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準備出埃及

第二段 出離埃及(12-18章)

第十二章 準備出埃及

本章是一篇非常錯綜複雜的紀錄,其中包括了數個不同性質的主題,即踰越節的建立,無酵餅的禮儀,埃及長子的被屠殺,光榮凱旋的出離埃及。這幾個主題都是十分重要,是含意深遠的資料,它堪稱為十大災難的勝利結果和高潮,而且也是宗教禮儀的基本法規。當然在這裡我們必須要分清,天主命令以民在埃及當地應作的事,以及後來出離埃及之後世世代代應舉行的禮儀,這個本身已是相當複雜的資料。再加上古代作者寫作的特殊方式,既不管時間先後,又不顧資料的次第和邏輯,更增加了本身模糊不清,十分費解的局面,是以關於這一章我們有盡力詳加解釋的必要。

1-14節 建立踰越節

1. 上主在埃及國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2. 「你們要以本月為你們的正月,為你們算是一年的首月。
3. 你們應訓示以色列會眾,本月十日,他們每人照家族準備一隻羔羊,一家一隻。
4. 若是小家庭,吃不了一隻,家長應和附近的鄰居按照人數共同預備,並照每 人的飯量估計當吃的羔羊。
5. 羔羊應是一歲無殘疾的公羊,要由綿羊或山羊中挑選。
6. 把這羔羊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體會眾便將牠宰殺。
7. 各家都應取些血塗在吃羔羊的房屋的兩門框和門楣上。
8. 在那一夜要吃肉;肉要用火烤了,同無酵餅及苦菜一起吃。
9. 肉切不可吃生的或水煮的,只許吃火烤的。頭、腿和五臟都應吃盡。
10. 一點也不許留到早晨;若是早晨還有剩下的,都要用火燒掉。
11. 你們應這樣吃:束著腰,腳上穿著鞋子,手裡拿著棍杖,急速快吃:這是向上主守的踰越節。
12. 這一夜我要走遍埃及國,將埃及國一切首生,無論是人是牲畜都要殺死,對 於埃及的眾神,我也要嚴加懲罰:我是上主。
13. 這血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當作你們的記號:我打擊埃及國的時候,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毀滅的災禍不落在你們身上。
14. 這一天將是你們的紀念日,要當作上主的節日來慶祝;你們要世世代代過這 節日,作為永遠的法規。

踰越節是以民按法律應遵守的三個節日之一。它的來源及訂立一定早過出谷紀的禮儀。大致上說來,它包括有兩個重要的部份,就是祭獻羔羊及吃無酵餅。原來這兩個部份是不同的慶節,然後被放在一起慶祝的(出 二三15 申一六1-8)。因此也就有了新的規定和新的意義:過紅海之後,在過踰越節時所宰殺、祭獻和吃食的羔羊,應使以民記憶起來,他們曾因羔羊的血倖免死亡之禍。

按本章的記載,以民應在每年的正月,即「尼散」月初十日,選擇祭物:未滿一周歲、完整無瑕的山羊和綿羊,將之分開來喂養數天,等到十四日那天的黃昏時分,將之宰殺。要小心不要將牠的骨骼折斷,並要用羔羊的血塗在門楣及門框上。 將羊肉烤熟之後,要站著吃,還要束上腰,手中拿著棍杖,好似要出門行遠路似 的。並且要快吃,不要有任何剩餘。如果有吃不完的,不要保存,要立即用火燒掉。故此事先要斟酌情形,看每人的食量而定。如果人口太少,可以同鄰居合夥進食。普通說來,應是每十一口人宰殺一隻羔羊。在這個機會上,家長有責向年輕的子女解釋過節的意義(出一二34, 39 申一六3)。其後當以民定居聖地,修建了自己的聖殿之後,羔羊的血應傾倒在祭台之旁(申一六5-7 編下三五11)。上述這些規定,以民許多世紀以來謹遵不違。但是漸漸不再站著吃,也不再作準備出埃及行遠路的裝束,而是坐著吃,或者按照希臘人坐席的方式,以半臥的姿勢吃, 當然不再快吃,而是且吃且唱且喝酒,這些都成了宗教的禮儀。

凡滿十二歲的以色列男子,都有責任參加踰越節,婦女或受過割損的外邦人或客 人,可以參加但不勉強。染有不潔或行路未能在尼散月十四日晚過節的人,應在下月的十四日晚補過。耶穌亦和門徒隆重的在耶京慶祝了踰越節(谷一四12, 16), 就是耶穌的最後晚餐。聖保祿宗徒說,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踰越節羔羊(格前五7),以證明耶穌的死亡,實在是有祭獻性的死亡。

踰越節這個名詞,在原文上有「越過」的意思,與出谷紀的歷史相聯。是說上主的天使越過了以民的家庭,沒有進去殘殺他們的長子(13節),就如殺害了埃及的一切長子一樣。這個意義,也是以民的家長世世代代應在這個機會上向自己的子女解釋的:「將來你們的子孫若問你們這禮儀有甚麼意思,你們應回答說:這是獻於上主的踰越節祭。當上主擊殺埃及人的時候,越過了在埃及的以色列子民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26, 27節)。不過有些現代的語言學者,對上述的民俗解釋並不滿意,於是有人自巴比倫文上去找出路,或者利用埃及文來解釋「踰越」 的意義。但是其結果並不理想,而且太過學術化,我們暫且不必管它,仍依照傳統的聖經說法來加以解釋好了。何況歸根究柢它仍是大多數學者的主張呢!

至於以羔羊的血塗門楣門框的事( 7節),考古學者發現,這是巴比倫人多次利用的一種禮儀。他們慣用羊血抹在門上,用以使該家的邪神惡鬼離開,不再危害家人。阿拉伯人對這種禮儀亦行之有素,且具有同樣的目的和意義。因此以民的立法者很可能採取了這個已存的禮儀,命令以色列人照行不誤,但具有一種新的、以民所獨有的意義。

15-20節 無酵節

15. 你們應一連七天吃無酵餅。第一天務要從你們家內將酵子除去,因為從第一天直到第七天,凡吃有酵之物的人,都應從以色列中剷除。
16. 第一天和第七天應召開聖會;這兩天一切勞工都不可作,只准你們準備每人吃的東西。
17. 你們應守無酵節,因為這一天我領你們的軍旅出離了埃及國,所以你們要世世代代守這一天,作為永遠的法規。
18. 從正月十四日晚起,到二十一日晚為止,你們應吃無酵餅。
19. 七天內,在你們的家內不准有酵子,因為凡吃了有酵之物的,不論他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都應從以色列會眾內剷除。
20. 任何有酵之物,不准你們吃;在你們所居住之處,都應吃無酵餅。」

緊接著,自尼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一連七天,以民應過「無酵節」。這也正是收割大麥的時候。故此原來無酵節的目的,就是將初熟的大麥獻給上主,求主賜以幸福和豐收。在這七天中所吃的餅,應完全以新收的麥粉作成。去年的舊麵粉一概不准再用;並應將酵母除去,故此稱為無酵節;而所吃的稱為無酵餅(15, 18, 19節, 一三6, 7, 二三16 申一六3, 4 肋二三6)。吃無酵餅的用意,是為紀念當時以民的倉促逃難,來不及發酵之意(34, 39節 申一六3),並且隨同無酵餅還要吃田間的苦菜。由此可知,這完全是農民的節日,尤其盛行於以民在巴力斯坦定居之後的時代。後期的以民將上述兩個節日完全混合在一起慶祝,這由新約中的記載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

所謂之無酵餅,是一種相似我國北方一般農民所吃的沒有發酵的薄餅。聖經上多次提到這種麵食,且每次都與倉促慌張、心神不定、不克平靜的作飯有關(見創一八6; 一九3 出一二34 盧二14 蘇五11等)。其後以民用作祭獻上主的餅總是未經發酵過的,即我國北方所說的死麵餅(肋二4, 11; 七12; 八2 户六15 出二三18; 三四25 肋七13; 二三17)。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古東方各民族大都相信,麵之發酵是一種腐化的作用,故不適於祭獻。二是歷史的問題,即是為紀念以民出埃及時,曾在倉惶之間吃過這種麵餅。以民在一連七天慶祝無酵節及吃無酵餅之際,要在第一天及第七天「召開聖會」(16節)。並且除了準備飯食之外,不要作其他任何工作。不過這個禁止工作的命令,好似並不是那麼嚴格,至少不如安息日的禁令嚴格。在這七天中所過的安息日那天,應將初熟的一束麥穗奉獻給天主(肋二三10, 11)。

初期的教會對這兩個節日的慶祝雖然大致相同,但其間的意義已大異其趣。並且後來更增加了不少新的禮儀。例如守齋、守夜、祈禱、雞叫時念出谷紀對過紅海的記載,給望教者付洗等,最後舉行彌撒大典。

21-28節 踰越節的建立

21. 梅瑟召集了以色列眾長老來,向他們說:「你們去為你們的家屬準備一隻羊, 宰殺作踰越節羔羊。
22. 拿一束牛膝草蘸在盆中血裡,用盆中的血,塗在門楣和兩旁的門框上;你們中誰也不准離開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
23. 因為上主要經過,擊殺埃及人;他一見門楣和兩門框上有血,就越過門口, 不容毀滅者進你們的房屋。
24. 你們應遵守這規定,作為你們子孫的永遠法規。
25. 日後你們到了上主許給你們的地方,應守這禮。
26. 將來你們的子孫若問你們這禮有什麼意思,
27. 你們應回答說:這是獻於上主的踰越節祭:當上主擊殺埃及人的時候,越過了在埃及的以色列子民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於是百姓都屈膝朝拜。
28. 以色列子民就去奉行了。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和亞郎,他們就怎樣作了。

本段的記載與1-14節十分相似,故此有人謂是重複的記載,只是出於不同的傳 授。1-14節是屬雅威卷的傳授,殆無疑義。而21-28節至少有一部份(24-27節) 是屬申命紀的傳授。此處不同的地方是不再注重羔羊的品質而是強調羔羊血的重要。梅瑟召集以民的眾長老,告訴他們要負責挑選被殺的羔羊。因此他們是民間的代表,諸凡一切與法律有關的事務,都應由他們來完成。他們要拿著一束牛膝草蘸上羔羊的血,塗抹在以民百姓的門框上。特別指明要用牛膝草來蘸血,因為牛膝草按以民的傳說,具有潔淨的功能(見肋一四6 户一九6,18 詠五一9)。今日的猶太人已不再舉行這種禮儀。但是碩果僅存,或謂奄奄一息的二三百撒瑪黎雅人,卻至今仍然保持這個古代的禮儀。他們每年必爬上革黎斤山,在山頂上慶祝他們的踰越節。禮儀之一是用牛膝草作成掃把的樣子,蘸上羔羊的血,按照經上的記載,塗抹他們帳幕的門口。所以每年在這一天,皆有大批的旅客前往革黎斤 山,觀賞這個全世界僅有的禮節。

當民間的長老將血塗在以民的門框上之後,屋內居住的人,不准再出來,直至上主完成了他對埃及人的大屠殺之後,才可以離開家門。本段的第28節與50節完全相同,被認為是後人加添的一句。因為突然有亞郎出現,而在本段之首卻只見 梅瑟一人在講話和吩咐一切。

29-32節 第十災:殺害埃及的長子

29. 那天半夜,上主擊殺了埃及所有的長子,從坐寶座的法郎的長子,直到坐監者的長子,以及一切頭胎牲畜。
30. 在這一夜,法郎,他所有的臣僕和全埃及人都起來;在埃及發生了大哀號, 因為沒有一家不死人的。
31. 夜間法郎召梅瑟和亞郎來說:「你們和以色列子民都起身離開我的百姓走罷!照你們所要求的,去崇拜上主罷!
32. 也照你們所要求的,帶著你們的羊群牛群去罷!也為我求祝福。

這是天主打發來的最後一次災難,被稱為第十災。也是一切災難中最厲害的一 災。就如天主藉著梅瑟的口向法郎所報告過的,如今要按字應驗。關於這個災難, 聖經雖然給我們作了清楚的記載,它的口氣是斬釘截鐵的肯定口氣,實在不容置疑。但是並不是那麼簡單,因為人們要問在一夜之間全國或者全首都的一切長子盡行被殺的事,是國家一大慘案,何以在國家的年鑑上竟然完全沒有紀載?再說如何來解釋埃及人及以民的首生子的區別?關於前一個問題,在前面我們已略為提及,不必再重述。至於第二個問題,有人謂唯一的解釋是在埃及突然發生了嚴重的瘟疫,使不少的人在短短數天內死去。但這種說法也太過差強人意,仍未將問題解決。例如為何只死埃及男兒和牲畜,而以民卻毫無受害?又如為何只死了長子,而不是其他非長子的男兒或牲畜?久居聖地的熱羅尼莫曾由猶太人中聽到 一個古代的傳說,謂是日晚上正是埃及人的大節日,在這個節日上他們將一切首生的男兒和牲畜奉獻給自己的神明。正當他們興高采烈的大事慶祝的時候,其神廟突被雷電打中,因而倒塌下來,將其中的一切人和牲畜的首生子砸死了。不過這個傳說的可信度究有多少?很難斷定。可能只是後期猶太人的一種自圓其說的 解釋。有一點是值得一提的,埃及神明阿孟的代表就是一隻羔羊。而如今以民過踰越節所殺的也是羔羊,並且將牠的血塗抹在門框上。這自然會使埃及人對之大生厭心,因此遠而避之。那天晚上以民都不應離開屋門外出,免被殘殺。有人謂大概是指埃及人自己發生了屠殺的事,開始自相殘殺,因此以民要加以躲避。並將血塗在門上,使埃及人遠離,而不是為使施展屠殺的天使加以辨別。因為他們既是天使,門上有沒有塗血,他們是會一清二楚的。不過這些都是學者們對第十災加以解釋的企圖。不論如何來解釋,歸根結蒂,仍不能否認是天主在埃及顯示了他的大能,拯救了自己的百姓。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那天黑夜正當以民按照梅瑟的吩咐,慶祝踰越節的時候,天主大能的手臂打擊了埃及的家庭,使他們的長子悉數死去(智 一八9,10)。這是驚天動地、慘絕人寰的悲劇。使法郎再也無法忍受,當夜便將梅瑟和亞郎召來,命令他們立即起身離開埃及,往他們所要去的地方,目的在使埃及從此獲得平安。 以色列全體子民早已作好了出走的準備。於是一聲令下,大家儘快準備一切,立即上路,帶著由埃及人那裡巧取的財物出走了。這在說明以色列人住的地方離法郎很近,故此命令下來,馬上可以執行。雖然如此,我們也不必按字而解。因為作者主要的目的是在說明,以色列人得到准許之後,很快便離開了埃及。另一方面也在說明,天主最後一次的懲罰效果是如何之大,反應是如何之速。

毫無疑問,十大災難中最後這一災最為可怕。可是對我們現代的人也最難加以解釋。對本書的作者來說,毫無困難可言。因為天主是一切的造物主,祂賜人以生命,也可以賜人以死亡。祂可以使埃及人遭受災難,也可以使以色列人獲得自由。 祂是全能無限的天主,祂可以隨心所欲,任所欲為。但是對我們來說,就不能以那麼簡單的解釋就使人滿足的。我們必須要找出它的歷史意義,以及它真正的背 景,然後才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斷。只說天主是生命和死亡的主宰,已經不再是足夠的理由。我們應當知道,天主也是公道的,而且祂在懲罰人的時候,總也忘不了祂的仁慈。關於在埃及發生的這段事蹟,在目前來說對我們仍是個不解之謎。 也許後來的考古學者能找到它真正的歷史背景,而使這個難解的史蹟獲得充份的 解釋。

33-36節 以民出走

33. 埃及人催迫這百姓趕快離開此地,因為他們說:「我們快要死盡!」
34. 百姓便把沒有發酵的麵團和麵盆包在外衣內,背在肩上。
35. 以色列子民也照梅瑟所吩咐的作了,向埃及人要求金銀之物和衣服。
36. 上主使百姓在埃及人眼中蒙恩,給了他們所要求的;他們這樣劫奪了埃及人。

上主終於獲得了全部的勝利,因為埃及人甚至於催促他們快走,免得使他們全體喪亡。藉著以民的出走,他們終將擺脫上主的詛咒。作者用一種活潑生動的方式 來描述以民匆忙上路的急迫情形:「百姓把沒有發酵的麵團和麵盆包在外衣內, 背在肩上」走了(34節)。埃及人甘心情願的將自己的金銀首飾拿出來讓他們帶走,好使以色列子民心滿意足的離去。

附錄

(一)以民出埃及的神學意義

我們已經多次說過,聖經作者的目的主要是宗教一方面的。雖然作者敘述了許多與世俗歷史有關的事物,但他所注重的,仍然是宗教和神學的意義。為能明瞭以神敬禮,及其雕樑畫棟、富麗堂皇的殿宇,在在造成以色列民族莫大的誘惑。其次是它國內的賢智人士和術士,是智慧的代表人物,這些都是以色列民族所完全沒有的。以色列原是個埃及的少數民族之一,是以畜牧業為生的貧苦單純的百姓,既沒有文化,更沒有藝術。他們在埃及人面前本應是自嘆弗如,甘居人後的。 但事實上並不如此,因為在古代諸民族腦海中,一個民族的真正偉大與否,是與它的神明分不開的。

在上主的照顧和准許之下,雅各伯的子孫在埃及忽然遭受到人們的歧視和迫害, 是有其目的和歷史關係的。天主要揀選以民作自己的百姓,首先要他們知道,他 們與埃及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他們不應當接受和實行埃及人的宗教禮儀,要避免埃及人高等文化的誘惑與物質文明的牽連。所以天主要藉著磨難使他們甘心放棄埃及的一切,而往曠野去接受天主的教誨,成為天主的百姓。藉著磨難使他們回憶並渴望天主向他們祖先預許的鴻恩——自由獨立。

出谷紀的作者處處表現了他們所敬禮的神明是全能無限、偉大無比的天主。祂不但遠遠超過了埃及法郎的權勢和能力,而且就是埃及的眾神明,在天主面前也簡直是毫無能力,完全不成比例。作者有了這個觀念之後,接著盡力所強調的,是這個偉大無限的天主,時時處處,小心翼翼的照顧了自己的子民以色列。這在創世紀的時代,天主便預先告訴了聖祖亞巴郎,他的子孫要南下埃及,在那裡居住相當長久的時期,受盡人們的欺凌壓迫。但是最後天主要將他們重新自埃及為奴之地引領出來,回到天主預許給他們的福地裡去。創世紀的結束部份告訴了我 們,果然按照天主的預言,雅各伯全家南下去了埃及。以民在埃及遭受欺凌的原因,是很可以瞭解的。法郎是一國之王,自然要盡力保護自己的利益,維護自己 的權威,保障自己百姓的福利。這樣一來,一些在本國居住的外邦異民,尤其是那些如以色列百姓似的亞洲少數民族,便成了他們欺壓的對象。他們在埃及人面前成了受人歧視的二等國民。這一來卻給以色列民族的天主造就了一個良好的機 會,使祂施展大能的手臂,來保護自己特選百姓的權利。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以民毫無困難的能夠隨心所欲,要求離開埃及,便暢行無阻,怡然自得的走出去,那將是非常平淡無奇,毫不使人注意的事。在以民的心靈上不會留下什麼烙印。可是正是因為法郎一次又一次的固執己見,一次又一 次的遭到天主的懲罰,使以民在提心吊膽之餘,一次又一次的親眼看到,天主是如何的偉大。而這個偉大無限的天主,又如何竭盡全力來保護自己的百姓。使自己弱小的以色列百姓不是偷偷摸摸的自埃及逃走,而是光明正大,以凱旋的方式 詠79及105篇純粹是針對上主自埃及拯救以民的讚頌辭。這種觀念在先知書及智慧書上亦屢見不鮮,甚至不可勝數。

在這之前,我們曾經指出,作者在本書的寫作上,利用了數種不同的文件。這一 點我們由聖經的正文上可以清楚的見到,因為除了有重複的記錄之外,也有不少 互有出入的地方。有時是梅瑟一人用他的手杖實行奇蹟,有時是梅瑟和亞郎同時 出現,又有時是亞郎一人,在梅瑟的吩咐之下,用梅瑟的手杖來行事。但是這些不太重要的出入和差別,皆與大局無關,因為作者主要的目的是在顯示上主無限威能。另一種使人費解的說法是,有時說災難所打擊的地區,是埃及人所居住的地方,而以色列人的地區,卻毫無災害發生。但是不久之後,等到以色列人就要出離埃及的時候卻說,他們向自己的埃及鄰居索求了大批的金銀首飾,這又好似在說明他們是混合而居的。這些說法雖然矛盾,不能自圓其說,是與我們現今寫歷史的規則完全背道而馳的,但是在聖經作者的心目中,這完全是言之成理的說 法。因為他的目的,不是為撰寫歷史來滿足我們的好奇之心,而是基於宗教的目 的,來表示天主的無限威能,以及對自己選民的細心照顧。為了表達這個宗教的目的及其神學的意義,任何一種作法和說法,縱然是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的說 法,甚至於完全是自相矛盾的說法,皆無關重要。作者甚至於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為了表達某某事蹟的神學意義,不惜將事實言過其實地加以誇大,將數字無限制的加以擴大。作者多次利用的不是客觀的事實,或者不太注意和重視客觀的事實,卻任由自己的想像力來幫助他著作,為能更確切地達到他既定的著作目 的。基於上述,我們可以斷定,作者在撰寫出谷紀的時候,在不知不覺間會有一 種下意識的感覺,就是民族的偉大熱狂。在這種意識之下,竟使許多的記述與事實不合,或者將事實完全理想化,不再是事實的本身,而是作者本人的感受、幻想和希望。於是讀者也就不必奇怪,出谷紀中的奇蹟特別多,它們不但接二連三的出現,而且都是很驚人,使人目瞪口呆的罕有的奇蹟。但是在我們瞭解到作者 寫作的目的、動機、心理之後,便對這些奇蹟不必太過驚奇,也不必完全按字而解了。

(二)在前往西乃山的路上

以民既然在天主以大能手臂的扶助之下,終於獲得了自由,可以出離為奴之地的埃及。便立即準備行裝,在梅瑟的指引之下,走上天主要他們去的曠野地區。對 於以民所走的路線,聖經上雖然有所記載,但仍然不太清楚確實。如今我們試作簡述如下:

以民集合出離埃及的地方,應是辣默色斯城,這裡也是法郎宮殿的所在地。至於這座城市的確實地點,學者們意見各異,無非證實孰是孰非。不過無論如何,它位於尼羅河三角洲的東北地方,殆無疑義,是學者們一致主張的。但是我們也不必相信一切居於埃及的以色列人,都群居於此一城市,只可說大多數的以民居住在此。一定另外不少以民居住在附近的地區。只是在出發之前可能全體來此城集合,作總動員的集體行動而已。聖經上有時說以民只是個弱小的民族,人數既 少,又很貧窮;但有時卻說它是個人口眾多,既強又富的民族。故此很難使我們分辨聖經記載的確實意義。但是無論如何,將以民描寫成具有六十萬大軍的民族是誇大其詞的說法(出一二37)。因為如此一來,以民應至少是四百萬人口的民族。 這是歷史上以民向來未達到過的數目。只有現在的以色列共和國才勉強的被稱為是擁有二百萬人口的國家。既然當時出離埃及的行動不可能具有二百多萬人口, 但至少也應有數千人之多。其實這在當時加上他們的婦女、兒童、牲畜等,已算是一個相當大的團體了。他們走起路來,一定非常緩慢的,而停留紮營時,又一定要佔據一片很大的土地。

於是這一批人在梅瑟的指導之下,離開埃及,向著東南方向走去。他們放棄了傳統的通商大道,沒有沿海岸路線向美索不達米亞的方向進行,卻走了相反的路線。毫無疑問,這是天主的意思。天主不願意他們沿著康莊大道前進,因為這條 路上人聲嘈雜,民族眾多,旅客又是熙來攘往,這很容易使以色列民族分心。天主願意使他們孤立起來,使他們在天主的保護和照顧之下,建立他們的民族和國家的意識,並在宗教上獲得應有的薰陶,打好堅固的基礎,免得後來被人同化, 而使天主的救援計劃不能完成。天主要他們至少要經過一代的長久時期,在那萬籟俱寂的荒涼環境之中接受天主的訓練。這就是以民四十年之久輾轉於西乃曠野中的目的和意義。天主要絕大多數由埃及出來的以民死去之後,才領著那一批在曠野中新生的後代進入天主早已預許的福地。究其原因,不外是天主不願使那批在埃及出生長大的人民,受過埃及文化的薰陶,具有敬禮邪神傾向的人進入福 地,免得他們使上主的唯一神教遭受損失。要進入福地的人是在曠野中出生,與埃及沒有牽連,在宗教上具有熱忱,又在曠野中受過攻城掠地訓練的青年,他們將來要與聖地的客納罕人作激烈的戰鬥。這一切都不是甫由埃及出來的人民所能勝任愉快的。

為能進入西乃曠野,必須先要通過紅海。以民在什麼地方過了紅海?是學者至今仍然爭論不休的難題。學者的意見固然不少,但真正具有討論價值的卻不多。在這裡我們只提出兩個比較可靠的意見,向讀者介紹:(一)以民過紅海的地方在苦水湖。考古學者證實這個苦水湖在古代是與紅海相連的。不過有些學者反對這個意見,因為這裡水深達十五公尺之多。他們認為一夜之間的東風是不會將這麼 深的水吹乾的。再者雖然說是奇蹟,但是它似乎已超過了奇蹟所需要的範圍。(二)第二種比較可靠的學說是,以民繼續向南走去,到了廷撒湖才過了紅海。這個湖與紅海斷續相連,中間有些突出的旱地,且有些散漫的小村落,因著海潮的漲落, 有力的證據,就是此處的對面就是聖經上所說的巴耳責豐(出一四2),是以民過紅海後紮營的地方。以民過了紅海,才算真正脫離了埃及人的毒手。為此這對後期的以民是一段最光榮的歷史,也是他們津津樂道,永誌不忘的往事(詠七四13; 七八13 智一〇15,19)。過紅海亦是聖洗聖事的預象,人只有在領洗之後,才算真正脫離了魔鬼的掌握,開始走向天國的福地。

西乃半島呈三角形,它的西邊有紅海為界,東邊則有阿卡巴海灣。它的海岸多沙灘,但在它的內部卻是高山峻嶺,中間也有些山谷類的低平地區。整個的半島由於少雨缺水,大都是乾旱不毛之地。中間卻有一處名叫費蘭的地方,堪稱為曠野中的綠洲,此處曾經是一個古民族的居地,也曾是教會初期的主教座堂區,但目前已是荒涼不堪,只有往來過路的伯都音人來此。由於土地不生長植物,因此在此過遊牧生活的民族也很少有。時至今日,在全半島居住的人民最多不會超過五 千人。就在這種環境之下以民過度了四十年的曠野生活。

這裡農作物的出產雖然有限,卻有不少的鑛產,尤其以銅鑛最為有名。自古以來, 就有埃及人在這裡開採。在它的一些低平的山谷中考古學者發現了一些古老的碑 文,有原始的拼音文字,也有納巴泰、拉丁和希臘文,是些古代商人途經此半島時遺留下來的筆跡。原來這些山谷曾是當時的通商大道,有人亦謂是礦工的遺作。目前這裡的一切地名山名皆是清一色的阿拉伯文,而聖經遺留下來的許多以民過路紮營的地名,已完全沒有蹤影。由此可知目前再來斷定以民所走過的路線及他們所駐紮過的地方是何其之難。人都知道歷史的兩隻眼睛,一是地理,一是時誌。但這兩隻研究以民在西乃半島歷史的眼睛都缺少,好似天主聖神不願我們太多注意以民在此地區的歷史,卻要多多領受聖神在此的教導。這個教導是可以完全與歷史和地理分割開來的。另一個研究以民路程的困難是,我們不知道聖經記載的次第是否已有所變更,是否仍然保存了原來的實況。

37-42節 以民光榮的離開埃及

37. 以色列子民從辣默色斯起程向穌苛特進發。步行的男子約六十萬,家屬不算在內。
38. 同他們一起走,還有很多外族人,也帶著自己的羊群、牛群和大批的牲畜。
39. 他們把從埃及帶出來的未發酵的麵團烤成無酵餅,因為他們急迫離開埃及,不能躭擱,來不及準備行糧。
40. 以色列子民居留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
41. 四百三十年屆滿的那一天,上主的軍旅離開了埃及。
42. 這一夜是上主領他們出離埃及所守的一夜,這一夜也是以色列子民世世代代向上主當守的一夜。

以民在經過千辛萬苦的鬥法之後,終於離開了埃及,且是被埃及人催逼著離開 的。雖說這次的出離埃及是光明正大的行為,但以民心中也不無顧慮,害伯慣於出爾反爾的法郎再次後悔食言。所以他們是在倉促慌張的心情之下出走的。雅各伯聖祖子孫在埃及生活了四百三十年之後,形成了一個強大的民族。只是「步行的男子約六十萬」(37節)。原文上說:「以雙腳站立的男子有六十萬」,換句話 說,是可以衝鋒陷陣的男子。這還不算婦女、老人及小孩,「還有許多外族人」。 如此一來,其總數應在二百五十萬人左右。這在事實上是完全不可能的說法,因為以民在過去的歷史上從未到達過這個數目。如果再加上他們的牲畜和用具,那將是個不堪設想的龐大數字!這裡毫無疑問,是一種文學上誇大的說法,不必盡信。再說聖經上的數字,很少有數學上的價值。有人利用語言學上的技巧,謂「千」 字有「家族」的意思。如此一來,則六十萬人口應作六百家族來講。這種說法, 固然比較接近事實,但多少有點牽強。

以民出離埃及的這段事蹟,堪稱為劃時代的大事。是上主對以民施展奇蹟的正式開始,也是後期以民聖經文學起和中心。尤其是先知書及智慧書更以此為其著作的基礎和指南。上主的光榮陪伴他的百姓到曠野中去,且走在百姓的最前面。關於這一點後期的依撒意亞先知作了生動活潑的描述(見依四〇3-5; 四一18-21)。作者將以民出離埃及的事蹟,完全脫離事實,以理想的方式加以描述,謂他們好似軍旅,以整齊的步伐,嚴密的陣容,向前大踏步的邁進。事實上他們仍是半遊牧民族,走起路來,拖男帶女,又有牲畜、家具和帳幕,簡直是毫無紀律的烏合之 眾。不過作者故意將他們形容成是人多勢眾,浩浩蕩蕩,是有原因的。因為以民的出離埃及回歸福地,是天主早已向聖祖亞巴郎所預許過的,這個觀念很深刻的印在作者的腦海中。但是與上述預許不可分割的另一個觀念,是天主許下要使以民的子女多如海邊的沙粒,有如天上的繁星(創 二二17)。於是作者為了表示天主的確滿全了他的預許,故意誇大地報告了有這麼多的人口出離埃及。戶二10的 記載更為理想化,也更為離譜,說成以民儼然是個偉大的軍旅,分成十二個軍, 在每軍的光榮旗幟下向前進軍,每軍又有自己的軍長。

隨同以民出境的「很多外族人」( 38節)是些什麼人?聖經上雖沒有記載,但我們可以想像是些不甘受埃及人欺壓奴役的閃語系民族。他們與希伯來人一樣同是亞 洲人民,又有同樣的血統背景,便也乘機走出了埃及。後期的著作上也提到了這 些人民(見戶一一4 申二九11 蘇八35)。

附錄:以民出離埃及的時期

本章第四十節說,以民在埃及共居住了四百三十年,這一節給我們指示了兩個問題:其一是以民寄居埃及的時間,其二是以民出離埃及的正確日期。如果這兩個問題得到圓滿的解決,則以民進入埃及的時期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以民在埃及寄居的時間
關於寄居的時間,聖經上雖有所記載,但其年期的數字不完全相同,似乎有兩種傳統的文件在五書中出現。其一是創一五13-16天主向亞巴郎說:你的後裔必要寄居在異邦,受人奴役虐待四百年之久……到了第四代,他們必要回到這裡。」 這是斯德望在新約中跟隨的意見(宗七6)。另一種傳說見於本章第四十節,謂以民居住在埃及四百三十年之久。一些古代的譯本,例如希臘譯本,撒瑪黎雅五書及古拉丁本等,則認為四百三十年是三位聖祖和以民在客納罕地及埃及所居住的年代的總和數目。保祿也認為這個年代應自亞巴郎的蒙召算起(迦三16,17)。又四三〇這個數字應一分為二。如此二百一十五年是三位聖祖居於客納罕地的年代,因為按聖經的記載,亞巴郎進入客納罕時有七十五歲,一百歲時生了依撒格, 依撒格六十歲時生了雅各伯,雅各伯則到了一百三十歲南下去了埃及。如此正好是二一五年(25+60+130=215)。如此一來,以民在埃及居住的年代有三種,即四〇〇、四三〇、二一五。前兩個數字比較接近,但與第三個數字就相差太多了。 故此我們實在無法確定,以民在埃及共居住了多少年代。由聖經之外的歷史文件也無法加以推斷。因為不知道以民進入和出離埃及的確切年代。直至目前為止, 學者們的意見仍是些似是而非的猜測之說,沒有定案。

(二)以民出離埃及的年代
關於這個問題,在本書的概論中,我們已經介紹,故此不必再贅述,讀者可參考該處即可。

43-51節 踰越節的規定

43. 上主向梅瑟和亞郎說:「有關踰越節祭餐的法規如下:任何外方人不准參加這祭餐。
44. 凡用錢買來的奴隸,受過割損禮後,方可參加。
45. 旅客和傭工不得參加。
46. 應在同一間房屋內吃盡,不可將肉塊帶到屋外,也不可將骨頭折斷。
47. 以色列全會眾都應舉行此祭餐。
48. 若有同你在一起居住的外方人,願向上主舉行踰越祭餐,他家所有的男子應受割損禮,然後才准前來舉行,如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損禮的人決不許參加。
49. 本地人和住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同屬一例。」
50. 全以色列子民就都奉行了。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和亞郎,他們就怎樣作了。
51. 就在這一天,上主將以色列子民一隊一隊地領出了埃及。

梅瑟在這裡清楚的規定了參與慶祝踰越節的人,以及以什麼方式來慶祝這個節日。踰越節是以民三大節日之一,所以對它慶祝的儀式必須要有清楚的明文規 定。首先是一切「外方人」不准參加這個祭餐。但是如果他甘心接受割損,則可以參加。因為藉著割損他成為以民的一份子,可以沾享上主天主與聖祖們所訂立的盟約,並期待默西亞的來臨。既然受過割損的外邦人可以參加,則他們的妻子 亦可以參加(見創三四14,15)。當然也能參加家中的踰越節日。49節所說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似乎是針對將來所立的規定,就是將來當以民在巴力斯坦定居的時候,將有些客納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要參與以民的團體。

前面我們看到,隨同以色列民族有不少其他的民族,自埃及為奴之地乘機離開。 他們中定有不少的人參加了以色列民族。梅瑟為未來的以色列國民建立法律的時候,一定注意到了這些加入以民的外邦百姓,他們與以民發生了密切的關係,自然在法律上應有相當的保障,在梅瑟法律上將外邦人分成種種不同的等級,例如 有「同你在一齊居住的外邦人」,他們普通說來同以色列人在社會、宗教和倫理 上,具有同等的權利(一八26)。這些人是聖地的原始居民,當以民佔領了他們的土地之後,他們甘心與以民同處相居,並接受以民的規律,尤其是割損之禮。還有一種人被稱為「旅客」,這些人偶然會在以民中間居住一個時期,後來再遠走他方,是些非定居的外邦人。「傭工」是用一定的薪金由外方僱來的工人,他們也不會永久定居在以民中間,而是當工作完成之後,便離開了以民他往的人(見肋二二10; 二五6)。旅客和傭工這兩種人,雖暫居以民中間,卻不被視為以民的附屬百姓,因為他們根本就無意永久居留在以民中間,所以也完全沒有享受以民恩惠的權利,不能參與踰越節的慶典。但是如果這些人願意永久居留,並接受以民的割損,自然情形就不同了。那時他們將有權參與以民的踰越節(創一七12)。

至於準備踰越節羔羊的方式,梅瑟亦作了明確的規定。千萬要注意,不要將羔羊的骨頭折斷,原因是整個的羔羊要被完整的烤熟,這也是古代的原始方式。聖若望宗徒卻對這個規定作了預像式的解釋,謂他在象徵耶穌在十字架的腿骨沒有被人折斷(若一九36)。這種原始烤燒整個羔羊作為祭獻的習俗,成了宗教上一成不變的制度;同樣,必須以石刀來舉行割損,亦成了宗教上不可變更的習俗。另一個梅瑟法律的規定,是在吃踰越節羔羊的時候,必須要在家中房屋裡吃,不要帶到屋外去吃。其用意不外是避免將吃剩的東西隨地拋棄,因為是祭獻與天主的禮 品(46節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