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的概述

第五章 法律的概述

1–22節 十誡

1 梅瑟召集了全以色列人,對他們說:「請聽我今日向你們耳中所宣示的法令和 規則,務要學習遵行。
2 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曷勒布與我們立了約。
3 上主並不是與我們祖先立了這約,而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尚生存的眾人。
4 上主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地與你們談過話。
5 那時我站在上主和你們中間,給你們傳達上主的話,因為你們一見火便害了 怕,沒有上到山上去。上主說:
6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我曾領你離開埃及地,那為奴之家,
7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 你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或製造任何上天下地,或地下水中所有各物的形像。
9 你不可叩拜,也不可事奉這樣的偶像,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對於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孫身上追罰他們祖先的罪惡,直到第三代,第四代;
10 對於愛我,守我誡命的人,我對他們施行仁慈,直到千代。
11你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為上主決不放過妄呼他名的人。
12 當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的,遵守安息日,奉為聖日。
13 六天你當勞作,做你一切工作;
14 第七天是上主你天主的安息日,你和你的子女、僕婢、牛驢、你所有牲畜, 以及住在你城內的外方人,都不應做任何工作,好使你的僕婢能如一樣獲得安息。
15 你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 將你從那裡領出來;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
16 應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孝敬你的父母,好使你能享高壽,並在上主你 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內,獲享幸福。
17 不可殺人。
18 不可姦淫。
19 不可偷盜。
20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21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不可貪圖你近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
22 這是上主在山上,由火中,由濃雲黑暗裡,大聲對你們會眾所說的話,再沒有加添什麼;並將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

作者以演講的姿態,熱切誠懇的口氣,極力勸勉以民要奉公守法,忠於上主,忠於同上主天主在西乃──曷勒布山上所訂立的盟約。以民實在是個福氣滿盈的民族,甚至遠超過他們的祖先,因為他們同天主訂立了更為密切堅固的盟約,較聖祖們的盟約有過之而無不及(創一五18)。由第3節我們可以斷定,當時在場聽講的民眾,仍有些人曾是西乃盟約的目睹證人。雖然事實上絕大多數由埃及出來的以民已死去了,因為他們都不得進入福地,但肋未人卻沒受這種限制,他們中仍有許多人活著,準備進入福地。至少這些肋未支派人,曾親眼目睹到天主在西乃山上所顯示的光榮。所以梅瑟提醒他們,使他們回憶起來,天主如何在西乃山上的火焰、雲彩和他巨大的威嚴中,曾經同以民全體子民作了面對面的交談(4 節)。那時梅瑟作了天主與百姓之間的中人,代替天主給百姓講解了十誡的法律 (5節),因為當時梅瑟距離天主的聖山最近。天主在西乃山上頒佈十誡的事蹟, 是以民歷史上最有意義和重要性的一段歷史。在描述這個歷史的往事時,作者的用意非常明顯:一方面他願意突出天主威嚴、全能、至高無上的形像,是人不能接近的超群絕倫的天主;另一方面作者願意表示梅瑟在這段重要歷史上舉足輕重的角色。十誡之所以重要,因為它是以民建國的大憲章,而這個國家的政體又與眾不同,因為它是神權政體的國家,天主是他們至高無上的君王。

關於十誡,我們已在出谷紀第二十章中作了頗為深入的解釋。出谷紀與這裡所記載的十誡,兩相比較之下,大同小異。所謂之小異處是在守安息日及禁止邪念的兩條誡命上,多少有點出入。作者在這裡陳述守安息日的理由時,除了出二〇8–10 所記載的宗教神學理由之外,還記載了人性的理由,就是要使人和牲畜獲得休息的機會(申五12–15)。此外在對近人的妻子上也比出二〇17表現了更大的重視和尊敬(申五21),因為在出書中將妻子與男人的財富相提併論,但在這裡卻與財富分開來談。由此學者咸認為申書中的十誡更提倡重視倫理的觀點,因此顯然比出書中的十誡有了更進一步的演變。也正因如此,是較晚的作品。但是兩書中的十誡沒有一個保存了原來的面貌,因為原來只是刻在石板上的「十句話」(出三四28; 申四13; 一〇4),而我們現今所有的十誡已遠遠超過了「十句話」,是經過長期的演變而傳留下來的。十誡中的法令固然是頒佈給以色列民族的,但因為它們皆屬自然倫理法,故此是一切人都應遵守的誡命,天主也使每人的良心上生來就具有這些法律的呼聲。唯一比較特殊專為以民所有的法律,大概只有守安息日的法律。其他一切有關十誡的問題,請見出二〇章的釋義。

23–33節 梅瑟是天主與百姓的中間人

23 當山上火焰四射,你們聽到由黑暗中發出來的聲音時,你們各支派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到我跟前,
24 說「看,上主我們的天主,使我們看見了他的榮耀和偉大,我們也聽見了他由火中發出的聲音;今日我們見了天主與人說的話,而人還能生存!
25 現在,我們為什麼要冒死,為這大火所吞滅?如果我們繼續聽上主我們的天主的聲音,我們必死無疑。
26 因為凡有血肉的人,有誰如我們一樣,聽到永生的天主由火中說話的聲音, 而仍能生存呢?
27 請你近前去,聆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所說的一切;然後你將上主我們的天主對你所說的話,轉告給我們;我們必聽從,也必遵行。」
28 你們對我所說的話,上主聽見了;遂對我說:「我聽見了這人民對你所說的話; 他們所說的都對。
29 惟願他們常存這樣的心思,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誡命,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享幸福。
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到你們的帳幕內去。
31 但是,你應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法令和規則訓示你,你再教訓他們,好叫他們在我賜給他們作為產業的地上遵行。」
32 所以你們應完全遵照上主你們的天主所吩咐你們的行事,不可偏右偏左。
33 在一切事上,只應履行上主你們的天主給你們指定的道路,好使你們在你們要去佔領的地方,得以生存、興盛、長壽。

緊接著作者述說了頒佈十誡之後的情形(見出二〇18–21)。當百姓見到天主威嚴的顯現,聽到天主在雷鳴閃電中的聲音之後,無不嚇的魂不附體,不知所措;尤其驚訝自己在見到天主的威嚴形像之後,竟然沒有死去。但是在稍為鎮靜之後, 決意要求梅瑟作自己同天主的中間人,傳達天主的旨意。百姓已如驚弓之鳥,再也不願重見天主的顯現。天主見到百姓的懼怕心情,及他們要求梅瑟作中間人的事感到滿意,因為當時以民在宗教上仍是個幼稚的小兒,唯一使他們遵守上主法律的有效方法,是要他們對天主表示懼怕的心情,至少由於害怕天主,他們要謹遵天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