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男女的不潔
第十五章 男女的不潔
這是梅瑟有關潔與不潔法令的最後一章(肋一一-一五章),它所討論的是男女與性有關的不潔問題,尤其是男女自然的或病態的流精、流血以及其他不潔之物的問題。雖然一切古東方民族對於性的機能,乃至懷孕生子的事,都有一種神妙莫測的感覺,因此對男女的性生活激起種種不同的充滿神秘色彩的思想和信念,甚至認為是鬼神在作怪,使它充滿魔術的力量。以色列民族雖然也對男女的性慾表示驚訝不解的態度,卻完全沒有鬼神魔術的信念。以民對於性的觀念與其他民族不同的地方,是他們完全以宗教的觀點出發,以倫理道德的價值來對它加以衡量。
經文
1.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2. 「你們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一個男人身患淋病,淋病使他不潔。
3. 淋病使人不潔的光景是這樣:不論他身體常流淋液,或有時止住,他總是不潔的。
4. 凡有淋病的人睡過的床,即染上不潔;凡他坐過之物,即染上不潔。
5. 凡人摸了他的床,這人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6. 誰坐了淋病人坐過之物,該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7. 誰摸了淋病人的身體,該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8. 若有淋病的人,在潔淨人身上吐了唾沫,這人就應該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9. 凡有淋病的人坐過的鞍子,即染上不潔。
10. 誰摸了他身下的任何東西,直到晚上是不潔的;誰攜帶了這些東西,該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11. 若有淋病的人,沒有用水洗手接觸了人,這人就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12. 凡有淋病的人摸過的陶器,都應打破,任何木具,都應用水洗淨。
13. 幾時有淋病的人治好不流了,他應計算七天為取潔期,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活水洗身,然後就潔淨了。
14. 到第八天,應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上主面前,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
15. 司祭應奉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全燔祭。這樣司祭就替他在上主面前,為他的淋病行了贖罪禮。
16. 人若遺精,應用水洗淨全身,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17. 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應用水洗淨,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18. 男女同房媾精,兩人都應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19. 女人幾時行經,有血由她體內流出,她的不潔期應為七天;誰接觸了她,直到晚上不潔。
20. 她不潔期內,凡她臥過之處,都染上不潔;凡她坐過的地方,也染上不潔;
21. 凡摸過她床榻的,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22. 凡摸過她坐過之物的,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23. 誰若摸了她床上,或她坐過之物上的東西,直到晚上是不潔的。
24. 若男人與她同房,也沾染她的不潔,七天之久是不潔的;凡他臥過的床,也染上不潔。
25. 女人若在經期外,多日流血;或者,她流血超過了她月經的日期,在流不潔之物的整個時期內,她如在經期內一樣不潔。
26. 凡她流血期內所臥過的床,就如在經期臥過的床一樣染上不潔;凡她坐過之物,就如她經期內所坐之物一樣,染上不潔。
27. 誰若摸了,就染上不潔,應洗滌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不潔。
28. 幾時她治好不流了,她應計算七天,為取潔期。
29. 到第八天,應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交給司祭;
30. 司祭應奉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全燔祭:這樣司祭就替她在上主面前,為她所流的不潔之物行了贖罪禮。
31. 你們應叫以色列子民戒避他們的不潔,免得他們因不潔,玷污了我在他們中的住所,而遭受死亡。
32. 這是有關因淋病,或遺精沾染不潔的人,
33. 和行經的婦女,即有關有任何遺漏的男女,以及與不潔的女人同房的男人的法律。」
另一種構成以民法律不潔的原因,是男女的性生活。以民的立法者在這裡首先討論男人的遺精。所謂之遺精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是病態的,但是不論如何,皆構成法律的不潔。而且犯有這種不潔的人,不論觸及到什麼,皆成了不潔的,因此是有傳染性的。病態的遺精雖然沒有人本身的過失,但是在病症痊癒之後,仍然要奉獻祭禮,以求袪除法律上的不潔(18節)。參與戰爭的士兵,事先應戒絕房事,因為正常的房事(流精),使他感染法律的不潔之後,不能再出外打仗(撒上二一5–7)。究其原因是以民的戰爭就是天主的戰爭,因此是天主的聖戰。因著性生活染有法律不潔的人,已不堪當參與聖戰。
以民男人的遺精及女人月經的流血,以及一切與性有關的病症,在以民的正式法律上,固然再也沒有妖魔鬼怪作崇的信念,也沒有任何魔術意味,但學者們咸信,在最初以民亦難免有過與外邦人關於性生活相同的觀念。只是到了梅瑟立法的時代,他固然接受了民間古來的傳授觀念,即極力將一切妖魔鬼怪的思想澄清,而完全站在宗教立場上來衡量一切。以民的立法者既沒有科學的頭腦,他直覺的認為男女與性有關的流精和流血,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完全不理會人自然生理的機能功用,而將它說成是穢污不潔的因由。於是規定了取潔的禮儀。女人的月經本是非常自然的生理現象,卻也構成了不潔的根源,必須要行取潔禮。如果女人的流血或其他液體是一種病態的現象,例如淋病,那麼幾時她尚未痊癒,便繼續是不潔的。不論女人的流血是病態與否,在這期間她所觸及的任何人及物體,都將成為不潔的。流血或液體的時期過去之後,她應當藉著奉獻贖罪祭(19–33節),獲得法律上的潔淨。在其他情形之下的與性有關的不潔,不論是自然的或傳染得來的不潔,其取潔的方式非常簡單,只要洗濯衣物和身體便能還其法律上的清白之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