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癩病的取潔

第十四章 癩病的取潔

癩病既然被視為上主的懲罰,有懲罰便必有罪過。因為天主是公義的,沒有罪過是不會施懲罰的,至少這是以民的信念。那麼一位因患癩病而與以民團體隔離的人,幾時他的癩病痊癒了,是可以重新回到以民中間,再過團體生活的。但是事先必須要經過一道手續,就是為癩病要舉行取潔禮,也有為用物房舍舉行的取潔禮,故此本章可以清楚的分成兩個部份來討論。

1–32節 癩病人的取潔禮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關於癩病人取潔之日應守的法律如下:應引他去見司祭,
3. 司祭應到營外查看,如見癩病人的病症痊癒了,
4. 就吩咐人為那取潔者,拿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來;
5. 然後吩咐人在盛著活水的陶器上,宰殺一隻鳥。
6. 司祭拿另一隻活鳥同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連活鳥一起浸在殺於活水上的鳥血內,
7. 向那取潔的癩病人灑血七次,使他潔淨;然後放那隻活鳥飛向田野,
8. 那取潔的人洗滌自己的衣服,剃去身上所有的毛,用水洗澡,這樣就算潔淨了。此後,他方可進入營內,但仍應在自己帳幕外居住七天。
9. 到了第七天,他應剃去身上所有的毛:頭髮、鬍鬚和眉毛;身上所有的毛都應剃去,然後洗滌衣服,用水洗身,就算完全潔淨了。
10. 到第八天,他應帶兩隻無瑕的公羔羊,一隻一歲的無瑕母羔羊,作素祭用的十分之三「厄法」油調的細麵,和一「羅格」油。
11. 行取潔禮的司祭,應叫取潔的人拿著這一切,站在會幕門口,上主面前。
12. 司祭取一隻公羔羊同一「羅格」油,一起獻作贖過祭,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
13. 然後在宰殺贖罪祭和全燔祭犧牲的聖地方,宰殺這隻公羔羊,因為贖過祭犧牲,如贖罪祭犧牲一樣,應歸司祭:這是至聖之物。
14. 司祭取些贖過祭犧牲的血,抹在取潔者的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
15. 再由那一「羅格」油中,取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16. 將自己的一個右手指,浸在左手掌中的油內,用手指在上主前灑油七次;
17. 然後將掌中剩下的油,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即在抹贖過祭犧牲血的地方。
18. 以後將掌中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潔者的頭上:如此司祭在上主面前為那人行了贖罪禮。
19. 此後,司祭應奉獻贖罪祭,為取潔者贖罪除去不潔;最後應宰殺全燔祭犧牲,
20. 在祭壇上奉獻全燔祭和素祭。司祭這樣為他行了贖罪禮,他就潔淨了。贖罪;十分之一「厄法」油調的細麵作素祭,一「羅格」油,
22. 和按財力所能備辦的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全燔祭。
23. 他應在第八天,將這一切送交司祭,在會幕門口於上主面前為自己取潔。
24. 司祭便取那隻作贖過祭的公羔羊和一「羅格」油,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禮;
25. 然後宰殺作贖過祭的公羔羊,取些贖過祭犧牲的血,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
26. 然後倒些油在自己左手掌中,
27. 用一隻右手指蘸些左手掌中的油,在上主面前灑七次;
28. 再將掌中的油抹在取潔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即在抹贖過祭犧牲血的地方;
29. 掌中還有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潔者的頭上,為他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
30. 取潔的人按自己財力,所能備辦的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
31. 按他的財力所能獻的,其中一隻獻作贖罪祭,一隻獻作全燔祭,同素祭一起獻上。司祭應這樣為取潔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
32. 這是關於身患癩病而財力不足備辦取潔祭品者的法律。」

本來真正的癩病在古代完全是無藥可治的,因此也就沒有痊癒的希望。但是因為檢查癩病的合法人員既然不是醫生而是司祭,於是曾有不少被魚目混珠的判為癩病人的冤枉例子,自是意料中事。因為司祭畢竟不是專門人員,在許多真偽莫辨的情況之下,司祭基於他的宗教熱誠,硬將不是患癩病的人說是癩病。那麼那些無辜的假癩病人,在度過一段時期之後,是會自然痊癒。於是為這些為數不少的「痊癒」了的假癩病人,必須要施行一種宗教的取潔儀式,因為他們曾經被法律認為不潔。當然聖經也記載了幾個因奇蹟而痊癒的癩病人,例如被厄里叟先知治好的癩病人納阿曼(列下五1–15)。到了耶穌的時代被奇蹟治好的癩病人更多。但這是奇蹟,並不是正常的例子。自覺業已痊癒的病人,要去見司祭,同樣那位斷定他患癩病的司祭,應聲明他業已成了潔淨的人,准許他奉獻祭品,再度過正常人的生活,尤其是再次進入聖殿參與全體以民的宗教生活。

癩病人的取潔禮是頗為複雜的,首先司祭要走出營地之外,去檢查癩病是否痊癒,因為癩病人是不准進入營地與常人往來的。接著就在營地之外開始取潔的第一步:拿兩隻潔淨的活鳥來,沒有說什麼鳥,可能是兩隻麻雀,需要的東西還有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然後將一隻鳥在盛著水的陶器上殺死,將上述各物件浸在鳥血中,再用鳥血向病人灑撒七次,將另一隻活鳥放走。再令病人洗濯自己的衣服和身體,並剃去身上的毛。這樣就算潔淨了,他可以進入營地。由這個禮儀看來,當時的以民還沒有進入聖地,仍在曠野中過著半游牧的生活。居住的是帳幕,而還不是堅固的房舍(1–8節)。

上述的取潔禮還沒有完,只是開始。病人獲准進入營地後,仍不能進入帳幕內居住,先要七天之久居住在帳外。到第七天再次洗滌衣服和身體,又要剃去全身的毛髮,連眉毛都要剃去,這樣才算是完全潔淨了。到第八天要奉獻祭品,計有兩隻公羔羊,一隻母羔羊,還有作為陪襯奉獻的素祭,即麵粉和油。先宰殺一隻公羔羊作為贖罪祭,同麵粉和油一起奉獻於上主。司祭要用贖罪牲血抹在病癒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再拿油向上主灑七次,然後用剩下的油抹病癒者的肢體如前。此時正式奉獻贖罪祭,為病人贖罪。接著在全燔祭壇上用其他的羊隻奉獻全燔祭和素祭。一切祭獻完畢之後,癩病人才算正式的痊癒了(9–20 節)。

如果痊癒的是位窮人,無力祭獻法定的禮品,則另有規定。他可以只奉獻一隻羔羊作為贖罪祭,再獻十分之一「厄法」的麵粉,約合四點五公升,普通應是十二公升;還有一個「羅格」的油,約合半磅,作為素祭。然後再獻兩隻斑鳩或鴿子,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全燔祭。其奉獻的禮儀與前無異(21–32節)。

33–57節 屋癩的取潔禮

33. 上主訓示梅瑟和亞郎說:
34. 「當你們進入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客納罕地,在你們佔有的地方,我令房屋發生癩病跡象時,
35. 房主就應去告訴司祭說:我看在我房屋內出現了一些相似癩病的斑痕。
36. 在司祭進去查看斑痕以前,應吩咐人先搬空房屋,免得屋內的一切染上不潔;然後司祭進去查看房屋。
37. 司祭查看斑痕時,如見屋內牆上的斑痕帶些發綠或發紅的小孔,似乎深過牆皮,
38. 就應由屋內出來,到房門口,將房屋封鎖七天。
39. 到第七天,司祭再來查看,如見斑痕在屋內牆上蔓延開了。
40. 就應命人拔出有斑痕的石頭,丟在城外不潔的地方;
41. 且叫人刮淨屋內四周,將刮下的灰土,倒在城外不潔的地方,
42. 再拿別的石頭嵌進拔出的石頭處,拿別的灰土,粉刷房屋。
43. 在拔出石頭,刮掃,粉刷房屋以後,如斑痕又在屋內出現,
44. 司祭還應來查看,如見斑痕在屋內蔓延開了,這就是房屋上的腐蝕性癩病;這房屋即是不潔的,
45. 應拆毀這座房屋;房屋的石頭、木材和所有的灰土,都應運到城外不潔的地方。
46. 整個封鎖日期內,如有人進入屋內,直到晚上成為不潔的;
47. 如有人在這屋內睡覺,應洗滌自己的衣服;如有人在這屋內吃飯,亦應洗滌自己的衣服。
48. 但是,如果司祭來查看,見房屋刷新以後,斑痕在屋內沒有蔓延,司祭就應聲明房屋是潔淨的,因為患處已好了。
49. 司祭應拿兩隻飛鳥、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來為房屋取潔;
50. 一隻飛鳥,應在盛有活水的陶器上宰殺,
51. 然後拿香柏木、牛膝草、朱紅線和那隻活鳥,一同浸在那已殺的鳥血及活水內,向房屋至連灑七次。
52. 用鳥血、活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朱紅線為房屋取潔以後,
53. 司祭應放那隻活鳥飛向城外的田野:他這樣為房屋行取潔禮,房屋就潔淨了。
54. 這是關於各種癩病症象、癬疥、
55. 衣癩、屋癩、
56. 腫瘤、瘡癤和斑痕,
57. 使人知道幾時不潔,幾時潔淨的法律。這是關於癩病所定的法律。」

本來癩病的患者只可能是人,牲畜則不受其傳染,更何況房屋和衣物了。但是由於以民常識的低落,竟認為衣服和房舍也會生癩病,於是也就規定了房屋的取潔禮。衣服很可能由於經久放置,及氣候的潮濕而生霉。房屋的牆壁也可能因著同的原因,即氣候的變化,而產出一種青綠色的東西,附在牆上。以民認為這就是房舍的癩病,而人的癩病就是由於房舍或衣物皮件傳染而來的,因此應當加以取潔。房舍的取潔禮,與病癒者的取潔禮毫無二致,故不必重述。至於有癩病的房屋是否應當拆毀,及衣物皮件是否應當焚掉,完全操之於司祭之手。這完全是神權政體的特徵和表現,一切事務的決斷,惟天主的代表司祭們的意見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