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依撒格誕生,依市瑪耳被逐

第二十一章 依撒格誕生,依市瑪耳被逐

這是一篇頗為複雜的著作。聖經批判學者大都把它分成四種來源,即雅威卷、厄羅音卷、司祭卷,還有幾處被認為是編輯自己加添的注解。他們將本篇聖經依照卷集之不同,分割成不同的段落及節數,變成完全不再是本來的面目。最好我們將學者的分法省略過去,因為學者的意見亦各有不同;甚至有人以為本章是十六章的重複記載,其他的人則認為是獨立的描述。

1-8節 依撒格誕生

1. 上主照所許的,卷顧了撒辣;上主對撒辣實踐了他所說的話。
2. 撒辣懷了孕,在天主所許的時期,給年老的亞巴郎生了一個兒子。
3. 亞巴郎為撒辣給他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依撒格。
4. 生後第八天,亞巴郎照天主所吩咐的給自己的兒子依撒格行了割損。
5. 他兒子依撒格誕生時,亞巴郎正一百歲;
6. 為此撒辣說:「天主使我笑,凡聽見的也要與我一同笑。」
7. 又說:「誰能告訴亞巴郎,撒辣要哺養兒子呢?可是我在他老年,卻給他生了個兒子。」
8. 孩子漸漸長大,斷了乳;在依撒格斷乳的那天,亞巴郎擺了盛宴。

「天主眷顧了撒辣」意思是說賞給撒辣恩寵和祝福(見創十八10, 14; 十七15, 19)。完全應驗了天主的預許。撒辣懷了孕且生了兒子,第八天給兒子行了割損禮(創十七22),並給他起名叫依撒格。這個名字與撒辣的暗笑有關,意謂「上主笑了」(創十七17; 十八12)。這個笑固然是幸福滿意的笑,因為生了兒子;但也是帶有諷刺意味的笑,因為到了如此老年才生子,自然是會使人覺得奇怪。撒辣原來笑的原因,是因為她突然聽到天主要使她生子的恩許,覺得突然及太過奇特,以致使她不能相信,故此暗中笑了起來。如今懷孕生了竟成了事實,故此現在的笑是會心的笑。孩子的斷乳,是家庭中的大事,要慶祝一番的,就是請親友鄰居來參加筵席(8節)。孩子斷乳的時期,大約是生後二至三年。時至今日,曠野中的遊牧民族,如伯都音人仍舊對孩子的斷乳大事慶祝(見撒上一22 加下七27)。此時的亞巴郎更有絕對的理由來慶祝,因為這個兒子是渴望多年之後,在天主的特殊眷顧之下又當自己和妻子老年時代才獲得的。

9-21節 驅逐哈加爾及依市瑪爾

9. 撒辣見那埃及女人哈加爾給亞巴郎生的兒子,戲笑自己的兒子依撒格,
10. 就對亞巴郎說:「你該趕走這婢女和她的兒子,因為這婢女的兒子不能和我的兒子依撒格「同承受家業。」
11. 亞巴郎為了他這兒子的事很是苦惱。
12. 但天主對亞巴郎說:「你不必為這孩子和你的婢女苦惱;凡撒辣對你說的,你都可聽從,因為只有藉依撒格你的名才能傳後。
13. 至於這婢女的兒子,我也要使他成為一大民族,因為他也是你的孩子。」
14. 第二天,亞巴郎清早起來,拿了餅和一皮囊水,交給哈加爾,放在她肩上,又將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了。她一路前行,在貝爾舍巴曠野迷失了路。
15. 那時皮囊裡的水已用盡,她把孩去丟在一堆小樹下,
16. 自己走開,在約離一箭之遠的對面坐下,自言自語說:「我不忍見這孩子夭折。」就坐在對 面放聲大哭。
17. 天主聽見孩子啼哭,天主的使者由天上呼喚哈加爾說:「哈加爾你有甚麼事?不要害怕,因為天主已聽見孩子在那裡的哭聲。
18. 起來,去扶起孩子來,用手攙着他,因為我要使他成為一大民族。」
19. 天主於是開了她的眼,她看見一口水井,遂去將皮囊灌滿了水,給孩子喝。
20. 天主與孩子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曠野,成了個弓手。
21. 他住在帕蘭曠野;她母親由埃及地給她娶了一個妻子。

亞巴郎的家庭有了巨大的變化。如今有了自己親生的兒子依撒格,這是正妻撒辣所生的兒子,自然處處佔上風。按法律依撒格是家中惟一的繼承人,自撒辣此對婢女的兒子依市瑪耳不再有好感。因為他可能是自己兒子的對頭和威脅。故此要求亞巴郎將婢女母子二人逐出家門。本來這種要求不合乎哈慕辣彼法典的規定,因為法典規定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父親不向婢女或妾的兒子聲明:「你是我的兒子」,則該子完全無權承受家業;但如果父親已經聲明:「你是我的兒子」,則此婢女之子將同正妻之子有同等的權利來承受家業。但是無論如何,好似父親無權將婢女及其兒子逐出家門,令其自生自滅。撒辣迫不及待的要求亞巴郎將哈加爾及她的兒子依市瑪耳儘快的逐出家門,是有原因的,就是她害怕夜長夢多,事態會有所改變,致使亞巴郎忽然有一天聲明依市瑪耳是自己的兒子,而與依撒格平分秋色,共同承受家業。撒辣愛子心切,務要自己的嬌兒獨自承受一切家業。此處除了家產的糾紛之外,作者在字裡行間更表示了另一個更高尚的計劃,就是天主要藉著依撒格下傳天主救援的工程,繼承亞巴郎的香火,組成未來強大的天主子民,由這個民族中將有人類的救主默西亞出生。歸根結底,還是聖經作者在一貫的實行淘汰的原則:一切與救主默西亞沒有直接關係的個人、家族、國家,皆要遭受毫不吝惜的淘汰。這裡的依市瑪耳只不過是許多被淘汰著中之一。

但是誰也不能否認,依市瑪耳畢竟仍是亞巴郎的血肉。天主既已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代莫大的祝福,依市瑪耳自亦有其應得的一份。誠然,天主就看在亞巴郎的面上許給他一個非常特殊的恩惠:他要成為一個強大民族(創十七18)。依市瑪耳是亞巴郎年老及無計可施時,費了許多的周折才獲得的兒子,曾給老父親不少的安慰。所以亞巴郎本非常愛慕這個孩子。如今在撒辣的要求及天主的指示之下,只有割愛忍心地將他們母子逐出家門(12節)。亞巴郎雖然於心不忍,仍然遵守上主的指示,使上主的計劃得以圓滿的兌現(見希十一18)。再說亞巴郎知道如果不將他們母子二人趕走,和平幸福的家庭將變成永無安寧之日。亞巴郎只好忍痛拿了餅及一皮囊水交給他們母子,令他們出離家門,使他們無目的地自奔前程。我們可以想像這位向來善良慈祥的亞巴郎,這時是如何的傷心難過!可是他是個對天主滿懷依恃和信心的人,他知道天主自會照顧他們的。

14節說亞巴郎將孩子放在哈加爾的肩上,打發他們走了。但是按十七25記載預報依撒格誕生時,當時依市瑪耳已是個十三歲的青年,這自然是矛盾的說法。其實還有一個前言不對後語的說法是:依撒格同依市瑪耳一起埋葬了自己的父親亞巴郎。如此說來,依市瑪耳根本就沒有被逐出家門(創二五9)。這些彼此不相符合的說法也正好說明本書的資料是由數種不同的文件組合而成的。由於這些文件的背景皆來自民間一些不太清楚的口頭傳說,故此記載的方式也就各有不同。

一位年輕無依的母親,帶着她的幼年的兒子,走在毫無人煙的曠野上,前途茫茫,震驚恐懼,這幅景像是任何人都會感到心酸憐憫的。哈加爾在走了一大段路程之後,竟迷失了路;此時又累、又餓、又渴,餅已經吃完了,皮囊中的水也喝光了,實在已到了山窮水盡,走投無路的境地。她失望悲痛之餘,將孩子丟在一堆小樹下,自己走開,免得見到孩子因饑渴而痛苦死亡的掙扎(15節)。自己走開之後,便放聲大哭起來。希臘譯本謂孩子哭了起來;瑪索辣本說是哈加爾哭了起來(16 節)。但第17節卻說:「天主聽見孩子啼哭」。我們可以想像到實在是母子兩人都在號啕大哭。天主自然也聽見了兩人的哭聲,便打發自己的天使向她報告,不要害怕,也不要再哭,因為天主自己要扶持他們;天主要使她的兒子成為一個強大的民族(19節)。哈加爾在失望等死之際,忽然聽到空谷足音,得到莫大的安慰和力量;抬頭一看,見有一個水井,於是毫不遲疑,取水來給孩子痛飲,自己也解救了極大的饑渴。作者說,孩子在一個艱苦的環境中長大成人,成了一個著名的弓手(20節)。刻達爾族人是依市瑪耳的後代,是歷史上拉弓射箭的能手(創二五13 依二一16)。在另外一個地方,天使亦曾預言,依市瑪耳將是一頭「野驢」(創十六12)。這兩種說法都是在指生活在曠野中以搶劫為生的民族,是一種放蕩不羈的伯都音人。依市瑪耳娶了埃及人為妻,是他母親的族人。他們母子所居住的地方,是一個名叫帕蘭的地名。它在卡德士東南不遠,此處的居民與埃及人都有來往。

有的學者主張母子二人被逐的記載是重複的另一個例子。因為他們認為,這段事蹟已見於創十六1-14,並且兩處有許多非常相似的地方。兩處似乎都在解釋依市瑪耳一名的來源,他的來歷為人及生活方式等。他是曠野中以搶劫為生的諸民族的始祖(創十六12及二一20)。兩處的人物亦都完全相同:亞巴郎、撒辣及哈加爾,還有來安慰哈加爾的上主的天使。上述所說固然是有其可行性的;但是也不能否認,其間有些不完全相同的地方;就是基於這些出入,另有些學者認為,是發生在哈加爾生命史上的兩段不同的事蹟。

附註: 天主的旨意

當我們閱讀這部份聖經時,我們會感到多少有些大惑不解。但是我們首先要注意的是天主的旨意。作者在這裡所要向我們指示的就是這一點。天主不只一次許給了亞巴郎要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要成為一個強大的民族。它要佔據客納罕福地。世間許多的民族要因他而得福;甚至全人類都要與他發生密切關係。上主自己要作這個民族的天主,這個民族要成為上主特選的民族。但是如今問題來了,誰是聖祖的這個後代?是他的首生子依市瑪耳?或者是後來所生的依撒格?更或者是最後聖祖由刻突辣所生的其他兒子?按法律來說,這裡不無許多值得討論的疑點。故此作者在這裡漸次給我們指明,人們應當遵循的不是人為的法律,而是上主天主的旨意。天主明確的指出要將依市瑪耳除外。不過基於他父親亞巴郎的功德,天主要賜他特殊的恩寵,使其成為一個強大的民族,但與選民卻絲毫無份(見創二五12-18)。亞巴郎正式合法的繼承人是依撒格,只有他才是天主特別恩許的兒子。按亞巴郎祖家巴比倫的法律,承繼父業的兒子應按照母親的地位而定。但是不久我們就會見到,厄撒烏雖然是黎貝加的兒子,且是長子,卻沒有被選,而是雅各伯成了正式的繼承父業的兒子,後來的雅各伯聖祖卻使全體兒子連數個婢女所生的兒子都無例外地繼承了父親的家業。這一切事蹟的發生看來並非完全依照人為的法律安排出來的,卻是惟上主的旨意是從。就正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多次強調了,全部聖經中所獨有的淘汰原則。這個原則,不是作者立的,更不是任何其他有權勢地位和在以民間有影響力的人所建立的,卻純粹來自上主天主的旨意,一切惟上主的聖命是從。如此我們更易明瞭聖經上看來不合人情的記載。

聖保祿告訴我們,天主許久以來所預許的救主,終於藉著他的選民以色列來臨了。可惜以色列竟沒有信從他,更沒有接受他。卻是那些以信德成為亞巴郎子孫的民族,成了新的以色列民族,天主的新選民,成了天主真正恩許的民族(羅九6-9 迦四28 希十一1, 2)。

22-34節 亞巴郎同阿彼默肋客立約

22. 那時阿彼默肋客同他的司令非苛耳對亞巴郎說:「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天主常與你同在。
23. 現在你在這裡要指着天主對我起誓:總不要虧待我和我的子子孫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怎樣厚待待我和你寄居的地方。」
24. 亞巴郎回答說:「我願起誓。」
25. 亞巴郎為了阿彼默肋客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就責斥阿彼默肋客。
26. 阿彼默肋客回答說:「我不知道誰作了這事,你也沒有通知我,我到今天才聽說。」
27. 亞巴郎遂把牛羊交給阿彼默肋客,二人互相立了約。
28. 亞巴郎又將羊群中七隻母羔羊,另放在一邊。
29. 阿彼默肋客問亞巴郎說:「將這七隻母羔羊另放在一邊,請問有甚麼意思?」
30. 他答說:「你要由我手中接受這七隻母羔羊,作我挖了這口水井的憑據。」
31. 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為此那地方叫貝爾舍巴。
32. 他們在貝爾舍巴立了約,阿彼默肋客同他的司令非苛耳起身回培肋舍特地去了。
33. 亞巴郎在貝爾舍巴栽了一株檉柳,在那裡呼求了上主,永恆天主的名。
34. 亞巴郎在培肋舍特人地內住了許久。

這位阿彼默肋客國王,應同前一章所記載的國王,以及今後在創二六章出現的阿彼默肋客同為一人。前面我們曾經說過,亞巴郎既然本身屬半遊牧民族,故此他必須要遵守一些遊牧民族的法令和習俗。其中之一便是與鄰近互有往來的民族訂立守望相助的盟約,以備不時之需,共同防禦外敵(見創十四章)。這裡首先建議同亞巴郎訂立盟約的是阿彼默肋客國王。他大概由於與亞巴郎的接觸,知道他所敬禮的神明對他特別照顧和保護。例如國王確知亞巴郎的天主如何保護了撒辣(創二十章)。神明不但特別保護他,還賜給他許多特恩和財富,所以阿彼默肋客國王認為同這樣一位鄰居和族長建立盟約,會有百利而無一害。阿彼默肋客看準了這一點,便下定決心,一定要達成立約的目的。故此帶著他的司令官前來見亞巴郎,大有如果亞巴郎不識時務,不惜以兵戎相見的意味。二人見面之後,先請求亞巴郎今後要好自為之,不要再來欺騙他。所指當然就是從前撒辣的事。意思是說,今後二人要以誠相待,成為密切的朋友而且亦是忠實的盟友。他還要求亞巴郎要善待國王的屬下,就如國王善待亞巴郎的家人一樣,並允許他們在自己的國境內自由行動,牧放羊群。亞巴郎一口應承下來,並發了誓言,以隆重的方式與阿彼默肋客國王訂立了互不侵犯、守望相助的盟約(24節)。

可是作者到此筆鋒一轉,竟提到亞巴郎與國王爭奪水井的問題上(25節)。一口水井,對我們來說,可能認為是件小事,但是古代遊牧民族看來,卻非同小可。因為水井代表他們財富的來源,和生命之所繫。在缺少雨水的中東地區,尤其在曠野地帶,一口水井是最大的財富。故此人們向來小心謹慎的保護自己的水井。也正因此,許多牧童之間的糾紛大都來自水井的爭奪。因為沒有水,不但牲畜,就連人都無法生活。除了私人的水井之外,也有許多是公共的水井,是大家都可以前來給牲畜飲水的地方。但為了避免紛爭,大都規定好每個牧童的時間,按序而來。這裡亞巴郎所抱怨的是自己挖掘的一口水井,竟然被國王的僕人所霸佔,不讓亞巴郎的牧童前來取水。國王立即請求原諒,並未自己開脫說,不知道有此事的發生。這段紀載是必須的,因為亞巴郎為了保證未來持久的友誼,必需先將條件講好,免得後來傷和氣,而動干戈。一切問題解決之後,亞巴郎起誓立約之餘,還奉獻了七隻母羔羊作為證據,證明那口有問題的水井,的確是他親手所挖掘的,別人無權利來干涉。國王果然接受了那七隻母羔羊的獻儀,以證明他承認聖祖對那口水井的主權。從此那個地方被稱為「貝爾舍巴」,意即「誓約井」,因為兩人在這裡立了誓。另有學者認為應讀作「貝爾沙巴」,意謂「七隻(母羔羊)之井」。兩個名稱,讀者可任意選擇。不過擁護前一說法的人比較多。作者主要的目的是有意說明並記載下來,貝爾舍巴的水井的確是聖祖亞巴郎及其後代的產業,是不容他人插手的。這也是說明,可能這口水井自很久以來,便不斷發生紛爭,有不同的民族企圖強佔它而據為己有,這是以色列所不能容忍的事。因為它的關係太重大了。以後在以民的歷史上,貝爾舍巴成了非常著名的地點,是聖經多次提及的。它是聖地最南方邊界城市。「由丹直至貝爾舍巴」的說法,在聖經上是屢見不鮮的(民二十1 撒上三20 撒下三10 列上五5 編下三十5)。亞巴郎在貝爾舍巴栽了一棵檉柳,以資紀念。並且不斷在這棵樹下敬禮呼求上主,永恆的天主(33章)。這是古東方人的習俗,他們喜歡在一棵樹下來敬禮自己的神明,聖祖們最初也保存了這種習俗。後來撒慕爾曾在這棵樹下處理百姓的案件,治理以色列的子民(撒上八2)。亞巴郎呼求了「永恆的天主」,這個名稱,是前所未有的稱呼。有些學者認為原來貝爾舍巴的外教神明,可能名叫「永恆的神」,而亞巴郎將它用在自己的天主的身上,就如在其他的地方。作者以同樣的方式稱天主為「全能的天主」一樣(創十七1);或謂「至高者天主」(創十四18-22)及「看顧人的天主」(創十六13)。亞巴郎既已同國王立了盟約,便安心的在那裡居住了下來。這個地區就是後來培肋舍特人所要居住的地方(34節)。最後這一節無疑是後期編輯者加添上去的。因為據培肋舍特人在亞巴郎的時代還根本不存在,至少還沒有進入聖地將西南靠海的肥沃地區加以佔領,這是公元前十二世紀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