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立割損禮

第十七章 立割損禮

學者們大多認為這裡所記載的,是來自司祭卷的傳授。司祭卷主要所注重的是以 民的制度,尤其是宗教上的制度。例如安息日的建立(創1章),不准吃動物的 血或者未流血的肉(創九4)。這裡所說的割損禮,耶穌親自說過,這個禮儀並非 來自梅瑟,而是來自聖祖(若七22)。自從天主許給亞巴郎後代,已過了不少的 年代,就是亞巴郎由婢女哈加爾所生的兒子,他已是十三歲的孩子了。撒辣依 愈形老邁,更沒有生子的希望了。可是就在這時,天主再次來許給亞巴郎眾多的 後代,及數不清的子孫,並且還訂立了盟約,且以割損之禮來作為盟約的保障。 由本章的內容來看,很明顯的可以知道,它是創十五章的重複,不同者,只是第 十五章是雅威卷的作品,而本章是司祭卷的傳授。

1-8節 重新恩許

1. 亞巴郎九十九歲時,上主顯現給他,對他說:「我是全能的天主,你當在我面 前行走,作個成全的人。
2. 我要與你立約,使你極其繁盛。」
3. 亞巴郎遂俯伏在地;天主又對他說:
4. 「看,是我與你立約:你要成為萬民之父;
5. 以後,你不要再叫做亞巴郎,要叫做亞巴辣罕,因為我已立定你為萬民之父,
6. 使你極其繁衍,成為一大民族,君王要由你而出。
7. 我要在我與你和你歷代後裔之間,訂立我的約,當作永久的約,就是我要做 你和你後裔的天主。
8. 我必將你現在僑居之地,即客納罕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做永久的產業; 我要作他們的天主。」

「亞巴郎九十九歲時,上主顯現給他」(1節)。這裡「上主」的出現有點突然, 因為按司祭卷的記載,這個名字是天主第一次向梅瑟傳授的,故此是很久以後的 事。但如今竟在此處出現(見出六3),很可能是編輯者的作為。他為了使本章與 前一篇雅威卷的著作發生和諧的作用,將至今只在雅威卷中出現的「上主」一名 放在司祭卷中。「全能的天主」在原文上是「厄耳沙達依」,是「至高者天主」的 另一種說法。但是在目前有不少學者將「至高者天主」與高山相連,應作「高山 之主」,是亞巴郎從哈蘭的高山區所帶來的名稱,與後期以民所見的西乃山上的 天主密切相連。這也是人們心理的自然反應,認為天主一定住在高處,在高山上 或在高天之上。這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一致說法,毫無例外,我國亦然。

天主在報告了自己的名字之後,立即向亞巴郎警告,要在天主面前行走,作個成 全的人。這並不是一條具體的法律,只是一種規勸。要亞巴郎在行為上正直,要 奉公守法,惟主命是從,成為一個無瑕可指的完人(創六9)。接著天主說要同亞 巴郎立約,並預許給一個強大繁多的後裔。這裡沒有提及以前所用的「天上的繁 星」和「地上的塵土」的比喻,而只是說:「你要成為萬民之父」(4節)。也沒 有提及立約慣用的禮儀,就是由宰殺的獸屍之間走過。因為按司祭卷作者的想 法,在梅瑟法律之前,並沒有真正的宗教禮儀。天主在這裡改變了亞巴郎的名字: 「你不再叫亞巴郎,要叫作亞巴辣罕」(5節)。很明顯的,作者在這裡玩弄字眼。 因為亞巴郎意謂「父親愛慕」,「亞巴辣罕」卻是「眾多人的父親」之謂。在以前 的恩許中天主慣說,亞巴郎要成為一個眾多強大民族的父親,這裡卻更進一步 謂,亞巴郎要成為「萬民之父」,並且君王要由他而出生(6節)。所以他的後代 不再是支派或部落,而是強大的王國。事實上後來由他所出的以色列及厄東民 族,的確曾建立了耀武揚威的王國,而活躍稱雄於一時(見創三六31)。因此自現 在開始,亞巴郎要以新的姿態出現,要以「萬民之父」的資格流芳後世。既然如 此,現在有重新代表自己的後代與天主立約的必要(見耶七23; 十一4; 二四7; 則十一20; 十四11; 三四24)。這個預許的實現,按聖保祿的解釋,只有在新約時代得以完成和實現, 就是當世間無數的民族,藉著信德成了亞巴郎的子孫,變成天主新的子民之後, 才真正兌現了(羅四16; 九8)。

9-14節 立約的標誌——割損

9. 天主又對亞巴郎說:「你和你的後裔,世世代代應遵守我的約。
10. 這就是你們應遵守的,在我與你們以及你的後裔之間所立的約:你們中所有 的男子都應受割損。
11. 你們都應割去肉體上的包皮,作為我與你們之間的盟約的標記。
12. 你們中世世代代所有的男子,在生後八日都應受割損;連家中生的,或是用 錢買來而不屬你種族的外方人,都應受割損。
13. 凡在你家中生的,和你用錢買來的奴,僕都該受割損。這樣,我的約刻在你 們肉體上作為永久的約。
14. 凡未割去包皮,未受割損的男子,應由民間剷除;因他違犯了我的約。」

割損禮將是天主亞巴郎立約的標記。割損的來源不是聖地,因為客納罕人皆無割 損(撒上十四6)。巴比倫人及亞述人是否實行過這種割損禮,不得而知,但是摩 阿布及阿摩黎人卻有割損禮(耶九24, 25),厄藍和漆冬人則無(則三二17-32)。 割損用的器械最初是石刀(出四25 蘇五2)。以民的割損只施用於男孩,將其包 皮割去一塊,或完全割去。但有些古代民族卻連女孩都要接受割損,不過很少。 有人只以衛生來解釋割損的來源,這似乎是說不過去的,至少對以民來說,不是 如此簡單。它來自天主的命令(創十七23-27 出四25 蘇五2-10)。它是結約的標記 (宗七8),是隸屬於天主及以民宗教團體的象徵(出四25; 十二48 戶九14 羅四11),是提醒以民對天主所應盡的義務的記號(申十1; 十三6 耶四4 則四四7 羅四1 迦五3),亦是別於其他民族的特徵(民十四3 撒上十四6 撒下一20等)。割損 固然在以民之前業已存在,但是真正有如此重大的宗教意義,卻始自亞巴郎,就 是始自本章的記載。天主在這裡還規定了,凡由以民出生的男子,要在第八天接 受割損之禮。不但以民的自由人應當如此,就是它的奴隸和作客的外方人亦不得 例外(12, 13節)。凡不受割損的後代要受嚴厲的懲罰,就是被開除以民的籍貫, 甚至可能要受死刑。因為在這裡說:「應由民間剷除」(14節)。這句話的意義, 有時的確就是奪取某人的性命(出三一14)。在這裡說來,不接受割損等於同天主 毀約,因為割損就是與天主立約的標誌。使人藉著割損不時憶起對天主應盡的義 務(申十16; 三十6 耶四4 則四四7)。很可能就是自此時開始,在以民的腦海中深 深印上了一種觀念:人類只有兩種,即是受割損的人,及未受割損的人。這種觀 念在聖經上可說是層見疊出,不一而足。培肋舍特人之所以成了以民可怕的敵 人,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是「未受割損的人」(撒下一20 依五二1)。後期的先知 則強調割損的神聖性,謂心靈的割損遠勝過肉體的割損(耶四4; 六10; 九25 則 四四7)。歷年來它成了以民宗教和國家的標記。它的教徒和國民必須是受過割損 的人,至今亦然。初期的教會曾為了猶太人必須實行的割損禮發生過不少的爭執 (宗 15章 十六3迦二11, 12; 五2)。

割損並非以民所獨有,已如前述。時至今日,一切阿剌伯民族,不少黑人,印第 安人及南洋諸島的一些民族,仍在實行割損。不過他們大都基於衛生的理由而無 以民所強調的宗教意義。但是,它卻與人類的繁殖有關,故此向來被許多民所重 視。生男育女,對絕大多數的人類是神妙莫測的奧秘,只有天主才可以促其實現, 所以結婚行房也是個非常重要的大事。妤似在說明,人類必須藉著一種禮儀,即 割損的儀式,才能從天主取得生男育女的准許。

這裡所說的割損與天主同亞巴郎所建立的盟約有著密切的關係。也就是亞巴郎要 藉着這個盟約從天主獲得眾多的後代,甚至要成為「萬民之父」。但是為甚麼一 定要利用割損來作為立約的標記?因為男人的生殖器是傳宗接代不可或缺的器 官,所以必須要藉著割損的禮儀將它加以祝聖。如此亞巴郎的一切後代,便都成 了祝聖與天主的子民。也正因如此,未受割損的人向來受著以民的卑視。因為他 們不屬於天主的團體。西乃山上的盟約重新提及了割損的神聖及其重要性。因此 教會的聖師認為割損是聖洗聖事的預像,的確有其道理。因為藉著聖洗聖事人們 加入基督的團體,藉著信德人們變成天國的新子民。

15-22節 應許另生兒子

15. 天主又對亞巴郎說:「你的妻子撒辣依,你不要再叫她撒辣依,而要叫她撒 辣。
16. 我必要祝福她,使她也給你生個兒子。我要祝福她,使她成為一大民族,人 民的君王要由她而生。
17. 亞巴郎遂俯伏在地笑起來,心想:「百歲的人還能生子嗎?撒辣已九十歲, 還能生子?」
18. 亞巴郎對天主說:「只望依市瑪耳在你面前生存就夠了!」
19. 天主說:「你的妻子撒辣確要給你生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依撒格;我要 與他和他的後裔,訂立我的約當作永久的約。
20. 至於依市瑪耳,我也聽從你;我要祝福他,使他繁衍,極其昌盛。他要生十 二個旋長,我要使他成為一大民族。
21. 但是我的約,我要與明年此時撒辣給你生的依撒格訂立。」
22. 天主同亞巴郎說完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天主在命令亞巴郎和他的後代要接受割損之餘,還許給他另外一個兒子,而且這 個兒子卻將由向來不育的撒辣依出生。就如天主改變了亞巴郎的名字,因為他要 成為萬民之父。如今他改換他妻子的名字。撒辣意謂「公主」,或謂按巴比倫文 是「皇后」。天主稱她為撒辣,而不再叫撒辣依,因為她要成為君王的母親(16節)。就是以色列和厄東的君王,都將是她的後代。司祭文件故意將亞巴郎和撒 辣的名字加以更換,雖多少有些玩弄字眼之嫌,但也的確具有預言的意義。天主 祝福撒辣,要使她成為許多民族的母親。天主這個恩許在亞巴郎看來似乎是捕風 捉影,事非可能,因為他本人已將近百歲,他的妻子撒辣亦是九十歲的老太婆, 故此竟然「俯伏在地笑起來」(17節)。心想只要有婢女的兒子依市瑪爾於願已 足(18節)。天主卻一本正經的重述前言,說是要賞賜他一個兒子,並且要同他 和他的後代訂立盟約。天主沒有因亞巴郎的不信和嬉笑而發怒,卻仁慈的對待了 他,以言語耐心鼓勵了他,並堅固他的信心。雅威卷和厄羅音卷異口同聲的認為 亞巴郎的兒子依撒格一名,與此處的發笑有關,意即「他笑了」,這是平民習俗 的解釋(見創十八12-15; 二一6)。學者們都認為依撒格的意思是「天主笑了」,或 謂「天主仁愛慈祥」。

亞巴郎本已是心如止水,已滿足於婢女的兒子依市瑪耳,不再有所求。因為在法律 上他將被視為撒辣所生。當然這是亞巴郎出生之地的法律,即巴比倫的哈慕辣彼 民法。天主表示不會將依市瑪耳棄之不顧,卻要使他成為一個強大民族的始祖: 「要生十二個族長」(20節)。有的學者謂最後這一句話,可能是後人根據依市 瑪耳的族譜所加(見創二五12-16)。天主許下明年依撒格要誕生,並且要同他立 約。如此準確清楚的說法,是司祭卷的特色。

23-27節 亞巴郎和依市瑪耳受割損

23. 當天,亞巴郎就照天主所吩咐的,召集他的兒子依市瑪耳以及凡家中生的, 和用錢買來的奴僕,即自己家中的一切男子,割去了他們肉體上的包皮。
24. 亞巴郎受割損時,已九十九歲;
25. 他的兒子,依市瑪耳受割損時,是十三歲。
26. 亞巴郎和他的兒子依市瑪耳在同日上受了割損。
27. 他家中所有的男人,不論是家中生的,或是由外方人那裡用錢買來的奴僕, 都與他一同受了割損。

亞巴郎向來對天主惟命是從。如今既然天主命他接受割損,便毫不遲疑地使全家 的男子都受了割損,自己當然沒有例外。聖經上說當時依市瑪耳有十三歲,這正 好也是阿剌伯人接受割損的年齡,而埃及人則較晚一年,是十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