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亞巴郎的歷史

第十二章 亞巴郎的歷史

本章資料的主要來源是雅威傳授,故此生動活潑,但其中也有幾節是司祭文卷的 作品,尤其是關於族譜部份的記述(4, 5節)。有人謂創第十二章是天主救恩計劃 的基礎。在這裡天主尋找一個民族使它認識並保存和傳授對惟一真神的信仰。因 為洪水滅世之後的人類,又在開始敗壞,敬禮邪神偶像,又在巴貝耳塔開始趾高 氣揚地目空一切。

1-8節 天主召叫亞巴郎

1. 上主對亞巴郎說:「離開你的故鄉、你的家族和父家,往我指給你的地方去。
2. 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我必祝福你,使你成名,成為一個福源。
3. 我要祝福那祝福你的人,咒罵那咒罵你的人;地上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
4. 亞巴郎遂照上主的吩咐起了身,羅特也同他一起走了。亞巴郎離開哈蘭時, 已七十五歲。
5. 他帶了妻子撒辣依、他兄弟的兒子羅特和他在哈蘭積蓄的財物,獲得的僕婢, 一同往客納罕去,終於到了客納罕地。
6. 亞巴郎經過那地,直到了舍根地摩勒橡樹區,當時客納罕人尚住在那地方。
7. 上主顯現給亞巴郎說:「我要將這地方賜給你的後裔。」亞巴郎就在那裡給顯 現於他的上主,築了一座祭壇。
8. 從那裡又遷移到貝特耳東面山區,在那裡搭了帳幕,西有貝特耳,東有哈依; 他在那裡又為上主築了一座祭壇,呼求上主的名。

亞巴郎的被召,可說是以色列歷史的正式開始。作者已清楚的說明,人類並沒有 因為洪水的懲罰而痛改前非,停止作惡,卻反而變本加厲的為非作歹,遠離上主 天主!因此天主不得不另謀他途,希望找到一個忠實可靠的民族,藉著這個民族 來保持對自己的純潔敬禮,並將自己的啟示傳授給整個人類,以期順利完成天主 救恩的計劃,好使那許多走上邪路歧途的民族獲得救援,而不至於永遠喪亡。於 是天主召叫了亞巴郎,令他離開自己生長的故鄉,去到一個遙遠陌生的地方,在 那舉目無親毫無掛慮的地方,開始新的生活,去接受天主賦予他偉大的使命。這 個使命,關係著全人類的生死禍福。他父親死亡後(創十一32),他再也沒有任何 牽掛了,便自由輕鬆的去完成上主的使命。他仍舊過著半遊牧的生活,帶著他的 全家大小,裝載著用具和帳幕,趕著羊群、驢和駱駝,離開了他的第二故鄉哈蘭, 向著南方的客納罕進發,那裡是天主指示他要去的地方。天主對亞巴郎的召叫, 令他遠走他方,對亞巴郎來說不能不算是個莫大的犧牲;但天主同時也向他作了 大方的許諾和祝福,他那個小小的家族,要變成一個偉大強盛的民族;天主要特別 降福它,賜給它無數的恩惠;而亞巴郎本人將是他子女後代獲得祝福的泉源(2節)。亞巴郎畢竟是個人,要他去一個完全孤立無援的陌生地方,他的心理上是 不能沒有顧慮的。基於這個盟約,亞巴郎可以毫無顧慮、萬無一失地走向天主令他前去的地方,因為時時有天主和他在一起。基於盟約,天 主有責任隨時保護他,必要時,還會替他向敵人進攻追擊。不過,這還不是正式 的盟約,而只是由天主而來的許諾。「我要祝福那祝福你的人,咒罵那咒罵你的 人」(3節)。換句話說:「你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你的敵人也是我的敵人」。亞 巴郎的確也仗恃著這個信念,泰然無憂的走遍了整人個客納罕地。有了上述的保 證,天主好似仍然意猶未盡地更強調說:「地上萬民都要因著你獲得祝福」,換句 話說,地上萬民都要祝福你,並且以能夠與你發生關連為榮。這裡所說當然是指 默西亞時代而言。這種說法,尤其更清楚地見於眾先知的言論中(依十九24; 六一9 匝八13),而在同一創世紀中亦屢見不鮮(創十八18-19; 二二18; 二六4; 二八14),足見 在作者的腦海中,這是個非常重要的神學觀念。事實上亞巴郎在天主拯救人類的 計劃中,的確是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最重要的一個人;不但真正是以色列民族的祖 先,也是所有基督信徒的信德之父和模範。德訓篇的作者曾關於亞巴郎作過如下 的言論:「亞巴郎是萬民的大父,對於光榮,沒有人比得上他。他遵守了至高者 的法律,又同他訂立了盟約」(德四四20)。天主對亞巴郎所施予的特別祝福, 事實上已是原始福音,以及天主祝福諾厄和閃的初步實現和應驗。

聖祖在受到天主的鼓勵之後,便有恃無恐地走上前往舍根的路途。聖經說與他同 行的還有他的姪子羅特。羅特按聖經的記載是摩阿布及阿孟人的祖先。我們知道 在公元前兩千年間,曾有中東區大瘋狂的移民運動。這時就有一大批曷黎人穿過 敍利亞進入了客納罕地,居住在舍根及赫貝龍地方,那麼很可能亞巴郎及其家族 就是移民運動中的一批人。他們聽命隨著大眾的潮流,向著南方進發,目的在尋 求更好的生活環境。舍根可說是客納罕地的中心地帶,是聖祖及其家人和牲畜停 留的第一站。「摩勒的橡樹區」(6節),是客納罕人敬神的地方,曾多次見於聖 經(蘇二四25, 26 民九37)。古代的民族慣於在樹木叢生的地方敬神問卜,因為青 綠的樹木是生命的象徵,被認為是神明的恩賜及神明樂意居住的地方。因此後來 的以民不准在樹木之下敬拜上主,因為那是邪神巴耳及阿市托勒特的居住之所。 舍根位於厄巴耳及革黎斤二山中間山腳下。所說的「當時的客納罕人尚住在那裡」, 應與下一節相連,是說就是這個客納罕人居住的地區,要在天主的安排之下被賜 與亞巴郎和他的後裔。作者的意見在強調和說明,的確是天主自己將客納罕土地所 有權賜給了以色列民族。這塊土地原屬客納罕人所有,但他們自己也曾是一批閃族 的入侵者,只是比以色列民族早了一點。這是天主第一次以明顯確切的方式,將 客納罕地賜與以民。此後天主還要三番五次的重新許諾(創十三15, 17; 十五18; 十七8; 二六3; 二八13; 三五12)。天主親自顯現給亞巴郎,還向他作了大方慷慨的許諾,自然 是件大事。所以亞巴郎為了紀念這與他本人和後代非常有關的大事,就在那裡給 天主修建了一座祭壇。今後的數位聖祖,每次蒙受了天主的啟示後,總是要建立 祭壇以資紀念的(創二六25; 三五1, 7)。聖經上雖然沒有明言,我們可以確信,亞 巴郎在那座祭壇上,向天主奉獻了流血之祭。就是從他的羊群中,挑選了精壯的數隻,宰殺之後奉獻於上主。所說的祭壇,普通是一塊較大的豎石,在其上宰殺牲畜並傾流牠的血作為奠祭。至於建築祭壇的地點,聖祖們亦多仿效客納罕人的 作風,慣於在一棵大樹之旁,就如此處在一棵橡樹之下。這也是聖祖們所修建的 第一個祭壇;下一個將在貝特耳。不久之後,聖祖離開了舍根,帶著他的親人和 家畜,向著南方的山區走去,於貝特耳及哈依之間的山區牧放自己的羊群。貝特 耳意謂「天主之家」。遠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已有人煙在此。它原來的名字叫路次(創二八19),卻被雅各伯改成具有宗教意義的名稱。在以民國家分為南北朝之後,北國的第一任國王 耶洛貝罕為了阻止北國的百姓南去耶京,在貝特耳修建了聖所,設立了金牛犢(見 列上十二32, 33)。自此貝特耳成了北國最重要的宗教中心;先知們曾對這個聖所 加以攻擊,並將它的名字改成貝特阿文(亞五5 歐四15; 十5)。貝特阿文的意思 是「虛幻之家」。哈依原是個知名的重鎮,遠在公元前兩千年左右,便完全毀於 敵人之手,只剩下一堆巨大驚人的亂石,至今猶存。亞巴郎在貝特耳「呼求了上 主的名」意即在那裡向上主奉獻了祭品(見創四26)。聖經沒有提及在這裡曾顯 現給亞巴郎,這裡是天主向聖祖雅各伯顯示的地方(創二八章)。

附錄: 上主對亞巴郎的恩許

上主不但召叫了亞巴郎,並付予他一件艱鉅偉大的使命,同時也給了他一個慷慨 的許諾,這個許諾對全世界的人類,不論是舊約或新約時代的人類,都有著密切 巨大的關係。事實上這裡天主與亞巴郎所訂立的還不是一個正式的盟約,而是純 粹的許諾,或謂恩許。關於這一點,聖保祿已作了清楚的說明(羅四13, 14)。天 主要藉著這個許諾,要求亞巴郎接受天主特殊的使命,同時自己要盡力保護他, 照顧他,賜予他眾多的恩惠。天主要亞巴郎以充滿對天主聽命的信心,前往天主 指定他要去的地方,就是客納罕聖地。天主數次重複了這個許諾,最隆重嚴肅的 一次見於第二十二章。在那裡天主竟以起誓的方式,許下要善待亞巴郎及他的後 代子孫(創二二12, 13)。由於依撒格曾在他父親亞巴郎的安排之下,甘心作為祭 品奉獻於上主,他亦獲得了同樣的恩許。並且這個恩許藉著他下傳至其他一切的 後代,就是傳至雅各伯,再由雅各伯傳至自己的十二個兒子。這十二個兒子是未 來以民十二支派的十二祖先,因此全以民都獲得了上主的恩許。當全體以民在埃 及受迫害的時候,天主憶起了自己向亞巴郎所作的許諾,所以決意要拯救他們(出二24)。當天主召叫梅瑟,令他拯救以民,領導他們出離埃及時,天主向梅瑟發 言的口氣是:「我是你父親的天主,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 主」(出三6, 7)。這裡天主明言他要拯救以民的理由是天主與聖祖們所作的許諾 以及後來所訂立的盟約。後來每當以民背棄上主的盟約,反抗上主,為非作歹時, 天主立即震怒,不惜以沉重的手打擊以民。以民的領袖梅瑟便立即出來求情:「求 你(天主)紀念你的僕人亞巴郎、依撒格和以色列,你曾指著他們起誓說:我要 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繁星那樣多;我所許的那整個地方,必賜給你們的後裔, 叫他們永遠佔有」(出三二13)。梅瑟知道為使自己的祈禱獲得天主的垂允,最保 險的方法是提醒天主,他曾向以民作出了許諾,並且訂立了盟約。聖經告訴我們,梅瑟的這個手法,果然非常靈驗。天主立即收回他懲罰的手,再度善待以民。 

基於天主所作的許諾以及同聖祖和百姓所訂立的盟約,天主也多次警告恐嚇了百 姓,使他們知道,如果他們不好好遵守上主的盟約,對天主的誡命奉令維謹,天 主要懲罰他們;而懲罰的方式便是將他們自福地趕出去,使他人來佔據福地。這 個福地是天主在訂立盟約時許給以民的恩賜。由此可見以民的整個歷史是與天主 對亞巴郎自始所作的許諾,及與以民百姓所訂立的盟約分不開的。以民在歷史上 果然由於不遵守盟約受到天主的懲罰,被打發到遙遠的地方去過充軍的悲慘生 活:「當我與他們作對,將他們遷送到他們仇人的地方以後,他們未受割損的心, 必會謙卑自下,要心廿情願受罰贖罪;我也要想起我同雅各伯所結的盟約,想起 同依撒格同亞巴郎所結的盟約,也想起那地方來」(肋二六41, 42)。由此可見天主 在與以色列的關係上,常是由於以民不守盟約,而受到懲罰,卻也為了盟約而停 止懲罰。

歷代的以民也確實明白了這一點,所以每當他們呼求上主時,總是慣用天主所喜 悅的名稱: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編上二四18 艾一三15)。 依撒意亞先知為了鼓勵百姓用心遵守上主的盟約,提醒他們是自那塊巖石上(亞 巴郎)鑿下來的(依五一2, 3)。在聖母及匝加利亞的讚詞上也特別提到了天主與 以民訂立的這個牢不可破的盟約(路二55, 74)。聖保錄強調一切信仰基督的人 們,就是一切在信仰上模仿亞巴郎的人們,都是天主恩許的子女,是天主恩許的 繼承者。這個曾經向亞巴郎所作的恩許,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完全正式的應驗兌 現了。

9-20節 亞巴郎南下埃及

9. 以後亞巴郎漸漸移往乃革布區。
10. 其時那地方起了饑荒,亞巴郎遂下到埃及,寄居在那裡,因為那地方饑荒十 分嚴重。
11. 當他要進埃及時,對妻子撒辣依說:「我知道你是個貌美的女人;
12. 埃及人見了你,必要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定要殺我,讓你活着。
13. 所以請你說,你是我的妹妹,這樣我因了你而必獲優待,賴你的情面,保全 我的生命。」
14. 果然,當亞巴郎一到了埃及,埃及人就注意了這女人實在美麗。
15. 法郎的朝臣也看見了她,就在法郎前讚她美麗;這女人就被帶入法郎的宮中。
16. 亞巴郎因了她果然蒙了優待,得了些牛羊、公驢、僕婢、母驢和駱駝。
17. 但是,上主為了亞巴郎的妻子撒辣依的事,降下了大難打擊了法郎和他全家。
18. 法郎遂叫亞巴郎來說:「你對我作的是甚麼事?為甚麼你沒有告訴我,她是 你的妻子?
19. 為甚麼你說:她是我的妹妹,以致我娶了她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 這裡,你帶她去罷!」
20. 法郎於是吩咐人送走了亞巴郎和他的妻子以及他所有的一切。

亞巴郎為了獲得行動上更大的自由,得以無拘無束地牧放他們的羊群,而不與人 爭,便向聖地的南方遷移,先去到人煙稀少的乃革布地區。這裡雖然雨量較少, 青草不多,卻地區廣大,行動自由。它自迦薩和貝特舍巴輾轉至卡德土曠野,但 是到了乃革布之後,不久就發生了嚴重的旱災。本身已是非常乾燥的地區,又逢 乾旱之災,自然使人和牲畜在這裡完全無以為生。這種情形大概聖地的南方屢次 發生,當地居民習以為常。每有旱災時便向南方的埃及走去,那裡向來是巴力斯 坦居民的避難所。在那裡不但可以找到食水、草料以及人生不可缺少的乾糧,而 且遇有政治迫害時,逃往那裡也會得到保障。尼羅河所造成的三角洲地帶,是埃 及富饒的糧倉,故此是難民所嚮往的地方。在埃及出土的壁畫彫刻上,可以清楚的 見到這種向埃及逃難的情景。亞巴郎也就是跟隨大批逃難的人群,走向南方的埃 及。依撒格亦曾想去埃及,到了雅各伯時代,又得舉家南遷。由此可見聖地的旱 災是屢見不鮮的。但是以色列人不能久居埃及,這對他們的宗教生活有莫大的危 險,天主願意他們時常在上主賜予他們的福地上居住,因此在申十七16記載:「不 可許他(以民君王)養許多馬,免得他叫人民回到埃及去買馬,因為上主曾對你 們這樣說過:你們不可再回到那條路上去」。其實大批的難民突然成群結隊、絡 繹不絕的擁向埃及,為埃及本身也是個非常難以負荷的重擔。這種情形在任何 時代和地區都可能發生,這更是我們這個戰亂時代耳聞目覩的事實。因此歷代的 法郎不斷加強邊界的防衛,阻止難民進入埃及,正如今天各國之所為。這種景象 亦於出土的壁畫上出現。大批的埃及軍人崗卡,在邊界上檢查蜂擁而至的難民和 他們的羊群。勒令他們離開埃及地區。這是三、四千年的事,現在亦然。越南和 高棉的難民,就是鄰近泰國的不速之客,給人造成非常不安的局勢而不能不被拒 於大門之外。

亞巴郎是半遊牧民族,其文化程度要遠較埃及的文明邦國為低。再加單人匹馬去 到那陌生之地,自然心理上不無戒心,害怕受人欺侮;尤其使他放心不下的,是 他的妻子撒辣依,是個美麗非凡的女人,害怕不但會被人搶去,自己還要遭受殺 身之禍。所以他請求自己的妻子,要向人聲稱,她是亞巴郎的妹妹。亞巴郎這種 作法是否有必要?撒辣依已是六十五歲的女人,是否真還貌美動人?是否會有殺 害亞巴郎而擄劫他的妻子據為己有的事?亞巴郎的作法是否舍情合理?這一切 似乎都無關緊要。作者在此提及上述的事實,是天主對亞巴郎特別的召選,藉亞 巴郎的後代要完成救援的事。事實上亞巴郎稱自己的妻子為妹妹,好像是在說謊,其 實不然。因為亞巴郎同撒辣依的確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創二十12)。古代絕大多數 的民族是准許同父異母的兄妹結為夫婦的。埃及人甚至親兄妹可以結婚同居。阿 默農戀愛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塔瑪爾,企圖強姦她。塔瑪爾向他說:「我的哥哥!不可這樣,不要作踐我!……請你向君王說明,他決不會拒絕我屬於你的」(撒 下十三12, 13)。由此可知,同父異母兄妹之間的婚姻,在以民之間是許可的。這 就是亞巴郎與撒辣依的關係。雖然梅瑟法律禁止了這種婚姻,但似乎並未發生太 大的效果(肋十八9)。至於亞巴郎為保全自己的性命,不惜將自己的妻子交出來, 這種作法,自然按我們現在的福音倫理來判斷,是完全不對的。因為這無異是令 他的妻子與人通姦。但是作者並沒有顧及這些,他的腦海中只有天主對亞巴郎特 別的照顧和保護。事實上天主也的確特別保護了他們二人,使他們不但無殃,還 受到了優待。這也正是聖經的作者所不時強調的一點,就是天主自己在時時處處 非常細心地照顧聖祖的一切。

同樣搶劫撒辣依的事再度見於創二十章。許多聖經學者大多相信,是同一事蹟的 重複記載。只是雅威卷將它的發生放在法郎的宮殿內;厄羅音卷卻將它置在乃革 布地區革辣爾國王的家中。當時撒辣依應是六十五歲的婦人了,看來似乎沒有可 能再使埃及法郎對她垂涎。前面我們說過,聖經上的數字是非常靠不住的,也都 沒有數學價值。另一方面,可能作者故意渲染撒辣依的美麗,有誇張之嫌。亞巴 郎只顧自己保命,不顧妻子的貞潔,在當時重男輕女的東方,似乎是習以為常的 事。我們不應以現代的眼光去判斷古人的作為。不同的時代會有不同的觀點,當 時人們就以為生命比貞潔更為寶貴,所以活命要緊。同樣的情形會見於聖經的其 他部份(創十九8 民十九25)。再說舊約時代的妻子就好似丈夫的財產(出二十17), 因此天主或聖經的作者並沒有因此責斥亞巴郎的作法,卻懲罰了搶劫人妻的法郎 ,使他遭受了災殃。聖經沒有說明法郎受了甚麼懲罰。

法郎:是埃及國王的稱呼,意謂「大寓所」、「大住宅」。意指國王所居住的雄偉 宮殿;由宮殿而轉指居住其中的主人,猶如今日所號稱的「白宮」。這個名詞出 現於公元前第十四世紀,按中國的用法應作「埃及國王陛下」。法郎一詞在聖經 中多次出現(創四十-四七章 出一、二章 列上三1; 九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