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素祭禮儀
第二章 素祭禮儀
本章所論,是不流血的祭祀,通常稱為素祭。它的分法非常清楚:細麵的素祭(1–3 節);三種食品的素祭(4–10節);對於酵母、蜂蜜及鹽應注意的事項(11–13節);初熟的素祭(14–16節)。
經文
1. 若有人願意給上主奉獻素祭為祭品,他的祭品應用細麵,倒上油,放上乳香,
2. 拿來交給亞郎的兒子司祭們;司祭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同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壇上焚燒,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為獲得紀念。
3. 剩下的素祭祭品,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因為是獻與上主火祭中的至聖之物。
4. 如果你願意奉獻爐烤的祭品作素祭,應以油調的細麵做成的無酵餅,或抹油的無酵薄餅。
5. 若你的祭品是用烤盤做的素祭,該用油調的無酵細麵做成,
6. 擘成塊,倒上油:這是素祭。
7. 若你的祭品是用鍋煎的素祭,該用細麵和油製成。
8. 當你把這樣做的素祭祭品獻給上主時,應交給司祭帶到祭壇前。
9. 司祭由素祭祭品中取出一份,放在祭壇上焚燒,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為獲得紀念。
10. 剩下的素祭祭品,應歸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因為是獻與上主火祭中的至聖之物。
11. 你們獻給上主的素祭,都應是無酵做的,因為凡是有酵有蜜的,都不應焚燒作為獻給上主的火祭;
12. 但可當作初熟祭品獻給上主,只是不可獻在祭壇上,當作悅意馨香的祭品。
13. 此外,凡你獻的素祭祭品都應加上鹽,總不可讓你的素祭,缺少與你的天主結約的鹽;在你的一切祭品上都應加上鹽奉獻。
14. 若你給上主奉獻初熟之物作素祭,應奉獻火焙的新麥穗,或去殼的新穀粒,當作你初熟之物的素祭,
15. 再倒上油,放上乳香:這是素祭。
16. 司祭取出一些麥粒和油並所有的乳香來焚燒,作為獻給上主的火祭,為獲得紀念。
所謂之素祭就是不流血的祭品,它可以單獨奉獻,也可以同殺牲的流血之祭一同奉獻。可作素祭奉獻的物品有麵粉、果食、麥穗、油和乳香。在奉獻這些禮品時,必須要放上些許的食鹽,稱為「盟約之鹽」(13節)。很明顯的,用來作為素祭的物品,大都是最普通常見的農產品。但是聖經卻明言蜂蜜不可作為祭品,同樣醱酵過的食品亦在禁止之例。在上述的祭物中,除了乳香不能吃食,應全被焚燒之外,其他的產品只應當焚燒一部份,另一部份留下來交給司祭,作為司祭服務的報酬(見肋六7–11),為養活他和他的家庭,因為他既為了聖所、聖殿而不參加勞務,故無其他收入,只能由祭品中獲取他應得的一份。這是任何宗教的司祭所有神聖權利,我國神廟中的和尚、道士和尼姑等亦何嘗不然。
如果所奉獻的是細麵,奉獻者應倒上油,另外有乳香(1節),將祭品交給亞郎的兒子即司祭們,他們應從混合了油的麵粉中取出一把來,放在祭台上焚燒,又要將全部乳香放在火中盡行燒掉。剩下的油和麵粉由司祭收下自用。乳香在聖經中常是祈禱的象徵,它象徵人的禱詞猶如香煙縷縷上升,到達天主的台前。因此,不應該將乳香摻雜在麵粉中,應分開來奉獻(見出三十1, 10, 34–38),並且要完全投入火中。素祭的主要用品是人的勞力所耕種及收穫的農作物品,是人維生所必須的農產品。其實奉獻素祭的習俗並不始自梅瑟,而是遠在梅瑟之前便有過這樣的祭獻,例如默基瑟德所奉獻的祭品(創十四18),加音的祭獻(創四3)等,都是屬於素祭的一種。在梅瑟時代這種祭獻更是屢見不鮮(出二九40 戶十五1–12)。「素祭」在原文上有「禮品」的意思,但不是普通朋友親人間所送的禮品,卻是屬下對長上所作的奉獻,所送的禮品。這裡所說的素祭是獨立的祭品,與那些同牲畜的全燔祭附帶所獻的農作物無關。素祭固然被當作祭品獻給天主,但是在古東方人的心目中,祭神的禮品主要仍以牲畜的肉和血為主,也就是更注重流血的祭獻。不過它有時卻能將流血祭品取而代之,例如當一位窮人連一對斑鳩或鴿子都奉獻不起時,可以奉獻十分之一厄法的細麵,當作贖罪祭(肋五11)。普通為舉行贖罪祭,必須要以流血祭品來奉獻的。
百姓奉獻的素祭可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未經烤燒過,處於自然狀態的細麵;一種是用細麵作成的餅或糕一類的東西。
如果是細麵,司祭抓一把放在火中焚燒,作為「紀念」,就是祈求天主記憶奉獻祭品的人,向他施行恩惠和仁慈。剩下的麵粉則歸司祭所有,但這個麵粉是因為獻過天主的祭物,不可用酵母,只可作成未醱酵過的餅,供司祭食用,又必須在會幕的庭院中將它吃完(肋六9)。
如果所奉獻的不是細麵,而是用火爐烤過的餅一類的東西,則完全不能用酵母,卻要抹上油。如果是在烤盤裡煎的,麵裡要和上油,亦不准用酵母。作完後,奉獻的人將它切成碎塊,倒上油,再奉獻給天主。如果是在鍋裡煮過的東西,同樣也要用和上油的細麵。司祭將作好的熟食拿來,一部份放在火上燒,另一部份留下自用。不准利用酵母的原因,是因為古東方人認為發酵是一種腐爛的結果,故此不能用來敬神;同樣他們認為蜂蜜也有腐爛的成份,故此亦在被禁之例。
所謂出熟之果,是利用新成熟的麥穗,在炒熟之後,倒上油,再放上乳香,作為素祭奉獻給天主(14, 15節)。在一切素祭品中都應加上食鹽,被稱為「盟約的鹽」(13節)。這種習俗與以民當時在曠野中的生活環境非常有關。鹽的本質可以保存食品,使其經久不壞,這在曠野中可說是惟一保存食物的方法,現今的伯都音人仍在照行如儀。其實我國民間保存食物的方法,也別無他途,只有多加食鹽。故此鹽具有持久和忠實的象徵,於是古東方人就用它來象徵和保證盟約的持久不變:「天主盟約的鹽」就是從此而來的(13節),當然所指是天主同以民所訂立的盟約。此外古東方人也認為主人同客人共同在宴席中所吃的食鹽,也是友誼及彼此守望相助的象徵。這個象徵亦可用在與天主建立的盟約之上。藉著以民在祭品中向天主奉獻的鹽,來表示天主與以民之間的密切友誼關係。故此聖經上也稱它為「永久不變的的約鹽」(戶十八19 編下十三5)。毫無疑問,立法者命令在一切素祭中加鹽的主要目的,是在提醒以民,他們同天主訂立了永恆的盟約,因此他們有責任來永恆不變的遵守這個盟約。
奉獻初熟之果的素祭,應與肋二三9–14所述清楚的分開,因為二三9–14所記是全體百姓所奉獻的公共祭禮,稱為「春季薦新節」,而這裡所指卻是私人所獻的素祭。此外為全體百姓的福利每天所獻的牲祭中,亦要附帶地獻上和油的細麵及適量的油,作為奠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