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祝聖司祭的儀式
第二十九章 祝聖司祭的儀式
作者在這裡不厭其煩的描述了司祭的祝聖儀式。司祭的職務是代表百姓在天主面前服務,因此與天主有密切的往來關係。既然如此,他的祝聖必須要有一套特訂的禮儀。本章包括了數個不同的部份:(一)準備奉獻的禮品(1–3節);(二)沐浴、著司祭聖服和給亞郎傅油(4–9節);(三)奉獻祭品(10–35節);(四)祝聖全燔祭台(36,37節)。
以民藉著割損之禮成為亞巴郎的子孫,天主百姓的一份子;是特選的民族,得寵的民族,世間一切民族的首生子民,故此是「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一九5)。但這個司祭的職務,應代表全體以民,由亞郎的家族來擔任。藉著祝聖的典禮,亞郎的後代將獲得一種特殊的聖德,好使他們善盡職守,主持聖殿的禮儀,使天主稱心悅意。在這裡天主藉著梅瑟制定了祝聖司祭的禮儀,使它傳遞後世,照行無誤(見肋八章)。本章複雜繁瑣的儀式不外是:將一切準備奉獻的祭品佈置妥當之後,主持祝聖典禮的人,要以清水洗淨受祝聖的人,旨在清除他們法律上的不潔,接著給他們穿上司祭的聖服,再在他們的頭上倒油,使他們成為「上主的傅油者」。然後再祭殺一隻牛犢,藉以免除受祝聖者的過犯。這個禮節舉行之後,再用一隻山羊作全燔祭品,還有為和平祭所需要的物品。受祝聖的人要分食和平祭的食品,並且要在聖所內分食,再將所剩下的食品盡行燒毀,因為不准將任何祭物留到第二天。受祝聖的人要一連七天留在聖所內,每天舉行一次上述的禮節。七天之後,受祝聖的人便成了上主正式的司祭,可以開始在聖所內主持祭禮了。
1–3節 準備祭品
1. 你為祝聖他們作我的司祭,應行以下的事:牽一頭公牛犢和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2. 準備無酵餅,油調的無酵糕,油抹的無酵簿餅:這些都應用細麥麵做成,
3. 放在籃子內,連籃子也帶來,並將那頭公牛和兩隻綿羊牽來;
隨同用細麵粉和油所作的祭品,要獻上一隻牛犢和兩隻公綿羊。作成的麵餅不應是發酵過的,因為以色列人認為發酵是腐爛的作用,不應將腐爛的東西奉獻與上主,已如前述。關於這種素餅的製作,聖經有頗為詳盡的記載(見肋二1–10)。平常素祭常同流血之祭同時奉獻。
4–9節 沐浴和穿祭衣
4. 然後領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到會幕門口,先叫他們沐浴,
5. 以後拿過服裝來,給亞郎穿上長衣,和掛厄弗得的無袖長袍,佩上厄弗得和胸牌,繫上厄弗得帶子,
6. 把禮冠戴在他頭上,將金牌繫在禮冠上。
7. 再拿傅禮用的油倒在他頭上,給他傅油。
8. 以後叫他的兒子們前來,給他們穿上長衣,
9. 給他們束上腰帶,纏上頭巾;如此,使他們盡司祭之職,成為永遠的規律:你要這樣授與亞郎和他兒子們聖職。
將受祝聖的人,首先必須要洗濯身體。這是一種外表法律上的取潔,以象徵內心的潔淨,好能堪當舉行祭獻天主的禮儀(見創三五2 出一九10,14; 三〇17–21; 四〇30–32)。這個沐浴之禮完成之後,要給亞郎大司祭穿上全部禮服、禮冠和「金牌」(6節),這是他最高司祭權位的象徵。接著要給他傅油,使他成為特別祝聖與天主的人,天主的受傅者。這種以傅油或者傾倒油在受傅者身上的禮節,尤其盛行於埃及和亞述。但是為什麽一定要藉著傅油才可以使某人成為受祝聖與神明的人?其原始之意義和理由,不得而知。聖祖雅各伯曾給他在貝特耳所豎的那塊石頭傅了油,或者倒上了油(創二八16–18),是為上主顯現的紀念。以民的國王在登基之時也要受先知或者大司祭的傅油(見撒上一〇1,6; 一六13 依六一1)。按聖經後期作品的記載,普通的司祭亦受傅油之禮(見出二八41; 三〇30; 四〇15 肋七36),這是原來只有大司祭才領受的禮節。
10–14節 贖罪祭
10. 以後把牛犢牽到會幕前邊,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牛犢頭上。
11. 你要在上主前,在會幕門口宰殺那牛犢,
12. 取些牛血,用你的手指抹在祭壇的各角上,把其餘的血倒在祭壇腳前。
13. 再取出遮蓋內臟的一切脂肪、肝葉、兩腎和兩腎上的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使煙昇起。
14. 牛犢的肉、皮和糞,應在營外用火焚化,因為這是贖罪祭。
亞郎和他的兒子在進入聖所舉行祭獻之前,應當先消除本身的罪過。這是一個消罪的特別禮儀。諸司祭要在聖所門前將手放在牛犢的身上。這個禮節象徵司祭們已將自己的罪傳給牛犢,由牛犢來擔負司祭們的罪過,然後將牛犢代替司祭祭殺奉獻與天主。要用牛犢的血塗抹全燔祭台,將剩下的血傾倒在祭台旁邊;並將牛犢的肥油部份在全燔祭台上焚燒,使其香煙縷縷上升到達天主面前。犧牲的其他部份要拉出營地,在外邊焚燒,不要使任何以民取食這種肉,因為那是祭獻天主的聖肉。
15–18節 全燔祭
15. 以後把公綿羊牽來,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羊頭上。
16. 然後你宰殺這羊,取些羊血灑在祭壇周圍。
17. 再把羊切成碎塊,把內臟和腿洗淨,放在肉塊與羊頭上,
18. 在祭壇上焚燒整個公綿羊,使煙昇起;這是獻給上主的全燔祭,是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所謂之全燔祭,是將犧牲在舉行過覆手及灑血禮之後,盡行燒掉的意思。這是最崇高完備的祭獻,也是天主最中悅的祭品(見撒上七9 申一三17; 三三10 肋六15)。在肋第一章關於全燔祭有頗為詳細的描述。將公綿羊當作全燔祭代替司祭獻與天主,說明司祭終身屬於天主,應全心屬於天主並事奉天主(戶三1–12)。這裡以擬人的方式說它是「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18節),足證這種祭獻的崇高價值。將血傾倒在祭台上的意義說,生命的寄存處是血液,將血獻於天主,是說生命的惟一主宰只有天主。除天主之外任何人無權奪取人的生命。為了使犧牲能在全燔祭台上順利的全部焚燒,事先要將他體內的血液完全傾流出來,又要將犧牲分成塊,以達到盡行焚毀的目的。
19–25節 授聖職祭
19. 再把另一隻公綿羊牽來,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羊頭上。
20. 此後你宰殺這羊,取一些血,抹在亞郎和他兒子們的右耳垂上,抹在他們的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其餘的血灑在祭壇周圍。
21. 以後取祭壇上的一點血和傅禮的油,灑在亞郎和他的衣服上,灑在他的兒子們和他們的衣服上:這樣他和他的衣服,他們和他們的衣服,都成了聖的。
22. 再從公綿羊身上取出脂肪、肥尾,遮蓋內臟的脂肪、肝葉、兩腎和兩腎上的脂肪以及右後腿,——因為這是授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
23. 然後從擺在上主前的無酵餅籃內,拿出一個圓餅,一個油調的餅,一個薄餅,
24. 都放在亞郎和他兒子們手上,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
25. 以後從他們手裡接過來,在祭壇上按全燔祭的禮儀焚燒,使煙昇起,作為上主悅納的馨香:這是獻給上主的火祭。
這裡應當祭獻第二隻公綿羊。第一隻是全燔祭品,已見前述。這個第二隻公綿羊卻是和平祭品,是真正的祝聖司祭的祭獻。牠的血用來塗抹司祭身體的整個部份,就是「他們的右耳,右手拇指在右腳大趾」(20節)。這在說明司祭應對天主俯首帖的惟命是從,又要愉快的去執行天主的吩咐,尤其在宗教敬禮的事務上更應如此(見肋八22–31)。但是也有學者認為它的意義是在象徵司祭的耳、手、腳在經過公綿羊的血塗過之後,不但要全心終於上主,而且保證他不再受其他旁門左道、邪神惡鬼的勾引,而全神貫注於上主宗教敬禮的事務。奇怪的是被塗抹的都是右邊的肢體(右耳、右手、右腳)。這大概是因為人們慣用右邊的肢體,故此右手肢體可以代表全身,或謂更足以代表所領受的權力。
第二十一節提到以血灑亞郎及他兒子們的身體和衣服,有人謂這一節是為後人所加,是原來禮儀上所沒有的一個細節。公綿羊的脂肪和肥尾,是東方綿羊的特徵。牠們的尾巴大都又肥又寬,充滿脂肪,我國的綿羊亦然,這是西歐綿羊所沒有的特點。按科學家研究的結論,它原來與駱駝的單雙峰有同樣的功用,只是由背部漸漸移到尾巴上去。梅瑟本人將這些肥油部份割下來,當作祭品最上等的部份在祭壇上焚燒,獻與上主。在其他的和平祭中,牲畜的後右腿被保留起來,送給司祭們食用。在這裡卻命人將它焚燒(25節)。在焚燒祭品之前,亞郎及他的兒子應先將祭品拿在手中,上下左右前後搖晃一番。這種祭禮稱為舉祭及搖祭。此外還要端著祭品面對上主的祭品,前走後倒的走動一番,旨在說明,司祭代替百姓將禮品奉獻與天主,再從天主的手中接受恩惠分施與百姓(見肋七30)。梅瑟亦應由亞郎大司祭手中接過公綿羊的胸部,在上主面前舉行搖祭之後,留為己用(26節)。
26–28節 舉祭
26. 以後你把亞郎授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的胸部拿來,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它就成了你的一分。
27. 你要聲明搖過的胸,舉過的腿,即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授聖職時,所搖過的公綿羊的胸和所舉過的腿是聖的。
28. 這是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以色列子民中永遠所享的權利,因為是舉過的祭品;舉過的祭品,就是從以色列子民所獻的和平祭品中,取出舉獻於上主的一部份。
有些學者認為這三節與上下文不太符合,故此是為後人所加。這兩節清楚的說明,在和平祭中哪些部份應歸司祭所用(肋七30,32)。這是他們作司祭的權利,也是司祭養家餬口所必須的來源。前面提到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要將公綿羊的胸部舉起來搖晃,如今則說連對羊的大腿也要舉行搖祭和舉祭。舉祭不外是將祭品在天主面前高高舉起來,再降下,如此三番五次的重複同樣的動作,旨在說明對上主的奉獻和天主恩賜的下降。
29,30節 聖服
29. 亞郎的聖衣應傳給他的子孫,他們穿上這些聖衣才能接受傳油,接受聖職。
30. 他的子孫中凡接位當司祭,進會幕在聖所行禮的,應七天之久穿這些聖衣。
這兩節的出現也頗為突然,似乎將司祭的祝聖禮打斷了。因此有人說它是後人加添的注釋部份,旨在說明今後一切的司祭都要由梅瑟或者他繼位人的手中接受聖服。事實上聖經記載當亞郎大司祭快要斷氣的時候,梅瑟將他大司祭的服裝脫下來,穿在他兒子厄肋阿匝爾的身上(戶二28)。「七天之久」是說在這七天之內受祝聖的大司祭和司祭,不得離開聖所他往(肋八33)。
31–37節 祭餐
31. 你要拿授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在聖處煮牠的肉。
32. 亞郎同他的兒子們須在會幕門口吃這羊肉和籃中的餅,
33. 只許他們吃授聖職和祝聖他們時所獻的贖罪祭品,外人不許吃,因為是聖物。
34. 授聖職時所獻的祭肉和餅,若到早晨還有剩下的,應把剩下的用火焚化,不准再吃,因為這是聖物。
35. 你應照我吩咐你的,向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行這一切:七天之久給他們行授職典禮。
36. 每天你應獻一隻牛犢當贖罪祭,為贖罪;你應在祭壇上行贖罪祭,使祭壇潔淨,而且要給祭壇傳油,使之為聖。
37. 要七天之久為祭壇行潔淨禮,使之為聖:如此祭壇就成了至聖的;凡觸摸祭壇的,也成為聖的。
第三十一節應是二十六節的合理延續,可是中間被人於充軍後(按一些學者的意見),增添了具有說明意義的數節。按規定在奉獻和平祭之後,奉獻祭品的人有權自祭品中取一部分,來舉行宴會大餐,我們稱其為祭餐,因為是祭獻中的一部份。在這裡亞郎同他的兒子們有權吃食「授聖職祭」所剩下的一部份祭肉(31節),還有隨同和平祭所獻的無酵餅(肋三1–17; 七11; 八31,32)。並且必須要在「聖處」煮食,就是在聖所門外的庭院內。不可拿到外邊去吃,也不可送給外人吃食,因為這是聖肉和聖餅,是不准外邊人吃食的。如果當天沒有吃完,第二天不要再吃,因為可能已開始腐壞,必須要用火將剩下的部份燒掉。
36,37節提到祝聖祭壇和向祭壇贖罪的全燔祭,學者們大多強調這是後人所增補的兩節。旨在說明因為祭壇為俗人所建,是不潔的,應替它作贖罪祭,並加以祝聖(則四三18–27 撒下6,7)。此外在肋第八章重述了出二十九章的禮儀,卻完全沒有提到祭台的取潔和祝聖禮,更沒有提到一連七天之久重複同樣禮儀的事,足見他為後人所加添。祭台在受過祝聖之後,成了天主的所有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任何俗人不應加以觸摸。如果有人不慎接觸了天主的祭壇,必死無疑(見戶四15 撒下六6,7)。任何東西如果接觸了上主的祭台,就屬聖所所有。究其原因,是因為古以色列人皆相信,神聖的東西是具有傳染性的。這個信念的來源可能是它反面對立事物的結果。人們都知道不潔和腐壞的東西是會將疾病傳染給人,使人大受其害的。何況以色列人還確信不潔的東西是有惡魔附體的,因此它更能危害人的生命。
38–46節 每日的全燔祭
38. 你每天應照常在祭壇上奉獻兩隻一歲的羔羊;
39. 早晨獻一隻,傍晚獻一隻。
40. 與頭一隻羊同獻的,還有十分之一「厄法」細麵,調和上四分之一「辛」榨得的油,和四分之一「辛」的酒作奠祭。
41. 與傍晚那一隻同獻的,如早晨的素祭和奠祭一樣,作為上主悅納的一種馨香的火祭。
42.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在會幕門口,在上主前應不斷獻的全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會晤,在那裡向你講話。
43. 我也要在那裡與以色列子民會晤,此地要因我的光榮被稱為聖。
44. 我要祝聖會幕和祭壇,也要祝聖亞郎和他的兒子們,使他們成為我的司祭。
45. 我要住在以色列子民中,作他們的天主。
46. 他們要承認我上主是他們的天主,領他們出離了埃及地,為住在他們中間:我上主是他們的天主。
每天要兩次向上主奉獻全燔祭,就連在最大的節日上,雖然已向上主奉獻了許多其他的祭品,這個每日的全燔祭,仍要照行無誤(見戶二八10,15,31; 二九6)。同樣的這個誡命在戶二八3–8重新詳細的加以陳述。在其後的列王紀和編年紀中,也不斷提到這個每日必行的祭獻(見列上一八29 列下二20; 一六15 編上一六40 編下 二4; 三一3)。在以民巴比倫充軍的時代,雖然這個祭獻被迫中斷了,但充軍歸來後,以民又立刻恢復了祭獻(見厄上三3)。達尼爾書的作者以沉痛的心情強調,這個具有永久性質的祭獻被放棄中斷,是以民最大的悲慘災禍(達八11; 九27; 一一31)。故此當瑪加伯兄弟獲得勝利之後的當務之急,便是將中斷了已久的全燔祭恢復起來(加上 一47)。這一切足證這個祭禮在以民的歷史上具有如何重大深遠的意義。
每日的全燔祭,應每天早晨和傍晚兩次奉獻,要將祭品為了天主的榮耀完全燒掉,絲毫不留。這是舊約中最完備的祭獻;因為奉獻的人將祭品毫無保留的奉獻給天主。緊接全燔祭之後,要奉獻素祭。就是人們的日用糧,諸如麵、油、酒一類的東西。奉獻這些素祭有一定的數量,例如麵粉是十分之一厄法,約合四點五公升;酒和油應是四分之一辛,約合一點八七公升(請見「聖經」附五:度量衡比較表,二〇四五頁)。
本章在結束的時候,提醒人們不要忘記,聖所(聖幕)是天主的居處,他要在那裡顯現,那裡是天主的子民所聚會的地方,應是以民宗教的中心。在這裡好似應驗了上主在出二五8所說的話:「他們要為我建造一座聖所,好讓我住在他們中間」。天主顯現的方式,向來是藉著雲柱、火焰,但是天主顯現給自己選民最好的方式,乃是藉著他對以民大能的保護,使以民確知聖所中的天主,就是曾以大能的手臂將在埃及受欺凌壓迫的百姓拯救出來的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