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肋未人的數目和職務

第三章 肋未人的數目和職務

至目前為止一切有關肋未人的傳統文件,尤其是最為主要的司祭卷,慣將肋未人說成是與其他支派大同小異的支派,無甚奇特互異之處。但是如今在以民離開西乃山區,前往卡德士曠野之前,作者願意先正式確定肋未人的法律地位。將他們與平民百姓隔離,對他們另眼相看,付給他們一種光榮的任務,就是要他們正式在會幕中服務,負責一切與會幕有關的宗教事務。其中主要的任務之一是小心謹慎的搬運會幕。他們的被召開創了後期天主不斷召叫世人,賦與特殊使命的先河。這種召叫至今未斷,就是我教會內所稱的神職人員的聖召。

在這之前戶籍紀的作者詳盡的記載了以民調查戶口的結果,報告了他們每個支派家族的人數,但是對肋未人卻略而不提。這當中是有用意的,因為肋未人已被天主所召叫,另有任務,故與其他支派不能再相提並論。如今在第三章作者開始對肋未支派作出正式的交代,由司祭們開始被調查戶口。肋未人在以民歷史上是個特選的支派,除了負責宗教的事務之外,還要代替以民其他支派的一切長子,被奉獻於天主。肋未人被天主特別召選的這個觀念,在以民的歷史上,尤其在其宗教的歷史上,是個基本的重要關鍵,甚至我們可以說,沒有肋未支派的被召,也就沒有以民宗教存在流傳的可能。

1–4節 司祭

1 上主在西乃山上與梅瑟交談的時候,亞郎和梅瑟的後裔如下:
2 亞郎兒子的名字是:長子納達布、阿彼胡、厄肋阿匝爾和依塔瑪爾:
3 這是亞郎兒子的名字,他們都是受傅的司祭,受祝聖盡司祭之職。
4 納達布和阿彼胡在西乃曠野於上主面前獻了凡火,立即死於上主面前,沒有留下兒子;只有厄勒阿匝爾和依塔瑪爾,在他們父親亞郎面前執行司祭的職務。

這裡雖然開口便說:「亞郎和梅瑟的後裔如下:」(1節),但事實上作者只記載了亞郎的後代,沒有提及梅瑟的後裔。我們只是由出一八1–6知道梅瑟生了兩個兒子,一個叫革爾雄,另一個名叫厄里厄則爾。但是對這兩個兒子聖經上在此一點即過,再也沒有提及到他們的生平(見編上二三15–17)。作者在此處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亞郎子孫的身上,是他們接受了傅油,被稱為「受傅的司祭」(3節)。但是在司祭卷的其他地方,多將「受傅」一事說成是大司祭才有的特權(見肋八7–13的釋義)。原來亞郎的兒子納達布、阿彼胡、厄里厄則爾和依塔瑪爾,都曾被傅油祝聖為司祭。但是納達布和阿彼胡甫在被祝聖後不久,便由於盡職時疏忽怠惰,誤用凡火祭獻了天主,因此受到上主的顯罰,猝然死亡,沒有留下子嗣(4節 肋一〇1–3)。於是司祭的職務便留給厄里厄則爾和依塔瑪爾及其家族。由於厄里厄則爾如今成了長子,因此在後來的司祭職務上,他處處佔了上風。但是到了撒慕爾先知時代,在史羅盡職的大司祭卻是屬依塔瑪爾家族的厄里。到了達味及撒羅滿時代,厄里厄則爾家族大司祭的地位又重新被提拔起來,由此一家族的匝多克來充任大司祭,而依塔瑪爾家族的厄貝雅塔爾大司祭卻被貶職。按厄則克耳先知的預言,將來在聖殿內盡職的人員將是匝多克的後裔。

5–10節 肋未人的職務

5 上主訓示梅瑟說:
6 「叫肋未支派前來,站在亞郎司祭面前,協助他服務。
7 他們應代亞郎和全會眾,在會幕前盡應盡的義務,在會幕內服役。
8 管理會幕內的一切器具,代以色列子民盡應盡之職,在會幕內服役。
9 你應將肋未人全交給亞郎和他的兒子,代以色列子民作亞郎的侍役;
10 你要委任亞郎和他的兒子執行司祭的職務;俗人擅自走近,應處死刑。

肋未人是司祭們的助手,一切與會幕有關的次要事務,他們都應去辦。所謂之次要事務是指一切祭祀之外的工作。第9節謂「應將肋未人全交給亞郎和他的兒子」,有人基於「交給」這個動詞,認為所指是那些戰爭的俘虜和囚犯,故此是些外邦人。他們變成聖殿中的僕役,作些打水劈柴的低下苦工,這種習俗尤其見於以民的君主政權時代。著名的聖經考古學者德富神父(R. De Vaux O.P. 1903–1971)更強調,原來這些低下的工作人員是由外邦俘虜來擔當的,但後來由於以民漸衰,再無俘虜可用,便只好由肋未人來充任(見蘇九23,26,27 戶 三一25)。另有學者則主張,此處所說並非指肋未人,亦非外邦俘虜戰犯,而是些自願獻身服務於聖殿的人。他們的地位低於肋未人,所作的勞役也都是卑微的苦工,例如挑水、劈柴、搬運笨重的貨物等(見厄上二43,58, 70; 七7,24; 八17,20 厄下七46,60,72; 一〇29等)。聖經上稱這些人為「獻身者」,但這個稱呼可能不太恰當,因為他們原來都非真正的以民,而是由戰俘轉變而來的,故此不是自動的獻身者,如此同前面所說完全一樣。肋未人的身份低於司祭,司祭只可能出於亞郎的家族。任何無肋未身份的凡俗人,如果膽敢逞強地幫助司祭,必被處死(10 節)。

11–13節 肋未人代替以民的長子

11 上主訓示梅瑟說:
12 「看,我由以色列子民中揀選了肋未人,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一切頭胎的長子,所以肋未人應歸於我,
13 因為凡首生的,都是我的;自我在埃及國擊殺了一切首生之日起,凡是以色列首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獸,都應祝聖歸我,屬於我:我是上主。」

肋未支派的一切男子在以民間所有的地位,就是長子的地位。原來按天主的規定,一切人和牲畜的首生子,都將歸天主所有(出二二28,29; 三四19,20)。所謂之歸天主所有,就是本來應將之殺死祭獻天主,客納罕人也的確多將人畜的首生殺死祭神的。但是人祭在以民間是被嚴格禁止的,按梅瑟法律規定,可用金錢將首生子贖回(戶一八15 出一三3; 三四20)。雖然天主不要首生子的人祭,卻要他們終身為天主服務。不過抽取每個支派的首生子,令他們組織起來,在天主的聖所內盡職,卻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天主只挑選肋未一個支派,令它代替全體以民的首生子,獻身於天主,終身盡職於聖所及後來的聖殿中。這個支派也正好就是梅瑟所屬的支派。肋未之所以被選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當以民在西乃山下敬拜牛犢的時候,這個支派聽從了梅瑟的命令,以大義滅親、大公無私的精神,懲罰了那些敬拜金牛犢的人,一天殺了約三千人,其中不乏是他們的父兄子弟。因此他們這種大無畏的忠貞精神,獲得了天主的歡心,被天主另眼相看(出三二章)。固然這種奉獻長子的習俗,可能很久以來就見於以民中間,因為其他周圍的外邦民族也都有這種由來已久的習慣,但在以民的歷史上,還有一層更深的宗教意義,就是天主為拯救以民,在埃及所實施的第十災中,令天使殺害了一切埃及人的長子,卻使以色列的一切長子安然無殃。因此以民的長子理應被奉獻於上主,一生為上主盡職,完全屬於上主,被上主所佔有。因為這些記載來自司祭卷的傳授,與司祭支派又有著密切的關係,故此他們曾竭盡全力企圖找尋一切理由,以證明肋未支派得天獨厚的地位,是全體以民中唯一被天主所揀選的專門事奉上主的支派。

14–39節 統計肋未人的戶口

14 上主在西乃曠野訓示梅瑟說:
15 你應依照肋未人的宗族和家系,統計肋未的子孫,由一月以上,所有的男性都應登記。」
16 於是梅瑟就照上主吩咐的命令,統計了他們。
17 肋未兒子的名字是:革爾雄、刻哈特和默辣黎。
18 按族系,革爾雄兒子的名字是:里貝尼和史米。
19 按族系,刻哈特的兒子是阿默蘭和依茲哈爾,赫貝龍和烏齊耳。
20 按族系,默辣黎的兒子是瑪赫里和慕史:這些人按他們的家族都屬肋未族系。
21 里貝尼族和史米族出自革爾雄:這是革爾雄人的家族。
22 凡一月以上登記的男性,共計七千五百。
23 革爾雄人的家族在會幕後面西方紮營;
24 革爾雄人的領袖,是拉耳的兒子厄里雅撒夫。
25 革爾雄的子孫在會幕的內職務,是照管帳幕、幕篷頂和會幕內的門簾,
26 並庭院的帷幔,圍繞帳幕與祭壇的庭院的門簾,以及庭院應用的一切繩索。家族。
28 凡由一月以上登記的男性,共計八千六百;他們管理聖所。
29 刻哈特子孫的家族在帳幕南邊紮營。
30 刻哈特族的家族領袖,是烏齊耳的兒子厄里匝番。
31 他們的職務是管理約櫃、桌子、燈台、兩祭壇、聖所內應用的一切聖器、帷幔和為帷幔應盡的各種職務。
32 亞郎大司祭的兒子厄肋阿匝爾是肋未人的最高領袖,監督在聖所服務的人。
33 瑪赫里族和慕史族出自默辣黎:這是默辣黎人的家族。
34 凡一月以上登記的男性,共計六千二百。
35 默辣黎族的家族領袖,是阿彼海耳的兒子族黎耳。他們在會幕北邊紮營。
36 默辣黎的兒子的職務,是照管會幕的木板、橫木、柱子、卯座,一切用具,並為會幕應盡的各種職務,
37 還管理庭院四周的柱子及其卯座,木樁及繩索。
38 在會幕前面東方,即在會幕前朝日出的一面紮營的,是梅瑟和亞郎和其他的兒子;他們代表以色列子民服務,管理聖所;俗人擅自走近,應處死刑。
39 梅瑟和亞郎照上主的命令,統計了所有肋未人,按家族凡一月以上的男性都統計了,共計二萬二千人。

這裡關於肋未人的族譜紀錄,與出六16–19及編上六1–15所記完全相同,只是此一後者比較詳盡(亦見戶二六57 –60 編上二三6–23)。肋未的兒子革爾雄的家族駐守在會幕的西邊,也就是在會幕的後邊,因為會幕的入口處是在東邊。這裡清楚的記載了肋未三個子孫家族的職務。長子革爾雄的後代主管聖所和會幕,就是出二六1–14所說的帳棚和其中的布幔門簾及頂子等。肋未另一個兒子的後代名叫刻哈特人,他們緊靠在會幕的南邊居住,他們主管結約之櫃、供桌、燈台、兩個祭壇,以及聖所內一切應用的聖器和帷幔等(見出二五10–40 戶四2–20 肋四6; 二四3)。第三個兒子的家族是默辣黎人,他們居住在會幕的北邊,應負責裝卸和搬運帳棚的木架(見出二六15–30; 二七10–19)。會幕的東邊駐有屬亞郎家族的司祭,負責看守會幕的門戶。

最後統計肋未支派戶口的結果是二萬二千人。這比起其他支派的人數要少得多。也許它被召選的另一原因,也是因為它是個最小的支派,因為會幕根本就不需要太多的人,來從事服務。

40–51節 以民的長子及其贖價

40 此後,上主又對梅瑟說:「以色列子民,凡一月以上首生的男性都要統計,登記他們的姓名;
41 應將肋未人獻於我,我是上主,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所有的長子;又將肋未人的牲畜獻於我,以代替以色列子民中一切頭胎的牲畜。」
42 梅瑟便照上主所吩咐的,統計了以色列子民中所有的長子,
43 凡一月以上的頭胎男兒,依名統計了,共計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
44 上主訓示梅瑟說:
45 「你要以肋未人替代以色列子民中所有的長子,以肋未人的牲畜替代他們的頭胎牲畜;肋未人應屬於我:我是上主。
46 至於那超過肋未人數目,而應贖回的二百七十三個以色列子民的長子,
47 為每一個,應照聖所的「協刻耳」,徵收五個「協刻耳」,──「協刻耳」,合二十「革辣」;──
48 將這錢交給亞郎和他的兒子,作為超額人數的贖價。」
49 梅瑟就為那超過肋未人數而應贖回的人,徵收了贖金。
50 由以色列子民的長子所徵收的銀子,依聖所的「協刻耳」,共計一千三百六十五「協刻耳」。
51 梅瑟依照上主的命令,將這贖金交給了亞郎和他的兒子,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

肋未人在天主面前代替了以民的長子。如今統計以民長子的結果,共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這個數字與其全體三十歲以上的男子約六十萬三千多人的總數比較起來似乎太少了(見戶一46)。於是有人為了解釋這個難題,便強調這裡所說的以民長子,是只限於正妻所生的首生子,而未將妾所生的首生子計算在內。或者另有人說,長子是那些首開母胎的男嬰,因此如果男孩在女孩之後出生,概不計算在內。雖有上述兩種解釋的說去,但是仍未能使人滿意;我們要注意的是,聖經中的數字多次沒有數學的價值,不必一定要按字面解的。前面我們看到肋未男子的總數是兩萬二千人,全體以民的長子則是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因此兩相比較之下,此一後者多出二百七十三人。於是這多餘的二百七十三人應用金錢贖回,每人五個「協刻耳」,共得一三六五個協刻耳。梅瑟將這個為數不少的價錢交給了司祭。這裡的協刻耳是按聖經的衡量,不是普通用的協刻耳(見出三〇13,24 肋五15; 二七3,25)。這種協刻耳比充軍後所通用的巴比倫協刻耳略重些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