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未來的展望
1–10節 上主仁慈無限
1 幾時這一切事,就是我在你面前提出的祝福和詛咒,來到你身上,而你在上主你的天主驅逐你去的異族中,回心轉意,
2 你和你的子孫全心全靈歸向上主你的天主,全照我今天吩咐你的,聽從他的話,
3 那麼,上主你的天主必轉變你的命運,憐憫你;上主你的天主必從分散你去的各民族中,再召集你回來;
4 即便被放逐的人遠在天涯,上主你的天主也要從那裡召回,將你從那裡領回來。
5 上主你的天主必領你進入你祖先所佔領的土地,叫你再佔領;也必使你比你的祖先更幸福,更眾多。
6 那時上主你的天主必在你的心上,和你的後裔心上行割損,叫你全心全靈愛慕上主你的天主,使你得以生存。
7 上主你的天主必將這一切詛咒,加在迫害你的仇人和敵人身上。
8 從此,你必再聽從上主的話,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一切誡命。
9 上主你的天主必使你做的一切事,你身上所生的、牲畜所出的、田地所產的, 都順利興旺,因為上主要再喜歡你,使你享福,如他以前喜歡你的祖先一樣,
10 只要你聽從上主你天主的話,謹守這法律書上所記載的誡命和法令;只要你全心全靈回頭,歸向上主你的天主。
作者在這裡完全用了先知的口氣,告訴以民不要失望氣餒,因為即使是他們要被充軍遠方,天主也會將他們拯救引領回來。只要他們痛悔己罪,便仍然有得救的希望。雖然他們被分散至天涯地角,天主仍要將他們拯救歸來(詠一七7 依一三5)。 他們要回到天主賜給他們的許地來,但是必須要具有新的精神。上主要在他們及他們後代子孫的身上施行心靈的割損(6節),即是要使他們洗心革面,重新作人,以更敏捷的心靈,來聽從天主的教導(申一〇16)。耶肋米亞先知說,天主要同那些自充軍歸來的少數以民,訂立新的盟約,使他們成為天主新的民族,在他們的心靈上寫上新的法律(耶三一31–34)。天主要重新保護自己的百姓,且以無微不至的恩愛來照顧它,使它充滿一切現世的恩賜,並且要使那些曾經罪過降在以民身上的詛咒遠離他們。使那些可怕的詛咒降在敵人的身上(7節)。但這一切是否要真正的在以民身上完成,全在於以民是否誠心實意地去遵守天主的誡命 (10節)。
11–14節 上主的法律人人皆知
11 其實,我今天吩咐你的這誡命,為你並不太難,也不是達不到的。
12 這誡命不在天上,以致你能說:「誰能為我們上到天上,給我們取下,使我們
13 也不在海外,以致你能說:「誰能為我們渡到海外,給我們取來,使我們聽了好能遵行呢?」
14 其實,這話離你很近,就在你口裡,就在你心裡,使你遵行。
作者強調天主的法律並不是沉重難荷的重擔,更不是超過他們力量的無情規誡, 相反的是天主賜予他們的無價至寶,是唯一導致人獲得生命和幸福的道路(申一〇43)。並且誰也不能說,自己不認識天主的法律,因為它是任何人都熟視目睹, 確切了解的東西。天主的話(法律)是以民可以俯拾即是,垂手可得的,因為它就在人們的口中,在人們的心中,在申六7; 一一18–20作者勸告以民,不論是在家中或在路上,要不斷地向自己的兒子講解天主的法律,好使他們自幼便對天主的法律耳熟能詳。耶穌時代的經師和法利塞人,對天主的法律更是加以千方百計的尊敬,甚至使人覺得有矯揉造作之嫌,因此他們不斷受到耶穌的責斥(瑪二三章)。
15–20節 生死由人自決
15 你看,我今天將生命與幸福,死亡與災禍,都擺在你面前,
16 如果你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上主你天主的誡命:愛慕上主你的天主,履行他的道路,謹守他的誡命、法令和規定,你必能生活繁榮,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佔領的地上,必要祝福你。
17 但是,如果你心中叛離,不願聽從,被人引去敬拜事奉其他的神,
18 我今天警告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渡過約旦河去佔領的土地上,決不能久存。
19 我今天指著天地向你們作證:我已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詛咒,都擺在你面前;你要選擇生命,為叫你和你的後裔得以生存;
20 你應愛慕上主你的天主,聽從他的話,完全依賴他,因為這樣你才能生活, 才能久存,纔能住在上主向你的祖先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誓許要給他們的土 地上。
作者已漸漸走到演詞的盡頭,至今他指明了什麼是導向生命的道路,以及走向喪亡的途徑。以民可以在深思熟慮之後,作出自由的選擇。如果他對上主的法律加以嚴格地遵守,它將獲得天主豐富的祝福,成為天主慈愛的對象。但如果他對上主的法律不但漠不關心,且違法犯紀,更有甚者是它竟去向邪神偶像頂禮膜拜, 它要自趨滅亡(18節)。作者如今指天誓日,以嚴重的口氣向以民保證,自己克盡了應盡的責任,已將生命和喪亡的途徑明確地指示給以色列百姓(19節),好使百姓隨心所欲地去選擇。天主固然將福地許給了以民的聖祖,也的確要既許必踐將這塊流奶流蜜的福地賞給聖祖們的後代。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以民必須要忠於天主,謹遵他的法律。只有這樣以民可以在上主的福地上「生活、久存」(20 節)。天主正義的要求是絲毫不苟的,而他的許諾就完全在於人是否滿全他正義的要求。天主賜給以民的自由,是任意選擇生命或死亡的自由。天主願人們以自己自由的意志去事奉他,而不願奴隸被動的欽崇。至此作者勸勉以民的講話基本上已算結束了。其後只是些附錄性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