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西乃山的末期居留
第九章 西乃山的末期居留
以民在出離埃及過紅海之後,便進入了西乃半島的曠野地區。在這裡輾轉三個月之後(出一九1),到達西乃山下。以民聽梅瑟的吩咐在這聖山之下紮營,作較長期的居留,因為天主要在這裡正式建立以色列百姓,向它頒佈十誡、約法和聖潔法典,並建立永恆的盟約。在這個西乃山下居住了將近一年的時間之後(肋一〇11),以民要準備起程向著天主所預許的福地進發。但是在他們進入福地之前,還要在曠野中度過幾十年的漫長歲月。
1-14節 西乃山的踰越節
1 出埃及國後第二年正月,上主在西乃曠野吩咐梅瑟說:
2 「以色列子民在定期內當舉行踰越節。
3 於本月十四日黃昏時,在定期內舉行此節,應按一切規定和禮儀舉行。」
4 梅瑟遂號令以色列子民舉行踰越節。
5 他們就在正月十四日黃昏,於西乃曠野舉行了踰越節;上主怎樣吩咐了梅瑟,以色列子民就怎樣做了。
6 但是,有些人因沾染了死人的不潔,不能在那一天舉行踰越節,就在那天來到梅瑟和亞郎前;
7 這些人對他說:「我們沾染了死人的不潔;為什麼我們就被拒絕,而不能在以色列子民中,於定期內奉獻上主供物?」
8 梅瑟對他們說:「你們等一下,我去聽上主對你們有何吩咐。」
9 上主吩咐梅瑟說:
10 「你訓示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中或你們後裔中,若有人沾了死人的不潔,或因到遠方旅行,仍要為上主舉行踰越節,
11 應在二月十四日黃昏舉行,同時吃無酵餅和苦菜,
12 不要剩下什麼到早晨,也不要折斷羔羊的骨頭:應全依照踰越節的規定舉行此節。
13 但如有人是潔淨的,又不在旅行中,竟忽略了過踰越節,這人就應由民間剷除,因為他沒有在定期內奉獻上主供物,這人應自負罪債。
14 至於與你們同住的僑民,若為上主舉行踰越節,應按照踰越節的規定和禮儀舉行;不論是僑民,或是本國公民,你們應守同樣的法律。」
以民歷史上的第一個踰越節,是在出離埃及的前夕慶祝的。如今一年已經過去,是第二次慶祝踰越節的時候了。這次慶節雖然所處的環境與前者迥然不同,心情也大不一樣,但所用的禮儀卻與前者毫無二致。所不同的是梅瑟在這個機會上頒以民未能按照正常的規定,在正月十四日晚慶祝踰越節,只好在二月的十四日補過了這個以民每年最盛大的節日(編下三〇2)。阻擋以民按時慶祝踰越節的理由是由於觸摸屍體而沾染的法律上的不潔。這種不潔的期限是七天,正好是以民慶祝無酵節的日期,就是以民在吃過踰越節晚餐後,第二天就是開始的為期七天的無酵節。原來梅瑟法律具有嚴格的規定,參與任何一種祭祀的人,必須要保持法律上的聖潔,而踰越節更是以色列全民族的隆重祭禮,因此更當以聖潔之身參與此禮(肋七20)。因為這是全民族的慶節,因此任何人如果不參與它的慶典,就等於是被以色列民族所開除的人,其後果是非常嚴重及不堪設想的。一切居住在以民間的外方人,如果事先已施行過割損禮,亦有權參加踰越節的慶典(出一二48,49)。受過割損的人等於已加入了以民的團體,有權沾享它的福利和天主的恩許,尤其是沾享未來默西亞神國的恩惠。其他一切關於踰越節慶典的詳細記載,見於出谷紀第十二章中。
15-23節 雲彩為以民的嚮導
15 在豎立帳幕那一天,有雲彩遮蓋了帳幕,即會幕;到晚上雲彩停在帳幕上,形狀似火,直到早晨。
16 白天有雲彩遮蓋,夜間雲彩形狀似火:常是如此。
17 幾時雲彩由帳幕上升起,以色列子民隨即起程;雲彩在那裡停住了,以色列子民就在那裡紮營。
18 以色列子民照上主的吩咐起程,亦照上主的命令紮營:雲彩停留在帳幕上幾日,他們就幾日紮營不動。
19 雲彩若多日停留在帳幕上,以色列子民就遵照上主的命令,不移營前行。
20 有時雲彩只數日停留在帳幕上,他們就依照上主的命令紮營不動,並依照上主的命令起程。
21 有時雲彩從晚上到早晨停住,一到早晨就上升,他們就隨之起程;或者一日一夜以後纔上升,他們也隨之起程。
22 如雲彩兩日或一月,或一年停留在帳幕上,無論停留多久,以色列子民也就安營不動多久;只在雲彩上升時,方起程前行。
23 他們依照上主的命令紮營,依照上主的命令起程;他們全照上主藉梅瑟所吩咐的,遵守上主的訓示。
其實這一段所記載的事蹟,早已於出四〇36中報告過了。當會幕建成之後,天主便藉著雲彩的有形表像佔據了會幕,居住在以民的中間。到了夜間雲彩要發出紅是天主自己。這是個非常高深的神學觀念。不過為古代單純的以民,由於他們的宗教認識還非常膚淺,因此最好表達這個觀念的方式,就是天主藉著有形可見的雲柱來領導他們步向目的地。另一個利用雲柱的原因是,它只是代表天主的親在,而本身不是天主,因此以民不可能來雕刻或鑄造雲彩的態像來作為神明敬禮,這是十誡所嚴厲禁止的(出二〇4)。在出一九4天主更用了比喻的方式說,是他將以民背在翅膀上,由埃及地區拯救了出來。這個說法深刻的印在以民的心中,致使後期的聖經作者屢次重提這個親切及刻劃入微的說法。這是天主賜與以民的莫大恩惠,是其他任何民族所完全不能想像的(見申三二11等 詠六七8)。聖保祿利用了這個天主嚮導的形像,說明是天主自己在領導信友,走向永生的福樂(格前一〇12)。
雲彩的出現在這裡具有雙重的意義,其一是保護以民不受天主無限光榮和嚴厲的傷害,因為二者之間的距離太過巨大了。雲彩好似將天主的威嚴和光榮遮蓋了一部份,使人不致感到恐懼害怕。此外它也是天主親在的確切表徵。這不是普通的雲柱,而是能保護和領導以民前進或者停止的雲柱,是個帶火的雲柱。火常是天主顯現的陪襯,例如天主向亞巴郎顯現(創一五17),向梅瑟顯現,並召叫他作以民的救星(出三2),尤其在西乃山頂上的顯現(出一九16-20)等,皆有冒煙的火炬出現。此處的雲柱到了夜晚,也變成了火柱,是天主親在的確切表徵(出二四17; 四〇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