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禮儀的附屬物品
第三十章 禮儀的附屬物品
本章記述了一些與宗教禮儀有關的物品。這些物品有的在前面提及過,或者後來仍要道及。由其內容可分成下列數段來加以解釋:香壇(1–10節);信眾為了維持聖所中的敬禮應繳納的賦稅(11–16節);銅盆,或謂洗濯用的器皿(17–21節);傅禮用的聖油(22–33節);最後是製造香料的方法和在天主面前焚燒香料的目的(34–38節)。
1–10節 香壇
1. 你應做焚香的壇,用皂萊木製造,
2. 長一肘,寬一肘,方形,高二肘,四角從壇上突出。
3. 壇、壇的上面、四壁、周圍和四角,都包上純金,壇周圍做上金花邊。
4. 壇兩側花邊下,做兩個金環,兩面都做,為穿杠桿,抬香壇之用。
5. 用皂莢木做兩根杠桿包上金。
6. 把香壇安置在約櫃前面掛的帳幔前,就是在我與你會晤的約櫃上的贖罪蓋之前。
7. 亞郎要在壇上焚燒香料:每天早晨整理燈盞時要焚香;
8. 晚間亞郎換放燈盞時也要焚香: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在上主前不斷的焚香禮。
9. 在這壇上不准焚別的香,也不准獻全燔祭和素祭或奠祭。
10. 亞郎每年一次在這壇的四角上行贖罪禮,用贖罪祭贖罪犧牲的血,每年一次為這壇行贖罪禮。你們世世代代應行此禮,將壇祝聖於上主為至聖之物。」
首先作者說明是天主自己指示了梅瑟,有關香壇的作法和樣式。它應是用皂莢木製的,長寬各一肘,高二肘的台子,四角突出。這個台子的外面要包上金片,免得在焚香時連香壇的木頭也燃燒起來、它被安置在聖所內部,在至聖所前面,中間有一布幔隔開。獻香有規定的時刻,一在早上,一在傍晚,亦就是在奉獻每天早晚的全燔祭的時刻。它製作的方法,是用蘇合香、香螺、白松香及同等分量的乳香,再加少許鹽製成。但是後來猶太歷史學者若瑟夫記載,製造聖殿香料的材料,竟有十三種之多。這種混合香料只能被司祭人員用為奉獻祭禮,因為是聖物,不可作為其他任何用途。不然,要受上主十分嚴厲的懲罰(見撒上二28 編下二六18)。
本來香料的用途,在古東方民族間是相當普遍的,尤其在埃及、巴比倫、亞述等文明古國,更是人生所不可缺少的東西。考古學者也清楚的以客觀的科學方式證明了這一點。究其原因,不外是因為東方下雨較少,故水量缺乏只好用香料來遮蓋一下身體的臭味(見詠四五9 歌三6)。正因如此,香料是頗為受人重視的東西,是受人悅納的禮品(依六〇6 瑪二11)。利用香料最多的地方,莫過於神廟和殿宇,尤其是以民的殿宇,因為那裡不但是眾人集合的地方,而且更重要的是在那裡不斷的宰殺牲畜,焚燒祭肉,其所造成的味道是可想而知的。要是沒有香料來加以中和,可能是人們所不能忍受的中人欲嘔的地方。此外,點燃的香煙,還有象徵的意義,就是它縷縷上升,好似人們的祈禱到達天主面前。這就是聖詠的作者以其活潑的想像力所要求的:「願我向你行的祈禱,像馨香上升」(一四一2 見默五8; 八3)。
至於向上主獻香的方式,聖經的記載卻不甚清楚。後世的經師和學者的意見亦各有出入。按希九4的記載,似乎香壇是在至聖所內的約櫃前面。不過這種說法很可能是根據本處第十節所說的,大司祭一年一度向約櫃獻香的記載而來的。按梅瑟法律的規定,在一切祭獻中,都應有獻香之禮 (肋二章)。但在一些特殊的贖罪祭上,例如在解決夫妻疑忌祭上,不可獻香(肋五11 戶五15)。漸漸獻香在以民的一切敬禮上成了不可缺少的儀式,幾乎與奉獻犧牲具有同等的價值(依一13)。但是向邪神奉香禮拜則是背叛天主的大罪(列上一一8 列下 二三5)。這種獻香的習俗,在猶太人的聖殿中經久不衰,直到耶穌的時代,司祭們仍然輪流在聖殿中向上主獻香(路一8,23)。賢士朝拜耶穌聖嬰時,也奉獻了含有宗教敬禮意義的乳香(瑪二11)。
11–16節 人丁稅
11. 上主訓示梅瑟說:
12. 「當你統計以色列子民人數的時候,凡被統計的人,每人應獻給上主贖命金,免得在統計的時候,災禍降在他們身上。
13. 凡被統計過的,每人應按聖所的衡量繳納半「協刻耳」,——「協刻耳」等於二十「革辣」,——這半「協刻耳」是給上主的獻儀。
14. 凡被統計過的,自二十歲以上起,要獻給上主獻儀:
15. 富的不多納,窮的也不少出,一概出半「協刻耳」給上主作獻儀,作你們的贖命金。
16. 你從以色列子民所取的贖命金,應拿來為會幕用。這為子民在天主前是一個紀念,也贖回了他們的性命。」
這是每人應向天主繳納的賦稅,用來修建和維持上主的聖所。到了後期的君主政權時代,是國王自己來負責聖殿的開銷。聖殿的費用是相當龐大的,尤其在每個大節日上所獻的成批牲畜,是需要金錢來購買的。當以民國家和政府解體之後,波斯和色婁苛等外邦國王亦曾出錢支持過聖殿的花費(厄上六10 加上一〇9)。充軍後乃赫米雅為了確保聖殿的開銷,規定每個成年以民應向聖殿繳納三分之一的「協刻耳」,初熟之果及土地出產的什一之物 (厄下一〇33–40; 一二44–67; 一三10–13)。這種殿稅直至耶穌時代猶存(瑪一七23,25; 二二15–22羅一三6,7)。人丁稅(12節)。這大概與古東方民族的信念有關。他們確信,當統計戶口的時候,被統計的人有生命的危險。大概就是為了個緣故,當達味決定要調查戶口時,遭到他的大將約阿布的反對。而且在調查戶口之後,果然達味及全體百姓遭到了莫大的災難(撒下二四章),達味受罰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表現了心高氣傲的態度,他要知道究有多少百姓,卻忘記了天主自己才是百姓真正的主人,他本人只不過是天主的代表而已。另一方面很可能當他見到百姓眾多、勢力強大時,便會作出與上主的宗教有不符合的行動來,而違反天主的命令。百姓要繳納的人丁稅是聖殿協克耳的一半。協克耳是舊約時代的重要幣制名。這種用一個名詞來指示兩件事物的來源,是由於古代的貿易,原是以物易物的貿易,即是以某種重量的金屬,來換取某種重要的貨物。如此直至希臘文化時代,聖地才有了自己的幣制。不過這裡所說的協克耳是聖殿所用的一種。它的變更很少,大概是相等於十三個公分的重量。但正是因為這種明白地分清了聖殿用的協克耳及普通流行的協克耳,有些學者認為這一節是後期增加上的解釋句子。按規定凡滿了二十歲的以色列人都有責任繳納人丁稅(14節)。因為由二十歲以民開始有責任用武器來保家衛國,即服兵役(見戶一3,20)。這裡捐集的錢,大概是用來維持聖所的日常開銷,而不是為修建聖所之用(16節)。因為為修建聖所,百姓已自動的作了大方的捐獻(出二五1–9)。
17–21節 銅盆
17. 上主訓示梅瑟說:
18. 「你應做一銅盆和銅盆座,為洗濯之用;把盆安在會幕和祭壇之間,盆中放上水,
19. 好叫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盆中洗手洗腳。
20. 他們進會幕,或走近祭壇行禮,或向上主焚燒火祭時,要用水洗,免得死亡。
21. 他們應洗手洗腳,免得死亡:這為他和他的子孫世世代代是永遠的規律。」
銅盆被安置在聖所的庭院中,位於聖所及全燔祭台之間,或者更好說在聖所的入口處。它的用途是盛水用的,為使舉行聖祭或者進入聖所的司祭,首先要洗濯自己的手和腳。當然也為維持聖所的清潔之用。因為天主是聖潔的天主,所以在這裡嚴令一切接近上主的人,必須要洗濯自己,不然定要受罰。不過使我們大惑不解的,是身處曠野中的以民,從那裡可以找到如此大量的水,以滿足洗潔禮的需求?就是後來在撒羅滿時代,在耶京修建了聖殿之後,為洗潔和清洗牲畜祭肉的大量清水,竟頗成問題。因為耶京只有一個水泉,且位在城外低處。往山頂聖殿中運水是很困難的事。還是後來黑落德國王修建了水渠,自白冷引來大量的食水,才解決了耶京和聖殿中的耗水問題。
按梅瑟法律的規定,水不但可以將人身體的污穢洗淨,而且也可以驅除法律上的不潔,是內心潔淨的外表象徵。就如我們的聖洗聖事所用的水,是洗淨人靈的外在表徵一樣。這個由來已久的傳統觀念,在大多數的宗教中都保留下來。我們聖堂門口的聖水池,也在象徵並提醒我們進堂祈禱之前,先要淨化我們的心靈。一切的回教寺門口都有水池的設備,供人祈禱前沐浴之用。猶太人的哭牆前邊也放著數個頗大的水缸,供每逢安息日前往祈禱的人洗濯自己。此外考古學者在埃及、巴比倫以及叔默爾的殿宇中,皆發現了巨大盛水器的設置。不過此處曠野聖所庭院中的銅盆,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它一定不很大,二來也不會很重;因為曠野中所最缺少的就是水。再者以民當時還居無定所,要隨時遷移,太重的銅盆是很大的負荷。撒羅滿亦按照梅瑟這裡的吩咐,在耶京聖殿內修建了巨型的銅盆,因其體積太大,竟以「銅海」名之(見列上七23–26 編下四2–5)。
22–33節 傅禮的油
22. 上主訓示梅瑟說:
23. 「你要拿上等的香料:純正沒藥五百「協刻耳」,香肉桂為沒藥的一半,即二百五十「協刻耳」,香菖蒲二百五十「協刻耳」,
24. 桂皮按聖所的衡量五百「協刻耳」,橄欖油一「辛」,
25. 用這些材料配製傅禮用的聖油,像配製香膏的方法配製,作為傅禮用的聖油。
26. 用此油傅會幕和約櫃,
27. 供桌和其上的一切器具,燈台和一切用具,香壇。
28. 全燔祭壇和壇上的一切用具,盆和盆座。
29. 你祝聖過的,都成了至聖之物,凡接觸這些物件的,也成為聖的。
30. 你也要給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傅油,祝聖他們作我的司祭。
31. 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應世世代代以此為傅禮用的聖油,
32. 不准將此油倒在俗人身上,也不准用這配製的方法配製這樣的油,因為是聖油,你們應以為聖物。
33. 無論誰若配製這樣的油,或用這油傅了凡人,應將他從百姓中剷除。
傅油在古代的各民族間,原是在人沐浴和梳洗之後,所用的一種清潔裝飾自身的步驟,是非常普遍的習俗。但是聖經所說的傅油,卻具有強烈的宗教意義。它漸漸與「祝聖」相提並論,幾乎具有同等的意義(見創二八18; 三五14 出二九36; 三〇26 ; 四〇10 肋二1; 八11 列上一九16 依六一1 詠一〇五15等)。它不但用於人的身體,而且連地方、物件、器皿等都成了傅油的對象。在受傅油的人中,以國王、司祭和先知為主。宗教上的傅油是神聖的事,所以天主在這裡親自指示給梅瑟製作聖油的方式,並且嚴禁任何人模仿。誰膽敢違犯這條誡命,要處以死刑(33節)。
這裡所提的製造聖油的原料,都是些非常罕見寶貴的東西,計有沒藥、香肉桂、香菖蒲及桂皮。
沒藥: 是一種樟樹分泌的膠汁,盛產於阿拉伯南方,具有強烈的香氣(歌一13; 三6; 四6; 五1,5,13),是賢士獻禮品之一(瑪二11)。尼苛德摩也用它來塗抹了耶穌的屍體(若一九39)。可製成藥酒,使人飲後昏迷(谷 一五23)。
香肉桂: 原是錫蘭及馬來西亞的一種植物,其皮和種子可以榨油,作為調味的香料或化妝品。這種植物經過阿拉伯傳入巴力斯坦(23節 箴七17 歌四14)。
香菖蒲: 它原是一種蘆葦(列上一四15),可能由於以民缺乏植物學的專用名詞,竟演變而成了一種香草的代名詞。
桂皮: 是一種生長於印度、錫蘭及馬來西亞的灌木,其皮曬乾之後可作香料,亦經阿拉伯傳入聖地。
34–38節 製香法
34. 上主向梅瑟說:「你要取這些香料:就是蘇合香、香螺和白松香;這些香料與純乳香應有相等的分量,
35. 以香膏的配製法配成香,再加上鹽,使之成為純潔和聖的。
36. 將一部分研成碎末,獻在會幕中的約櫃前,即我與你會晤的地方;這為你們是至聖之物。
37. 你所配製的這種香,不准配製為自己用,應當作聖物,只為上主用。
38. 無論誰若配製這樣的香料,為聞香氣,應將他從百姓中剷除。」
前面講過了聖油的成分和製造方式。如今梅瑟再按上主的指示,準備為聖所點燃的香料。它的製法是取蘇合香、香螺、白松香和同份量的乳香混合在一起,再加少許的鹽而成。但是猶太歷史家若瑟夫卻說,它的成份有十三種之多。這種混合香料只能被司祭人員作為祭禮的用途,被視為聖物,不能作其他任何用途。不然將會受到十分嚴重的懲罰(38節 見撒上二28 編下二六18)。按梅瑟法律在一切祭獻中都應有獻香之禮(肋二章),但也有不准獻香的規定(肋五11戶五15)。製造香料的成份,也都是些貴重罕見的材料。乳香是一種膠汁的流液,由數種亞熱帶的植物所流出。將這些膠汁曬乾之後,燃燒起來,發生強烈的香味。按聖經的記載,乳香來自舍巴地區,是阿拉伯半島南方的一個地區(耶六20)。香螺是一種海生軟體動物的分泌汁而來的東西,焚燒起來會發出悅人的香味,盛產於紅海沿岸,是古代埃及人及現代的阿拉伯人所最喜愛的香料,亦是古埃及木乃伊所用的防腐劑。白松香是波斯地區的一種植物,其根和幹可以製成膠體狀物質,燃燒時發出強烈的香味(見德二四21)。這種混合香料燃燒的地方,應是至聖所門簾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