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愛慕上主並遵守法律

第六章 愛慕上主並遵守法律

經文

1 以下是上主你們的天主吩咐我教給你們的誡命、法令和規則,叫你們在過河後去佔領的地內遵行,
2 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孫孫,終生日日敬畏上主你的天主,遵守我吩咐你的一切法令和誡命,使你獲享長壽。
3 以色列!你要聽,且謹守遵行,好使你在流奶流蜜的地方,獲得幸福,人數增多,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所許給你的。
4 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
5 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6 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應牢記在心,
7 並將這些話灌輸給你的子女。不論你住在家裡,或在路上行走,或臥或立,常應講論這些話;
8 又該繫在你的手上,當作標記;懸在額上,當作徽號;
9 刻在你住宅的門框上和門扇上。
10 上主你的天主,幾時領你進入他向你的祖先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起誓, 要賜給你的地方,那裡有高大壯觀的城邑,而不是你所建造的;
11有充滿各樣寶物的住宅,而不是你裝滿的;有蓄水池,而不是你挖掘的;有葡萄園和橄欖樹林,而不是你栽植的;──當你吃飽時,
12 你應留心,不要忘了領你由埃及地,為奴之家,出來的上主。
13 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他,只以他的名起誓。
14 不可追隨別的神,即你們四周民族的神,
15 因為在你中間的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免得上主你的天主發怒,將你由地上消滅。
16 你們不可試探上主你們的天主,如同在瑪撒試探了他一樣。
17 應謹慎遵守上主你們的天主所吩咐你的誡命、教訓和法令。
18 應做上主眼中視為正義和美善的事,使你能獲得幸福,能去佔領上主誓許與你祖先的那塊肥美的土地,
19 能由你面前驅逐你的一切仇敵,如上主所應許的。
20 假使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上主我們的天主吩咐你們的這些教訓、法令和規則,究竟有什麼意思?」
21 你應對你的兒子說:我們曾在埃及作過法郎的奴隸,上主卻以大能的手將我 們由埃及領了出來。
22 上主在我們的眼前,對埃及,對法郎和他全家,行了轟轟烈烈的神蹟和奇事;
23 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領我們進入他誓許給我們的祖先,要賜給我們的土地。
24 那時,上主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法令,為敬畏上主我們的天主,為使我們時時得享幸福,得保生命,就如今日一樣。
25 我們在上主我們的天主面前,照他所吩咐我們的,謹慎遵行這一切誡命,就 是我們的義德。

只要我們稍為留心將本章閱讀一下,便可以發現作者在這裡三番五次,不厭其煩地重複同樣的觀念,並使用具有相同意義的字句。以民的宗教基礎是建立在天主愛情之上的,是天主對聖祖所表現的特別恩愛,召叫了他們,並揀選了他們的後代,作為天主的子民。這一切都是天主特殊愛情的表現。但是天主的這個愛情並不止於此,還將在埃及受迫害的以色列子民,以大能的手臂拯救出來;引領他們經過無人煙的荒野地帶,歷四十年之久,以天上的食糧和奇蹟的活水養育了他 們,使他們走向流奶流蜜的福地。但是天主的偉大愛情並不是毫無條件地,以民在無功接受這麼大的愛情恩澤之後,必須要向天主表示以愛還愛的心,這就是這裡所說的:「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5節)。而此一愛情的具體表現就是忠心不貳地遵守天主的誡命。這是為在福地可享受恩許的必須條件。一切以色列子民都有責任誦念一段稱為「舍瑪」的經文。「舍瑪」是古代以民信經的代名詞,其意義是「你要聽」,竟成了信經的標題,因為信經的第一個字是「你要聽」。它的核心部份包括申六4–9; 一一13–21 戶一五37–41。信經的第一 句話:「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六4)。這是關於唯一真神最有力量權威的肯定說法,除天主之外沒有別的神明。但是由於希伯來原文上沒有動詞,因此這句話有三種可能的方式:

(一)「上主是我們的天主,上主是唯一的」,這是猶太人向來所了解的方式,也是最簡單合理的一種。

(二)「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這是希臘譯本所採取的方式,也是古代解經學者所跟隨的意見。

(三)「上主,我們的天主,上主是唯一的」。

這的確是唯一真神宗教最正確無誤的肯定的說法:除了上主之外,沒有其他天主。正因如此,以民應該全神貫注地去愛慕上主天主,就是要全心、全意、全力愛慕天主。這裡所強調的,並不是面對無限全能天主的懼怕之情,而是愛情的彼此交往。天主對以民表示了愛情,以民有責以愛還愛。這也正是後期的先知,不時苦口婆心向百姓所作的勸勉和提醒;它更是耶穌宣講的基礎和核心(見瑪二二37,38 谷一二29,30 路一〇27,28)。這個對上主愛情的最好證明,是誠心實意地對天主誡命的遵守。故此以民必須時常將上主的誡命牢記於心,不論是在家或是走路,甚至生活起居之時,或坐或立,總不應將其忘記。為達到這個目的,應將它們放在額前,放在門框門扇上,甚至放在手上和心上,以證明自己是天主的人, 並對天主的法律念念不忘(7–9節)。可惜這裡所說原是一種具有象徵意義的勸勉鼓勵人尊法守法的說法,後期的猶太人,尤其是耶穌時代的經師和法利塞人,竟食古不化,按字面解,竟然將申六4–9, 一一13–21這兩段聖經,抄寫在羊皮紙上, 放在木質或金屬的小盒中,再將這些稱為「經匣」的小盒綁在手上,掛在額前或釘在門框上,用以表示自己對天主的法律謹遵不違。出入房舍的人,必以手觸匣, 再口親手指,表示對天主法律的尊敬。這實在是外表的造作方式,無怪乎他們多次受到耶穌的責斥。更有甚者,竟有些猶太人視經匣為驅魔避邪的護身符,成了 猶太宗教的有形標記。現今的猶太人只在祈禱時才佩戴上經匣,尤其每週的星期 五晚上在耶京哭牆祈禱的人,多有這種表示,是現代的遊客所樂見的由古代傳留 下來的奇風異俗。作者在這裡苦心焦慮地勸勉百姓,務必要恪遵天主的誡命,因為他的確認識以民百姓朝三暮四的習性,他確實害怕,當百姓在那天主賞賜給他 們的「流奶流蜜」的福地,定居之後,會將由埃及為奴之地拯救他們的天主忘到九霄外去(12節)。天主是忌邪的上主,他不允許任何對頭在他面前存在,因此以民要戒避一切邪神的敬禮(14節)。以民應全心全意地信賴上主,確信上主的許諾,不要再試探上主,猶如在默黎巴的所作所為一樣(16節 出一七1–7)。只有如此,以民才可以在天主預許的福地上平安度日。以民完備無缺的義德非他,就是忠貞不二、腳踏實地地去遵守天主的法令(25節)。如此他們才能在天主的眼中被視為義人,才堪當天主的照顧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