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錄法規

第十章 附錄法規

作者在紀錄完司祭的祝聖和隆重的就職典禮後(八、九章),接著放入一段亞郎二子瀆職的插話。有人頗為小題大作,藉著這段瀆職受罰的插曲,要證明亞郎的四個兒子中的兩個,納達布及阿彼胡,在被祝聖後不久便被天主所吐棄,因為天主有意將司祭的職務只傳授給亞郎的另外兩個兒子,即厄肋阿匝爾和依塔瑪爾。這是一種非常勉強的假設說法,無法獲得聖經的證實。事實上是作者平鋪直敘的記載了以民史上的一件不幸大事:亞郎的兩個較長的司祭兒子不幸猝死(1–7節),作者乘機記載了司祭應守的規則,應在生活上注意的事項,就是要小心戒酒(8–11 節);提醒司祭應如何舉行聖宴(12–15節);最後勸司祭要盡力躲避疏忽之失(16–20節)。

1–7節 納達布及阿彼胡遭受極刑

1. 亞郎的兒子納達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盤,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獻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
2. 那時由上主面前噴出火來,將他們燒死在上主面前。
3. 梅瑟遂對亞郎說:「這就是上主所說:對親近我的人,我要顯我為聖;在全民眾前我要以我為尊。」亞郎默不作聲。
4. 梅瑟遂叫亞郎的叔父烏齊耳的兒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來,對他們說:「前來,將你們的兄弟由聖所前抬到營外去!」
5. 他們就前去,抓住死者的衣服,將死者抬到營外,照梅瑟所吩咐的。
6. 以後,梅瑟對亞郎和他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說:「不要散開你們的頭髮,不要撕裂你們的衣服,免得你們死亡,也免得上主對全會眾發怒;讓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去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
7. 你們也不要走出會幕門口,免得你們死亡,因為上主的傅油還在你們身上。」他們就梅瑟照說的做了。

納達布及阿彼胡是亞郎四個兒子中的兩位 (出六23; 二四1, 2 戶三2–4 編上二四2)。二人犯了罪招惹了天主的義怒。但是僅由聖經的記載,我們看不出二人的過犯究在何處。外表看來,好似由於他們輕浮好奇,又剛才領受了司祭的崇高職位,因此便作事輕率躁急,在給上主獻香時,竟不按規定自全燔祭壇上取火點香,而用了凡火點燃,因此觸怒了天主,受了嚴厲可怕的懲罰(見出三十9, 20, 34–38)。這段事蹟在說明對天主的敬禮是絲毫不能馬虎的,要絕對按部就班地來依法律行事。此懲罰足使當時及後世的司祭作為前車之鑑,而在盡職時提高警惕。但是有些學者認為這個懲罰有點太過嚴酷,與其過犯不太符合,因此主張二位新司祭除了利用凡火獻香之外,還犯了其他的重罪,例如他們所獻的香料不是依法配製的(見出三十34–38),或者不在其時奉香,或者二人冒失的走入聖所去獻香等。也有人依據下面所述(8–11節),謂二人喝醉了酒,或者坐席不知檢點,吃喝無度等。但這一切都是毫無根據的臆說,不必盡信。不過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否認,這段事蹟的記載,為我們現代的人的確有點灰暗不明,使人不易了解。首先我們要承認這是發生在數千年前的往事,我們確信這種記事的方式一定非常符合當時人們的心理和理解力,而一定發生效果的。我們要知道天主建立司祭職務的目的,就是要他們絲毫不苟,謹小慎微地來主持對天主的宗教敬禮。這在以民如此,為當時的其他外邦民族亦何嘗不然?他們也都有自己的司祭組織,亦都應竭盡全力的來克盡己責。在梅瑟面對發生的這個慘案,憶起了上主天主的話,遂對亞郎說:「這就是上主所說:對親近我的人,我要顯我為聖;在民眾前我要以我為尊」(3節)。這無形中就是出十九22:「那些接近上主的司祭們,也應聖潔自己,免得上主擊殺他們」的迴響,表示天主在宗教的禮儀上是絲毫不苟的,他絕不容許人們在這裡了草塞責,粗心大意的,因為他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天主。他更不能容許人利用凡俗之物來親近他,誰擅敢如此妄為,天主定要在百姓面前顯示自己的尊嚴崇高,就是當眾實行嚴厲的懲罰。如此使眾人皆明確地知道天主是至高無上,全能威嚴且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神。

亞郎見到兩個親生兒子所受的顯罰,雖然痛苦悲傷,卻也不敢表示些微的抗議,只有噤若寒蟬不敢作聲。此時梅瑟為了不使二人的屍體玷污聖地,便令他們的兩個弟弟及親人,將屍首抬出會幕及營地之外,加以掩埋。梅瑟還明明的禁止二人的弟弟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表示悲哀:「不要散開你們的頭髮,不要撕裂你們的衣服」(6節),因為他們二人既是天主的司祭,應當知道二位哥哥的懲罰既然來自天主,定是罪有應得,應毫無異議的加以接受;這是天主十分明顯表現的聖意。他們應當完全與天主打成一片,惟天主的聖意是從。雖然由人本性看來,他們是應當為兄長的慘死而悲哀的。但是他們既是天主的司祭,就應放棄人本性的悲傷,而要專務天主的事。這在說明他們身為司祭,固然享有高位和榮譽,但是也必須有比其他凡人更高尚的氣質,免得使百姓由他們外在的悲傷,而覺得好似他們在向天主抗議。普通凡人親友是可以為二人的猝死而表示悲哀痛苦的。「散髮」及「撕衣」是以民表示痛苦悲傷的方式(見創三七29, 34 撒上四12 約一20 依十五2)。

8–11節 司祭應當戒酒

8. 上主訓示亞郎說:
9. 「你或你的兒子進入會幕時,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飲,免得你們死亡: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久的法令。
10. 因為在聖與俗,潔與不潔之間,你們應分辨清楚,
11. 並應教訓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咐他們的一切法令。」

既然發生了上述司祭受罰的不幸事件,作者便乘機規定了幾種司祭為善盡自己的職務,也是為保守上主殿宇的聖潔,規定了幾個應守的規則。首先是司祭應當戒酒(則四四21, 23),因為這是與司祭職務完全不相稱的行為。有關上主居所崇高聖潔的觀念,依撒意亞先知作了清楚的說明,是他的親身經驗之談。某日當他在聖殿祈禱時,忽聽天使們歌唱上主的聖德,歌聲如此嘹亮,至使整個聖殿的宏偉建築為之震動。先知驚恐之餘認為自己必死無疑,因為他接觸感覺到上主崇高的聖德。必死無疑的原因是因為自己是有罪的人,還沾染了百姓的罪過 (依六1–5)。天主自己也不只一次的向百姓要求:「你們應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肋十一44, 45; 十九2; 二十7, 26; 二一8等)。既然普通一般平民百姓應是聖的,何況每日與上主接近,服侍上主的司祭呢!他們所居住的是聖地,所接觸的是聖物,所敬禮的是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的天主;甚至他們所過的節日也是聖的。因此也就不必奇怪,司祭的聖德應是超群出眾的,不然天主怎能不惜以死刑來懲罰他們的過犯。飲醉酒的人大都昏昏沉沉,看不清事理。醉酒的司祭亦然,他們不但理智不明,而且不能善盡自己司祭的職務,獻祭時會使步驟紊亂,不能遵守既定的規則。這不但會使百姓分心、譏笑,更使天主震怒,因為他對天主的敬禮,失卻尊敬的態度。故此司祭在獻祭服務時絕對不准飲酒。何況司祭除了代替百姓奉獻祭祀之外,還有教誨百姓的責任,如果他本人已是心智不明,理智不清,如何可以來教導他人?因此飲酒對普通人來說,可能是不足掛齒的小事,何況古東方人都喜歡喝酒,但是對司祭來說則是非同小可的大事,因為他的地位與眾大有不同。這對舊約中的司祭如此,對新約中的司祭來說,何嘗不同樣重要?甚至我們可以說新約時代的司祭更應自知檢點,因為他們所服務不再是預像、影子似的聖殿,而是主耶穌親自建立的聖教會。

不過誰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舊約中所要求的聖潔,多是外表的、禮儀、法律的、物質方面的聖潔。先知們漸漸開始教導以民要有內心更高尚的聖潔,如此天主聖神在一步步的領導以民步入宗教更純潔的境界,直至耶穌親自來到世界上向我們報告:「天主是神,朝拜他的人,應當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他」(若四24)。可惜儘管先知們大聲疾呼,提醒以民要過一個更高尚純潔的生活,要脫離物質的束縛,但是竟然沒有發生作用,而且以民的宗教生活,尤其是他們司祭的操行和品格竟然每況愈下。這一點由福音的記載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尤其對守安息日的解釋,猶太人完全是刻板式地加以了解,因其食而不化,又頭腦冬烘,固步自封,再加上自高自大,竟連救主在安息日上治病救人的事,也說成是褻聖的大罪,真是豈有此理!更有甚者是竟連一些人生活必須的活動,在安息日上亦在於被禁之例,比如煮飯、生火、點燈等小事,都成了違犯安息日的行為,那就未免有造作之嫌了。

有些學者認為這裡禁止司祭飲酒的法令,是前面的不幸事蹟所造成的結果,就是由於納達布及阿彼胡二人喝醉了酒?大概是在祝聖完畢之後,他們按照和平祭的規定,曾大擺宴席,吃喝作樂,就在此時二位年輕的司祭飲酒過度而失去了理智,鑄成大錯,受到天主的懲罰。這種說法看來合情合理,可惜沒有聖經的證據。至於這裡所說的酒,按原文來說,不能確定那一類的酒;但是古希臘譯本作「西達」,指任何一種經過發酵而釀製的酒,製酒的材料可能是五穀、萄葡、椰棗或其他水果。

12–15節 重申司祭的權利

12. 以後,梅瑟對亞郎和他尚存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說:「獻與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你們應拿來在祭壇旁吃,應吃死麵的,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13. 你們在聖處吃,因為這是你和你的兒子,由獻與上主的火祭中,所獲得的權利;上主曾這樣吩咐了我。
14. 至於搖過的胸脯和舉過的後腿,你和你的兒子以及與你尚在一起的女兒,可在一清潔地方吃;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獻的和平祭中,給予你和你子女的權利。
15. 與獻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舉過的後腿和搖過的胸脯,在上主面前行過奉獻搖禮之後,都歸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子女:這是你們永久的權利,照上主所吩咐的。」

事實非常明顯,由於亞郎兩個兒子的突然死亡,眾人的心情皆感到非常沉重及驚懼,因此影響到和平祭的進行,至今還沒有分食奉獻後的宴席,因此祭禮還沒有結束。如今梅瑟一方面勸勉亞郎及他的另外兩個兒子,再舉行祭宴,好使已奉獻的和平祭結束。另一方面梅瑟也乘機再次強調司祭應有的權利,就是他們有權自素祭中取出一份來留為己用,此外還有那舉行過搖祭的胸脯,以及行過舉祭的後腿,都是司祭及其家人享用的祭物(見肋九29–31)。但這一切應得之物都是祭物,「是至聖之物」(12節),因此必須在聖地,就是在祭壇旁分食,不可拿出會幕庭院之外去吃(二3; 六9–11),免得使這作過祭品的聖物受到外界不潔俗物的染污。

16–20節 贖罪祭肉的處置

16. 梅瑟尋找那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時候,發現已經燒了;於是對亞郎尚存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發怒說:
17. 「為甚麼你們沒有在聖處吃這贖罪祭祭肉?這原是至聖之物;上主所以給了你們,是為消除會眾的罪過,在上主面前為他們贖罪。
18. 這犧牲的血既然沒有帶到聖所裡去,你們應照我所吩咐的,在聖處吃這祭肉。」
19. 亞郎對梅瑟說:「你看,他們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獻了贖罪祭和全燔祭,竟有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贖罪祭祭肉,上主豈能滿意?」
20. 梅瑟聽了這話,也頗為滿意。

這是梅瑟最後向司祭發出的一條法令。前面說明了再和平祭中司祭應享的權利,如今再闡明司祭在贖罪祭中應分得的部分。當梅瑟發現贖罪祭的肉已被焚燒時,便責斥亞郎的兩個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所為之不當。他們不應將贖罪祭肉加以燒掉,而亦應留下來作為在會幕庭院內宴席的食品(見肋六23)。普通的贖罪祭肉是不能分食,應完全燒掉的(肋四13–21; 八17 出二九14),但這是個特別贖罪祭,它的祭肉可被分食。但是亞郎的兒子竟將這種可食的贖罪祭肉燒掉,因此受到梅瑟的責斥。但是亞郎心有不甘,要為兒子打抱不平。他強調梅瑟所說的那個法令,他們不是不知道,只是由於在前不久發生了家庭中的如此大不幸,那裡還有心思舉行歡樂的宴席?與其以愁眉苦臉的心情去舉行歡宴,倒不如不舉行更好;況且這種毫無歡樂的祭宴天主也未必悅納。因此便將剩下的贖罪祭肉燒掉了。亞郎的這種說法非常合情合理,是人們的自然常情,因此梅瑟再也不作追究,便不了了之。

附錄: 以民的司祭職務

(一) 原始司祭

以民在最初原沒有正式的司祭。所謂之司祭職務,概由家長或社會首領出來充任。如此我們自聖經上清楚地看到亞巴郎、依撒格及雅各伯聖祖,都曾執行過向天主奉獻祭品的職務。他們所到之處便毫無例外地為上主修建祭壇,並在其上奉獻祭禮。梅瑟在代表百姓與天主訂立盟約時,也執行了司祭的職務。不錯他召叫了幾個青年來替他服務,作祭獻的準備工作,諸如宰殺牛羊,洗濯祭品等。真正作奉獻工作的,仍是梅瑟自己,他作的就是司祭的工作。這種習俗持續不斷地流傳於以民間,雖然後來有了正式的司祭職,但仍有不少充作司祭的知名人士,來向天主奉獻祭品。例如撒慕爾,是厄弗辣因支派人,與肋未人完全無關,又是天主的先知,他曾在他父親在辣瑪修建的祭台上,向天主奉獻了祭品,履行了司祭的職務(撒上七17),此外他還在米茲帕(撒上七9),在基耳加耳(撒上十一15),在白冷(撒上十六5)等地,以司祭的身份向上主奉獻了祭祀。其後在搬運結約之櫃時,聖經亦記載達味向上主奉獻了祭品(撒下六13)。在耶京聖殿舉行落成典禮時,撒羅滿國王亦以司祭的身份宣讀了祝聖詞(列上八22, 23)。此外阿哈次及烏齊雅國王都曾登上祭台,向上主奉獻了祭禮(列下十六10–18 編下二六16–21)。不過最後這兩位國王之所為,按當時的法律已屬非法的越職行為。

這是以民初期司祭職務的情形,他們因陋就簡,根本就沒有正式的司祭職務,而是由家長或族長,或者國王出來代理。也許他們原已建立了司祭職務,但其組織還不甚嚴密,其地位也不太受人的重視,因此很久以來仍由一些知名人士來充任漸影響到以色列民族,因此他們要建立專職司祭,而且刻不容緩。他們確知自己的神明天主,是最偉大崇高的真神,更有權要求專人來為自己服務。再說與神明接近是有許多條件要滿全,許多規則要遵守的,尤其是與俗物完全隔離的規定。這一切並不是普通俗人可以完備遵守的,因此只有建立專職司祭一途。

(二) 肋未司祭

肋未是雅各伯聖祖由肋阿所生的第三個兒子(創三五23 出一2)。此名意義也由聖經親加解釋謂:「這次我的丈夫可要戀住我了」(創二九34; 三五23)。出谷紀在記載梅瑟的歷史時說:「有肋未家族的一個男子,娶了一個肋未家族的女子為妻」(出二1),這對夫婦就是梅瑟和亞郎的父母親。當天主簡選梅瑟,令他作以民的救星和領袖時,他極力推三阻四,不願接受任務,天主終於向他說:「不是有你的哥哥肋未人亞郎嗎」(出四14)?這個肋未人可以作梅瑟的助手。這裡所說的肋未人似乎不是指其支派家族,因為二人是兄弟同屬一個家族,無必要特別指出。故此「肋未人」在指一種宗教上的職位,是說因為肋未人主管教導宗教的事務,故此能說會道,足堪作梅瑟的助手。後來在西乃山百姓敬拜金牛犢,梅瑟大發雷霆,登高一呼,要求敬畏上主的人都跟他去,於是許多肋未子民都跟隨梅瑟。梅瑟向他們說:「上主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每人要把刀佩在腰間,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要殺自己的兄弟、朋友和親人」。肋未人果然這樣作了,當天被殺的人就有三千之眾。於是梅瑟向肋未的子孫說:「今天你們接受事奉上主的聖職,因為你們每人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和兄弟,上主今日必賜福與你們」(出三二25–35)。這段很古的事蹟證明肋未人曾是與眾不同的特殊人物,他們受命服侍上主,如今由梅瑟口中又獲得再次出任司祭的保證。

民長紀第十七章附錄也給我們記述了兩件非常有意義的事,足證肋未人很久以來就接受了司祭的職務。話說在厄弗辣因山區,一位名叫米加的人,蓋了一座家神廟,還作了「厄弗得」及「忒辣芬」,自己為司祭。但總覺得自己出身既非正派,不堪充當司祭之職。於是有一天遇見一位由猶大白冷來的過路人,是個肋未人,米加便挽留他出任自己家神廟的正式司祭,且許下豐厚的報酬。那肋未人正是逃荒而來,於是二人一拍即合,甘心留下擔任司祭職務(民十七章)。過了不久有一批丹支派人士外出尋找可居之地,途經米加之家,見有肋未人在其家任職司祭,便將此事報告丹支派的族長。不久之後忽有六百丹人前來,務必要請米加家中的肋未人,前往其支派的首都丹城,去作全支派的司祭,並且擺出動武的姿態,定要肋未人前往。肋未人衡量得失利害,欣然前往,出任司祭(民十八章)。民第十九章記述了另一位肋未人的不幸遭遇,且惹起軒然大波,幾乎使本雅明支派全軍覆沒,銷聲匿跡。

撒上一書開始便向我們報告了以民的宗教生活。那時結約之貴被安置在史羅的聖所中,那裡有厄里及他的兩個兒子出任上主的司祭(撒上二11–17)。後來我們看到宗教的中心被移至諾布,就是這裡撒烏耳國王曾經一怒之下殺死了七十位司祭,皆屬肋未人(撒上二二11–19)。惟一大難不死得以脫身的是厄貝雅塔爾,他投奔達味,被達味重用,成為大司祭,但後來卻被撒羅滿革職,由匝多克出任(列上二25–27)。

申命紀一書也不只一次地給我們陳述了當時司祭同肋未人的生活情形。他們因為沒有產業,竟無以為生,於是遍行各地尋求謀生之途。申書也特別強調並提醒以民,對這些可憐的肋未人和司祭,要以仁慈憐憫的心情相待。作者並將他們與孤兒、寡婦、行旅和窮人作同等待遇:「你們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所選立為自己名號的地方,奉獻我所吩付的一切:即你們的全燔祭、獻祭、什一之物、獻儀,以及一切向上主許願應獻的禮品;你們和你們的兒子、僕婢,以及在你們城鎮裡的肋未人,都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一同歡樂,因為肋未人沒有在你們中間分得產業」(申十二11, 12 亦見18, 19; 十四27; 十六11, 14; 二六11, 12等)。我們知道申命紀一書所強調的是以民只有一個合法獻祭的中心,就是耶京的聖殿。而在這個聖殿中服務的司祭是清一色的肋未家族人士。此外申書還說:「如果一個住在以色列境內任何城鎮的肋未人,離開了本地,一心一意地要到上主所選的地方去,他可以因上主的名義供職,如同在那裡侍立於上主面前的肋未弟兄們一樣,分享同樣的口糧,不心變賣祖產」(申十六6–8)。這在說明當時肋未司祭的處境是非常困苦的,他們不得不外出尋找可以生活的地方,在耶京城外的其他聖所中供職,而這些聖所存在與申書作者的心願完全背道而馳。

由上述的記載我們可以略知以民肋未司祭的歷史。他們雖被建立起來,但沒有組織,沒有地位,也不受社會人群的尊敬,竟然連日常生活都成了問題。不過漸漸由於宗教敬禮的集中,司祭們也慢慢變成舉足輕重的人物,甚至國家大難之際,例如充軍歸來後,他們竟成了社會國家的首腦人物。聖經中不少文卷是出於司祭之手的著作,尤其是我們所研討的肋未紀更是如此。他們當然極力宣揚司祭的重要性,以及司祭職務的淵源。他們強調此一職務是以民的領袖梅瑟親自建立的,並且也強調司祭享有的特權以及應當分得的大批獻祭物品。理論上雖然如此說,但他們在以民歷史上的實際生活情形卻是相當可憐令人深表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