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有關聖所內器物的詔令
第四段 宗教器物(二五-四〇章)
至此作者已將有關以民宗教及社會生活的法律記載完畢,如今開始一個新的段落,就是利用本書最後的十餘章,記載了有關宗教敬禮的器物。任何一位讀者,只要稍加留心,便可以發現,作者在這裡非常周密詳盡的給我們描述了一切有關宗教敬禮和祭獻的細小節目。正因如此,倒使不少的現代學者,異口同聲的強調,本書最後這個第四段,根本就不可能是梅瑟時代的產品。因為太過複雜、細緻、詳盡了。而以民當時過的還只是曠野中簡陋單純的半遊牧生活。在那種原始的生活環境之下,他們如何可以製造出精美的金屬寶器,細心雕刻的約櫃,以及大司祭所穿戴的高貴細麻衣;何況上面還刺繡著美麗的花朵裝飾。這些恐怕是他們在曠野中連作夢都想不到的東西呢!因此他們強調,本段所說是屬司祭卷的晚期作品。晚到什麼程度呢?竟有人謂是厄則克耳先知時代的產品,也就是說公元前六世紀的產品。因為厄則克耳先知特別細心整頓了以民宗教敬禮之事。但是這種說法未免有點太過苛刻了,其間之年代差別,竟有七、八百年之久。這毫無疑問是一種走極端的說法。於是另有些學者,由於矯枉過正,竟走上另一極端。他們稱事實上是梅瑟的著作是完全可能的,一切精良產品也是梅瑟時代的產品,因為以民雖本身文化低落,但他們來自一個高度物質文明的埃及地區,自然曾受到這些高度文化的薰陶,是比真正的曠野民族要高人一等的。當他們離開埃及時,曾在天主的照顧之下,向埃及人連索帶取的拿了不少的金銀寳物,隨身帶走(出三12; 一二35)。這些金銀玉石正好用在宗教敬禮上。並且在一切同時出走的以民及其他一些民族間,總會找到幾個藝術匠人來製作聖所寶貴和精緻用品的。梅瑟本人又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是可以指導上述匠人製造出他心目中的宗教用品的。這些學者們的用意固然良好,一心要保護梅瑟的著作權,但是若將一切勉強說成皆是梅瑟時代的產品,那就未免有點言過其實了。所以比較慎重可靠的說法,仍是中庸之道,就是其間定有出自梅瑟時代的一個歷史核心。但這個核心在經年累月的變化之下,受到了歷史的干擾,有後人在其原來的基礎上,修建和擴建了它的輪廓,並多次改變了它原來的面貌,這也是在所難免的事。有些梅瑟所規定的事項是在西乃曠野中很難完成的。例如梅瑟規定人們在向聖所頂禮膜拜時,要獻上麵餅、酒和油。這些在曠野中本來都是十分難以獲得的東西。惟一解釋這個疑難的方式,是當時在阿刺伯半島與埃及之間,有一條自古以來的通商大道,通過西乃半島。很可能居住在曠野中的以民,同這些商隊取得聯繫,向他們購置了為宗教敬禮所必須的麥麵、酒和油。但這只是一種可能性,沒有確切的歷史證據來加以支持。
事實上不論如何,有一點是不容置疑的,就是遠在西乃曠野時代,以民已經具有一種雛型簡陋的宗教組織。這個基本的宗教生活組織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全部以民的社會、政治、軍事和經濟生活,都是建立在與雅威密切往來的關係之上。因此宗教組織是以民的基礎,是其民族成立和將來建國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
第二十五章 有關聖所內器物的詔令
1-9節 建聖所的捐獻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叫他們送給我獻儀。凡甘心樂捐的人,你們可以收下他們獻於我的獻儀。
3. 以下是你們要接收的獻儀:金銀銅,
4. 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細麻和山羊毛,
5. 染紅的公羊皮、海豚皮和皂萊木,
6. 燈油,為傅禮用的油和焚香的香料,
7. 紅瑪瑙石和為鑲在「厄弗得」和胸牌上的各種寶石。
8. 他們要為我建造一座聖所,好讓我住在他們中間。
9. 我現今指示你作帳幕和其中一切器皿的式樣,要完全按照式樣去製造。
當梅瑟在山上的時候,天主便給他發下了命令,要他為上主修建一座聖所( 8 節),並且要完全按照天主的願望和指示來修建。這裡明確的表示,天主的願望是居住在自己的百姓中間,成為自己百姓得寵受惠的源泉。這實在是以民的巨大福氣,也是梅瑟夢寐以求的大事:「人怎樣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得寵,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行,而我和你的百姓有別於地面上所有的人民?」(出三三16 申四6)。這不但是以民的幸運,而且也是他們莫大的光榮。因為全能無限、造天地萬物的真神上主,願意居住在以民中間,與他們同行,成為他們的領袖和國王,保護他們,照顧他們。這是世間任何其他民族所未有過的福份。但是此時的以民仍然居住在曠野的帳幕中。天主既然願意與他們同居共處,便也只有居住在一座帳幕裡。但這座帳幕卻非同小可,它應當莊嚴華麗,精美別緻,美輪美奐,堪當為無限尊威天主的帳幕。這座帳幕,應當使單純的以民讚嘆驚訝,目瞪口呆,承認天主的偉大。作者為達到這個目的,將天主自己說成是建築師和工程師,是天主親自向梅瑟發號施令,指示他如何來修建上主的帳幕。就連帳幕中的每個細小節目,都出自天主的策劃。這些以民都是曾在埃及見過世面的人民;在那裡他們見過埃及人偉大壯觀的邪神廟宇。如今自己天主的帳幕,自應當遠遠超過埃及神廟而無不及。事實上作者猶如以色列一切的人民,慣將一切大小事物歸於上主天主的全能,就連一些人們能夠作到的事,也完全歸功於天主。他們所注重的是第一原因(天主),而將事物的第二原因(人),完全故意的忽略了。但誰也不會否認,在這個工程上梅瑟作出了很大的貢獻,這就如同前面我們曾說過的,作者願使一切與以民社會和宗教生活有關的法律和制度,皆直接來自天主,梅瑟只不過是中間的傳達人而已,是名正言順的偉大先知。在修建上主帳幕的策劃上,主要的觀念是上主的聖潔。他崇高神聖,遠遠超過一切神明。因此一切不潔俗物,都應遠遠離開他。
為修建上主的聖所(帳幕)天主願意一切以民都要盡己力之所能做出自己的貢獻,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而且要自動自發的來向天主貢獻一切,要以甘心樂捐的心情來將天主的聖所修建起來(2節)。這是有史以來以民第一次向天主所作的捐獻。故此拉丁通行本曾將這次的捐獻譯成「初熟之果」。梅瑟要求的金屬有金子、銀子和銅(3節)。這些金屬在梅瑟時代已是盡人皆知的東西。當時的利比亞是黃金的著名產區,埃及盛產銀子,銅則多產於塞浦路斯島。第四節所說的羊毛和細麻作成的不同顏色的紡織品,在古代也是非常普遍的東西。這一點獲得了考古學者大力的支持。時至今日,曠野中的伯都音人仍在沿用著祖先傳下來的技術,用山羊毛來製造帳幕。一來結實耐用,二來可以防雨。作者接著記載了其他為建聖所需要的材料,計有公羊皮、海豚皮、皂莢木、油、香料、紅瑪瑙寶石和其他各種寶石等。這一切物品還要出現,我們會細加解說的。
10-22節 約櫃式樣
10. 應用皂莢木製造一個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11. 要內外全包上純金,上端周圍應鑲上金花邊。
12. 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腳上:這邊兩個,那邊兩個。
13. 用皂莢木作兩根杠桿,包上金;
14. 將杠桿穿入櫃邊的環內,作抬櫃之用。
15. 穿入櫃環內的杠桿,不可抽出。
16. 將我要交給你的約版放在櫃內。
17. 用純金作贖罪蓋,長二肘半,
18. 寬一肘半。在贖罪蓋的兩端用鎚工造一對金革魯賓,
19. 在這端做一個革魯賓,在那端做一個革魯賓,應使兩端的革魯賓與贖罪蓋連在一起。
20. 革魯賓的翅膀應伸開遮住贖罪蓋;他們的臉彼此相對,面朝贖罪蓋。
21. 你把贖罪蓋安裝在約櫃上面,將我交給你的約版放在櫃內。
22. 我要在那裡與你會晤,從贖罪蓋上,從約櫃上的兩革魯賓中間,將我命令以色列子民的一切事,都告訴給你。
作者在前段給我們記載了為建築聖幕(聖所、會幕、帳幕)所需要的材料。如今沒有講述如何利用那些材料來修建聖所,竟開始描述聖所內應有的器用。至於聖所的構造則留在下一章再加以陳述。聖所中最寶貴的一件東西是約櫃。它在聖經上的名稱很多,除了約櫃之外,也稱上主的約櫃、天主的約櫃、以民天主的約櫃、結約之櫃、上主的結約之櫃、天主的結約之櫃、神聖的約櫃等。它按照這裡的記載,應是用皂莢木製成的一個長方形的櫃子。長二肘半,高寬各一肘半;亦即長一百一十二點五公分,高寬各六十七點五公分。裡外包著純金,周圍鑲以金花邊,四邊有四個金環,以便將兩個皂莢木槓插入,好抬著約櫃遊行。上面的蓋子叫作入至聖所,用作過祭品的牲血灑在這個蓋子上(肋一六14,15)。還有兩個革魯賓在蓋子上面對面的跪著,並以翅膀遮蔽著贖罪蓋,以示保護。天主所頒佈的十誡,就保存在這個約櫃之內(申一〇1-5)。
以色列民族曾在埃及居住了四百多年,因此他們對埃及社會和宗教的生活,是耳熟能詳的。他們知道埃及人慣將他們神廟的生活形容成同人毫無二致的生活。所以他們在每座大廟中皆備有一隻船,船倉的正中間有一個櫃子形狀的寶座。在一定的節日上,他們會將神明安置在這個寶座上,使他沿尼羅河而遊行視察。梅瑟的約櫃多少有點相似埃及的這種櫃子,用來代表以民天主親臨居住的地方。巴比倫人亦有相似的習俗,每逢大節日上,有盛大的遊行。遊行時必須將他們的神明請出來,放在寶座上由司祭抬著遊行。其實我國的宗教亦何嘗不然?記得在北方的農村,每當天旱不雨的時候,眾百姓便將廟中的泥神像抬出來遊行求雨。這種習俗在我國的南方更是非常普遍。百姓動輒將為數不少的神像抬出來遊街,除了有樂隊陪伴之外,還有大放爆竹,街上更是人山人海的觀看或祈禱。更有甚者是在這目前物質文明的台灣社會中,神明似乎也有了顯著的改變,他們再也不是被人抬著遊街示眾,而是坐上了機動的小貨車。每神一輛汽車,有時出動十餘二十輛載神的汽車,浩浩蕩蕩的在街市上遊行,好不威風!由此看來也是各民族對宗教的心理,不分古今中外是大同小異的。
天主曾嚴禁以民為自己雕刻任何態像,現今令梅瑟建造一個約櫃,並令司祭們當以民在曠野中遷移時,抬著這個約櫃同百姓共同進退。如此這個完全沒有雕刻而只包以黃金的櫃子,就成了天主親在的象徵。它上邊的蓋子被稱為贖罪蓋的理由不太明顯,因為除了每一次向它或者更好說向整個約櫃灑撒祭血之外,再也沒有其他任何贖罪的禮儀在它上面舉行。
兩位革魯賓的來源地,大概是巴比倫。就連這個名詞的語源也指示來自巴比倫,意謂「有翅膀的神體」。他們的職務有二,其一是代替信徒向神明不斷的頂禮膜拜;其二是保護神明的寶座。在我國的廟宇入口處,也都有兩員把守門口的大將。他們體格魁偉,面目猙獰可怕,不但怒目橫眉,而且張牙舞爪,不用說是專門保護廟中神明的兩員大將。由此可見古今中外,人們的宗教心理是如何的相似。這兩員大將的職務,如約櫃上的兩位革魯賓完全相同,只是後者不是那麼可怕,並且用翅膀將臉面遮蓋起來,對約櫃表示莫大的尊敬。這樣說來,梅瑟約櫃上的革魯賓實在是來自巴比倫的習俗了。其實也不盡然,他們在外表上雖有莫大的相似,但事實上卻不盡相同。他們在約櫃上的主要目的,外表看來好似是在保護約櫃,但主要的作用是在以他們的肢膀構成一個寶座,使上主天主以象徵的方式坐在上面,那裡是天主親自顯現給以民的地方:「我要在那裡與你會悟,從贖罪蓋上,從約櫃上的兩革魯賓中間,將我命令以色列子民的一切事,都告訴給你」(22 節)。關於這個觀念,聖經上有不斷的重複記載(見創三24 撒上四4 撒下六2 詠八〇2; 九九1等)。
至於將天主十誡的兩塊石版放在約櫃中保存,也並不是完全獨出心裁的作法。因為古代的埃及和巴比倫,都慣於將民族重要的文件,尤其是法律文件,放在神明態像的腳下加以保存。約櫃是天主親在的象徵,因此將十誡保存在約櫃中,就是將它放在天主腳下(21節 戶一〇35,36 撒上4—6章 申一〇2 列上八21)。當撒羅滿在耶京修建了天主的聖殿之後,約櫃被保存在聖殿最尊貴的地方,就是在至聖所內;但後來它很神秘的失蹤了,再也很少有人提及,只有耶肋米亞先知提過一次(耶三16)。約櫃是非常神聖的東西,是以民的支持和依恃。它的遭遇如下:它曾隨以民過約但河(蘇 3章),佔領耶里哥(蘇六6-14);被安置在史羅(撒上三3; 四4);陪同以民出征培肋舍特人(撒上四3-10),落入敵手(撒上四11,12),被人當作戰利品放入自己的神廟中(撒上五1-3);因此災難叢生(撒上五4-12);被人移往貝特舍默士;但災禍未了(撒上六13-21),被置於阿彼納達布家中(撒上六21-7:1)。達味佔領耶京之後,利用約櫃來促成全國的統一和團結(列上三15)。約櫃再次偕同百姓出征阿孟人(撒下一一11)。按晚期的記載(加下二4-8),約櫃被耶肋米亞先知放入山洞中,洞口被堵塞,因而失其蹤跡。但在以民復興的時候,它會再度出現。新約最後一本書記載,約櫃已被放在天主的聖殿中(默一一19)。
前面我們雖然提到約櫃與埃及和巴比倫宗教習俗上的關係,二者相較之下,固然有不少相似的地方,但這種相似只是外表的相似,其神學意義上的區別,是不可以道里計的。但主要的區別是約櫃只代表天主親在,而外邦神明的態像卻被認為是神明之本身。這些態像是以民所絕對不可保存,更不能敬拜的東西。在約櫃之前,天主常藉著梅瑟向百姓傳達旨意,藉著火焰、雲彩、火柱等表示天主的親在。但是自從有了約櫃之後,梅瑟的重要性便漸次減輕,終於消失。其他代表天主顯現的火、雲等已完全不復再見,使人們的注意力只集中在約櫃之上。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俗人眼目都不應注視它。只有司祭們在遊行之前將它用布包裹起來的時候,才可以見它一面。誰膽敢向它注視,必死無疑(戶四5)。
23-30節 供桌
23. 用皂莢木做一張供桌,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24. 包上純金,周圍做上金花邊。
25. 周圍做上一掌寬的框子,框子四周也做上金花邊。
26. 還要作四個金環,將這些金環安在桌四脚的角上。
27. 環子要靠近框子,為穿抬供桌的杠桿。
28. 用皂莢木做兩根杠桿,包上金,為抬供桌之用。
29. 再製造供桌上的盤、碟、杯和奠祭用的爵,全用純金製造。
30. 要常常在供桌上,在我面前擺上供餅。
在聖所內除了有約櫃之外,還有擺供餅用的桌子,這個桌子應如同約櫃一樣,用皂莢木造成,並且完全按照天主自己所指示的尺寸,就是長兩肘,寬一肘,高一肘,周圍包上金花邊。這個桌子的用途除了放盤子、碟、杯和奠祭用的爵杯外,主要的目的是為擺放供餅。所謂之供餅是不斷供奉在上主面前的餅(出三〇36 列上九6)。它的數目應是十二個,自然是為代表十二個以民支派。每個安息日上要將供餅加以更換,就是將舊的拿下,換上新鮮的餅。這種供餅,只有司祭可以吃食,並且要吃完(肋二四5-9),俗人是不准用來充飢的(撒上二一5-7 瑪一二4)。
這種將祭品放在神像之前的習俗,亦屢見於埃及和巴比倫。在阿瑪爾納時代的一個埃及碑文上,有一幅雕刻圖像,圖示一張以平均方式擺滿供餅的桌子,被安放在神像之前。每個供餅的下面還擺著一杯酒。按考古學家的證實,外邦人的這種作法是在象徵,神明的生活與人是沒有什麼分別的。他們也須要飲食,這同我國向神明獻供的觀念是完全相同的。但是這種神祗也需要吃喝的觀念,對以民的宗教完全是不可思議的。因為他們對天主具有無限崇高的敬意,確信天主是純然的神體,故此是不需要飲食的。因此以民在供桌上擺放供餅的原因,是在說明以民的生存——以麵餅來象徵——完全在於天主的恩賜。是以民對天主知恩報愛的象徵,是對天主無限全能崇拜的表示。信友視舊約中的供餅是新約時代聖體聖事的預像。
31-40節 金燈台
31. 用純金製造一座燈台,要用鎚工打成這燈台;燈台燈幹和花朵,即花托與花瓣,都應由燈台發出。
32. 燈台兩面發出六叉:這面三叉,那面三叉。
33. 在一叉上應有像杏花的三朵花,有花托和花瓣;在另一叉上應有像杏花的三朵花,有花托和花瓣;由燈台所發出的六叉都要這樣。
34. 在燈台的直幹上應有像杏花的四個花朵,有花托和花瓣。
35. 由燈幹發出的每兩叉之下,各有一個花朵;從燈幹發出的六個叉都應如此。
36. 這些花朵和燈叉應由燈台發出,全用整塊純金鎚成。
37. 燈台上應做七盞燈,把七盞燈放上,使光照耀燈台前面的空間。
38. 燈台的燈剪和碟子,應是純金的。
39. 為製造燈台和這些用具,應用一「塔冷通」純金。
40. 要留神按照在山上指示給你的式樣去做。
上主的聖幕因為是嚴密關閉的,內中必須放上燈台,點上燈,以驅逐內部的黑暗。因此燈台是聖幕不可或缺的東西。關於這個燈台的樣式和製作,在這裡詳加描述,亦見出三七17-24; 三九36。它應以純金製造,其上有七個叉,即中間一個,兩邊各三個,每個叉上以三朵似杏花的東西加以點綴,有花托和花瓣,唯中間的一叉應用四朵花來裝飾。七叉的最上端安上油燈,應日夜不停的在上主的聖所中點燃(肋二四31)。所用的油應是橄欖油,並有司祭每天早上前來清理和加油。既然整個燈台是用純金作的,所以它的重量達三十八公斤。
在撒羅滿為上主修建的聖殿中,內有十個燈台,每邊五個,依牆排列(列上七49 編下四7)。巴比倫王拿步高破耶京城而入後,將這些金燈台當作戰利品帶往巴比倫(耶五二4,7)。
充軍歸來的以民由於生活艱苦,在新建的聖殿中只作了一個金燈台,卻被安提約古四世國王搶去。猶大瑪加伯兄弟重新製作,放於聖殿(加上一23; 四49)。它後來於公元七〇年上又成了羅馬人的戰利品,被遷往羅馬,聖殿亦不復存在,以迄於今。按匝四2,10記載,燈台上的七盞燈象徵天主對自己的百姓以色列無微不至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