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聖所的器皿
第三十七章 聖所的器皿
作者繼續描述聖所的修建工程。這裡記載了聖所內部為禮儀所需要的器物:諸如約櫃、贖罪蓋、革魯賓(1–9節),供桌(10–16),燈台(17–24節),香壇(25–28 節),香料和傅禮的聖油(29節)。
1–9節 約櫃
1. 貝匝肋耳用皂莢木做了一個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2. 裡外包上了純金,周圍做了金花邊。
3. 鑄了四個金環,安在四個腳上:這邊兩個,那邊兩個。
4. 又用皂莢木做了杠桿,包上了金。
5. 將杠桿穿入櫃邊的環內,作抬櫃之用。
6. 又用純金做了贖罪蓋,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7. 又做了一對金革魯賓,由贖罪蓋兩端用鎚工做成;
8. 在這端做了一個革魯賓,在那端做了一個革魯賓;贖罪蓋兩端的革魯賓與贖罪蓋連在一起。
9. 革魯賓的翅膀,伸展其上,翅膀遮著贖罪蓋;他們的臉彼此相對,面朝贖罪蓋。
本段在出二五10–22已作出了詳細的描繪,因為它是聖所中最尊貴的部份,故此委派了最精明能幹的技術人員貝匝肋耳來負責完成。他完全按照前次的圖樣建造了約櫃。這是個長一點二五公尺,高及寬各七十五公分的櫃子,櫃子上面有蓋子,稱為贖罪蓋。贖罪蓋上又有兩個革魯賓,各將雙翅相對展開;二位革魯賓面向下視,虔誠的注視著贖罪蓋。如果這兩位革魯賓的來歷與巴比倫有關,則具有保護約櫃的意義。並且他們成了天主象徵性的腳凳,是天主在聖所中所顯現的地方。
10–16節 供桌
10. 又用皂莢木做了供桌,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11. 包上了純金,周圍做了金花邊,
12. 周圍做了一掌寬的框子,框子四周,也做了金花邊。
13. 又鑄了四個金環,將金環安在桌四腳的角上。
14. 環子靠近框子,為穿抬供桌的杠桿。
15. 又用皂莢木做了杠桿,包上金,為抬供桌之用。
16. 又用純金做了供桌上的器物:盤、碟、杯和為奠祭用的爵。供桌的製造完全按照出二五23–30的記載,是個長一點二五公尺,高七十五公分,寬五十公分的桌子,外面包上純金,安裝了四個金環,好插入槓杆抬著供桌遊行或者搬運遷移。
17–24節 燈台
17. 又用純金做了燈台:燈台同燈座以及燈幹,全用鎚工做成;花朵,即花托和花瓣,都由燈台發出。
18. 燈台兩面發出了六叉:這面三叉,那面三叉。
19. 在一叉上,有像杏花的三朵花,都有花托和花瓣;在另一叉上也有像杏花的三朵花,都有花托和花瓣;由燈台發出的六叉都是一樣。
20. 在燈台的直幹上,有像杏花的四個花朵,都有花托和花瓣。
21. 由燈幹發出的每兩叉之下,各有一個花朵;從燈幹發出的六個叉都是如此。
22. 這些花朵和燈叉,都從燈台發出,全是用整塊純金鎚成。
23. 又做了燈台上的七盞燈,以及純金的燈剪和碟子。
24. 為做燈台和一切用具,用了一塔冷通純金。
見出二五31–40的描述。「碟子」(23節),不用說是為了收集點燃完的燈蕊和業已污穢的油漬而設的。
25–29節 香壇
25. 以後用皂莢木做了香壇,長一肘,寬一肘,方形,高二肘,四角從壇上突出。
26. 又用純金包了壇、壇的上面、四壁、周圍和四角;壇周圍做了金花邊。
27. 壇兩側花邊下,做了兩個金環,兩面都有,為穿杠桿抬壇之用。
28. 又用皂莢木做了杠桿,包上了金。
29. 以後以配製香料的方法,做了為傅禮用的聖油,和為焚香用的純香料。
見出三〇1–10之註解。它是個高一公尺,長寬各五十公分的桌子。四個角突出,就如在約櫃及供桌上一樣,也有四個金環,作為搬運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