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最後結論
第二十六章 最後結論
這是全部聖潔法典( 一七-二六章)的最後結論,可說是一篇頗長的演講。作者在這裡以大樣隆重的方式,對那些奉公守法,對天主誡命謹遵不違的人,許下豐富慷慨的祝福(3–13節);但是對那些違法犯紀,胡作妄為的人,卻作出嚴厲可怕的恐嚇和詛咒(14–39節)。但無論如何,天主不會永遠對自己的選民棄置不顧(40–46節)。這種以祝福和詛咒作結論的方式,在聖經上並不少見,首先它與約法的結論非常相似(見出二三20–33)。在其他聖經部份亦可發現相似的著作(見申二八1–68 蘇八30–35)。此外還有些經外的古代文件,亦與這裡的文筆和口氣十分相似。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它不是聖經中獨創一格的結論方式,它的存在也不一定要認為是充軍後期的產品。由許多經外古代文件的存在,我們可以相信自很古以來,在以民間便有這種以祝福和詛咒作為言論結束的方式,用來鼓勵好人,阻嚇惡人。這種言論的方式透過出谷紀和肋未紀,再加上申命紀的演變,一脈相傳與後期的作者,尤其厄則克耳先知大量採取了這種講話的方式。到了智慧書時代,它更是大行其道,可說俯拾即是,因為它基本的原則不外就是我國盡人皆知的格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
1—13節 善有善報
1. 你們不可製造神像,亦不可立雕像或石柱;在你們境內,亦不可安置石像,供人朝拜,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2. 你們應遵守我的安息日,尊敬我的聖所:我是上主。
3. 如果你們履行我的法令,遵守我的命令,一一依照執行,
4. 我必按時給你們降下雨露,地必供給出產,田野的樹木必結出果實。
5. 你們打禾必打到收葡萄的時期,收葡萄必收到播種的時期;你們必有食糧吃飽,在境內安居樂業。
6. 我必賜國內太平,你們睡下,沒有人驚擾;我必使境內的猛獸消滅,刀劍也不侵入你們境內。
7. 你們追擊仇敵時,他們必在你們面前喪身刀下。
8. 你們五人要追擊一百,你們百人要追擊一萬;你們的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喪身刀下。
9. 我必眷顧你們,使你們繁殖增多;我必固守我與你們所立的盟約。
10. 你們要吃久藏的陳糧,要清出陳糧,為貯藏新糧。
11. 我必在你們中間安置我的住所,再不厭惡你們。
12. 我必住在你們中間,做你們的天主,你們做我的百姓。
13. 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是我領你們出離了埃及地,不再做他們的奴隸;是我打斷了你們軛上的橫木,令你們昂首前行。
天主利用十誡中的兩誡,充作最後十章聖潔法典的結論。前一節是否定的形態,就是禁止人們製造天主的肖像(見肋一九4 谷二〇4),更不准製造和敬拜任何邪神偶像,不論是用木頭或石頭雕刻的偶像都在被禁之例(出二〇4; 三四13 申四16 戶三五52 則八12),因為這些邪神偶像的製造和保有,很容易將以民引入敬拜邪神的歧途,這是對天主最大的不敬。這是個非常嚴重認真的命令,因為它的基礎是天主自己的無限權威:「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1節)。
最後一條誡命是肯定的形態,就是命人遵守天主的安息日,並尊敬天主的聖所(2 節)。這與肋一九30的口氣完全相同。
在上述兩節之後的一大段記載,是作者以上主天主的口氣和權威,向百姓發出的一篇懇切、真誠、迫切、動人的呼籲和勸導,訓誨和命令,為使百姓謹守天主的誡命,並且坦白地將上主的祝福和詛咒擺在百姓的面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任百姓自己去選擇。但是這裡所用的口氣卻完全不是立法者或鐵面無情的判官的口吻,而是一位口若懸河的演說家。他企圖以自己勸人的言詞來打動聽眾的心,好使他們自動地對天主的法律謹遵不違。作者所用的打動群眾心理的方式,頗為合情合理:天主是至公正義,既許必踐的天主,因此他必定會按照每人的功過而實行賞罰。這完全是不容置疑的真理,因為它完全合乎天主的忠信與公義,也完全合乎我們人本性理智的要求。話雖如此說,天主是至公正義的天主,有善必賞,有惡必罰。但這個上主的公義實行起來,卻有時不太明顯,也多不為人所了解。因為面對許多善人受苦作難,惡人卻意氣風發的事,不能不使人懷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原則,是否是一成不變的真理。智慧書的作者雖然極力強調這個真理,並因此勸人行善避惡,但是面對善人受苦,惡人享福的事實,智慧書的作者也只能強調說,惡人得意洋洋的時刻是轉瞬即逝的。但是由於舊約的作者還沒有獲得永生福樂的啟示,還不知道善人暫時受苦是為獲享永遠常生的福樂,而惡人現世享福,是為來世永遠受苦的徵兆。約伯對於這端在舊約時代不能理解的道理,已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他說善人受點苦是為獲得更大更多的賞報。但可惜這賞報亦只是現世的榮華富貴,而不是天堂的永福。因此我們可以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為舊約的作者成了一個不解之謎,因為他們既然不知道有永生的將來,認為人死了就完了,一了百了。因此一切上主的賞罰應於現世完成。但事實上卻不然,許多善人一生受苦,至死受罪,沒有過一天的好日子便與世長辭。許多惡人卻一生享福作樂,無憂無慮,而平安的死去,甚至死後還極備哀榮。那裡有甚麼賞善罰惡的事?!那裡有天主的正義?!但是舊約的作者雖然面對這種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難題,仍然對天主保持了堅決不移的信心,仍然確信天主是至公義的,是有善必賞,有惡必罰的天主,真是難能可貴!到了舊約時代的最末期,也就是智慧篇的作者才開始隱約地看到永生來世的報應。只有在福音的時代天主的啟示才是真正大放光明,人們才確知永生的賞罰。於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才使人終於恍然大悟,完全知悉。
因此,我們也就不必見怪,作者在這裡所說的守法的祝福,不外是現世物質的恩賜,諸如多子多孫,光祖耀宗,田地的豐收,牛羊的多產,戰勝強敵,享受內部的平安及富裕安適的生活等。天主當時頒佈法律的對象是幼稚低落的百姓,因此鼓勵他們奉公守法的理由,也只可能是現世物質的賞報。天主完全按照人們吸收的能力來教導眾百姓,這是非常合乎心理學的教導原則。但是天主在教導當時單純的百姓之餘,也給後世的以民,藉著一些矛盾的現象,開啟了他們的心靈,使他們對永生激起了希望。如此天主在按部就班的準備人們的心田,使他們接受福音中永生賞罰的啟示。
這的確是天主聖神在啟示作為中的一大奧秘,他好似故意將天主對那些愛慕自己的人,所準備的無限幸福,蒙蒙蓋蓋,若隱若現,使人在懷疑中更為堅定自己對天主的信念;雖然不明瞭天主的作為,卻堅信天主的許諾:有善必賞,有惡必罰。如何賞罰?那是天主的事。聖祖們一生對天主忠心耿耿,忠貞不二,可是過的也是苦難重重的一生,到死只說他們平安的回到他們的祖先那裡去了,就是下到陰府去了。陰府是眾人死後都要去的地方,那裡好壞不分,賞罰全無,過的是一律平等,苟延殘喘的,既無享受,也無痛苦,暗無天日的生活。這比我們新約時代受過福音光明照耀過的人差遠了。我們確知現世的苦痛倍增來日天堂的享受,因此使我們信友能夠在痛苦迫害中仍然甘之如飴,欣然接受即將來臨的死亡,因為死後在等待的,是永遠的福樂。由此更能使我們對古代聖祖、先知、善人們的堅強信德,不能不加以五體投地地欽佩!天主許給以民的現世財富和享受,不外是新約時代默西亞給我們帶來的更神性高超的,非物質祝福的表像。真正的財富不是物質的,而是精神的,或謂靈性的。真正的享受不是現世的榮華富貴,而是永遠的天堂。
14—46節 惡有惡報
14. 但是,如果你們不聽從我,不執行這一切命令;
15. 如果你們棄絕我的法令,厭惡我的制度,不遵行我的一切命令,而破壞我的盟約,
16. 我必要這樣與你們作對,使你們恐怖,患肺癆瘧疾,眼目昏花,心靈憔悴;你們的種子,白白播種,因為你們的仇敵要來吃盡。
17. 我要板起臉來與你們作對,你們必為仇敵擊潰,那仇恨你們的要壓制你們;雖然沒有人追趕,你們也要望風而逃。
18.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為了你們的罪惡,我必要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19. 粉碎你們矜誇的力量,使你們的蒼天如鐵,使你們的土地像銅,
20. 使你們白費氣力,地不供給出產,田野的樹木也不結果實。
21. 如果你們還與我作對,不願聽從我,我必按照你們的罪惡,加重七倍打擊你們,
22. 使野獸來傷害你們,奪去你們的子女,殘害你們的牲畜,減少你們的人口,使你們的街市變為廢墟。
23. 如果我用這些事還不能懲戒你們,你們仍然與我作對,
24. 我也要與你們作對,為了你們的罪惡,必要加重七倍打擊你們。
25. 我必令刀劍臨於你們,為報復違背盟約的罪;如果你們退入城市,我必使瘟疫來害你們,叫你們落在仇人手內。
26. 當我給你們斷絕了糧源時,十個女人要在一口竈上烤餅,按定量給你們配給食糧;你們雖然吃,卻吃不飽。
27.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仍然與我作對,
28. 我必發怒來與你們作對,為了你們的罪惡,我必加重七倍懲罰你們。
29. 你們要吃你們兒子的肉,連你們女兒的肉也要吃。
30. 我必破壞你們的丘壇,砍倒你們的香台,將你們的屍首堆在你們的偶像的屍首上。我必厭惡你們,
31. 使你們的城市變為曠野,聖所化為廢墟,不願再聞你們祭品的馨香。
32. 我必使你們的地化為廢墟,甚至你的仇人來居住時,還驚奇不已。
33. 我必將你們分散在各民族中,我要拔劍追逐你們,使你們的地成為廢墟,城市變為曠野。
34. 當那地方變成荒野,而你們僑居在仇人的地方,這整個的時期,那地才補上了安息的時候;那時地要休息,補享安息年。
35. 那地方荒涼的整個時期內,才得到安息,補享你們居住時,在你們的安息年內,未享到的安息。
36. 至於你們中殘存的人,我必使他們在仇人的地方膽戰心驚,甚至風吹落葉聲也把他們嚇跑,逃跑有如逃避刀劍;雖然無人追趕,他們也跌倒在地。
37. 雖然無人追趕,他們卻一人倒在另一人身上,如面臨刀劍。你們決不能抵擋你們的仇人,
38. 只有在各民族中消滅;仇人的土地要把你們吞下。
39. 你們中殘存的人,必為了自己的罪惡,在仇人的地方,日漸衰弱,還要為了祖先的罪惡,日漸衰弱。
40. 他們終必承認自己的罪惡,祖先的罪惡,對我不忠與我作對的叛逆之罪。
41. 當我與他們作對,將他們遷送到他們仇人的地方以後,他們未受割損的心,必會謙卑自下,要心甘情願受罰贖罪,
42. 我也要想起我同雅各伯所結的盟約,想起同依撒格,同亞巴郎所結的盟約,也想起那地方來。
43. 但那地方應為他們所放棄,好在他們離去,地方荒蕪時,才能補享安息年,同時他們也補贖自己的罪惡,這是因為他們棄絕了我的制度,厭惡了我的法令。
44. 但是,即使這樣,當他們留在仇人的地方時,我仍不棄絕他們,也不厭惡他們,以致消滅他們,廢除我與他們結的盟約,因為我上主是他們的天主。
45. 我顧念他們,我還要想起我與他們的祖先所結的盟約;我在各民族的眼前,由埃及地領出他們的祖先來,為做他們的天主:我是上主。」
46. 這是上主在西乃山,於自己和以色列子民間,藉梅瑟所立定的法令、制度和法律。
這雖是個頗長的段落,卻不宜將它分開。作者在這裡發出一連串的恐嚇之言,是些不吉祥的詛咒之言。本段也是前段很自然的延續,因為在前段既然已申述了善有善報的原則,於是很自然的說出惡有惡報的結果,就是對那些罔顧上主法律而膽敢為非作歹的以民,發出警告,令他們知道上主是賞罰嚴明的天主。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此處所說的懲罰,作者採取了漸進的方式。天主先是以較輕的方式來懲罰以民的過犯,希望他知過而改;如果他們不知悔改,天主要用更嚴厲的懲罰來處置他們;如果他們固執於惡,對天主的警告置若罔聞,照常我行我素,則天主不惜用充軍遠方的懲罰來教誨他們。那時以民在經過充軍的痛苦之後,終將悔過遷善,天主會再次以仁慈來對待他們,對以往的過犯不再追究。以民如果繼續犯罪要被充軍他方的恐嚇是先知們屢次提及的(則一六39, 40)。
14–17節是天主對犯罪的以民發出的詛咒,就是天主對違犯上主盟約的以民要實行懲罰。這些懲罰固然使人感到痛苦難受,卻會生出美好的效果來,因為「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這時天主要打發恐怖和疾病(申二八22)來騷擾他們,使他們再也沒有寧靜和平安;要有旱災使播下的種子不能發芽生長,還要有敵人的襲擊搶劫,使以民望風而逃,再也沒有豐收和豐衣足食的美好時日,更不會安享泰平,因為敵人要來佔據他們的領土,還要剝奪他們的自由。
18–20節堪稱為更進一步的詛咒,天主要繼續懲罰犯罪的以民,且要以七倍的懲罰來挫折他們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銳氣,但這還只是具有醫治效果的懲罰。因為以民繼續犯罪,天主也就不斷的施以處罰,就是這裡所說的七倍懲罰,且一次比一次厲害。天主務必要達到自己的目的,不達目的誓不干休,要接二連三的懲罰。甚麼是天主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我要做你們的天主,你們要作我的百姓」。為達到這個目的,天主不惜屢次懲罰背信棄義的以民。從前天主以強有力的手臂打擊了埃及人,拯救了以民(13節),如今天主要以同樣強有力的手來壓迫心高氣傲犯罪的以民,因為他們竟然仗恃非他們所有而是天主賞賜給他們的財富,而自高自大,為非作歹,視天主為無物。從前天主使時雨下降,使五穀豐收(4, 5節),如今卻要使蒼天如鐵,土地如銅(19節),就是天上不再下雨,地上不再結果(申二八23)。如此人雖然操心勞力的耕耘,卻得不償失,仍要無以果腹,再也沒有大豐收的出現(5~10節)。
21, 22節說明由於以民怙惡不悛,天主繼續以七倍的懲罰來恐嚇他們,就是天主許給他們的寧靜和平安(6節),要變成驚慌失措的處境,因為他們的子女要被人姦淫屠殺,他們的牲畜要被人搶劫而去,如此使他們的田園和城鎮要變成荒蕪人煙的原野(申三四4 列下二四-二六 則一四14)。
23–26節表示天主雖然步步緊迫,漸次以更嚴重的刑罰來處置以民,可惜他們仍然不為所動。於是天主再用七倍更重的懲罰來難為這個違法犯紀,破壞天主盟約的百姓。從前天主替以民打敗的敵人(8節),如今要捲土重來,以更殘忍的手段來打擊以民。他們要變成天主手中的工具,來替天行道向以民實行正義。他們將在天主的扶持之下,所向無敵,銳不可當。他們要逼使以民走投無路。即使他們逃入城中而閉固自守,天主也會打發可怕的瘟疫來摧殘他們,並用飢饑來折磨他們,使他們終於奄奄一息,坐以待斃(申二八21, 22, 27; 三二34 則 四16; 五12, 17; 六11, 12: 一四13; 二一14–37 詠一〇五16)。這實在是令人不寒而慄,可怕至極的懲罰。
27–33節是天主最後也是最厲害的詛咒,再次利用了典型的象徵說法:「我必加重七倍懲罰你們」(28節),因為天主的正義似乎已到了忍無可忍,必要徹底懲罰的地步。固執於惡的以民,認為在強敵當前之際,只要逃入城中,便妥保無虞了。天主卻要用飢腸轆轆的刑罰來懲治他們,他們如飢鷹餓虎,甚至吞食子女的肉(申二八53–57 列下六28, 29 哀二20; 四10)。羅馬人在公元六九年圍困耶京時,據歷史記載,的確發生過這樣的慘劇。
非常值得人們注意的,是作者在這裡提到「丘壇」,亦稱巴摩特(見戶二二6, 41)。是敬拜邪神的高丘或祭壇,因為古東方民族咸認為在高丘之上,人更能接近自己的神明。其實這也是人們自然的心理反應,總認為神明高高在上。不過這個名稱漸漸轉變成對一切敬邪神地點的稱呼,不論此地點是在山頭上,或在山谷中(耶七31; 一九5; 三二35 則六3)。由聖經我們知道在客納罕地曾有過不少這種丘壇(戶三三52 申一二2)。這足證當作者書寫本段聖經時,已身處客納罕土地之上。這些數不勝數的丘壇,以及到處可見的香壇及敬拜邪神的石柱和木樁,為以民成了莫大的誘惑,致使他們多次走上歧途而入境問俗地敬拜了邪神。天主在他們忿怒懲罰的日子,要將這一切敬拜邪神的地點和設備,盡行毀壞無遺。要將以民的屍首同邪神偶像的碎塊堆集在一起,向他們表示厭惡不屑的心情,這與以前所說「再不厭惡你們」(11節),適得其反。那時以民的城鎮鄉村都要變成廢壁頹垣,連祭獻天主的適當地點都不會找到。全巴力斯坦聖地將要成為一片廢墟,渺無人煙,致使敵人都感到心驚膽戰(則五2–12)。如今到了上主懲罰的最高峰,使以民充軍的地方,度過寄人籬下的悲慘生活,而不能自拔,更沒有希望回歸聖地,重整家園,因為天主忿怒的利劍在阻止他們走回頭路(依一7; 六11則五2–12)。有人謂此處的作者是梅瑟以後的人,很可能他親身經歷了公元前五八七年的充軍災難,因此他以此作為借鏡來警告以民,千萬要對天主忠貞不二,奉公守法,避免再次遭受天主嚴厲無情的懲罰。
接著作者以譏諷的口吻說,那時,當以民被充軍之後,他們那無人居住的土地可要休息了,因為以民曾自己違犯了安息年,也不使土地休息(34節)。這就正如編年紀的作者所記載:「直到這地域補享了它的安息年,應該在荒蕪期中獲享安息,直到七十年」(編下三六21 見耶二五11–14; 二九0)。這好似在說,既然以民不讓土地享受安息年和喜年的休息,因此而違犯了天主的誡命,天主自己要親自執法,令土地休息,享受它應得的安息。雖然大部份的以民要受罰被充軍他方,去過悽慘悲傷的日子,但是還有一小部份以民留在原未處未動。這些人的時日也不好過,不過他們的苦痛多半是心理上的苦悶,無依無靠,沒有保障,不知敵人何時再來。回想起過去的罪過,看看眼前的懲罰,愈覺心亂如麻,良心的責斥實在令人難忍(出二〇6 申二四16 則一八2–20)。當然物質上的享受在敵人大事焚燒擄掠之後,已是所餘無幾,根本再談不到享受(則四17; 二四23)。
自第40節開始,天主對以民的詛咒及恐嚇算是結束了。天主要開始一個新的階段,是新祝福的階段。但是為獲得天主的祝福,以民應當準備自己,以能堪當天主的恩寵,就是要誠心認過,痛改前非,並且明認天主是正義公道的天主,他在過去一連串的懲罰中,的確彰顯了他的正義。尤其以民的充軍可說是天主伸張正義,懲罰罪惡的頂點。以後必須要從心靈痛悔自己的罪過,就是以謙遜痛悔的心情,自知罪有應得,來甘心接受上主的懲罰;使自己至今放蕩不羈的心靈變成恭順受教的心靈。如此才可以希望天主再次回憶並紀念自己與以民祖先所建立的盟約,因此再次伸出寬仁的手,施展他的大恩。43, 44節的出現有點突如其來,不太符合此處的上下文,因此學者認為是後人加插的語句,並且這兩節的觀念與34, 35兩節幾乎完全一樣,如出一轍。
第46節堪稱為全部「聖潔法典」(一七-二六章)的總結論。有人且強調他儼然就是全部肋未紀中,一切法令和制度的結論。作者明言這一切都是天主在西乃山上,藉著梅瑟向全體以色列子民所頒佈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