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警告

第二十九章 警告

1-8節 回憶往事

1 梅瑟將所有的以色列人召來,對他們說:你們親自看見了上主當著你們的面, 在埃及地對法郎,對他的臣僕,對他全國所做的一切,
2 那些驚人的折磨、神蹟和偉大的奇事,你們都親眼看見過。
3 但是,直到今天,上主還沒有給你們一顆能明瞭的心,能看見的眼,能聽見的耳。
4 我在曠野四十年之久領導你們,你們身上的衣服沒有穿壞,腳上的鞋也沒有穿破;
5 當時你們沒有吃糧食,也沒有喝清酒醇酒,這是要你們知道,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6 你們一來到此地,赫市朋王息紅和巴商王敖格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擊敗了他們,
7 佔領了他們的土地,分給了勒烏本人和加得人以及默納協半個支派作產業。
8 所以你們應謹守遵行這盟約的話,好使你們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能順利。

作者為了使百姓飲水思源,對天主知恩報愛,再次簡略地提出埃及的往事,因為在以民自埃及為奴之地的獲救上,天主向他們表示了最大的照顧和慈祥。如此使百姓清楚地知道,只要他們奉公守法,天主就會祝福他們;不然,必要受天主的 懲罰,因為他們同天主訂立了永久的盟約。可惜以民並沒有完全明瞭天主拯救他們的意義和目的,因為天主還「沒有給他們一顆能明瞭的心,能看見的眼,能聽 見的耳」(3節),意思是說,他們還不堪當知道天主作為的真正意義。當時他們仍是頑梗不化的人,他們還不可能明瞭上主的計劃。按古代以民的意見和習俗, 他們慣將一切直接歸功於天主,任何事物,不論善惡都是從天主來的(依四5-7); 完全分不清事物的遠因(天主),或謂第一原因,及事物的近因(人),或謂第二原因。如此他們說,是天主自己使法郎心硬如鐵。同樣在這裡也說,他們自己的心硬無知,缺少「能明瞭的心」,也是天主的作為,雖然事實上是由於以民自身的不合作而來的。

天主對以民細心的照顧,尤其在曠野中的生活時代表現了出來。他們四十年之久身處杳無人跡的曠野,雖然維持生活的條件全無,但他們卻也既沒有少吃,也沒有少穿,就連腳上就穿的鞋也沒有需要他們操心。雖然沒有清酒和醇酒給他們喝,但他們生活必需的日用糧卻應有盡有,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5節)。就 是天主自天上給他們打發來了瑪納養活了他們,甚至打發鵪鶉來供給他們肉食。 以民在曠野的時代是它的孩童時期,天主也的確待它如同一個無知的幼兒,因為後期的先知確認,以民的曠野時代,是最理想的時代,是以民宗教歷史上的黃金時代(見歐一一1 亞二10 耶二2)。作者也使百姓憶起,他們如何在上主的協助之下,輕而易舉地戰勝了河東的數個強大的民族(申二32,33; 三1,8,12,13)。

9-28節 勸以民切勿違背盟約

9 今天你們全站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 和以色列所有的男子,
10 你們的幼小和妻子,以及在你營中的外方人,從為你砍柴到為你汲水的 人,──
11都來同上主你的天主締結盟約。即上主你的天主今天與你所立的附有詛咒的誓約,
12 好叫他今天,有如他向你許過的,有如他向你祖先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所誓許的:立你做他的人民,他做你的天主。
13 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和這誓,
14 而且也與那些今天與我們同站在上主我們的天主面前的人,和那些今天不與我們同在這裡的人立約。
15 你們清楚知道,我們怎樣在埃及地住過,怎樣由一些民族中間走過;
16 你們也見過他們的醜惡之物和他們那裡所有的木、石、金、銀的偶像。
17 惟願在你們中沒有一個男人或女人,或家族,或支派,今日存心遠離上主我們的天主,去奉事這些民族的神;惟願在他們中沒有一根生出毒草和苦艾的根子,
18 以致有人在聽了這咒誓之後心中慶幸說:「我雖隨心所欲地行事,仍平安無事。」這要使濕地與乾地同歸於盡。
19 上主決不肯寬恕他;上主的烈怒和憤恨必向這人發作,這書上載的一切詛咒都要降在他身上,上主必由天下抹去他的名字。
20 上主將把他由以色列各支派中分出,照這法律書上所載的一切詛咒,使他遭受災禍。
21 未來的一代,即繼你們而興起的子孫,和遠地來的外方人,見了這地的災禍和上主所降的災殃,
22 見了硫磺、鹽鹵和被焚毀的整個地區,不能耕種,沒有出產,寸草不生,正如上主在忿怒和氣憤中消滅的索多瑪、哈摩辣、阿瑪德和責波殷所受的破壞一樣;
23 各民族要問說:「為什麼上主這樣對待了這地?這盛怒為何如此猛烈?」
24 人必回答說:「這是因為他們離棄了上主他們祖先的天主,領他們出埃及地時,與他們所締結的盟約,
25 而去事奉了其他的神,叩拜了他們素不認識,沒有給他們指定的神;
26 上主於是向這地大發忿怒,使這書上記載的一切詛咒都降在這地上。
27 上主遂在忿怒激忿和烈怒中,將他們由本地拔除,拋棄在異國,就像今天一 樣。」
28 隱密的事,屬於上主我們的天主,已啟示的事,卻永遠與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有關,為叫我們實行這法律上的一切話。

作者以十分隆重的方式,及嚴肅的態度,告訴全體以民,他們每人都有謹守盟約的責任,不論是首領、族長、長老、官長和所有的男子,甚至他們的妻子兒女, 以及在他們中間居住的外方人,從砍柴的到汲水的,都毫無例外地有絕對遵守上主盟約的責任(10節)。並且不但是那些當時在場聆聽梅瑟訓誨的人,而是他們未來的子孫,都同樣對遵守上主的盟約具有絕對不可推脫的責任。基於這個盟約,上主成了以民的天主,而以民則變成了天主特選的百姓(11節)。這完全是按照上主向以民的祖先所作過的許諾而完成的(見創一五10,17; 一七7, 8; 二二16,18; 二六28; 二八13)。作者預防百姓會忘記天主的盟約,繼而違法犯紀,將上主棄之不顧,終於遭受到埃及地區的為奴懲罰。因此在這裡苦口婆心地勸勉他們,千萬不要去敬拜邪神。作者由本身數十年來與百姓同處共居的經驗,已確知以色列是個朝三暮四的無恆民族,他們最大的危機是放棄天主,向邪神去頂禮膜拜。先知們也警告百姓,不要同外邦敬禮邪神的人往來,免得陷入他們的誘惑,而同流合污, 將拯救和施恩於自己的天主忘到九霄雲外去。作者嚴重地警告以民,任何人都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在敬拜邪神之後,仍會獲得上主盟約的恩惠。那完全是毫無根據的幻想,那無疑是在種植毒草和苦艾,結果飲鴆止渴,自蒙其害。是說外邦人的邪神敬禮雖然多彩多姿,引人入勝,其後果卻不堪設想(見歐一〇4 亞六12 耶九15)。第18節的翻譯和解釋非常困難,因此學者的意見也就各異,且花樣百出。不過它大致的意義不外是:隨心所欲去敬拜邪神的人,因為他的壞榜樣,將善人和惡人(濕地和乾地,即全體以民)都勾引了去,使他們均陷於敬拜邪神的罪惡,而同歸於盡。這些對天主背信棄義的惡人,原以為可以任所欲為地作惡,而仍然享受天主盟約的恩賜。可是他們大錯而特錯了,因為在等待著他們 的是天主可怕的懲罰。這個懲罰將是非常可怕及普及全以民地區的。它將使整個客納罕地變成淒涼悲慘痛苦的荒蕪之地,猶如索多瑪同哈摩辣城,在受到天主的懲罰後一樣,使人膽顫心驚,不寒而慄。一切過路的外邦人都將異口同聲地發出恥笑嘲弄的言辭,追問這是怎麼一回事(22,23節 見依一9; 一三19 亞四11 耶四九18)。外邦人關於以民受懲罰的事曾經街談巷議,且議論紛紛;耶肋米亞先知有過相似的記載(耶二二8,9)。

第27節將以民充軍的事,描寫成業已過去的事實,足見本章或至少本章的一些節數,是事後被編者整理加添過的。

最後一節(28)頗為費解,因此學者意見紛紜,但大致上說來,不外是:惟獨天主知道未來的事。所啟示的事,諸如法律、盟約、應許和恐嚇,卻關係著世人的禍福,故此人應竭盡其所能加以遵守,以求福避禍。或謂:隱密的事是天主懲罰以民的計劃;已啟示的事是天主對人發出的警告,為使人避免來日可怕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