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釋經學簡介

一、什麼是「釋經學」?

您知道「釋經學」是什麼嗎?它是一門研究如何解釋聖經中的意義的學問。

就「釋經學」為研究聖經意義的一門科學而言,聖經的手抄本慣常把它分為三個部門︰第一,闡述聖經中的不同意義;第二,說明如何去尋找一段聖經的真正意義;第三,說出怎樣才可向人詳細解釋一段聖經中所含的意義,換言之,亦即是向人傳達聖經訊息的方法。在這三個部門中,第一和第二就是我們所要講述的:聖經各種不同的意義,以及釋經上的原則;至於第三個部門則涉及現代學者的意見交流和聖經的宣講,稍後我們將略為解釋。

一般而言,若要斷定一本著作的意義,必須先明瞭作者在寫作時的意向,即作者願意表達些什麼。可是,聖經的作者,不論其所處的時代、表達方式、或者是思想形態均與我們相距很遠,甚至對作者本身的定義,以及誰是作者等等亦與我們的想法很有差異。古代對作者的觀念比我們現在廣泛得多,不但只是執筆寫書的人可稱為作者,甚至,從未提筆寫作的人也可把著作歸在他的名下。在聖經中這樣的情形屢見不鮮,例如梅瑟五書,今天學者們一般的意見都認為五書不是由梅瑟所寫成;又例如先知書,其中有很多是先知的弟子記錄下來的。由此,我們要在聖經中查出作者的意願不是簡單的事。此外,聖經書籍的編著有些曾經歷兩個世紀之久,一如依撒意亞先知書,其中不僅在先知死後有加插的篇幅,同時,後來的編者亦有因著某種目的和需要而修改原文,改變了作者原意的。在此情況下,為確定作者的意向就更為困難了。或許,更複雜困難的仍不是上述的問題,而是在於聖經本身的特殊形態--它有兩個作者--天主和人;要明瞭作者的意向不能不追問天主藉這個作者願意表達些什麼?祂的意願是否超過聖經作者所願意表達的?為此我們須要研究聖經中各種不同的意義。同時,因為聖經是人的話,也是天主的話,所以,在釋經時便要注意到一些文學上的原則,以及神學上的原則。

二、釋經上的幾個原則

(一)文學上的原則:

因為聖經是人的作品,因此,在釋經上應遵守一般文學作品釋意的原則:

  1. 文法:我們應留意聖經每句話的文法結構;自然,這是指聖經原文(即希伯來文、希臘文及阿拉美文)而言,但對於譯文中的文法亦不可忽略。此外,還須注意到句子中每個字的來源,即所謂的「詞源學」;以及「字態學」--即名詞、形容詞和代名詞………等各種詞類的變化。每種語言都有它特有的風格,就如中東的語言,它常喜歡用具體的事物來描寫,而忌用抽象的哲學名詞。
  2. 上下文:如果我們要知道一句話的正確意義,我們必須研究它的上下文,即研究這句話與前後句子的關係和結構;甚至應當看這句話在整段聖經中有何意義,決不可斷章取義的來解釋。在聖經中有時會發現一些字句意思不大清楚,那時我們就應參考聖經中別處相對的字句。例如要清楚(瑪十一,18)的意思,則應參照(瑪三,4)以及(路七,33)。
  3. 慣用的成語和修辭學:研究聖經千萬不可強解經意,應明白聖經所用的古代術語和成語,並且應有一般修辭學的知識,知道什麼是反語法、喻意法、誇大法、譏諷語法等。有時雖是說同一句話,但如果用喻意法來表達就和用反語法來表達的意思完全不相同了。
  4. 思想形態與文學類型:我們應知道作者當時對某個問題的觀念和看法,尤其是應注意到同一的作者在不同的作品上所表達的一貫思想,譬如︰若要明白默示錄中「婚筵」的意義,先該明白若望福音中的「婚筵」;或者,若要了解若望福音中「婚筵」的意義,則必須明瞭作者對古經中「婚筵」的看法。其次,聖經的每位作者,都是應用了當時當地通用的寫作形式來表達;為此,聖經這部巨著便包含了各式各樣的文學類型,有通俗的,亦有特殊的。要了解作者所傳達的信息,必須研究作者藉以表達信息的媒介--文學類型。
  5. 有助於尋找聖經意義的各門學問:最後,我們還須借助於歷史學、考古學、地理學和心理學。因為,歷史學能幫助我們了解聖經的政治和軍事等問題;考古學能助人明白每個時代的家庭、社會和各宗教的背景與習慣;論及地理學,它幫助我們了解聖經所述各地的交通、氣候、地勢、以及出產等;心理學本來就是研究人的學問,它能幫助我們了解作者的見解、經驗、思想和感情,也能幫助我們明白犯罪、悔過等心理過程。

 

 

(二)神學上的原則:

聖經既是天主的啟示,我們便應遵守一些神學上的原則:

  1. 以經釋經:首先,舊約該在新約的光照下來解釋,舊約預表新約,而新約是舊約的圓滿。為懂得天主在舊約中所行的一切,必須在新約耶穌基督身上去了解,這樣,我們才能在許多的歷史事件上發掘出救恩的意義。其次,在解釋聖經時,應盡量用聖經來解釋聖經,例如用保祿來解釋保祿;就是說我們應該認識保祿的整個思想及其神學。
  2. 聖傳和教父們一致的解釋:在解釋聖經時,應注意到教會一貫的信仰,即所謂的「傳承」。我們不但不可相反聖經明文記載的道理,同時,也不可以違反傳承,因為,聖傳和聖經都是來自同一天主的啟示。其次,對教父們在信德和倫理方面對某經句的一致解釋,我們亦應接納,因為教父是聖傳的傳遞人。
  3. 教會的訓導權:聖經由天主委托給教會保管和解釋,因此,只有教會才有權解釋聖經,我們信友應服從教會的指示。那麼,我們如何才可得知教會對聖經的意見呢?通常可從三個方式知道︰第一,教會在大公會議中的積極肯定,就是:教會明白地說某句聖經應當如此如此解釋;比方特利騰大公會議(一五四五 ~  一五六三)正式說明了若望福音三章五節的意義--領洗的材料應當是水;用瑪竇廿六章廿六節說明耶穌真實臨在於聖體內;又用雅各伯書五章十四節證明了耶穌建立病人傅油聖事。第二,教會在消極方面的否定:就是說教會宣佈某句聖經不含這個或那個意義;例如特利騰大公會議說若望福音六章五十四節不含有領聖體聖血的命令。不過,教會用上述的方式來決定經句意義的次數並不多。第三,宗座聖經委員會:教會於一九二0年成立了一個宗座聖經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定斷並非是不能錯的,但它委實是聖經研究的指南和燈塔,我們信友有義務服從它的訓示。
  4. 信仰上的類比(或類推):如果對某一經句有疑難,可看教會內一般信德道理的說法,因為聖經上的真理和教會內的信道都導源於同一的天主,所以在真理與真理之間不會互相矛盾。

 

 

三、聖經中各種不同的意義

天主願意表達些什麼?祂的意向是否超過人的意向?為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走進聖經中看看它各種不同的意義。在任何的書籍中,每一句話都有它一定的意義,但聖經的作者既是天主,所以聖經中除了聖經作者所願意表達的思想即「字意」以外,還有一些更深的意義,即圓滿意義和預像意義,這些意義唯有聖經才有,關於聖經的意義大概可分為(一)字面意義,(二)借用意義,(三)圓滿意義,(四)預像意義。

 

(一)字面意義:

字面意義簡稱之為「字意」,就是每個字在字典上所有的意義。例如耶穌說︰「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照字意來看,耶穌真的要人吃祂的肉。字意可分為「本意」和「非本意」兩種︰本意是說,話怎樣說便怎樣懂;非本意是說按字意來懂別的意義;例如「手臂」,在古經中是指天主的能力。非本意包括︰1「隱喻」--如翅膀是保護之意、2「比喻」--用一種故事的體裁來說明一端真理,如善心的撒瑪黎雅人;比喻可能是編造的,亦可能是一件事實、3「寓言」--純粹是編造的故事;例如把動物或植物當作會說話的人、4「象徵意義」亦是非本意的一種,它藉行動或事物來表達一個思想,譬如耶穌說︰「你們去告訴這隻狐狸」(路十三,32),在這裡耶穌明明用狐狸來指黑落德王,而非指一隻四足獸的狐狸;又例如阿希雅先知把新衣撕作十二份,象徵南北國的分裂(列上十一,30~32),此外,聖經中的某些數目字往往亦含有象徵的意義,譬如七和十是象徵完滿之意。

 

 

(二)借用意義:

所謂借用意義,即在某種情況下,有人借用了聖經的話來表達一個思想,而這個思想與聖經作者原來所要表達的不同,這「不同」不在話語的本身,而是在於借用這句話的人有別的意向,以及在讀者的解釋上。在聖人專用彌撒經文中可找到很多借用意義的例子,譬如聖師專用彌撒經文,其進堂詠的開端是︰「(天主)在集會中,使他(本瞻禮日的聖人)開口發言,」這句話本來是德訓篇十五章五節的「在集會中,(智慧)使他開口發言。」又例如在聖女小德肋撒瞻禮日的彌撒經文中,其領主詠說︰「天主引導她和教訓她,保護她如同保護眼中的瞳孔,又如同老鷹伸展祂的翅膀,收容她在祂的翼下,祂把她背在自己的翼上,唯獨天主親自領導了她。」這段取自申命紀卅二章十至十一節的話,本來是描寫雅威在曠野中對以色列民的照顧,但在禮儀中卻被巧妙地借用在聖女小德肋撒身上。借用意義雖非聖經的意義,但如果應用得好也很有價值。

 

 

(三)圓滿意義:

所謂圓滿意義,是指在字義下更深一層的意義,這意義在天主以靈感推動作者寫聖經時已包含在經句內,它超過作者的理智,是作者在寫作時未曾意識到或想到的。圓滿意義須要在聖經的整體中來了解,部份且須要有新的啟示才可懂得,例如依撒意亞先知書所描述的「上主的僕人」,作者在寫作時也不知道這個「僕人」就是指新約中的耶穌基督,後來,啟示一步一步的發展,到了初期教會才明確地看出來上主僕人乃指耶穌基督。又例如創世紀說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作者這樣說可能是認為人有靈性,但在新約啟示下的我們知道,這句話的圓滿意義是說人因著寵愛而得以成為天主完美的肖像。

 

 

(四)預像意義:

預像意義是指聖經中所說的某些人、事物、行動等除了它本身原有的字意以外,還指向另一個更高的事實;而這些人、事物、行動必須與這更高的事實之間有「相似」的關係。例如在「出谷紀」中,「瑪納」是以色列民的一種天降食糧,到了若望福音第六章,瑪納便成為了聖體的預像;又例如洪水是聖洗的預像;亞當是耶穌的預像;默基瑟德是耶穌大司祭的預像……等。無論如何,預像意義必然是因著兩個事實之間的相同與相似而產生的,而且也只有聖經才有預像的意義。預像意義是真正的聖經意義,並非由人所編造,我們之所以知道舊約或新約中某經句預像意義是來自耶穌、宗徒、教父以及教會訓諭的結果,非由人推理得來。

 

四、如何向人講解聖經

在此我們亦稍為討論一些有關向人解釋聖經意義或宣講聖經的原則:

在給人講解聖經時,講解的人首先應把握住一段或一句聖經的「字意」,明瞭這段聖經的思想,它成書的背景等。由此,它要求解經的人具有一些專門的背景知識,譬如他應知道那一段聖經有原文的問題,那一句聖經的思想與別的聖經章節相同;如果在解釋一段聖經時,能指出經上所記載的事情的歷史背景和地理環境,則更能幫助聽眾了解這段聖經的意義。例如在講解若望福音第四章時,若不說出撒瑪黎雅人的歷史背景和雅各伯井的來源,聽眾很難明白耶穌與撒瑪黎雅婦人的對話;又如果人們想了解格林多書信中保祿的思想,他必須對格林多教會的問題有一點了解。最後,講解聖經的人應按經句的字意把解釋配合到人的生活上,使聽眾感到聖經的話與他們有切身的關係,不過,應當小心,不可把一段聖經過於主觀地發揮,以致使人感到你不是在講解聖經,而是在宣講個人的意見。其實,聖經的話本身就富有生命和動力,在人心中,聖經的話有如種籽,若人努力尋找它的意義,有一天它必要發芽滋長。

對於學者們的意見及他們研究的結果,我們應明智地予以採納或摒棄,注意教會對各種意見的反應和態度,但應避免過尤與不及;過尤就是不管教會的訓示(自然,這些訓示不是用不錯權宣佈的)凡新學說皆接受;不及就是故步自封,把一切合理的、有建設性的理論都摒棄於外。其實,聖經中的難題甚多,有待學者們的努力研究,以求解決,只要研究出來的結果並不違反教會的信仰,他們的貢獻常有積極的價值。一九六四年四月廿一日宗座聖經委員會頒發了一個名為「福音的歷史真理」訓諭,是現代研究聖經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