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有關司祭服飾的詔令

第二十八章 有關司祭服飾的詔令

本章所記載的主要是司祭的服飾,計有普通司祭和大司祭的裝束。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以民間的司祭職務,屬肋未支派的亞郎家族所有,並且是父傳子的世襲性質。因此真正的司祭只能是亞郎的子孫,亞郎的直系子孫中的長子有權成為大司祭。

1–5節 揀選司祭,規定禮服

1. 你應從以色列子民中叫你的哥哥亞郎同他的兒子們,即亞郎同他的兒子,納達布、阿彼胡、厄肋阿匝爾和依塔瑪爾,一起來到你前,立他們作我的司祭。
2. 應給你的哥哥亞郎做聖衣,以示莊嚴美觀。
3. 凡我使之具備藝術天才的藝術人員,你應吩咐他們為亞郎做服裝,祝聖他作我的司祭。
4. 他們應做的服裝如下:胸牌、厄弗得、無袖長袍、織成的長衣、禮冠和腰帶。他們為你的哥哥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做這些聖衣,叫他們作我的司祭。
5. 他們應用金線,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和細麻去做。

以民確實承認他們的神明是至高無上,全能無限,威嚴顯赫的天主,因此對他的敬禮也極盡其豪華、隆重、舖張、宣揚之能事。前面我們看到了約櫃、聖所、供桌、燈台及庭院的修建,都是最為精緻高貴的工程。當然主持祭獻天主的司祭和大司祭以及他們的服飾,亦應完全符合天主的尊高和威嚴,不可草率從事。所以在這裡首先說出揀選司祭的方式,接著再說出他們的裝束。

作者開門見山的說明,梅瑟的哥哥亞郎的兒子們是理所當然的司祭。這個命令固然來自天主,卻透過梅瑟執行,因此是梅瑟來揀選並祝聖他們為司祭。「從以色列子民中」,說明司祭是由百姓中所揀選出來的一部份人,他們應與普通百姓隔離,為擔任一種更高尚的職務。這裡所說給亞郎作的「聖衣」,就是大司祭行祭時應著的服裝,只是這裡還沒有將「大司祭」這個頭銜賜給亞郎(見肋二一10 戶三五25,28)有些唯理派人士強調,以民大司祭職務的建立是巴比倫充軍以後的事。但事實上遠在充軍之前的撒幕爾時代,聖經已清楚的記載了這個職務的存在。例如厄里就曾在史羅作上主天主的大司祭(撒上一2,3),並且聖經還表示厄里的大司祭職是以民自曠野時代一脈相傳下來的(撒上二27–36)。同樣還有諾布的司祭「撒上一四3; 二二1」,以及代替阿貝雅塔爾的匝多克大司祭(列上二26,27)。這個匝多克家族直到耶穌降生前一六四年擔任了大司祭的職務。由此可見大司祭職是以民在西乃曠野時為天主所建立,並且一脈相傳下來的,中間未曾間斷過,直至公元七〇年羅馬消滅猶太人之後,將他們逐出聖地,令他們各奔西東,開始度過漂泊流亡的生活。自此他們的大司祭職務,便漸漸衰敗,終於很快不聲不響的完全自歷史上銷聲匿跡。此外,大司祭本來是純屬管理宗教事務的職位,但在充軍之後,由於以民再也沒有國王,大司祭竟身價百倍,連俗務大權也漸漸完全由他一人來操縱。如此息孟瑪加伯更正式集兩種大權於一身,即是以民的政治領袖,也是宗教的最高掌權人物(加上一四46, 47)。

關於司祭的服裝,除了必須要有鮮艷的色素和精緻的藝術之外,作者強調必須要用細麻布作成。原來細麻布是埃及的特產,尤其見於尼羅河三角洲地帶。因此是長期居住埃及的以民所熟知的東西。以民出離埃及時,就正值細麻(亞麻)開花之際(出九21)。細麻布是埃及的主要出口商品(則二七7,16 見箴七16; 三一13)。但是由於聖地幾乎完全無細麻出產,因此只限於貴族和司祭才用它來作為服裝(肋一六4 撒上二18; 二二18 撒下 六14)。大司祭的裝束主要有:長袍、厄弗得及胸牌。普通司祭的裝束則是一件長袍、腰帶和禮冠。

6–14節 厄弗得

6. 他們應用繡工以金線,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做厄弗得。
7. 兩條肩帶應連結在厄弗得的兩端。
8. 將厄弗得束在身上用的帶子,也應像厄弗得一樣做法,與厄弗得連在一起,全是用金線、紫色、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做成的。
9. 再取兩塊紅瑪瑙石,將以色列的兒子的名字刻在上面,
10. 六個名字刻在一塊寶石上,另六個名字刻在另一塊寶石上,全照他們出生的次序。
11. 以玉工雕刻法,好似刻印章,把以色列的兒子們的名字刻在這兩塊寶石上,嵌在金框內。
12. 再將這兩塊寶石,即以色列子民的紀念石,掛在厄弗得的肩帶上;亞郎要在上主前常在兩肩上帶著他們的名字,好獲得紀念。
13. 要做兩個金框,
14. 兩條純金的鏈子,要像做繩子一樣擰成,把這像繩子的金鏈結在框子上。

厄弗得是舊約禮儀中所用的秘語,故此它的來源和意義不太清楚,只確知它是舉行禮儀時用的一種服飾。大致上說來,可分三種不同的厄弗得:

(一)大司祭所用的:也就是我們這裡所討論的一種,也是最基本的一種。按這裡的記載,它應是一件無袖長衫或類似的東西,上端頸口處以花色的帶子相連,其質料必須用細麻布作成,還有以紫紅色及朱色的刺繡點綴在上面,腰間繫上繡花帶子,墊肩處有兩塊瑪瑙石版,其上刻有以色列諸兒子的名字(即十二支派的名字),每邊六個,按照出生的次第來雕刻。史家若瑟夫說,厄弗得長衫的胸部留出空間,為安置胸牌、「烏陵」和「突明」(出三九2–7)。這件服飾,大司祭原來只能在舉行代表全民的大禮時穿戴(12節 肋八7),後來在求問上主時亦慣著厄弗得(撒上二三6–9; 三〇7)。

(二)普通司祭所用的:由聖經的記載,我們確知有些普通的司祭,亦曾使用過厄弗得(見撒上二18; 二二18),甚至俗人如達味者亦曾用過(撒下六14 編上一五27)。它的質料與大司祭的厄弗得迥然不同,是比較粗糙的生麻作成的。大司祭的厄弗得卻必須用精美的細麻製作。至於它的樣式,可能與大司祭的厄弗得大同小異,只是沒有大司祭所獨有的胸牌。

(三)祭邪神用的:另一種厄弗得,聖經上也有所提及。不過與前者的用途完全不同。前者是專為天主所用的,此一後者卻與邪神的敬禮有關。例如民長基德紅打敗米德楊人之後,用戰利品作了一個厄弗得,安置在他本城內,即敖弗辣城(民八27),用為敬禮邪神。但它是否與前者相似的厄弗得,大有疑問。不少學者咸認為它雖為被稱為厄弗得,但實際上是個邪神態像,或者是卜卦用的器具(見民一八14–20)。

15–30節 胸牌

15. 應以繡工做判斷的胸牌,像做厄弗得,用金線,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去做。
16. 胸牌要方形,雙層,一拃長,一 拃寬。
17. 將鑲嵌的寶石安裝在上面,排成四行,第一行:赤玉、青玉、翡翠;
18. 第二行:紫寶石、藍玉、金鋼石;
19. 第三行:黃瑪瑙、白瑪瑙、紫晶;
20. 第四行:黃玉、紅瑪瑙、水蒼玉;這些寶石都嵌在金框內。
21. 按照以色列的兒子的名字,寶石應有十二塊,按刻印法,每塊刻一個名字,代表十二支派。
22. 為胸牌再做兩條純金鏈子,像繩子一樣擰成。
23. 在胸牌上做兩個金環,將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端,
24. 將那兩條金鏈結在胸牌兩端的環子上,
25. 把兩條鏈子的另兩端,結在那掛在厄弗得的肩帶前面的兩個框子上。
26. 再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下兩端,靠近厄弗得的內邊緣上。
27. 再做兩個金環,安在厄弗得前面兩肩帶的下邊,靠近厄弗得帶子的上邊與肩帶相連結的地方。
28. 用一根紫繩把胸牌的環子繫在厄弗得的環子上,使胸牌結在厄弗得的帶子上,免得胸牌在厄弗得上移動。
29. 如此亞郎進聖所時,在他的胸前,在判斷的胸牌上帶著以色列兒子們的名字,為在上主前常獲得紀念。
30. 在決斷的胸牌內應放上烏陵和突明,幾時亞郎進到上主前常帶在亞郎胸前:如此亞郎在上主前時,胸前常帶著為以色列子民行決斷的工具。

所謂之胸牌,大概是個二十公分見方的盒子,所以有雙層。有兩條金線繫在厄弗得的寶石上,使其下垂至大司祭大的胸部。在胸牌上有十二塊寶石,寶石上刻有以民十二支派的名字。在盒包的內部還有兩塊寶石,一個叫「烏陵」,一個叫「突明」(30節),用來求問上主。一切古代民族,不論舉辦什麽新的事項,事先必求問神明,以民亦不例外,因此大司祭胸牌中的這兩塊寶石,是時常會派上用場的。本來這種外邦人不時向邪神求問的習俗,在梅瑟宗教上是沒有的。但是為了避免以民向邪神去討取主意,所以天主建立了這種利用「烏陵」和「突明」求問上主的方式(見撒上一四40,42; 三〇8 撒下二1)。箴言關於求問上主的方式說:「人儘可在懷中抽籤,但決斷卻在於上主」(箴一六33)。在撒慕爾以前的時代,以民多用這種方式,就是利用「烏陵」和「突明」來求問上主。但在撒慕爾之後,天主開始利用先知來傳達上主的旨意(見列下一1,2)。梅瑟的祝福詞關於肋未說:「願你(天主)將你的「突明」賜給肋未,將你的「烏陵」賜給對你虔誠的人」(申三三8)。德訓篇的作者也讚美亞郎說:「他穿的聖衣,是用金色、藍色、紫色的線繡成的,是繡匠的手工;他又帶著一塊胸牌,即烏陵和突明。這胸牌是工人用手捻的朱紅色線作成的;這胸牌如玉璽一樣,鑲有寶石,寶石由印工按刻印法,刻有以色列支派的名次,作為紀念」(德四五12,13)。利用這兩件神秘的物體來求問天主的方式,按撒上一四41的記載,撒烏耳求問天主說:「上主以色列的天主,為什麽今天你不答覆你的僕人?若是這罪過在我或我兒子約納堂身上,上主以色列的天主,求你賜給烏陵;若是罪過在你百姓以色列身上,求你賜給突明」。結果出現了烏陵,撒烏耳和約納堂中了籤。於是二人再度利用烏陵和突明拈鬮,結果約納堂中了籤,因此該死。幸賴全體百姓一致的要求,約納堂得以免死(撒上一四42–44)。

烏陵和突明這兩個名詞,在希伯來原文上,有光明和全備的意思,可是聖經從來沒有對兩個名詞加以解釋,足見在古代它們是以民盡人皆知的東西,為現今的我們卻成了一個深奧的謎。學者們盡力研討它的意義和用途,但至今仍未能作出一個圓滿的答覆。由前面我們舉的那個撒烏耳求問上主的例子看來,可以斷定,利用「烏陵和突明」的結果,只有「是」或「非」兩種可能性。這樣說來,似乎與我國廟宇中的陰陽板或謂佛杯的設置頗有相似之處。

31–35節 長袍

31. 再為厄弗得做一無袖長袍,應全是紫色毛線的。
32. 中間留一領口,領口周圍叫織工做上邊,像戰袍的領口,免得破裂。
33. 在長袍底邊周圍做上紫色、紅色、朱紅色的毛線石榴;在石榴中間,周圍再做上金鈴鐺:
34. 如此在長袍底邊周圍,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
35. 當亞郎穿著行禮時,能聽見他進聖所到上主前,或者出來的聲音,免得他死亡。

這是件無袖的長袍,上方有開口,好能套頭穿上。下方有以不同顏色的線所做的石榴形樣。石榴與石榴中間還有金鈴鐺。本來以石榴來作裝飾品的事,在埃及是非常普遍的。至於放置金鈴鐺的原因,在35節有清楚的說明,就是好使大司祭穿上這件聖服舉行大禮的時候,走起路來叮噹作響,此時參禮的以色列子民要提高警覺,不但要對大司祭表示尊敬,而且要小心不要走近,免得招致死亡。究其原因,不外是因為大司祭是與天主密切往來的人物,因此他沾有上主的聖德,是俗人不應接近的。誰膽敢接近,必死無疑。德訓篇的作者說:「當他走動時,噹噹作響,殿內都可聽到,提醒自己的國民」(德四五11)。有些學者強調,大司祭長袍上的鈴鐺所發出的聲音,與惡魔邪神有關。按一些古東方民族的信念,在每個殿宇和神廟的門口,總是有些惡魔在那裡聚集騷擾,是必須要用些雜亂的聲音將他們嚇跑的。這一說法如果屬實,倒與我國的鞭炮作用有著莫大的相似。因為據說我國過年過節和前往寺廟還願時,所點放的鞭炮就是為了以響亮的鞭炮爆炸聲,驅逐那些令人討厭的邪神惡魔。

36–39節 禮冠

36. 應用純金製一個牌子,在上面像刻印章刻上「祝聖於上主」。
37. 用紫繩子將牌子繫在禮冠上,即繫在禮冠的前面。
38. 那牌常在亞郎的額上,好叫亞郎擔當以色列子民祝聖各種聖物時,干犯聖物的罪過;那牌常在亞郎的額上,為使人民在上主前獲得悅納。
39. 應用細麻編製長衣,並用細麻作禮冠;腰帶應是編成的。

所謂之禮冠,原來只是一條綁在頭上的帶子,是古代東方國王所慣用的飾物。但是大司祭所戴的禮冠略有不同。它是用純金製的一個牌子,其上刻有「祝聖於上主」的字樣,意思是說,大司祭完全屬於天主,代天主發言,在天主面前作民眾的代表。頭上佩戴此牌,使他時常想起自己的地位是如何的崇高和責任如何重大。他幾時走向天主面前代替百姓向上主求恩時,必要戴上這個金牌。德訓篇的作者針對大司祭的禮冠說:「在他的頭上有一金冠,上面刻有「祝聖於上主」的文字,是光榮的飾物,是傑出的作品,裝飾得雅緻悅目」(德四五14)。

40–43節 司祭的禮服

40. 也要為亞郎的兒子們作長衣、腰帶和頭巾,以示莊嚴美觀。
41. 你把這些服裝給你哥哥亞郎和他的兒子穿上;給他們傅油,授與聖職,祝聖他們作我的司祭。
42. 還應給他們用麻布做褲子,從腰部直到大腿,遮蓋他們的裸體。
43. 當亞郎和他的兒子們進入會幕或走近祭台,在聖所內行禮時,要穿上褲子,免得招致懲罰死亡:這為亞郎和他的後代是永遠的規律。

此處記載的禮服,共有五樣東西,即(一)自腰至大腿,遮蓋下體的亞麻短褲(出二〇26);(二)渾然用麻線織成,長至腳踝的白衣;(三)繫在腰間的彩帶;(四)帶在頭上的亞麻祭巾;(五)還有「厄弗得」(撒上二二18)。司祭禮服,應全以亞麻製成(則四四17,18)。但這些服飾因為是經過祝聖的,所以必須在聖殿內舉行禮儀時才可以穿著(出二九21 肋六4; 八30 則四四19)。司祭們在聖殿舉行禮儀的時候應赤足,因為是聖殿或聖地,故不可穿鞋(出三5 蘇五15)。

聖經不時提到天主同亞郎訂立的盟約。基於盟約司祭的職位與亞郎家族結了不解之緣。除了這個家族之外,無人有權染指於司祭的職務。故此聖經責斥北國的雅洛貝罕,因為他在境內修建了非法的宗教中心,並且挑選了非屬肋未支派的人士來充當司祭的職務(列上一二31 見編下一三9–11)。第 41節的出現有些突然,似乎是後期作者的手筆。因為全段正在記載司祭的服飾,卻忽然加插了一句給亞郎和他兒子們傅油的事蹟。奇怪的是這裡提到大司祭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即普通司祭的傅油。這一點足證是後期添加的資料。因為原來聖經只提到大司祭被傅油祝聖的事(見出二九5 肋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