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勸諭
第二十七章 勸諭
1–10節 命鐫刻法律
1 梅瑟與以色列的長老吩咐人民說:「你們應遵守我今天吩咐你們的一切命令。
2 在你們過約旦河,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的那一天,應豎立幾塊大 石,塗上石灰;
3 在你過河進入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許給你流奶流蜜的地方之後,要立刻將這法律的一切話刻在上面。
4 所以,你們一過了約旦河,就該照我今日吩咐你們的,在厄巴耳山上豎立這些 石頭,塗上石灰;
5 並在那裡給上主你的天主建築一座祭壇,一座未用斧鑿的石頭修的祭壇;
6 應用未加人工的石頭建築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壇,在上面給上主你的天主奉獻全燔祭,
7 祭獻和平祭,並在那裡設宴,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歡樂。
8 在這些石頭上,應清清楚楚刻上這法律的一切話。」
9 梅瑟和肋未司祭對全以色列人說:「以色列人!你們應靜默細聽:你今天既成了上主你的天主的人民,
10 就應聽從上主你的天主的話,遵行我今日給你吩咐的上主的誡命和法令。」
作者在申一一29,30就曾經命令以民,在進入福地之後,要與天主重訂盟約,而且重訂盟約的儀式要在革黎斤及厄巴耳山上舉行,就是在革黎斤山上要宣佈祝 福,在厄巴耳山上宣佈詛咒。在這裡作者報告了將來重訂盟約的具體方式。果然蘇八30–35清楚的記載,以民在若蘇厄的領導之下,如何按字遵守了梅瑟在這裡的吩咐,與上主重訂了盟約。作者切願以民小心謹慎地,將上主的法律印在自己的心上,因為這是盟約的基礎,也是在進入福地後獲得天主祝福的依據。因此當以民剛剛進入福地之後,便應舉行了一個隆重的禮儀,旨在承認福地是天主的產業,天主有全權來處理福地中的一切。革黎斤及厄巴耳是客納罕地中部的兩座高山;在這裡舉行宗教儀式具有象徵的意義,說明以民已佔領了上主所賜與的土 地,已公開宣佈整個客納罕地成了上主賜與以民的產業。這裡所說很明顯地有兩個步驟,第一件事是在渡過約旦河之後,以民應立即豎立幾塊未雕琢過的大石, 在上面塗上白灰,並將上主的法律寫在上面。「法律的一切話」(3節),普通說來是指申五-二六章所記載的法律而言。但若想將這麼長的篇幅寫在幾塊石頭上, 是不可能的,因此這裡所說只是象徵性地將上主重要的法律寫在上面。寫字立碑 的地方明明是厄巴耳山,後期的撒瑪黎雅人卻故意地將它塗改成革黎斤山,因此 一後者是他們的聖山。在寫成法律立完紀念碑之後,為祝聖這次的重訂盟約的儀 式,以民應利用未加人工斧鑿過的石頭,建立一座祭壇,向天主奉獻全燔之祭。 為什麼要用「未加人工」的石頭建築祭壇?在出二〇25已有過同樣的命令,不准用修飾過的石頭為上主修建祭壇。關於這個問題有過不少的意見,且每個見解都有它存在的價值,今略述如下:就如以民割損用的刀子必須是天然的石刀,天主的祭壇亦應用自然的巨石作成的。這是古代遺傳的信念和習俗,沒有正當的理由加以解釋。另一種說法是人手的工作會將天然的石頭加以染污,而成為不潔的, 不能作為祭獻天主的用途。也許在這個禁止斧鑿石頭的命令的背後,還有另一種目的,就是禁止人在其上雕刻任何的肖像,這是梅瑟法律所嚴厲禁止的(出二〇2–5)。考古學者在厄巴耳山上發現了一個十分古老的半圓形的小建築物,在 它的中間有一個未經斧鑿過的石壇。當然誰也不能確定它是若蘇厄時代的遺跡。
9,10 兩節的出處似有問題,與此處的上下文不甚符合,好似應是二八章的引言, 因為它的意義與二八1完全相同:以民應當忠實謹慎地遵守天主的法令,因為它 成了天主聖潔的選民。
11–26節 應受詛咒的罪犯
11 梅瑟在那一天又吩咐人民說:
12 「你們過了約旦河以後,應站在革黎斤山上祝福人民的,是西默盎、肋未、 猶大、依撒加爾、若瑟和本雅明;
13 站在厄巴耳山上宣佈詛咒的,是勒烏本、加得、阿協爾、則步隆、丹和納斐塔里。
14 肋未人應大聲向所有的以色列人喊說:
15 那製造上主所憎惡的雕像或鑄像,並將匠人的作品,放在暗處的人,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16 蔑視父親和母親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17 移動鄰人地界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18 領瞎子走錯路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19 侵犯外方人、孤兒和寡婦權利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20 與父親的妻子同寢的,是可咒罵的。因為他揭開了父親的衣襟。全體人民應 答說:阿們。
21 與獸交合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22 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姊妹同寢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23 與岳母同寢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24 暗殺鄰人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25 接受賂賄去殺害無辜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26 不堅持這法律的話而執行的,是可咒罵的。全體人民應答說:阿們。
在修建了天主的祭壇之後,以民便按照支派分成兩組,一半要站在革黎斤山上宣 兩座大山在福地的位置也是革黎斤山在南,厄巴耳在北,中間只有一谷之隔,目前這個山谷成了一條重要的交通大道。它的東出口處就是古代的舍根;目前的舍根已成廢墟,它已由現今的納布路斯城取而代之。此外站在革黎斤山上宣佈祝福的六個支派,都是雅各伯由正妻所生的兒子的後代。站在厄巴耳山上宣佈詛咒的 六個支派是雅各伯由婢女所生的兒子的後代,即加得、阿協爾、丹及納斐塔里, 此外更加上勒烏本支派,勒烏本原是雅各伯的長子,由於他竟然姦污了父親的妾,因此受到父親的斥責,而喪失了長子的名份(創四九4)。最後一個亦站在厄巴耳山上的支派是則步隆,他是婢女肋阿最小的兒子。厄弗辣因及默納協兩個支 派被包括在若瑟的名下,因為他們是若瑟的兩個兒子,被聖祖雅各伯所過繼,視為己出(創四八5)。肋未支派被計算在內,以構成「十二」這個數字。事實上十二個支派所站立的地方大概不是山頂,而是山坡。因為山頂的地方太小,不可能站立如此眾多的人民。兩個山坡卻正好構成劇場的形勢,由於兩山相距甚近,因此我們可以想像,每邊的六個支派可以彼此呼應,清楚地聽到所宣佈的祝福或詛咒。如果在兩個山頂上講話,由於距離太遠,不可能聽得到,因此也就不能回答。 站在山谷中間的是司祭,他們周圍著上主的約櫃站著。由於兩座大山形成劇場的 形狀,因此它會發出巨大的回聲,這個景象是會使百姓印象深刻,甚難忘記的。
這裡只記載了詛咒,為使那些違法犯紀的人知所警惕,而善守天主的法律。宣讀詛咒的人是肋未支派的子民;每宣讀一句之後,百姓要答應:阿們。詛咒共有十 二個,正好符合以民支派的數字。所聲明的過犯都是梅瑟法律所禁止過的。奇怪的是竟然對違反唯一真神敬禮及敬禮集中制的罪過沒有提及。這應是十分嚴重的過犯。因此我們不知道作者在記錄十二個詛咒時採取了什麼原則,為什麼沒有將最重要的過犯記錄在其間。大致上說來,作者所注重的,多是內心隱秘的過犯, 諸如:反對天主(15節)、反抗父母(16節)、違反正義及愛德(17–19節)、犯 奸淫(20–23節)、殺人(24,25節)的罪過。第一個詛咒是針對十誡中第二誡的過犯(出 二〇4,43; 三四17 肋一九4; 二六1)。第二個詛咒是反抗父母的結果(出二一17 肋二〇9)。第三個詛咒是擅自非法地更移鄰人的地界所招致的(申一九14)。第四個詛咒是針對那些居心不良,將瞎子引上錯路的壞人所發(肋一九4)。第五個詛咒是那些干犯外方人、孤兒、寡婦權利的人所應得的(出二二21 肋一九33,34 申一四29; 二四17)。第六個詛咒是姦污父親妻妾的人應得的結果(申二二30)。第七個詛咒是專為對付那些實行人獸交合的人所發的(出二二18 肋一八8; 二〇11)。第八個詛咒是針對同姊妹犯奸淫的人所發的(肋二〇17)。第九個詛咒是同岳母犯奸淫的人所應得的結局(肋二〇14)。第十個詛咒是暗地傷害近人的人所得的報應(出二〇13; 二一12 肋二四17)。第十一個詛咒是反對那些為害無辜接受賄賂的人而發的 (則二二12)。第十二個詛咒是概括一切的詛咒,針對一切不遵守上主法律的人而發。
幾乎一切的學者都異口同聲地說,這些詛咒的樣式和編排,已失掉了原來的色彩,而是後世的人,基於禮儀及環境的需要修改過的。它的文筆和用詞也與申命紀的慣用文體頗有出入;尤其在這裡是梅瑟以第一位格的方式親自向百姓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