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預防背教

第十三章 預防背教

2–19節 經文

2 若你們中出現了一位先知或作夢的人,給你提供一種神蹟或奇事,
3 而他所說的神蹟和奇事實現了,以致向你說:「讓我們去隨從事奉其他的神罷!」而那神是你素不相識的;
4 你不要聽從這先知或作夢者的話,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有意試探你們,願意知道你們是否全心全靈真愛上主你們的天主。
5 你們只應跟隨上主你們的天主,只應敬畏他,遵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依靠他。
6 至於這先知或作夢的人,應處死刑,因為他出言背叛了領你出埃及地,由奴隸之家贖出你來的上主你們的天主,要你離棄上主你的天主命你當行的道路:如此你由你中間剷除了邪惡。
7 如果你的兄弟,你父親或母親的兒子,或你的兒女,或你的愛妻,或你視如性命的朋友,暗中引誘你說:「讓我們去事奉其他的神罷!」而那神是你和你的祖先素不相識的,
8 是你四周,離你或近或遠,由地極這邊到地極那邊的各民族所敬拜的神;
9 你不可對他表示同意,不可聽從他,也不可憐視他,顧惜他,袒護他;
10 務要將他殺死,並且你應先動手,然後全體人民動手打死他。
11你應用石頭砸死他,因為他圖謀使你離棄領你出埃及地,出奴隸之家的上主你的天主。
12 這樣全以色列人聽了必然害怕,在你們中間不致做出這樣邪惡的事。
13 如果你聽說,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居住的一座城內,
14 由你中間出來了一些壞人,勾引本城的居民說:「讓我們去事奉其他的神罷!」 而那神是你們素不相識的;
15 你就該調查、探尋、仔細訪問;如果真有其事,在你中間真發生了這樣可惡的事,
16 你該用利劍殺盡這城的居民,完全破壞此城和城中所有的一切,連城中的牲畜也用劍殺盡,
17 並把由城中掠奪的一切財物堆積在廣場上,將城和所掠奪的一切財物放火焚燒,全獻給上主你的天主,使那城永遠成為廢墟,再不得重建。
18 凡應毀滅之物,一件也不可留在你手中,好使上主撤回他的盛怒,對你施恩, 憐恤你,照他對你祖先所誓許的,使你繁昌,
19 只要你聽從上主你的天主的話,遵守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實行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視為正直的事。

本章可說是一二29-一三1的自然結果。在那裡陳述了敬拜邪神的危險及其兇惡。 如今報告對邪神崇拜應有的懲罰。如果有人膽敢以先知自居,並以假先知的身份勾引他人,使其敬拜邪神,應處以列刑。縱然假先知的夢境或徵兆應驗了,也不必顧慮,要將他就地正法,施以極刑(見耶二三25; 二七9; 二九8)。另外一種情況是, 如果一位家人親屬或要好的朋友,來勾引自己人去敬拜邪神,應當立即將他告發,並處以死刑。告發他的人且有責任向他投擲第一塊石頭(9節)。這是非常明智的措施,旨在使那些告發的人要小心從事,因為他們要成為第一個流人血的人。如果是誣告,則所傾流的無辜者的血將落在自己的頭上,一定要受到天主嚴厲的懲罰。因此這些告發者必須要三思而行,千萬不要公報私仇,誣告他人。

如果整個一座城市的居民犯了敬拜邪神的罪,則全城的百姓都應被殺死,其間所有的一切都將成為「應毀滅之物」,不准保留任何東西作為其他用途。敬拜邪神是罪大惡極的事,是直接相反天主尊嚴的罪過,因此必須施以最嚴厲的懲罰,以收以一警百之效。這在屬於神權政體的以民腦海中,完全是合法,且是理所當然的事。雖然在這裡明文法律的規定是如此的嚴格可怕,可是事實上在以民的歷史上,很少真正實行過,雖然以民百姓,甚至他們的國王不知多少次陷入了邪神的 敬禮。例如在惡君默納舍執政的時代(公元前第七世紀),邪神敬禮就曾大行其道,盛行全國,因為國王自己在倡導和推行這種對天主背信棄義的行為。這使約史雅國王不得不警醒振作,從事了大刀闊斧的宗教改革;就如他的先人希則克雅國王在一個世紀之前,亦曾基於同樣的理由,作了同樣的改革。許多的學者認為, 約史雅所作的宗教改革,就是基於申命紀的法律所作的,尤其是當他在聖殿中發現了「上主法律書」之後(許多人說就是申命紀),更使他放心大膽地從事了宗教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