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亞巴郎身處革辣爾王宮廷

第二十章 亞巴郎身處革辣爾王宮廷

聖經批判學者認為本章是厄羅音卷的手筆,因為這裡有革辣爾王夢境的記載。本章的內容與創十二10-20頗為相似,只是爭取撒辣的人物不同。那裡是埃及的法郎,這裡是革辣爾的國王。類似的情形,亦發生在依撒格和黎貝加的時代(創二六章)。學者們大都認為基本上是同一回事,只是記載這一事蹟的卷集不同,而發生了枝節的差別;就是創十二章是雅威卷的傳授,本章是厄羅音卷的手筆。後期的一位編輯者將兩者先後併列在同一書中,故此發生目前的重複情形。但是另有些學者卻堅持,原本就是兩回事,故此有兩次記載。二者之間的相似,只是偶然的和大體的相似。我們認為基於客觀的歷史,即古代的國,王慣以自己眾多的妻妾自豪,甚至不惜以武力搶劫他人的妻女,故此撒辣兩次被劫的事是不足為奇的。亞巴郎和撒辣都與救恩史有著密切的關係,是作者特別喜愛及表示好感的人物。故此不止一次的記載了撒辣被劫的事,旨在說明她雖年事已高,卻在天主特殊的照顧之下,仍然保有花容月貌,令人羡慕渴望不已。

經文

1. 亞巴郎從那裡遷往乃革布地,定居在卡德士和叔爾之間。當他住在革辣爾時,
2. 亞巴郎一論到他的妻子撒辣就說:「她是我的妹妹。」革辣爾王阿彼默肋客於是派人來取了撒辣去。
3. 但是夜間,天主在夢中來對阿彼默肋客說:「為了你取來的那個女人你該死,因為她原是有夫之婦。」
4. 阿彼默肋客尚未接近她,於是說:「我主,連正義的人你也殺害嗎?
5. 那男人不是對我說過「她是我的妹妹」嗎?連她自己也說:「他是我的哥哥。」我做了這事,是出於心正手潔呀!」
6. 天主在夢中對他說:「我也知道,你是出於心正做了這事,所以我阻止了你犯罪得罪我,也沒有讓你接觸她。
7. 現在你應將女人還給那人,因為他是一位先知,他要為你轉求,你才可生存;倘若你不歸還,你該知道:你以及凡屬於你的,必死無疑。」
8. 阿彼默肋客很早就起來召集了眾臣僕,將全部實情告訴給他們聽;這些人都害怕。
9. 然後阿彼默肋客叫了亞巴郎來,對他說:「你對我們作的是甚麼?我在甚麼事上得罪了你,竟給我和我的王國招來了這樣大的罪過?你對我作了不應該作的事。」
10. 阿彼默肋客繼而對亞巴郎說:「你作這事,究有甚麼意思?」
11. 亞巴郎答說:「我以為在這地方一定沒有人敬畏天主,人會為了我妻子的緣故殺害我。
12. 何況她實在是我的妹妹,雖不是我母親的女兒,卻是我父親的女兒;後來做了我的妻子。
13. 當天主叫我離開父家,在外飄流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到甚麼地方,你要說我是你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大恩。」
14. 阿彼默肋客把些牛羊奴婢,送給了亞巴郎,也將他的妻子撒辣歸還了他;
15. 然後對他說:「看,我的土地盡在你面前,你願住在那裡,就住在那裡。」
16. 繼而對撒辣說:「看,我給了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闔家人前的遮羞錢;這樣,各方面無可指摘。」
17. 亞巴郎懇求了天主,天主就醫好了阿彼默肋客,他的妻子和他的眾婢女,使她們都能生育,
18. 因為上主為了亞巴郎妻子撒辣的事,關閉了阿彼默肋客家中所有婦女的子宮。

由本章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到,天主時時在保護著他的朋友亞巴郎和撒辣。這裡第一次稱亞巴郎為先知(7節)。革辣爾是個彈丸之地,既不著名,又不強盛,他的國王也是個無關緊要的人物。當然,對他來說,像亞巴郎這樣已是有財有勢的族長,只會對他有利而無害。為了向亞巴郎表示好感,乃決意娶他的妹妹(撒辣)為妻。可見撒辣還是個風韻猶存的女人呢。我們知道聖經的作者在寫歷史時,所用的原則和方式與我們今日的規則是迥然不同的。他們完全不注意時間的先後和邏輯,故此有關撒辣的年齡和姿色,我們不可依照記述的次第來評斷。因為這件事蹟可能很早,當撒辣正是風姿綽約的時代發生的。革辣爾是巴力斯坦的古城,有「陶器水罐」之意;位於聖地南方埃及的邊界上,距迦薩很近;在它東南只有十公里之遙,卻距亞巴郎慣於居住的貝爾舍巴相當遙遠;不過亞巴郎過的既是半遊牧生活,故此隨從羊群牲畜來此並非不可能。或者革辣爾城的國王阿彼默肋客自己過的就是遊牧或半遊牧的生活,也說不定。

革辣爾的周圍地區對亞巴郎並非陌生,因為他曾途經此地前往埃及(創十二:9; 十三1)。這裡是個著名豐產地區,很可能北方的貝爾舍巴正值發生了乾旱之災,迫使亞巴郎舉家南遷,去尋找有水草可以維持生活的地區。後來在依撒格時代發生過同樣的情形(見創二六12-24)。阿彼默肋客確認撒辣就是亞巴郎的妹妹,因為這是亞巴郎自己說的(2節)。阿彼默肋客意謂「我的父親(天主)是君王」。這個名字曾在阿瑪爾納文件上出現。國王在夢中獲得警告,不可娶撒辣為妻,因為她是有夫之婦。天主夢中顯現的記載是厄羅音卷的特點(創二一12, 14; 二二1, 2; 二八12; 三一11, 24; 三七5; 四六2 戶十二6)。按哈慕辣彼法典的規定,通姦之罪是要處以死刑的,而國王也知道有這種死刑的存在,並且在夢中獲得啟示,如不交還撒辣,必死無疑,因為他侵犯了他人的主權(見出二一22 申二二22)。不過阿彼默肋客的作為完全沒有惡意,因此他是無罪的。他也確信天主不會致無罪的人於死地的。由此可見他對天主懷有非常崇高的信仰。亞巴郎代替索多瑪求情時,也用過同樣的理由,就是天主不可能懲罰善良的義人(創十八23, 25)。天主告訴國王,因為他無惡意地作了這件事,故此加以寬恕。但是國王應當知道,亞巴郎是位先知,故此他的地位和權利應受重視(亞三7)。也正是因為亞巴郎在天主面前是有地位的人,故此他的代禱也特別有效;國王將會因著亞巴郎的轉求而獲得赦免(7 節)。第二天國王將亞巴郎召來,心中非常不滿地加以指責,因為他這樣作使國王和他的全家幾乎陷於萬劫不復之地。亞巴郎用了向法郎所說過的同樣的話答覆了國王(見創十二章),就是因為他害怕那些外邦人因撒辣的緣故將他殺害(11 節)。此外,亞巴郎也不是完全說謊,因為他與撒辣實在是同父異母的兄妹(12 節)。本來這種婚姻是為梅瑟法律所禁止的(肋十八9, 11 申二七22 則二二11),只是多次人們不加遵守而已。而亞巴郎是梅瑟之前的人,還沒有遵守梅瑟法律的責任。在梅瑟之前的時代,這種結合似乎是為法律所准許的。尤其是在巴比倫地區,更是如此,埃及自然不必提了,那裡是著名的近親結婚的地方,甚至於許多國王竟實行親兄妹同居結婚的習俗,這在埃及的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事實。至今考古學者所發現的一冊最完備的法典是哈慕辣彼法典,其中竟無一條禁止這種婚姻。亞巴郎原諒自己的另一個理由是,天主令他在外流浪飄泊,無處為家,到處又是困難危險,因此他為了自衛自保,不得不將撒辣說成自己的妹妹(13節)。阿彼默肋客雖然曾佔據了撒辣,卻未拿出任何嫁妝給亞巴郎,如今除了將撒辣歸還之外,還奉獻了一批牛羊和奴婢給亞巴郎,好使他忘記自己所犯的無心之過(14 節)。這種作法,是為賠償亞巴郎所受的名譽損失,目前的阿剌伯人稱之為給人「洗臉」。埃及的法郎在明瞭真相之後,將亞巴郎及其家人驅逐出境;這裡阿彼默肋客國王卻厚待並挽留亞巴郎,使其在自己的國境內,任所欲為,不受任何人的騷擾。國王這樣作的原因,也許一來因為亞巴郎已是家族之長,並非一文不名的窮人;二來他是一位先知,先知的代禱對國王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故此待以上賓之禮。國王如此大方的對待亞巴郎,意猶未盡,更將一千銀子交給撒辣作為遮羞錢。本來這個遮羞錢如果女人是未婚女子,應直接交給女人,但如果她是已婚的婦女,則應交給她的丈夫。在這裡國王將錢直接交給撒辣,因為他是在認為撒辣是未婚女子的情形之下將她納為己有的。男人交出這種遮羞錢之後,算是公開的賠補了女人的名聲,不應再有人對女人加以斥責(16節)。亞巴郎也為阿彼默肋客祈求了天主,求天主免除對國王家人所實施不能生育的懲罰。本來國王是應受死刑的,幸有亞巴郎為他和全家代禱,平息了上主的怒氣,停止了對國王的懲罰。最後一節(18節),似乎是後人增加的注釋。因為全篇對天主皆稱厄羅音,這裡卻突然改用了雅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