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壓迫

出谷紀釋義

第一段 以民在埃及的生活情形一 – 一 一章)

第一章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壓迫

本章固然是全書的引言,但也發生著橋樑的作用。就是將創世紀所記述的聖祖時代,與他們在埃及的後代連接起來。因為中間有了一段頗長的中斷時期,長達數百年之久。在創世紀中天主曾三番五次的許諾聖祖,要給他們興起一個強大而眾多的後代,並且藉著他們的後代,全世界各民族都要得福(創一二2, 二二17)。天主的這個許諾要在埃及的尼羅河三角洲地區兌現。作者為了確證天主實現他的諾言,數次重複地強調。原來下到埃及去的雅各伯家族只有七十口人(創四六1,2 見宗七14)。七十口人不算是個大數目的家族,更沒有資格稱為民族。但是天主就要使這少數的人口在埃及大量繁衍,而成為聲勢浩大的民族。天主在創一五13-16亦曾向亞巴郎預告過,他的後代要在外邦人的地區受人的奴役和壓迫。雅各伯臨死之際亦預言,終有一天天主要眷顧他們,領他們出離埃及,而回到他們祖先的土地上去生活度日(創五十24)。本書的作者就在此有意指明,上述一切預言和許諾已有初步地應驗兌現了,以證天主的確是既許必踐的天主。

天主許可以民在埃及度過一個痛苦艱難的時期,是有其目的的。而主要的目的是要他們因著外來的打擊而團結一致,產生強烈的民族意識。在異民的土地上外來的打擊愈大,他們愈會團結互助,彼此聯合禦敵。如果以民一帆風順的不論在客納罕或埃及居留發展下去,則很有危險被那些文化更為高尚的民族所同化,而終於銷聲匿跡。但是天主早已揀選了他們來負擔重大的使命,所以允許他們受盡人間的打擊和痛苦,如此才不至於為人所同化,免得使天主的計劃不能完成。這就是何故以民被人圍困於尼羅河三角洲的東部地區受苦難的原因。在這之後,天主將他們拯救出來,領他們去到曠野之中,使他們在那杳無人煙的荒野地區,接受天主的訓導,並藉著那艱苦的自然環境,使他們產生民族和國家的觀念,好使他們日後在福地上,以自由獨立的民族和國家的姿態出現。

作者在本書特別強調了,天主對以民所獨有的、無微不至的照顧,天主不惜以眾多的奇蹟來造就自己的選民,以大能有力的手臂領導他們進入曠野,在那裡給他們頒佈了法律,以鞏固他們來日建國的基礎。

1-7節 在埃及繁殖興旺

1. 以色列的兒子們,各帶了家眷,同雅各伯來到埃及;他們的名字記載如下:
2. 勒烏本、西默盎、肋未和猶大,
3. 依撒加爾、則步隆和本雅明,
4. 丹和納斐塔里,加得和阿協爾。
5. 他們全是雅各伯所生的,一共七十人;若瑟那時已經在埃及。
6. 若瑟和他的眾兄弟,以及這一代人死了以後,
7. 以色列的子孫生育繁殖,數目增多,極其強盛,佈滿了那地。

作者首先記載了雅各伯的眾兒子,皆帶著自己的家眷來到埃及。在這裡記述他們姓名的時候,並不是依照雅各伯眾兒子誕生的次序,卻是按照他們母親的身價和地位。如此先記載了聖祖合法妻子的兒子,即肋阿及辣黑耳的兒子們:勒烏本、西默盎、肋未、猶大、依撒加爾、則步隆,是為肋阿所生;其次是辣黑耳的兒子本雅明。在這之後才是雅各伯的妾即婢女彼耳哈的兒子丹和納斐塔里,最後是另一個婢女齊耳帕的兒子加得及阿協爾。

按照創二九32, 三十24及三五16-19的記載,雅各伯眾兒子的誕生次第如下表。作者特別指明下到埃及去的雅各伯全體家族只不過七十人口。當然這個「七十」並沒有確實的數字價值。它是個伏筆,旨在說明這七十口人,與後來在埃及發展到人口非常眾多的民族致使埃及也不得不另眼看待,且對他們心生怕情的形勢來說,簡直不可同日而語,完全不成比例。不過上述「七十」這個數字,在聖經上亦頗有出入。例如:希臘譯本說是「七十五人」,創四六26謂「六十六人」,宗七14 卻說是「七十五人」。由此可見這個數字並不是十分確定的。不過這是聖經上多數數字的通病,沒有真正確實的價值,尤其沒有我們所強調的學術價值。天主已向亞巴郎預言過,他的後代要在埃及受外邦人的奴役和虐待達四百年之久(創一五13原文作四代)。這是籠統的說法,意即大約達四百年之久。聖保祿可能基於另一種傳說,則謂以民要在埃及遭遇迫害達四百三十年之久。由此亦可見聖經上的數字是不確定的(見迦三17)。不過,雖然確實的年數我們不知道,聖經上所提供的數字亦不可靠,但是以客觀的形勢來判斷,應當是一段頗為漫長的時期,至少需要三個世紀之久。因為使一小撮人能夠發展到成為一個舉足輕重、令人矚目的民族,絕非短時期內可以作到的。7節所說的「滿佈了那地」,自然是一種誇大其詞的說法。所指地區,自然是三角洲東部的哥笙(創四七4, 11)。以民在度過一段相當長的時期之後,在天主的照顧之下,人口激增,所佔之土地,自然必須擴大,因此不得不向外發展,而不得不同埃及人混合而居。這一點由後來的記載也清楚的得到證實,就是當天主殺害埃及人的長子時,以民的門口必須塗血,作上記號,才可以分辨出來,那一家是以民,那一家是埃及人(出一二21-23, 35)。

雅各伯妻妾所生的兒子

  肋阿 辣黑耳 彼耳哈 齊耳帕
1 勒烏本      
2 西默盎      
3 肋未      
4 猶大      
5      
6     納斐塔里  
7       加得
8       阿協爾
9 依撒加爾      
10 則步隆      
11   若瑟    
12   本雅明    


8-14節 牛馬不如的生活

8. 有位不認識若瑟的新王興起,統治了埃及。
9. 他對自己的人民說:「看,以色列子民,比我們又多又強。
10. 來,我們要用智謀對付他們,免得他們繁盛起來,一遇戰爭,就去與我們的敵人聯合,攻擊我們,然後離開此地。」
11. 於是派定督工管制他們,以苦役壓迫他們,叫他們給法郎建築丕通和辣默色斯兩座貯貨城。
12. 但是越壓迫他們,他們越增多,也越繁殖,以致埃及人都怕以色列子民。
13. 於是埃及人更嚴厲地強迫以色列子民做苦工,
14. 強迫他們作和泥做磚的苦工,田間的一切勞工,以及種種苦工,使他們的生活十分痛苦。

我國有句成語謂:「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開」。這句話用在以民在埃及的遭遇上,可說是恰到好處。雅各伯家族在若瑟身為埃及首相的時代,進入埃及,受到了恩禮有加的待遇。不但佔領了美好肥沃的土地,而且處處受到保護,吃穿完全不成問題。但是若瑟死了之後,便事過境遷了。那種美好的時光,已經一去不再復返。尤其是當若瑟死後,埃及的政治情形,有了很大的變化,因為「有位不認識若瑟的君王興起」(8節)。以及在埃及所受的優待,直至目前為止,學者們唯一比較合理的解釋,似乎是以民進入埃及的時期,正是希克索斯人在法郎王朝執政的時代,也就是說在公園前第十七世紀。由於希克索斯人不是埃及人,而是入侵後奪權執政的亞洲人,是與希伯來人具有同樣血統和文化背景的閃語系民族,自然對同文同種的人要加倍恩待。其實那時進入埃及的亞洲人不僅是希伯來人一個民族,同時還有不少其他成群結隊而來的亞洲人民。這些平時都是與埃及人作對的民族,如今乘埃及的衰敗時期進而實行鳩佔鵲巢的政策,這自然使埃及人非常懷恨在心,誓要報仇雪恥。到了公元前第十六世紀的後半葉,希克索斯人所建立的法郎王朝已開始走下坡,很快便被新興的埃及人阿摩息斯一世所推翻。因此埃及改朝換代,建立了埃及人自己的第十八王朝。阿摩息斯和他的繼位人阿門諾非斯、杜特摩息斯等法郎,開始大力迫害外來入侵的民族,尤其是諸亞洲民族,希伯來人亦不能倖免。這些諸亞洲民族都曾與希克索斯人合力欺壓埃及人,所以如今在希克索斯民族被驅逐出境,餘者被趕盡殺絕之後,其他的一切亞洲民族,便再也沒有靠山。在毫無保障的情形之下,任由埃及人來摧殘宰割。經上所說的:「看,以色列子民,比我們又多又強」(9節)。自然是誇張的說法,旨在表示埃及人對希伯來人及其他一切亞洲民族的憤恨。另一方面,埃及人的確有其顧慮,因為在其境內所遺留的部份亞洲人固然再也不能興風作浪,另有他圖,可是當外敵入侵的時候,這些內在的敵人如果倒戈相向,仍能給埃及造成莫大的損害。而當時在邊境之外對埃及虎視眈眈的亞洲人仍然不乏其數,其中尤以聲勢頗為浩大的赫特人為主,於是埃及人為確保自身的安全,不得不實行「攘外必須安內」的政策。

聖經上沒有提及是哪一位法郎迫害以色列人,不過這也不必見怪,因為聖經的一貫政策是,除了在正式的文件上之外,很少提及外邦人的國王名稱。在古代更是如此。只有到了公元前第十世紀的撒羅滿時代,才開始提及埃及法郎的名字。學者們關於迫害以民的法郎的名字,意見不一。因為這要看以民究竟於甚麼年代離開了埃及。主要的意見有二:其一主張以民於公元前第十五世紀出離了埃及,那麼應是埃及的第十八王朝,而迫害以民的法郎應是杜特摩息斯三世(公元前 1480-1447)。另一個意見卻主張以民在公元前第十三世紀脫離了埃及,如此以民的迫害者應是辣默色斯二世法郎(公元前 1292-1225)。就如我們在概論中說過,此一後者的意見比較正確可靠,是我們所支持的意見,因為他對聖經上的不少記載,更能給與合理的解釋。這一點我們會在注釋以民出離埃及的經文時,加以詳盡的解說。不過在本段內的第十一節作者指明,以民作牛馬不如的苦工,所修建的兩座城市,是丕通和辣默色斯兩座邊界上的貯貨城市。在古代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是誰修建了一座城市,慣以自己的名字來命名。而這裡的兩城之一名叫辣默色斯,足見它的創立人就是辣默色斯本人。事實上歷史證明,辣默色斯二世法郎的確是一位好大喜功、酷愛土木工程的人物,尤其是龐大的建築物更能滿足他的建築狂。他甚至為了留名後世,不惜在前人的一些建築物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面我們由經外的歷史文件上知道,他為了抵禦外來的亞洲敵人,將首都遷應在尼羅河三角洲的東邊,殆無疑義。既然這區的居民以希伯來人為主,他們又是埃及人迫害的首要對象,於是埃及人就地取材,迫使他們去幹勞苦的建城工作,自是合情合理的事。再者聖經上稱二城是「兩座貯貨城」,這裡我們想像到,這裡駐有大批防守邊界的軍人,因此必須要有大量的存貨供應守軍。事實上考古學者在丕通城的廢墟中,發現了一些證實那是貯貨城的片斷記載,這更加強了我們的信念,因為與聖經的記載正好符合。

埃及人以牛馬不如的勞工來壓迫以色列人,企圖減少他們的人數,卻弄巧成拙,大失所望。因為他們愈是受壓迫,愈使以民自覺有團結自保的必要,於是生育更多的子女,與埃及人的企圖完全背道而馳(12節)。這使埃及人大為緊張、害怕起來,害怕他們長此以往,終有一天會成為人多勢眾的民族,而起來喧賓奪主,因此以更加沉重的苦工來迫害他們。以色列人所作的苦工,完全是這一地區慣於從事的工作,就是「和泥作磚」以及「田間的勞工」。考古學者在勒克瑪勒王子的墳墓中,發現了一幅寶貴的壁畫,其上非常生動逼真的繪製了當時奴役勞苦作工的情形,堪作本處聖經記載的具體寫照。埃及法郎的宮殿及邪神的大廟,均是用巨大的石塊作成。這是十分艱苦的工作,必須要有大批的工人上山採石,再將這些巨大的石塊推入尼羅河中,藉河水浮力運往修建的地點。不過普通一般居民的房舍、城牆等卻是以磚建成。磚的製造是利用尼羅河中的淤泥,加上草楷以鞏固泥塊,將這些以模型製造出來的泥塊,在埃及強烈的太陽之下曬乾之後,便成了可用的磚。埃及的苦工,普通是戰時俘擄得來的壯丁。但在沒有戰俘的情形之下,則利用手下稱臣進貢的屬民。例如撒羅滿就曾如此作過(見編下二16, 17)。再不然就只有從自己的百姓中徵調壯丁出來為國王服務。目前每當遊客前往埃及觀光,見到那偉大驚人的建築遺跡,無不驚訝的目瞪口呆,讚嘆工程之浩大雄偉。但如果回憶一下,在那裡曾有成千上萬的悽慘可憐的人民,度過了他們牛馬不如的一生,貢獻了他們的血汗和生命,則又不能不使人感到不寒而慄,對那些慘無人道的政權加以痛恨和不齒。

希伯來人原是半遊牧民族,對於牧放和管理羊群他們固然得心應手,勝任愉快。但是對於從事作磚建城的苦工,卻是他們從來未作過的苦事,作者也許為了更突出和強調天主對以民所賜予的恩惠,以及天主無可抗拒的大能,故意將以民的處境描寫的特別悲慘淒涼。關於這一段痛苦的往事,聖詠的作者亦曾記載說:「從此以色列人進入了埃及,雅各伯也就在含邦作客。上主使他的百姓昌旺,比他們的仇敵更強壯。他轉變他們的心,仇恨他的百姓,讓他們陰險殘酷對待他的僕人」(詠一零五23-25)。人們的自然心理總是對民族過去所受外族的侮辱,不但念念不忘,而且更加誇大渲染。這種心理的自然反應到了新約時代仍然有增無減(見宗七19)。這種作法的目的,不外是使百姓重視自由之可貴,天主恩惠之浩大,以及藉此來促進民族更大的團結。聖經的作者雖然灌漿埃及描述成自己民族的最大迫害者,本應是被以民恨之入骨的敵對民族。但事實上埃及在以民心目中向來是個幸福快樂的地區,是他們所嚮往的地方;當他們出離埃及之後,還在曠野中不斷的抱怨梅瑟,不應將他們自埃及領出來。埃及向來是以民的避難所,以民不論在軍事、政治、或經濟上發生了甚麼困難,首先逃亡託庇的地方總是埃及。這種現象經久不變,新約時代之後很久仍然如此。埃及的開羅,尤其是後來的亞歷山大里亞成了猶太人滙集的勝地。大概就是針對百姓這種自然心理,聖經的作者慣將埃及描寫的一文不值,免得使百姓重新回埃及而受到邪神敬禮的玷污。因為他們必須要在上主的許地內,完成天主賜予他們的使命,就是上主救恩的計劃。聖經不惜以明文法律來禁止以民重返埃及「不可許他(以民君主)養馬,免得他叫人們回到埃及去買馬,因為上主曾對你們說過:你們不可再回到那條路上去」(申一七16)。但是聖經卻向來未教人憎恨埃及人(申二三7, 8)。古代東方的君王本來都喜見自己的百姓繁殖增多的,但是埃及的法郎卻適得其反,盡力施展各種手段來阻止人民的繁衍。這中間必有非常重大的原因,聖經也直言不諱的說,是因為以色列人在血統及文化上與埃及人毫無關連,完全是外來的民族。這就如我國所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致使埃及人不能對他們加以容忍,而且他們不但「其心必異」,實際上已造成了對埃及人的威脅,使他們寢食難安,所以必須將他們斬草除根,以杜絕後患。

15-22節 以民男嬰格殺勿論

15. 埃及王又吩咐為希伯來女人接生的收生婆,一個名叫史斐辣,一個名叫普亞的說:
16. 你們為希伯來女人接生時,要看著她們臨盆!若是男孩,就殺死;若是女孩,就讓她活著。」
17. 但是收生婆敬畏天主,沒有照埃及王的吩咐去作,保留了男孩的性命。
18. 埃及王將收生婆召來,問她們說:「你們為什麼這樣做,竟叫男孩子活著呢?」
19. 收生婆回答法郎說:「希伯來女人與埃及女人不同,她們富有生機,收生婆還沒有來,她們已生產了。」
20. 天主遂恩待了收生婆。以色列子民更加增多起來,更加強盛。
21. 因為收生婆敬畏天主,天主就使她們家門興旺。
22. 法郎於是訓令他的全體人民說:「凡希伯來人所生的男孩,你們應把他丟在尼羅河裡;凡是女孩,留她活著!」

埃及法郎已下定決心,要阻止以色列民族的增多。所以首先下令收生婆,將他們生下的男嬰加以殺害。但是這個政策失敗了,因為收生婆不願與法郎合作,而殘害無辜。於是法郎更進一步嚴令將一切男嬰投入河內淹死。本來在古代的東方,兩位收生婆是「敬畏天主」的人(17節)。由上下文我們可以知道這兩位婦女不是希伯來人,而是埃及人。這由她們兩人的名字上也可以看出來。二位收生婆完全基於人道和自然法律不忍殺害無辜的嬰兒,所以沒有照法郎的命令行事。但是這並不是說,二位婦女已皈依了以色列人的宗教,才如此行事的。原來按照埃及的法律,殘害無辜的嬰兒,是罪大惡極的行為。這一點可以由在埃及出土的「亡者言行錄」加以證明。本來對人生命的尊重,尤其對無辜和無力自衛嬰兒生命的尊重,是人生自然及最基本道德的起點,是一切古代法典所強調的。因此作者說天主降福了二位收生婆的家庭(21節)。由本段的記載,我們可以確信,以民在埃及過的並不是離群索居,與埃及人不相往來的生活。而且看來以色列人的數目也不太大,因為總共才只有兩位收生婆為他們服務。不過真情如何,我們不能確定。

將一切男嬰投入河中的命令,自然是非常可怕的,因為嬰兒沒有自衛的能力,只有被溺斃。是以法郎迫害以民的手法更進了一步。這裡所說的河沒有提名,不過誰都知道是埃及著名的尼羅河,由於它是埃及獨一無二的河流,因此多次只稱其為河而不名。作者的這一段記述是在為下一段預設伏筆。緊接著在下一章就要陳述,以民偉大救星的得救,他雖已被投入水中,卻大難不死,為的是後來要負荷重大的使命,不過這是後話。這種殺害嬰兒的命令究竟施行了多少時間,我們不得而知,不過看來似乎相當長久。按猶太人的民間傳說,謂當梅瑟接受天主拯救以民的使命時,已有八十歲了。如此屬實,則殺嬰的政策實行了將近百年之久。不過上述的傳說,並不可靠,更毫無證據可作依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