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司法授權
第十八章 司法授權
本章很明顯的分成兩個部份,前者是梅瑟的岳父耶特洛來訪( 1–12節),後者則是岳父的建議(13–27節)。這一章也可稱為本書第一部份的終結。下一章算是出谷紀中篇的開始,所記載的將是約書部份(一九-二四章),是法律部份。因此本章可視作前篇的終結,亦可作中篇的序言。因為這裡所記載的,也是與法律有關的問題。本書具有非常重大的歷史價值,因為聖經第一次將梅瑟視作立法者。他給以民設立了判官,奠定了法律的基礎。
1–12節 耶特洛來訪
1. 梅瑟的岳父,米德楊的司祭耶特洛,聽說天主為梅瑟和自己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聽說上主將以色列人領出了埃及,
2. 梅瑟的岳父耶特洛便帶回梅瑟送回去的妻子漆頗辣
3. 和他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革爾熊,因為梅瑟說:「我在外方作了旅客」;
4. 一個名叫厄里厄則爾,意謂:「我父親的天主是我的救援,救我脫離了法郎的刀劍。」--
5. 梅瑟的岳父耶特洛同梅瑟的兒子和妻子來到了梅瑟那裡,來到曠野,靠近天主的山,梅瑟安營的地方,
6. 便叫人告訴梅瑟說:「看,你的岳父耶特洛來見你,你的妻子和兩個兒子也一同來了。」
7. 梅瑟就出來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口親他,彼此問安,隨後進了營幕。
8. 梅瑟給他的岳父講述了上主為以色列的原故,對法郎和埃及人所行的一切,以及路上遭遇的一切困難,上主怎樣拯救了他們。
9. 耶特洛聽了上主賜給以色列的各種恩惠,從埃及人手中拯救了他們,很是高興。
10. 耶特洛說:「上主應受讚頌,他從埃及人和法郎手中拯救了你們,由埃及人手中,救出了這百姓。」
11. 現今我知道「雅威」是眾神中最大的,因為他由那些傲慢對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手中,救出這百姓。」
12. 梅瑟的岳父耶特洛向天主獻了全燔祭和犧牲,亞郎和以色列眾長老都來到天主前,同梅瑟的岳父聚餐。
耶特洛這個人遠在出二16便已出現過。他是梅瑟妻子漆頗辣的父親,故此是梅瑟的岳父,米德楊人的司祭。不但曾熱切的招待了逃難的梅瑟,而且還將自己的女兒漆頗辣嫁給梅瑟。不過他第一次出現的名字不是耶特洛,而是勒烏耳。同樣在戶一〇29也以勒烏耳之名出現。但在出三1及這裡卻被稱為耶特洛。這個名字的講話和行動是頗具權威,並對梅瑟會發生重大影響力的。最後說他對天主奉獻了全燔祭。這裡沒有說明耶特洛恭敬的是什麼神明,因此我們也不知道他是那種宗教的司祭。「米德楊人的司祭」也不太清楚,因為這是個籠統的名詞,概括的指曠野中的遊牧民族。大致上說來,米德楊人被聖經說成是亞巴郎的後裔(創二五2)。雖然對亞巴郎的天主也有些認識,但因年代久遠,早已模糊不清。如今他們的司祭耶特洛在聽到天主對以民的許多偉大作為之後,才對天主有了比較正確的認識,並承認他是最偉大的神明,還對他奉獻了祭品。
耶特洛來見梅瑟,還帶來了梅瑟的妻子漆頗辣及他的兩個兒子。本來在四20–25原已記載,梅瑟辭別岳父回埃及去時,帶走了自己的妻子還有一個兒子。但如今卻說妻子和兒子由父家前來拜見。大概梅瑟到了埃及之後,不知什麼緣故,將妻子和孩子送回父家去了。並且在這期間,又生了第二個兒子,因為上次只提到一個兒子,這裡卻提到兩個兒子,還對他們的名字作了通俗的解釋。長子革爾熊,解釋說:「我在外方作了旅客」(出二22);次子叫厄里厄則爾,意謂:「我父親的天主是我的救援,救我脫離了法郎的刀劍」(3, 4節)。第六節很明顯的是報信人的話,向梅瑟報告,他的家人前來拜訪他。梅瑟立即出來,以隆重的東方禮儀,迎接自己的親戚,向他的岳父下拜之後,還口親請安。有人謂漆辣拉曾被梅瑟休掉,送他回到父家,如今又破鏡重圓。這是無稽之談,因為從經文上我們完全看不出有這種象徵。因為本章2節清楚的說,是「梅瑟送回去的妻子漆頗拉」,而完全沒有提到休妻的事。漆頗辣是完全在丈夫的同意之下回到了父家。原因?可能是因為梅瑟在埃及為了拯救以民,忙碌不堪,大有自顧不暇之勢,因此暫時將家庭的事務擱下,專心於解救民族的大業。漆頗辣由埃及回到父家,一定向父親一五一十的報告了梅瑟的使命和作為。耶特洛已有好久未見過自己的女婿了。如今見他同自己的百姓已經脫險出走,自然願意知道其間的遭遇,所以帶領女兒同外孫前來看望梅瑟,梅瑟也就十分坦白詳盡的將過去的一切,向岳父作了報告。耶特洛在聽到這一切之後,大為驚訝和高興,很自然的流露了自己內心的感觸說:「上主應受讚頌,他從埃及人和法郎手中拯救了你們,由埃及人手中救出了這百姓,現在我知道,「雅威」是眾神中最大的……」(10, 11節)。既然以色列的天主在耶特洛的心目中是如此的偉大,所以他甘心情願向這位最偉大的神明奉獻了最隆重的祭品,即全燔祭及和平祭。全燔祭顧名思義,是將全部祭品加以焚燒,為了天主的光榮,絲毫不留,但是和平祭只將肥油和內臟給天主,其他的部份可以留下來自己吃食。所以亞郎和以民百姓的眾長老皆被請來,參加和平祭後的歡宴。歡宴之後剩餘的部份照規定應分施於窮人。這個祭獻天主的行為,並不意味著此時耶特洛已放棄了自己傳統的宗教,而歸向了以民的天主,至少我們不能確定。他是很可以繼續信奉自己的宗教,敬拜自己民族祖傳下來的神明的。因為按照古代的習俗,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神明,是全族的成員都必須要承認和敬拜的對象。此外每個地區也有自己的神明,一切居於該區的民族,都有責任向這位神明頂禮膜拜。如果不然,便只好兵戎相見(見列下一七34)。學者們大都相信,耶特洛信仰的大概是一種概括模糊的唯一神教,同時可能也在敬禮著一些其他次要的神明。可是一些唯理派的人士,都本末倒置的強調,耶特洛是以民宗教的啟蒙人,是他將唯一的真天主介紹給以民。但這完全是無稽讕言,我們只好姑妄聽之,不必相信,也不值得反駁。因為在這之前,我們已清楚地見到,天主曾一次又一次的,十分清楚明確地向以民的祖先將自己現露出來。是以唯一真神天主的觀念在以民的腦海中,早已根深蒂固。他們雖久處物質文化非常高尚的埃及,也未曾放棄自已固有的宗教信仰而採取埃及的宗教。如今更不會受文明遠遜於埃及人的米德楊人的影響而放棄自已的神明另信他神的。再說以民神明的名字「雅威」,向來未在任何其他古東方民族出現過,只見於以民之間。因為他是天主唯獨向以民啟示的名稱。
13-27節 耶特洛的建議
13. 次日,梅瑟坐著審判百姓的案件,百姓從早晨到晚上站在梅瑟前。
14. 梅瑟的岳父看見他對百姓所行的種種,就說:「你對百姓所作的是什麼事?為什麼你獨自一人管理,叫眾百姓從早晨到晚上站在你前?」
15. 梅瑟回答他岳父說:「因為百姓到我跟前詢問天主。
16. 他們有訴訟的事,就來到我跟前,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講明天主的典章和法律。」
17. 梅瑟的岳父對他說:「你這樣做不對。
18. 這不但使你自己疲乏,而且也使那同你在一起的百姓疲勞不堪,因為這事超過你的力量,你獨自一人是不能勝任的。
19. 現在你聽我的話,我給你出一個主意。願天主與你同在!你在天主前代表這個百姓,將他們的案件呈到天主前;
20. 也將典章和法律教訓他們,告訴他們應走的正路,應行的事項。
21. 你要從百姓中挑選有才能,敬畏天主,忠實可靠,捨己無私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
22. 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的案件。若有任何重大案件,呈交你處理;其餘一切小案件,可由他們自己處理;叫他們與你分擔,你就輕鬆多了。
23. 你若這樣作,——天主也這樣命你,——你就抵受得住,眾百姓也能平安,各歸其所。」
24. 梅瑟聽從了他岳父的話,也都照他說的行了。
25. 梅瑟從全以色列人中選拔了有才能的人,立他們作百姓的頭目,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和十夫長,
26. 叫他們隨時審斷百姓的案件;重大的案件,呈交梅瑟處理;一切小案件,由他們自己處理。
27. 以後梅瑟送他岳父回了本地。
梅瑟基於過去的功德,在以民的心目中已成了獨一無二的偉人,他成了民族的領袖。他的命令,人皆服從;他的措施,人皆遵循。因為他儼然就是以民最高級的判官。自古以來,審斷民間的案件是最令人頭痛的事。因為到了涉及自已權益的問題時,人皆據理力爭,互不相讓。尤其是古東方人在辯論的時候,口才特別出眾,思想亦特別靈活,而且多次有喋喋不休之嫌,令人非常煩躁,而窮於應付。梅瑟又富有責任感,一切必身體力行,全力以赴,結果造成非常沉重的負擔,漸漸使他無能為力,因為他已筋疲力盡。他的岳父耶特洛是位飽經世故的人,尤其對民間的訴訟上他更是經驗豐富。當他見到這種情形,便向梅瑟直言,告訴他所為之不當。而梅瑟的答覆頗為令人驚奇:「因為百姓到我跟前詢問天主」(15節)。意思是說百姓將梅瑟的斷案視為天主的旨意。因此梅瑟是位名副其實的先知,是天主的代言人。百姓對梅瑟具有這種信念,且將其筆之於書,是十分有價值和有意義的。它使我們更易明瞭,梅瑟法律的出處是天主自己。也只有這樣,才可以使百姓信服,並加以遵守。因為百姓確信梅瑟是天主的代表,是天主所任命的人。至少這在當時是百姓對梅瑟牢不可破的信念。雖然如此,我們對五書中三番五次所重複的:「天主對梅瑟說」,「天主命令百姓」等說法,不必按字面解,認為每句話,每條法律,都是天主親自向梅瑟報告啟示的。事實上只是梅瑟本人所訂立的法令和制度,卻以天主的名義將其發表出來,令百姓照行不誤。這是古東方的習俗,慣將各民族的法律,說成是它的神明親自頒佈的。如此,著名的哈慕辣彼法典,清楚的記載,該法典是民族的沙瑪士神明,親自向他們的君王傳授了那部法典,還非常生動逼真的將這個信念作為事實,彫刻在記載該法典全文的石碑上方。事實上誰都知道那是傑出國王哈慕辣彼的精心著作。同樣所謂之梅瑟法律,也是由以民最高的立法者、救星和領袖梅瑟所制定,而以上主的名義公佈了出來。其間有些是他自己針對當時的環境和需要所創造出來的,另有些法律條文則是以蕭規曹隨的方式,接受了古來的民族傳統,重新加以整理和發表。當然還有些法令是直接來自天主的,不過這種法令畢竟不多。聖經的作者慣將一切人為的因素一筆勾銷而將之完全歸功於天主,因為它的出發點是宗教,他的中心是天主而不是人。故此也就不必見怪,五書中的一切法律,被作者說成是直接來自天主的法律。
事實上,梅瑟在以民間出現之前,這個民族已有它的古來傳統、習俗和法規,因為它已經有了數百年存在的歷史。所以當梅瑟出現時,它並不是一個毫無文化背景的民族。梅瑟只不過將過去的許多制度和習俗加以收集和重整,使其更有系統,更會發生效果而已。古代遊牧民族的酋長是最高的權威,重要的事項,都由他來解決。但是一些瑣碎的家庭小事,則由家長或長老來自行處理。這就是耶特洛基於親身的經驗,向梅瑟所作的建議:將重大緊要的事項,才由自己來處理;其他次要的事,則猶如過去一般,讓民間的長老去自行解決。如此一來,不但梅瑟自己可以有休閒的閒暇,就是重百姓也會覺得輕鬆如意。因為從此不必再由早至晚的輪流等候而累至苦不堪言。這裡所說的千戶長、百夫長等(21節),雖有軍隊編組的意味,但這可能就是最初遊牧民族的編組方式(見戶一一24)。
有人謂本章的著作,頗為複雜。有數種不同的文件混入其間,因此天主的聖名有時用厄羅音,有時用雅威。顯而易見的這是後期的一位編者將這些零亂的資料收集成章,安置在這裡。有人謂本章的出處也不甚適宜。因為這裡所說的是以民的法律基礎和原則的建立。這種工作,似乎需要更長期的思考。例如到了西乃山之後,而不是在這裡半途中暫居的勒非丁地方。聖經數次提到耶特洛是梅瑟的岳父,以證他有權向梅瑟講話提出建議,而梅瑟對他亦是必恭必敬。本章也數次提到法律和規誡的事(見一六章)。大概所指是天主十誡及今後所長篇論及的約書。其實還在瑪辣的時候作者便已提到「法律和典章」(一五25),所指大概也都與本書第二部份的「約書」有關。另一個本章矛盾的地方是,既然在這裡,就是在以民到達西乃山之前,梅瑟已建立了民長執政的制度,為何當他登上聖山(西乃山)領取上主十誡的時候,還安排了亞郎及胡爾代為執政(出二四14),因為本來有長老就足夠了。
附錄:出谷紀第二段中的神學意義
第十八章結束了出谷紀第二段的記述(一二-一八章)。在這裡記載了以民出離埃及的情形,以及離開埃及後所走的第一段路程。本段的中心思想是天主對百姓的作為:他走在百姓最前面,他時時照顧了百姓的需要,賜給他們食糧、肉和水,並且保護了百姓不受敵人的攻擊和陷害。梅瑟命令百姓將一個「曷默爾」的瑪納,安放在上主面前的事,證明在以民的營地中間,曾有一座特別為天主設置的帳幕。這個帳幕與百姓居住的帳幕,大致相似,是個活動的帳幕,可以隨時遷移(出一七7)。這種習俗,不只見於以民之間,就連埃及和亞述人亦然。大概諸凡一切古東方民族,每當遷移或行軍打仗的時候,總是帶著一個活動的為神明居住的帳幕,象徵他們的神明與百姓同進退,共甘苦。但是以民的天主對自己的百姓表示了特別的關懷,不但與自己的百姓同進退,而且以大能的手,以奇蹟異能來保護了百姓,並打擊了百姓的敵人。居住在以民中間的上主與自己的百姓親密的往來,猶如知心的朋友(出三三7–11)。這就是後來天主親自藉著作者的口吻所形容的親密方式:他猶如一位慈祥的父親,抱著自己的小兒子以色列,領他穿過了荒涼的曠野(申一13)。或者用另一種方式形容同樣的作為:天主猶如一隻老鷹,用自己的翅膀攜帶自己的幼雛,引導牠們學習飛翔(出一九4 申三二11)。這些簡單活潑生動逼真的說法,為當時文化程度仍然很低,宗教知識仍然十分簡陋的以的救世計劃。詠七八14-22以絕妙超倫的筆法,描寫了這個事實,但同時也痛惜了以民的冥頑不靈。
附錄:西乃山
以民出離埃及後,沿途經過紅海、瑪辣、厄林和勒非丁。至第三月初一日,也就是自離開埃及的辣默色斯之後一個半月,來到了西乃曠野中的西乃山。並在山麓平原地上紮了營。離山很近,可以望見山頂(出一九18)。以民在這裡居住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在這期間梅瑟常上山與天主交談,天主並藉著他頒佈了十誡和法律,與以民訂立了盟約,還制定了禮儀,從此以民成了天主特選的子民,而天主成了以色列的天主(出一九3–9 申 六4–15;七6–11)。但是西乃山究竟在那裡?關於此山,歷來有三種不同的意見。大家皆承認,所謂之西乃山是個叢山,其中有三個重要的山峰。究竟天主在那個山峰上接見了梅瑟並發佈了十誡?結果三個山峰都有自己的支持者。其一是色爾巴耳山,但由於此山不甚高,尤其是因為在它的山下沒有一個可以使以民紮營的平地,故此可能性不大。其二是慕撒山(即梅瑟山),它高達二一一四公尺,就在它的下面有一個頗大的平原,因此學者們多主張此山是天主頒佈十誡的山。因為惟有它比較符合聖經的記載。最高的一座山峰是加大利納山,高二二六〇公尺。在它的東坡上建有著名的加大利納會院,是公元六世紀的產物。據說天使曾將聖女加大利納的屍體,自亞歷山大里亞城搬來此山埋葬。會院屬東正教所有,至今猶存。內有著名的圖書館,藏有很多寶貴的手抄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