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聖所的部份
第三十八章 聖所的部份
這裡記述了與聖所有關的重要部份,計有:全燔祭壇(1–7節),銅盆(8節),庭院(9–20節)及為修建聖所共用去的金銀銅的總數(21–31節)。
1–7節 全燔祭壇
1. 用皂莢木做了全燔祭壇,長五肘,寬五肘,方形,高三肘。
2. 在祭壇四角上做了四翹角,四翹角由祭壇突出;祭壇包上了銅。
3. 以後做了祭壇的一切用具:盆、鏟、盤、肉叉和火盆:這一切用具是銅做的。
4. 為祭壇做一架銅格子,好像網的製法,安在祭壇下方的圍腰下,直到祭壇半腰。
5. 又鑄了四個環子,安在銅格子的四角上,為穿杠桿用。
6. 用皂莢木做了杠桿,包了銅。
7. 把杠桿穿入祭壇兩側的環子內,好抬祭壇;祭壇是用木板做的,中心是空的。
本段的記載與出二七1–8完全一樣,請見該處。
8節 銅盆
8. 又用在會幕門口服務的婦女所用的銅鏡,做了銅盆以及盆座。
見出三〇18–21。關於製造銅盆所用的材料,這裡卻有新的說明,是前所未有的。這裡說「用在會幕門口服務婦女所用的銅鏡,作了銅盆以及盆架」。關於手拿銅鏡看守會幕門口的婦女,我們一無所知。考古學者在埃及出土的壁畫上發現,在殿宇的門口有左手拿鏡子的婦女們,大概是些熱心的婦女,她們進殿宇祈禱。是否二者有相似之處,不得而知。後期的聖經著作提及在會幕門口服役的婦女,並謂厄里司祭的兩個兒子,同這些婦女發生了不正常的關係,為聖經作者所不齒(撒上二22)。路加聖史也提到服務於聖殿的女先知亞納(路二36, 37)。總之,這些婦女大概是些富有宗教熱忱的女人,她們不但多次前往聖所祈禱,並且甘盡義務,為聖所作些必要的工作。諸如洗衣、補衣、煮飯等工作。
9–20節 庭院
9. 築了庭院:為向陽的一面,即南面,用捻的細麻做了帷幔,共一百肘,
10. 柱子二十根,銅卯座二十個;柱鈎和橫棍是銀的。
11. 北面的帷幔也是一百肘,柱子二十根,銅卯座二十個;柱鈎和橫棍是銀的。
12. 西面的帷幔共五十肘,柱子十根,卯座十個;柱鈎和橫棍是銀的。
13. 前面,即東面,共五十肘;
14. 這邊的帷幔十五肘,柱子三根,卯座三個;
15. 那邊也是如此。庭院門口的兩邊,皆有帷幔十五肘,柱子三根,卯座三個。
16. 庭院四周所有的帷幔,都是用捻的細麻編成的。
17. 柱的卯座是銅的,柱鈎和橫棍是銀的,柱帽包上了銀;庭院所有的柱子都用銀橫棍連貫起來。
18. 庭院的門簾是用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編成的,寬二十肘,高五肘,與庭院的帷幔高度相等。
19. 門簾的柱子四根,銅卯座四個,銀柱鈎;柱帽包上了銀,橫棍是銀的。
20. 帳棚和庭院的一切橛子是銅的。
聖所周圍呈長方形的庭院部份,與出二七9–19的描述基本上是相同的,請見該處。
21–31節 核計金銀銅的總數
21. 以下是為立帳棚即會幕的總賬,是照梅瑟的命令,肋未人在司祭亞郎的兒子依塔瑪爾指導下所計算的:──
22. 猶大支派烏黎的兒子,胡爾的孫子貝匝肋耳完成了上主吩咐梅瑟的一切;
23. 與他同事的有丹支派阿希撒瑪客的兒子敖曷里雅布,他會雕刻,會設計,會用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和細麻織繡。
24. 為建造聖所整個工程所使用的金子,即獻的金子,按聖所的衡量,共二十九「塔冷通」零七百三十「協刻耳」。
25. 會眾登記者所繳納的銀子,按聖所的衡量,共計一百「塔冷通」零一千七百七十五「協刻耳」。
26. 凡二十歲以上來登記的,共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每人繳納一「貝卡」,按聖所的衡量,合半「協刻耳」。
27. 為鑄聖所的卯座和門簾的卯座,用了一百「塔冷通」銀子:一百卯座,用一百「塔冷通」銀子,一「塔冷通」鑄一卯座。
28. 用那一千七百七十五「協刻耳」銀子做了柱鈎,包了柱帽,並做了接連柱子的橫棍。
29. 所奉獻的銅,共計七十「塔冷通」零二千四百「協刻耳」。
30. 用此銅做了會幕門口的卯座、銅壇和壇下的銅格子,並壇的一切用具,
31. 庭院四周的卯座,庭院門口的卯座,帳棚所的有橛子,以及庭院四周所有的橛子。
這個段落的插入,不但有些突然,而且將三八及三九兩章的敘述打斷了。此外,這裡的記載好似過早了一點,因為記載的內容有些是後來才要發生的事項。例如這裡已在暗示肋未人業已正式投入聖所的服務。而事實上,按戶三章的記載,這只是以民出離埃及後第二年第二個月的事(戶一1)。還有金錢的收入和估計暗示戶籍紀所記載的戶口統計業已作完了。然而事實上此時還沒有開始調查戶口。再說此處對金銀銅的核計,很可能將百姓自願的捐獻及戶口應繳的稅賦,還有為維持聖所的行政應繳納的人丁稅(出三〇11–16),混為一談。第二十六章所說的按聖所衡量的半協刻耳(見三〇13),亦在說明聖所用的協刻耳已與普通的協刻耳有了明顯的區別及劃分。但這種劃分是相當晚期的事蹟,至少要在以民定居聖地之後才有的事實。這使我們懷疑本段是後人的手筆,被出谷紀的編者收納在這裡,因為它多少與聖所的建立有關。它本來是個更長更詳盡的記錄,其間大概還包括了木材、布匹、寶石等的統計數字,只是沒有受到編輯者的採納。不過這也只是猜測的說法。
至於這裡所核計的金銀塔冷通數字,是非常誇大不實的說法。無論如何,身處曠野中的以民是根本不可能收集如此大量的黃金和銀子的。就算是他們出離埃及時盡力索求掠奪了埃及人的金銀,也絕不會帶出如此大量金銀的。按每個塔冷通為三千協刻耳計算,而每個協刻耳為十五公分計(普通是十一至十六公分之間),則一百個塔冷通的銀子,加上二十九個塔冷通的金子,將是個龐大的天文數字,完全是逃難出走的以色列百姓所不能負荷的。同樣,二十六節所說的登記戶口的成人有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也是誇大其詞的說法。這與記載以民出離埃及的六十萬人的說法如出一轍,都是事後的誇大宣傳,與事實完全不合。作者的用意不外是為自己的民族「虛張聲勢」,將它說成是堪與埃及大軍媲美的浩浩蕩蕩的六十萬大軍。事實上當時以民的出離埃及是相當狼狽的,是在倉促逃命的情況之下離開了埃及。這就如有關修建聖所的描述一樣,作者無形中採取了撒羅滿建築耶京聖殿的藍圖及規格,將它反映到以民曠野中的聖所工程上去。同時也以撒羅滿當時國富民強的美景,來描述當時在曠野中過度半遊牧生活的同胞,說他們人口多麼眾多,勢力如何強大,其實與事實完全背道而馳,甚至風馬牛不相及。基於上述,我們可以相信,以民在西乃曠野中所修建的聖所,是個頗為簡陋的宗教中心;不過為滿足當時百姓的宗教需求,已綽有餘裕。而且若將它與百姓所居住用的山羊毛織成的黑粗布帳棚比較起來,自然要富麗堂皇的多了。可是與耶京的撒羅滿大殿相較,則又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