼天主,並且也和我們的同仁們建立起真正的弟兄關係。「恩賜我們……為祢的緣故,按照我們所知道的,實行祢所願望的事,……俾能使身體受到潔淨,內心得以光照,而為聖神愛火所灼熱的靈魂,追隨祢的聖子,我等主耶穌基督的足跡,並仰賴祢的聖寵而享有祢至高者。……」(大會)

修訂了第二會規之後,方濟心想自今而後任何事情為弟兄們來說該清楚了。但不多時後他了解到他和修會內某些會長之間有著不同的傾向,他們彼此間說著不同的話。方濟自己所能用的最好的法子便是以完全的忍耐,把一切事情交託給天主之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