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司祭的就職典禮

第九章 新司祭的就職典禮

經文

1. 到了第八天,梅瑟召集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的長老,
2. 然後對亞郎說:「你牽一頭公牛犢來,作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來,作為全燔祭,都應是無瑕的,牽到上主前。」
3. 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應牽一隻公山羊來,作為贖罪祭;一頭公牛犢和一隻一歲的公羔羊來,都應是無瑕的,作為全燔祭;
4. 再牽一頭公牛和一隻公綿羊來,作為和平祭,祭獻在上主面前;再帶些油調的素祭祭品來,因為今天上主要顯現給你們。」
5. 他們遂將梅瑟所吩咐的,都帶到會幕前;全會眾都前來,站在上主面前。
6. 梅瑟遂說:「這是上主命你們做的事,好使上主的榮耀顯現給你們。」
7. 以後,梅瑟對亞郎說:「你走近祭壇,奉獻你的贖罪祭和全燔祭,為你自己和你的家族贖罪;然後奉獻人民的祭品,為他們贖罪,如上主所吩咐的。」
8. 亞郎於是走近祭壇,宰殺了那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
9. 亞郎的兒子將血遞給他,他把手指浸在血裡,抹在祭壇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倒在祭壇腳旁。
10. 贖罪祭犧牲的脂肪、兩腎和肝葉,都放在祭壇上焚燒,照上主對梅瑟吩咐的。
11. 至於肉和皮,都在營外用火燒了。
12. 然後亞郎宰殺了全燔祭犧牲,亞郎的兒子將血遞給他,他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13. 以後,他們將切成塊的全燔祭犧牲和頭遞給他,他就放在祭壇上焚燒。
14. 內臟和腿洗淨後,也放在祭壇上同全燔祭犧牲一起焚燒。
15. 隨後他奉獻了人民的祭品:將那為人民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牽來,宰殺了,獻作贖罪祭,如前犧牲一樣。
16. 又奉獻了全燔祭,全按禮儀進行;
17. 又奉獻了素祭,由其中取了一滿把,放在祭壇上焚燒,這是早晨全燔祭以外的祭獻。
18. 最後,他宰殺了為人民作和平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亞郎的兒子將血遞給他,他就將血灑在祭壇四周。
19. 至於牛羊的脂肪、肥尾、遮蓋內臟的脂肪、兩腎和肝葉,
20. 他們都放在犧牲的胸脯上;亞郎遂將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
21. 胸脯和右後腿,拿來在上主前行了奉獻的搖禮,照梅瑟所吩咐的。
22. 以後亞郎向人民舉起手來,祝福了他們。當他獻完了贖罪祭、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後,就由祭壇上下來了。
23. 以後,梅瑟和亞郎走進了會幕,二人出來,祝福百姓時,上主的榮耀顯現給全體百姓;
24. 由上主前出來了火,吞噬了祭壇上的全燔祭品和脂肪。全體百姓見了,齊聲歡呼,俯伏在地。

前邊我們看到祝聖司祭的禮儀要一連七天舉行,並且七天之久除了每天獻祭之外,還不准離開會幕庭院,其禮儀之認真嚴肅可見一斑。到了第八天受祝聖的司祭要齊集會幕門前,作好大型禮儀即將開始的準備。首先司祭們要奉獻兩種祭品,即一隻公牛作為贖罪祭,一隻公山羊作全燔祭。既然這是新司祭的就職大典,自然有許多百姓群聚來參禮的。那麼在司祭獻完自己的祭祀之後,便輪到百姓奉獻自己的禮品了。所獻之祭有一隻作為贖罪祭的山羊,一隻牛犢及一隻羔羊作為全燔祭,此外還要獻上一隻公牛及公山羊作為和平祭;自然還有作為陪襯奉獻的素祭,即和油的麵粉。這實在堪稱為以民當時最隆重的祭獻了,計有八種特選的祭品。

司祭亦是有罪之人,所以在替百姓奉獻贖罪祭之前,先要為自己贖罪(希五3–5)。至於奉獻祭禮的儀式,完全按照梅瑟法律的規定舉行(見肋一3–9; 四3–12)。本來按肋四5–7之規定,司祭應將贖罪祭的牲血帶進會幕,用血來塗抹香壇的四角,但在此亞郎此次為自己所獻的贖罪祭中,卻沒有將牲血帶入會幕內,舉行塗血之禮,因為梅瑟在禮成之後,要親自領亞郎進入會幕,作為舉行塗血禮的開始。

這一切隆重的獻祭獲得了天主欣然的悅納。天主也用有形的方式表示了自己的歡欣,將自己的光榮顯示給全體在場的民眾(23節),就是由上主面前發出神妙的火,將祭壇上的肥油脂膏盡行焚燒。天主在眾百姓面前表示接納司祭們代獻的禮品,也間接的證實了司祭們的品位及職權是完全合法的,被天主所認可的。眾百姓無不感到歡欣踴躍,因為從今以後他們有了天主中悅的合法司祭;他們也確實知道,從今以後司祭的職位非亞郎家的後裔莫屬。因此在以民後期的歷史上,當以民國家一分為二,為南北朝的時候,北國的君王雅洛貝罕擅自在丹及貝特耳建立上主的殿宇,並膽敢招選非亞郎家族的人來充任司祭時,激起了聖經作者的莫大憤慨,因為他「將不屬於肋未子孫的平民立為司祭」(列上十二31)。其後猶大的國王阿彼雅亦責斥北國君王耶洛貝罕二世的胡作妄為:「你們不是驅逐了上主的司祭亞郎的子孫和肋未人,依照列邦民族的習慣,為自己另立了司祭嗎?任何一個人,只要牽一隻公牛犢和七隻公綿羊前去,自行祝聖,便可作為那本不是神聖的司祭。至於我們,上主是我們的天主,我們沒有離棄過他;事奉上主的司祭仍是亞郎的子孫,肋未人仍克盡己責」(編下十三9,10)。

關於第 23節所說天主顯示光榮的事,首先我們清楚的看到,聖經完全沒有說明天主用甚麼方式,在眾百姓面前彰顯了自己的光榮。有的學者認為,天主重新製作了西乃山上驚人的現象(出十九18, 19)。我們覺得這種說法未免言過其實,因為以民此時所處的環境,與當時領受十誡的環境已有很大的分別。故此我們認為,從天主面前發出的神妙之火,已足夠使以民目瞪口呆,嘆為觀止,因此而全心歡喜讚頌天主。這種天主以火焰來表現榮耀的記載,早已見於出谷紀中,就是當梅瑟在西乃山頂時,「上主的榮耀在以色列子民眼前,好像烈火出現在山頂上」(出二四17)。此外火焰也是上主崇高聖潔的象徵(出三2, 3),是任何不潔和凡俗的人物所不能接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