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以民的節日

第二十三章 以民的節日

按學者的意見,在五書中共有五處涉及以民的時曆。本章只是五處時曆中之一,其他四處時曆見於出二三14–19; 三四18–23 戶二八-二九章 申一六1–17。但是這五處時曆中沒有一個是完整齊全的,就是其性質亦各不同。例如有的強調農業,有的注重歷史,有的著眼宗教等,各有各的特點。但若將它們放在一起,來互相比較,而取長補短之後,我們會發現,這些月曆是漸次更進,慢慢演變而成的,而且是以時代的先後,一次比一次更為明顯確切,完備齊全,直至充軍之後才算完成了以民時曆的工作,使其終於定型。本章主要注意以民的宗教節日。關於這些節日的來源,很難確定,因為在宗教立場上,以民向來是堅苦卓絕,獨創一格,絕不與其他民族同流合污,更不會向他們學習的。雖然如此,基於以民祖先生活過的背景,以及他們流傳下來的許多民風民俗,仍有許多成份是與其他周圍有所相似,而不都別樹一幟與眾不同的。

就其宗教的節日來看,出二三14,15及三四18,19曾清楚的說明,以民主要的大節日共有三個,並在這三個節日上以民有責前往耶路撒冷朝拜上主。前往朝聖的時候,百姓不應空手而去,可是並沒有說明應向上主奉獻什麼及奉獻多少。申一六1再次提到三個大節日。在本章內所陳述的以民節日,很明顯的已獲得了進展,不但節日的數目增加了,而且立法者更為具體的說明慶祝這些節日的方式。這些節日是聖日,故此不能勞動操作,並應奉獻此處所規定的不同祭品。

1–3節 安息日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以下是我的節日,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上主的節日。
3. 六天工作,但第七天,應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應召集聖會,任何工作都不可做;在你們任何住處,這日是應為上主守的安息日。

安息日佔據了一切節日的首位。在這個節日上應停止一切農民和家務的操作,並應召集聖會,因為這是獻於上主的一天,是應世世代代,並且不論是任何地方都應嚴加遵守的節日(14, 21, 31節)。

4–8節 踰越節

4. 以下是上主的節日,你們應依照時期召集聖會:
5. 正月十四日傍晚,應為上主守踰越節。
6. 這月十五日,應為上主守無酵節,七天之內,應吃無酵餅。
7. 第一日,應召集聖會,任何勞工都不可做;
8. 七天內,應給上主奉獻火祭;到第七日,應召集聖會,任何勞工都不可做。」

第 4節很明顯的是句引言,在這裡作者預先提出他要向百姓報告的節日,即踰越節、五旬節、月朔、贖罪節及帳棚節。

以民禮儀時曆中的第一個節日是踰越節。關於這個節日的來源、歷史及慶祝的方式,我們已於出一二1–11清楚的見到,並且又重複地記載於戶九2–4 申一六1–8等處,故此這裡只作了簡短的記述。每年的正月,即尼散月的十四日傍晚,應過踰越節。由第二天開始一連七天之久過無酵節,因為在這幾天所吃的麵餅不准利用酵母(見出一二1–14, 21–28; 一三3–10)。這裡所記載的踰越節好似是無酵節的預備節日,並且規定要舉行兩次聖會,一次在節日的第一天,一次在第七天。但在出谷紀中只規定了一次聖會(出二三14–17; 一三6)。這兩次集會的主要節日是奉獻祭禮,以及舉行獻祭之後的歡宴。

9–14節 春季薦新節

9. 上主訓示梅瑟說:
10.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方,在那裡一有收穫,應把你們收穫的第一束交給司祭。
11. 司祭應拿這一束行搖禮,獻於上主面前,好為你們獲得悅納;司祭應在安息日的次日行搖禮。
12. 在你們拿這一朿行搖禮的那一天,還應給上主獻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作全燔祭;
13. 同獻的素祭,應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作為中悅上主馨香的火祭;再加四分之一「辛」酒,作為奠祭。
14. 直到那一天,即直到你們給你們的天主奉獻祭品的那一天,你們不可吃新麥做的餅,烤的或新鮮的麥穗:這為你們世世代代,在任何住處,是一永久的法令。

春季薦新節亦稱為奉獻初熟之果的節日。聖經上沒有規定在什麼時候慶祝薦新節,只說在開始收割的時候,要將第一束初熟的莊稼奉獻給天主,作為禮品,故此應是「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出二三19; 三四26 則四四30)。不過很自然的這個初熟之果的節日,與踰越節密切相連,因為每年的踰越節期間,約但河谷地的莊稼便開始成熟了(見戶二八26–30)。這裡明文規定,在奉獻給天主初熟之果以前,以民不准吃食田中的新產品。14節謂「你們所居任何之地」(亦見 3節),有人謂是在說明當時以民已不再全體居住在聖地,而是有不少人已遷居或充軍他方。因此這個規定是晚期的作品。

奉獻初熟之果的原因,是為向天主表現感恩的敬禮,將天主賜與的恩物在自己利用之前,先奉獻給天主,亦如應當將牲畜的頭胎獻給天主,是同樣的道理。如此藉著這種盛大的節日將全部新的收成奉獻和祝聖與天主,萬物的造生者。其實這是世間古今中外,一切務農的國家都有的習俗。它早已見於古代的埃及、巴比倫、迦太基、希臘及羅馬各大帝國。我國向來也是以務農為主,自然不會例外。由此我們可以斷定這種由農業而來的節日,早已存在於以色列民族中間,只是如今它的立法者給這些由來已久的節日,增加了更深一層宗教的意義,還更清楚的規定它的禮儀。由申一六9的記載我們也可以斷定,以民每年第一次利用鐮刀收割的時候,慣於舉行某種特別的禮儀。按猶太史家若瑟夫的記載,以民將初熟的莊稼割下來之後,要在聖殿的廣場上打麥,將收穫的一部份放在上主的祭台作為祭品焚燒,剩餘的部份留給司祭及其家人應用。要將初熟的第一束莊稼割下來,於安息日的第二天在上主面前舉行搖祭(11節)。有人謂舉行搖祭的日子就是尼散月的第十六日,或謂踰越節的第二日。如此一來尼散月的十五日便應是安息日了。但是另有人說,尼散月的十五日不一定是安息日,那麼必須要等到尼散月十五日之後的第一個安息日的第二天舉行搖祭。這是猶太人向來爭執不下的難題。在奉獻初熟莊稼的薦新節時,要同時獻上一隻無疵的公羔羊,還要獻十分之一的「厄法」油調的細麵(約合四點五公升),還有四分之一「辛」的酒(約合一點八七公升)。

15–22節 五旬節

15. 從你們獻麥束行搖禮的安息日的次日起,應計算整個七星期,
16. 即直到第七個安息日後的次日,共計五十天,那天應給上主奉獻薦新的素祭。
17. 由你們的住處帶來兩個行搖禮的餅,每個用十分之二「厄法」的發酵細麵烤成,獻與上主作初熟之祭。
18. 餅以外,還應奉獻七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一頭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作獻與上主的全燔祭;還有同奉獻的素祭和奠祭,作為中悅上主馨香的火祭;
19. 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羔羊作和平祭。
20. 司祭應拿這兩隻公羔羊同初熟祭的餅,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禮;這是屬於上主的聖物,應歸於司祭。
21. 在這一日,你們應召集聖會,任何勞工也不可做:這為你們世世代代,在任何住處,是一永久的法令。
22. 當你們收割你們地內的莊稼時,你不可割到地邊;收穫後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就如由第一捆收割的莊稼開始收割的季節,同樣,藉著五旬節所奉獻的薦新素祭,結束了收割的季節。這個節日的名稱是希臘文,有「五十」之意,因為它的慶典是在無酵節奉獻第一束收成的莊稼之後第五十天上慶祝(見申一六9,10)。亦被稱為七七節,即七個七天後應過的慶節(出三四22 申一六10 編下八13),或初熟節(戶二八26),亦稱收成節(出二三16),是以民三大慶節中的第二個(出三四23 申一六16 宗二5, 6)。後期的猶太人稱它為「隆重的集會」或謂「結束禮儀」,意謂藉此慶典將由踰越節開始的收割季節結束。由上述種種不同的名稱,我們可以毫無懷疑地確定,它是一個與百姓的農業發生密切關係的節日。它的目的則是為向賜予豐收的天主表示感恩讚頌之意。晚期的猶太人更將它與上主在西乃山頒佈十誡的事蹟相連,以更能激起百姓對天主知恩報愛的心情。在五旬節上要奉獻兩個用新細麵作成的發酵過的餅(17節),這裡特別提出來要獻兩個發酵餅,由於發酵是腐爛的現象,故此不可將這餅在上主的祭台上焚燒,卻要送給司祭及其家人分食。此外還要奉獻七隻一歲的公羊羔,一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以及陪獻的素祭和奠祭,以上皆作為全燔祭品獻於天主。一隻公羊作贖罪祭,兩隻一歲的公羔羊作和平祭。這一切祭品所表現的,不外是對天主的崇拜之情,對自己過犯的悔改之心,及對上主恩惠的感謝之意。兩隻公綿羊及用新細麵作的餅,要以搖祭之禮獻於上主(20節),其他便用作和平祭之後的宴席食品。在這個節日上當然嚴禁勞力苦工(21節)。第 32節可能是為後人所加添,因為已不再與五旬節有關,而是提醒人,要對窮人行旅具有慈善憐憫的心,勸人收割莊稼時不要收到地邊,要留下地邊和穗子讓窮人去撿拾(見肋一九9, 10)。

23–25節 新年節

23. 上主訓示梅瑟說:
24.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七月初一,為你是完全休息的日子,應吹號角,召集聖會,
25. 任何勞工都不可做,應給上主獻一火祭。」

這是一年一度的大節日,在七月(提市黎月)初一慶祝。按米市納的記載,在這一天要吹號角,作為全民舉行,向天主哀禱的記號,以及用號角之聲求天主憶起對亞巴郎的恩許,而祝福以民。要全體公唱聖詠,共慶祝兩天,第三天開始為期十天的補贖或反省的節期,最後以贖罪大禮為結束。

有人謂新年節的來源地是巴比倫,因為每年的七月一日按巴比倫百姓的迷信觀念,是眾神明聚會的節日。他們在這個集會上要預定一年的大計,以及全世界人類的懲罰或者祝福。於是百姓在這一天特別向眾神明頂禮膜拜,祈求全年的幸福順遂。當然這種多神教的觀念是以民所完全不能接受的,於是以民在掃除多神的迷信之後,卻保存了這個節日,用來向惟一的真神天主頂禮膜拜。在這個節日上眾百姓要奉獻祭禮,召集聖會,不准勞動。節日開始要吹號角(戶二九1)。在這個七月中(提市黎月),另外還有兩個盛大的節日,就是贖罪節及帳棚節。關於這個節日慶祝的詳情,戶二九1–6記載的比較清楚具體。

26–32節 贖罪節

26. 上主訓示梅瑟說:
27. 「還有七月初十是贖罪節,是你們應召集聖會的日子,要克己苦身,並給上主奉獻一火祭。
28. 這一天,任何工作都不可做,因為是贖罪節,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為你們自己行贖罪祭。
29. 這一天,凡不克己苦身的人,應由民間剷除;
30. 這一天凡做任何工作的人,我必由民間消滅這人;
31. 任何工作不可做:這為你們世世代代,在任何住處,是一永久的法令。
32. 這是你們應完全休息的安息日,應克己苦身。這月初九傍晚,到次日傍晚,你們應守這安息日。」

這是個表示悲哀和補贖的節日(見一六1, 2釋義)。作者在這裡所主要強調的,是在贖罪節日上要停止一切勞苦的工作,並且要禁食守齋(肋一六20–31)。此外還提出警告,對那些為非作歹,干犯天主誡命的人,天主要施以懲罰。作者清楚的規定了慶節的時間,就是自七月九日的傍晚開始,至第二天七月十日為止。這個節日的禁食成了它最突出的特點,自古一直保存下來。在聖保祿傳教的時代還提及到贖罪節日的禁食(宗二七9)。在這一天大司祭要一年一度的進入至聖所,以做贖罪祭品的犧牲即公山羊血,灑撒約櫃的贖罪蓋及其周圍的地板,目的在獲得自己及其他司祭並全體百姓罪過的赦免。到了新約時代,耶穌以自己的聖血一勞永逸的賠補了全人類的罪過。於是舊約的贖罪節成了耶穌藉死亡及復活的功勞,補贖人罪,拯救全人類的預像(見希 九、十章)。

33–44節 帳棚節

33. 上主訓示梅瑟說:
34.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七月十五日是帳棚節,應為上主舉行七天:
35. 第一天應召集聖會,任何勞工都不可做;
36. 七天之久,應給上主獻火祭;第八日,又應召集聖會,給上主獻火祭;這天是盛大集會的日子,任何勞工都不可做。
37. 以上是上主的節日,你們應召集聖會,照每日的規定應給上主獻火祭、全燔祭、素祭、祭獻和奠祭;
38. 此外,還有在上主的安息日,你們獻於上主的禮品、還願祭和自願祭。
39. 七月十五日,你們收了那地方的出產,應七天舉行上主的節期:第一天和第八天應完全休息。
40. 第一天,你們應拿著樹木結的美果、棕櫚樹枝、葉密的大樹枝和溪邊的柳條;如此七天之久,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喜樂。
41. 你們每年應七天之久舉行這上主的節日,且應在七月舉行這節日: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
42. 七天之久,你們應住在帳棚內,凡以色列公民,都應住在帳棚內,
43. 好叫你們的後代知道,當我領以色列子民出離埃及國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帳棚內: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44. 梅瑟就這樣給以色列子民宣佈了上主的節日。

帳棚節是以民在收割田園的莊稼及果子之後,所過的最大最歡欣喜樂的節日,因為此時已是秋收之後,工作的季節已告一段落,正好是休息過節的喜慶日子。按規定應當一連八天慶祝,其中第一天及第八天是禁止勞作的安息之日。他們也慣於在此祈禱慶祝的節期內祈求天主賜與豐沛的時雨,聖經上稱為早雨,好能準備下一季節的播種。撒羅滿也揀選了這個節日作為聖殿落成典禮的慶祝日(列上八1, 2, 65)。

37, 38兩節好似是一切節日的結論。作者在此提醒人們,這些節日都與以民的農民生活有關,且皆是為了祝聖以民勞苦的生活而建立的。但在39–43這一段落內作者在聖經上第一次提到,以民為了紀念祖先的曠野生活,要一連七天之久,居住在家舍以外,用樹枝茅草所支搭的臨時帳幕內。學者咸認為這是後期的編者,就自己當時過節的習俗加的註解。時至今日猶太人每年仍完全按照此處的記載慶祝他們的帳棚節日,並稱其為「法定的歡樂」,的確是最為快樂的節日。

按出二三16的記載,這個節日原來叫做「收藏節」,顯而易見的是在秋收之後將食糧收藏起來的意思。但在申 一六13–15稱其為「帳棚節」,意即以民要暫居在帳棚內慶祝這個節日。在戶二九12–38則清楚地記載了,在這個節日上應向上主奉獻的祭獻,計有火祭、全燔祭、素祭、祭獻和和平祭等。所獻的牲畜計有公牛、公山羊、公羔羊、公綿羊等,一大批牲畜,且作了詳細的規定,每日應獻多少,以及用甚麼方式來祭獻這麼多的牲畜。在新約中亦稱此節日為帳棚節(若七2)。按若瑟夫的記載,這是以民最盛大的節日,也是最喜樂的日子(見厄下八15 加下一〇6, 7)。自很古以來,為了祈求時雨,每天早上,全體耶京百姓整隊遊行,前往耶京惟一的水泉取水,倒在聖殿的祭壇旁,一連七天的盛大遊行,大家手持柳樹枝條,且走且唱,載歌載舞,的確是他們歡樂的時節。故此這種禮儀至今仍然保留了下來。惟一不同的,是他們已沒有聖殿,不能再按字在聖殿內奉獻那隆重的殺牲祭獻。看來也已完全沒有恢復他們舊日禮儀的可能,因為他們惟一的聖殿及可能建築聖殿的地點早已落入阿刺伯回人之手,是沒有希望爭取回去的。此外他們的司祭職務已中斷了近兩千年之久。這冥冥中自有天主聖意的安排,因為耶穌的救世祭獻業已完成,他已建立了新的以色列子民,新的教會,新的祭獻,一切舊約的宗教和禮儀部份已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