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論戰爭
第二十章 論戰爭
經文
1 當你出征進攻你的仇敵,見到戰馬戰車和比你更多的群眾時,你不必害怕,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上主你的天主與你在一起。
2 當你們快要交戰時,司祭應上前來,對民眾訓話,
3 向他們說:「以色列,請聽!你們今天就要上陣攻打你們的仇敵,你們不要灰心,不要害怕,不要恐慌,不要在他們面前戰慄,
4 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與你們同去,幫助你們攻打你們的仇敵,使你們勝利。」
5 然後長官對民眾說:「誰若蓋了新房屋,還沒有祝聖,他可回家去,免得他死在戰場,別人來替他祝聖。
6 誰若栽種了葡萄園,還沒有享用過,他可回家去,免得他死在戰場,別人來替他收穫。
7 誰若與女人訂了婚,還沒有迎娶,他可回家去,免得他死在戰場,別人來娶她。」
8 長官再繼續對民眾致詞說:「誰若害怕灰心,他可回家去,免得他使兄弟的心, 如他一樣沮喪。」
9 長官向民眾訓完話,就派定軍官統率部隊。
10 當你臨近一城要進攻時,應先向那城提議和平;
11若那地給你和平的答覆,給你開門,城內所有的人民就臣服於你,給你服役。
12 如不與你講和,反願與你作戰,你就圍攻。
13 幾時上主你的天主將城交在你手中,你應用利刃殺盡所有的男人;
14 至於婦女、嬰兒、牲畜和在城內所有的一切,算是你所奪得的勝利品,你可享用你由仇人奪得的勝利品,因為是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
15 這是你對於離你很遠,且不屬於這些民族的城市的作法。
16 但是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這些人民的城市內,你不可讓任何生靈生活。
17 應將他們:即赫特人、阿摩黎人、客納罕人、培黎齊人、希威人和耶步斯人, 盡行毀滅,如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
18 免得他們教你學習他們對自己的神所行的一切可惡之事,使你們得罪上主你們的天主。
19 若你圍攻一座城,需要多日纔能攻取佔領,你不可用斧頭砍伐那裡的樹木; 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卻不可砍倒樹;難道田間的樹可當作你圍攻的敵人看待?
20 只是那些你知道不結實的樹木,你可毀壞砍伐,用來建築圍攻的設備,為進攻與你交戰的城市,直到將城攻下。
任何一位稍為留心的讀者,都會立即發現本章的位置不太適宜,因為第十九及二一章失措。當時最犀利先進的武器是戰車戰馬,面對具有這種裝備的強敵,弱小的國 家大都不戰而敗。當時不但北方美索不達米亞的諸大帝國,以及南方的埃及帝國具有這種裝備,就連客納罕地的一些較小國家,也都有了這種新式驚人的裝備。 這批甫自曠野地區輾轉而來的以色列子民,卻完全望塵莫及,自嘆弗如。但是他們卻有天主的保護,是天主自己要為以民作戰,所以以民不必懼怕任何強敵。到 了開戰的時候司祭們要克盡自己的職務,鼓勵和勸勉百姓,要振作起來,不要怯懦害怕;要告訴他們,天主大能的手臂要幫助他們作戰,打敗任何強敵(2節)。作者還非常合乎人性地規定了,誰蓋了新房子,誰裁種了葡萄園,誰已訂婚,尚未迎娶,都不要前赴戰場,免得家中的事物沒有完成就已死去(5–7節)。甚至那些膽小如鼠的人,也乾脆不要去出征,可以自由地留在家中(8節)。這種規定由另一種角度看來,也是為鼓勵和激發百姓勇敢作戰的一種手法(撒下一五19–22)。事實上一些在戰場上膽怯的表現,的確能影響他人的勇氣,所以不如不上戰場更好。
至於戰爭的策略,作者分兩種,即克服許地的戰爭及抵禦入侵敵人的戰爭。客納罕人應全被消滅,免得他們構成以民宗教上的危險,使上主的百姓去向他們的邪神屈膝叩拜(18節)。但事實上這個命令並沒有被以民嚴加遵守,因為以民進佔聖地之後,許多客納罕人不但沒有被屠殺,且長久以來和以民同處共居。而且天主自己也明確地規定了,不要將客納罕人立即斬草除根,免得使土地無人居處而 使野獸充斥其間,為害人群(出二三29,30 申七22)。雖然如此,以民不能脫離它同時代的環境而生存,是以它也的確利用了一些當時盛行的殘酷手段,從事了它的戰爭。不過我們也不可將聖經的話按字面解,因為屢次作者的話是言過其實的;作者主要的目的,是在使以民確切地知道,不可與客納罕人同流合污,尤其對他們所行的邪神敬禮更是避之若浼。
對客納罕地以外的人所作的戰爭,則又是另一種方式,尤其對戰敗的人民和俘虜,其手段要溫和得多。雖然如此,仍不能同今日戰俘的待遇互相比擬。當以民進攻某一城市之前,先要向它聲明和平,要求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爭端。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對方投降。如果敵人果真投降,則只要求它附屬於自己權下,並繳納每年的稅賦,便算了事。如果敵人誓不投降,且作出負隅頑抗的行動,則破城之後,它的一切男子都要死於刀下(13節),婦女、小孩及牲畜被帶回去當作戰利品。一種新奇的規定是,不准以民將戰敗敵人的樹木,尤其是他們的果樹砍倒,因為這些樹木並不是敵人,更何況留著它們還可以繼續享用其果實。但古代的其他帝國,尤其是亞述強權,總是津津有味地描述,他們如何打敗了敵人,如 何連他們的果樹也一併砍倒了。天主卻禁止以民利用如此野蠻的手段來對待果 留下來(20節)。
附錄:論以民的戰爭
首先我們要知道,古代以民的生活與我們現今的生活大異其趣。他們的生活向來沒有被嚴格的劃分成宗教生活及政治生活。他們的整個生活完全是基於宗教和信仰的,一切的舉動行為都以宗教為出發點,就連戰爭亦不例外。其他古中東的民族雖然亦有類似的信念,但是遠不及以民那麼深刻入骨。因此舉凡一切自創世紀開始,直至瑪加伯兄弟時代,以民的一切大大小小的戰爭,我們都應自宗教的觀點上去瞭解,去研究。以民的戰爭是「上主的戰爭」(出一七16 戶二一14 撒上二五28等),幫助以民作戰的是天主自己(出一五3 依四二13),以民聚集的軍隊是「上主的軍旅」(出一二41 民五11; 二〇2 撒上一七26),他們的戰爭是「聖戰」(耶六4 米三五 岳四9),正因如此,他們應在開戰之前聖潔自己(撒上二一6 撒下一一11),又應奉獻祈禱和祭品(民二〇23,27,28 撒上七9; 一三9,12; 一四37; 二三2; 三〇8 列上八44; 二二6,7 編下二〇5–12 加上三47–54),上述這一切禮儀就是後來先知們所說的「備戰」(耶六4 岳四9)。上主自己是以民軍隊的總指揮(依 一三3 耶五一27,28),軍人只不過是天主手中的工具(耶六4; 二二7; 五一28 岳三9),因此上主的約櫃不時 在戰場上出現(戶一四42 申二〇4; 二三15 蘇三11; 一〇14 民四14 撒上四7 撒下五24)。在作戰之前是上主自己要選揀以軍的軍官(申三一7,8 民六14);以民的敵人是上主的敵人(民五31),在開戰之後是上主自己策劃決斷(出一四14,18 申一30 蘇一〇42; 一一6,7 民二〇15 撒上一四23)。在戰場上以民必須要鎮靜自如,不 要驚惶失措,卻要依賴上主(出一四13 申二〇3 蘇八1; 一〇25 民七3 撒上二三17 撒下一〇12 依七4);如此敵人必定會聞風喪膽,抱頭鼠竄(出一五14–16 蘇二24; 五1 撒上四7,8),因為上主的震怒要降在他們身上(出二三27 申七23 蘇一〇10,11民四15; 七22 撒上五11; 七10);一切戰利品應歸上主所有,被視作「應毀滅之物」 (戶二一2,3 蘇六18,19 撒上一五8)。就在這種強烈的信念及策略之下,以民攻城 奪地,節節勝利。
不過就如我們前面所說,以民時時處處所跟隨和依據的是宗教的原則,因此在描寫以民戰爭的時候,也是由宗教的觀點出發,而造成一種別具風格的描述文體。 天主不但賜給以民法律令他們遵守,而且安排了每個細小的節目,他們起程的日期,駐紮的地點,駐紮的長短,對什麼人宣戰,戰爭如何打法等,都是天主親自策劃的。可說以民沒有天主的命令和安排,什麼都不會作。如此天主自己在創世 紀中許給以民的祖先要佔領福地(創 一三14等 一六13等)。然後親自打發梅瑟將百姓自埃及領出來,進入預許給聖祖們的福地(出三7等 六章)。在西乃山上天主十分清楚的說明了自己要對百姓的作為(出二三20–33)。但是天主如此幫助百姓攻城奪地的目的,主要的條件之一是,百姓必須要對外邦人的一切邪神敬禮破 壞無遺;而以民百姓要忠於上主,對上主的法律謹遵不違。所以到了實際作戰, 齊人、希威人和耶步斯人,盡行毀滅,如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申 二〇16, 17 見戶三三52,53)。
但是在這裡很自然的會產生一種疑問,天主這種嚴酷可怕的消滅外邦人的命令, 作如何解釋?我們確知天主是仁慈無量的天主,一切的人類都是他的受造之物, 他曾許下為了十個義人,不會懲罰犯罪的索多瑪城(創 一八20–33),如何能對全客納罕地的居民,不分青紅皂白的加以消滅呢?天主不是多次命人要愛慕一切 人,連以民的外邦鄰居都不例外嗎?梅瑟不是曾經隆重的聲明,雅威的名號就是:「雅威是慈悲寬仁的天主,緩於發怒,富於慈愛忠誠,對萬代的人保持仁愛, 寬赦過犯、罪行和罪過」(出三四6,7)? 詠一三六不是在不厭其煩地重複:「上主 的仁愛永遠常存」嗎?為許多的人,這的確是個自相矛盾的難題。其實問題並不難解說。首先我們要知道,天主是一成不變的,永遠的天主。有所變化的是人, 是人不能完全了解天主的事理,是古往今來的人類,不能離開自己的生活環境, 自己的精神和理解力。因此往往由自身窄小的角度為出發點,來衡量天主無限偉大的作為。當然聖經上的這種誇大說法,是與以民的歷史背景和民族歷史,有著密切關係的。以民基於宗教的理由,將一切的作為全歸於天主,人的因素幾乎已不存在。以民確知他們的天主是惟一的真神,是無限全能的天主,是超越其他一 切神明的唯一真神,因此在描寫他的作為時,自當比別的神明更為神聖可畏,全 能無限。於是造成了一種描述天主,尤其戰爭中的天主的特別文體。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要忘記,這是距今幾千年的事,以色列子民是其本時代的百姓,除了是天主的選民之外,與其他百姓沒有什麼分別。當時其周圍的諸民族,在戰爭中手段之殘酷,更遠勝過以色列人,例如殺害孕婦的事是以民所不為的(列下八12; 一五16 亞 一13),外邦人卻一律屠殺。北方的君王尤其以對待敵人寬大而著稱(列上二〇31 )。梅瑟令人對客納罕以外的敵人要大方(申二〇10–20),這是為了避免使以民受客納罕人的勾引,而背棄天主,敬拜邪神之故。對戰敗的國家所釐訂的條 約,多以賠款進貢了事(列下一五19; 一八14–16)。有時亦要求自由通商的權利(列上 二〇34)。
以民的戰略及戰術:以民除了在初期佔領許地時,打的是侵略戰爭之外,其他一切戰爭都是自衛性的。故此他們不得不在福地的各交通要道上,在險要的山區, 在邊界的城市,以及沿強國的邊界上,建立防衛線、碉堡、堡壘及各種防禦工事, 以抵抗外人的入侵;這種情形尤其見於君王及南北朝時代。在戰術方面,按古東方的習俗,戰爭多開始於春季,有時也有正式宣戰的行為(列下一四8);自衛的以民要以號角來報告敵人的入侵,並召集青年壯丁來抵禦強敵(撒上一三3; 三三1–6 亞三6),或者在山頭上安置旗號,作為招兵的標誌(依一三2),夜間更在山頭上點起火堆,或者直接打發使者向各地去報告敵人入侵的消息(民七24 撒上一一7)。戰爭正式開始之後所用的技術則有奇襲(蘇一〇9 民七19 撒上一一11列下八21)、埋伏(蘇八10–28 民二〇30–44)、虛戰(列下三21–24),也有分路圍攻 的方式(創一四15 撒下一八2)。將敵人城市包圍之後的第一步工作,是將它的水源切斷(民七7),再沿城牆築起土堆或斜坡,以備攻城之用(撒下二〇15 則四2 依 三七33),在土堆上豎立起雲梯,或架起攻城機(則四2; 二一22,9),再以火焚燒城 門(民九52)。城內負隅頑抗的軍人,自會誓死抵抗,不讓敵人破城而入;他們會拋石、射箭,盡力阻止敵人接近城牆(撒下一一21–24 編下二六15 加上六21)。 作戰軍人最大的鼓勵和收穫,是破城後的戰利品(戶三一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