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重建盟約

第三十四章 重建盟約

第三十四章的著作文筆,頗使學者感到棘手。其間主要的困難是,梅瑟第二次的登山接受天主的十誡,是真有其事,或者是同一事件的第二次陳述,就是後期的編輯者採取了不同的資料來源,他兼收並蓄的將敘述同一事實的文件放在一起,使人看來好似是兩回不同的事跡。這個問題對舊時的聖經學者根本就不存在。卻是現代的一些學者注意到這個問題而提出來加以討論。大致上說來,現代的學者比較側重於同一事實的兩次陳述,而不是兩個不同事件的發生。當然,主張相反意見的人仍然實繁有徒。事實不論如何,對我們來說,皆無多大的關係。因為那只是學術研究上的問題,與聖經本身之默感和教導,絲毫沒有關係。因為我們不必為那太過繁雜的聖經科學難題耗費精力。

1–9節 梅瑟再次登山

1. 上主向梅瑟說:「你要鑿兩塊石版,和先前一樣;我要把你摔碎的石版上的字,再刻在石版上。
2. 明天早晨你要準備好,清早上西乃山,在山頂上站在我前。
3. 不准任何人同你上山,全山不可有一個人,也不准在這山下放牛羊。」
4. 梅瑟便鑿了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照上主的吩咐,清早起來,上了西乃山,手中拿著兩塊石版。
5. 上主乘雲降下,站在梅瑟身旁,他便呼喊「雅威」名號。
6. 上主由他面前經過時,大聲喊說:「雅威,雅威是慈悲寬仁的天主,緩於發怒,富於慈愛忠誠,
7. 對萬代的人保持仁愛,寬赦過犯、罪行和罪過,但是絕不豁免懲罰,父親的過犯向子孫追討,直到三代四代。」
8. 梅瑟急忙俯伏在地朝拜,說:
9. 「吾主,若是我真在你眼中得寵,求吾主與我們同行;這百姓固然執拗,但求你寬免我們的過犯和罪惡,以我們為你的所有物。」

前面我們看到,當梅瑟自山上下來,見到以民狂歡作樂,載歌載舞,向邪神頂禮膜拜,於是怒從心起,當即將兩塊石板摔碎。如今天主命令他準備兩塊新的,一模一樣的石板,帶到山上去,天主要在那裡重新將約法寫在石板上。前兩塊石板是天主自己準備,自己書寫的。這一次卻是梅瑟令人製作,天主只在上面寫了法律(見出 二三16)。接著述說了天主前面預許給梅瑟的顯現(見出三三19–23)。在這裡天主第二次顯現了自己的聖名,並解釋了它的意思:天主是仁慈良善的,是以民的保護者;他富於正義和慈善,但他的慈善遠遠超過他的正義,就如他在第一次頒佈十誡時所說過的一樣(見出二〇5,6)。梅瑟在天主顯現的時刻,情不自禁的大呼天主的聖名,以及天主聖名的特性。這兩節(6,7)堪稱為天主聖名最恰當的定義。在這裡可說天主與以民的一切關係往來的特點都包括在內了。不用說這是梅瑟在天主顯現的那一時刻,由天主獲得的關於天主聖名的認識,是神視中的一大特恩。天主使他在剎那間認清了天主的本性:上主是自有的天主,他居住在百姓中間,陪伴並指導引領百姓。因為他是仁慈、寬容和忠實的天主,所以他要使自己對聖祖們的許諾兌現。對於敬畏他的人們,他要廣施仁慈,直至千秋萬代。就是因為這個緣故,詠一三六的作者,在整個聖詠中不斷的重複:「他的仁慈永遠長存」。他的仁慈,不需要任何激動,完全是自動自發的,來自自己的自由意志,所以聖保祿說,天主賜人許諾及恩惠永不反悔(羅一一29)。因此當天主許諾人某種恩惠之後,縱然受恩惠的人改變了。但天主仍不改變自己的許諾,因為他不是看人的功勞才作出了許諾,而完全來自天主的慈愛(路二78)。這在說明天主不受任何外在的限制,一切都來自他的自由意志,來自他對人類發出的無限愛情。終於到了新約時代,一位最資深的聖經神學作者,聖若望找到了天主最好最恰當的定義:「天主是愛」(若一四8)。的確,天主同人類一切來往的基礎只有「愛」這個字。

這裡所說追討父親的過犯「直到三代四代」,已曾在前面出現過了「出二〇5」。這是古代以民殘酷習俗的反應,兒子孫子要為父親祖父的罪過償還罪債。這當然是不合理的要求,所以不久之後,申命紀便提出了抗議:一切要自己負責,自作自受(申二四16)。厄則克耳先知也清楚的說明了這一點(則一八1 耶三一29)。

10–27節 新的約書

10. 上主說:「看,我要立約:我在你的全百姓前所要行的奇跡,是在普世萬國未行過的;你四周的人民要看見上主的作為,因為我藉你所行的是可怕的事。
11. 你應注意我今日吩咐你的事:我要從你面前驅逐阿摩黎人、客納罕人、赫特人、培黎齊人、希威人和耶步斯人。
12. 你要注意:你每到一地,不可與那地方的居民立盟,恐怕他們成了你中間的陷阱。
13. 你應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神柱,砍斷他們的木偶。
14. 不准你朝拜別的神,因為上主名為忌邪者,他是忌邪的天主。
15. 不准你與當地的人民結盟,免得他們與自己的神行淫,給自己的神獻祭時,請你去吃他們的祭物,
16. 又免得你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當他們的女兒與自己的神行淫的時候,也使你的兒子與她們的神行淫。
17. 不准為你鑄造神像。
18. 你要依照我所吩咐的,在阿彼布月所定的日期內,守無酵節,七天之久吃無酵餅,因為在阿彼布月你出離了埃及。
19. 凡初開母胎的都應歸於我;你的牲畜中,凡首生的公牛羊,都應歸於我。
20. 首生的驢,應用羊贖回;若不贖回,應打斷牠的頸項。你的子孫中,凡是長子,你應贖回。空著手的,不可到我台前來。
21. 你六天作工,但第七天應安息,連在耕種收穫的時期,也要安息。
22. 在收穫初熟麥子時,應過七七節;在年尾過收藏節。
23. 凡你所有的男子,一年三次應去朝拜主,上主,以色列的天主。
24. 幾時我從你面前趕走異民,擴展了你的疆域之後,你一年三次上去朝拜上主你天主的時候,沒有人敢圖謀你的國土。
25. 不可同酵麵一起給我祭獻犧牲的血;踰越節的犧牲,不可留到早晨。
26. 你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應獻到上主你的天主的殿中。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
27. 以後上主向梅瑟說:「你要記錄這些話,因為我依據這些話同你和以色列子民立了約。」

這一部份與前面數章(20–24)十分相似,皆是與約書有關的資料。學者認為這是雅威卷的傳授,編者將它安放在這裡,好似就是第二次梅瑟自山上領到的約書,實際上是同一事實的另一種傳授。這裡的記載比較簡短,又多注重宗教敬禮的問題,因此有人稱這一段記載(10–27)為「禮儀的十誡」。其中五條與安息日及巴力斯坦的農作物有關;另外五條則與首生子的祭獻及踰越節的慶典有關。

梅瑟代替百姓向上主求情,天主果然平息義怒,願意同百姓和好如初。這裡並沒有說天主要同百姓重新訂立盟約,只是編者將同一盟約的另一記載,放在這裡,好似天主真的又訂立了新的盟約。基於這個盟約,天主要許下將居住於巴力斯坦的一些土著民族逐走,為使以民佔據天主早已預許給他們祖先的那塊土地(11 節)。但是我們不要認為天主將全體巴力斯坦居民一下子趕走,事實上不然,因為緊接著天主警告以民,不要同當地的居民訂立盟約,互通往來,免得走入歧途(12節)。如此一來,這裡所說的「驅逐」外邦人的事,應是說是使他們屬以民權下,受以民的支配管轄。以民要佔據他們的城市和村鎮的意思,並不是說一下子將他們趕盡殺絕。希伯來人要將他們的邪神廟宇盡行破壞,免受他們的誘惑走上敬拜邪神的道路,而放棄自己的天主。天主是忌邪的天主,他不能容忍自己的百姓敬拜他神(二〇5)。以民不應作邪神態像(二〇4,23 肋一九4)。卻應當遵守無酵節日(二三15),奉獻首生子(一三12; 二二28,29);首生的驢應以山羊代替(一四13; 二三15)。首生的兒子應當贖回(二三15)。應當遵守安息日(21節二三12),慶祝五旬節(22節),並且每年要三次前往上主的聖所去朝聖(23節二三17)。天主保證以民全境會平安寧靜,前往上主聖所的道路會暢行無阻(24節)。

28–35 節 梅瑟下山

28.梅瑟在那裡同天主一起,停留了四十天四十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把盟約的話,即十句話,寫在石版上。
29. 梅瑟從西乃山下來的時候,手中拿著兩塊約版;他下山的時候,未發覺自己的臉皮,因同上主談過話而發光。
30. 亞郎和全以色列子民一看見他的臉皮發光,都害怕接近他。
31. 梅瑟召呼他們過來,亞郎和全會眾的首領才敢回到他跟前,梅瑟就同他們談了話。
32. 以後全以色列子民也來到他跟前,他把上主在西乃山上同他所說的一切,都吩咐了他們。
33. 梅瑟向他們講完話,就用手帕蒙上自己的臉。
34. 幾時梅瑟到上主台前去同他談話,就揭去手帕,直到出來的時候;他出來後,就對以色列子民講明上主吩咐他的事,
35. 以色列子民觀看梅瑟的臉,見梅瑟的臉皮發光。以後梅瑟再用手帕蒙上自己的臉,直到再去同上主談話。

第二十八節的作用非常明顯,是為將前後兩次上山的事連接起來,至少這是編輯者的意願。它是三十四10的自然結果,就是天主與梅瑟之間交談的結果(出三二30–三三4; 三三12–三四10)。所說的「十句話」,就是「十誡」,而不是這裡所說的有關禮儀的記載(11–26)。所說天主親手將「十句話」寫在石板上是擬人說法。梅瑟在山上停留四十天四十夜不吃不喝的記載,也是以色列人慣用的誇大說法,不必按字而解。四十是以色列人的成數,在聖經上屢見不鮮。

三二18–三四37 是一段插曲,描述梅瑟在山頂上的見聞,尤其是有關雅威敬禮組織部份。梅瑟在山頂的雲霧中停留了如此長久的時期,拜見上主的光榮,與天主密切交往,以至於他下山時竟然不知道臉皮在發光,這是上主光榮的反映(申二四16,17)。由於這裡的原文說梅瑟的臉發出有光的角,以至於後世的許多譯作,皆作梅瑟的臉上有角。事實上應是他臉上發出的光芒,猶如太陽的光線(哈三4 瑪一七2)。由於梅瑟滿面發光,致使亞郎和百姓皆不敢走近他(30節)。其實這種反應仍是由希伯來人誰見了天主便不能再生活的信念而來的。這個信念是如此根深蒂固,致使他們確信。不但那些直接與天主往來,親眼看見天主的人不能生活,就是那些接近這種人的人,也將不能生存,這就是亞郎和百姓不敢接近梅瑟的原因(見民六22, \23)。梅瑟既然同天主密切往來,故此遠在其他以民之上,致使人們皆敬而遠之。猶如一位自暗無天日的地方出來的人,不敢正視強烈的陽光。同樣,當時的希伯來人也不敢正視梅瑟光芒四射的面孔。所以梅瑟每次接見百姓,只好將臉面遮掩起來,免使百姓感到不適。同樣的這種情形,亦發生在新約時代,主耶穌給人類帶來了他大放光明的福音。但是面對這福音的猶太人竟然感到不能適應而加以排斥。關於這一點,聖保祿看的非常清楚,並且記錄了下來(格後三13,14)。究其猶太人不能接受福音光明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習慣了祖先所傳授下來的,充滿物質觀念的宗教。他們充滿本性、現世、物質的宗教觀念,因此他們不能接受耶穌教導給人類的超性高尚的宗教。他們不懂耶穌宣講的罪過的赦免,因為他們只知道推翻打倒羅馬帝國主義,以解救自己的同胞,使他們獲得政治的獨立自由。他們不知道什麼是永生的賞報,卻只追求現世的享受。耶穌雖然盡力用比喻講了他的道理,好使人們易於接受,切實明瞭。但是這一切對猶太人來說,毋寧是對牛彈琴(見瑪一三章)。聖經上沒有記載,梅瑟發光的面孔持續了多久,大概只是在他向百姓頒佈以民基本法律的那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