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敬拜巴耳培敖爾邪神

第二十五章 敬拜巴耳培敖爾邪神

本章的記載可說是段插曲,在與上下文全無關連的情況之下,作者突然記載了以民敬拜邪神的事。這是在進入聖地之前的最後一次違法犯紀的大事。百姓對天主不忠不信,又故意違背天主的命令,完全是無可原諒的事。以民親眼目睹天主是如何愛護了百姓,以自己大能的手將他們自埃及救出,又在曠野中將近四十年之久保護、照顧、養育了他們。如今他們竟然恬不知恥的去敬拜無用的虛假的邪神。故此頓使天主震怒,實行了嚴酷可怕的懲罰。

經文

1 當以色列人住在史廷的時候,民眾開始與摩阿布女子行淫。
2 這些女子請民眾參與她們神祗的祭祀;民眾吃了供物,且朝拜了她們的神祗。
3 這樣以色列人就歸依了巴耳培敖爾,上主因此對以色列大發忿怒。
4 上主對梅瑟說:「你捉住民眾中所有的罪魁,在光天化日之下,為上主將他們懸掛起來,好挽回上主對以色列人的怒火。」
5 梅瑟就吩咐以色列的各首長說:「你們每人應將自己家中歸依巴耳培敖爾的人殺死。」
6 看,當梅瑟和以色列子民全會眾都在會幕門口流淚痛哭時,以色列子民中正有一人,當著他們的面,帶了一個米德楊女人到他兄弟那裡去。
7 大司祭亞郎的兒子厄肋阿匝爾的兒子丕乃哈斯一見,就由會眾中起來,順手拿了一把長槍,
8 跟那以色列人進入臥室內,刺穿了他們兩人,即那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的肚腹;以色列子民間的災禍遂止息了。
9 在這次災禍內,死去了二萬四千人。
10 上主於是訓示梅瑟說:
11 「大司祭亞郎的孫子,厄肋阿匝爾的兒子丕乃哈斯,由以色列子民身上挽回了我的忿怒,因為他在他們中,懷著與我同樣的嫉邪的心,因此我沒有因我嫉邪之心消滅了以色列子民。
12 為此你應聲明:看,我與他結平安的盟約。
13 這為他和他的後裔,是永享司祭品位的盟約,因為他為了自己天主的原故,嫉惡如仇,賠補了以色列子民的罪。」
14 那與米德楊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齊默黎,是撒路的兒子,西默盎家族的族長。
15 那被殺的米德楊女人,名叫苛次彼,是族爾的女兒;族爾是米德楊族一部落的酋長。
16 事後,上主訓示梅瑟說:
17 「你應圍攻米德楊人,打擊他們,
18 因為他們用詭計打擊了你們,就是在培敖爾的事上,並在他們的姊妹,米德楊酋長女兒苛次彼的事上,欺騙了你們。──這女子已在培敖爾的事上,在災禍之日被殺。」

以民繼續在史廷紮營,就是在摩阿布高原區的北方。這裡的地勢比較平坦,且水草較多,是個牧放牲畜的理想地區。在這裡早已居住著摩阿布及米德楊的牧民。以民此時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牧放自己的羊群。本來這種行為是無可厚非,並且是維生的必須之道。可惜的是以色列子民竟然「入境問俗、同流合污」,開始與摩阿布女子行淫(1節)。在這裡「行淫」這個動詞具有兩種意義,就是:犯邪淫迷色的肉慾之罪,及敬拜邪神之罪,戶三一16明言不是摩阿布人勾引以民犯罪,而是巴郎術士鼓動米德楊女子來誘惑以民犯罪的。這種互有出入的說法,可能是因為這兩個民族有血統上的關係,至少兩族人民混合而居,並且關係密切良好之故。巴耳培敖爾是個邪神名,由兩個名字合成,即巴耳和培敖爾。巴耳是客納罕地最普通的邪神名稱,且每次必加冠詞,再加上地區、民族或事物的名稱,便成了不同地區、民族和事物的邪神,諸如山神、樹神、風神、火神等就是。巴耳培敖爾可作培敖爾神明。培敖爾是一座山名,山上建有敬拜巴耳的廟宇,因此而得名(見申三29; 四46; 三四6 蘇一三20)。它特別是摩阿布地區和百姓的神明,似乎其敬禮與淫亂是分不開的,故此有人說它就是豐收女神阿舍辣,或謂阿市托勒特的別名,更有人謂它就是摩阿布人特敬的革摩士神。但這種說法不太為人所接受,因為革摩士神具有戰爭之神的意味。不過我們也不必作出太過嚴格的劃分,因為古代的百姓大都具有混合宗教的傾向,因此一個民族除了其主神之外,很可以敬拜其他的神明,並且普通百姓在神與神之間也不易作出正確的區別來。

但在巴耳培敖爾這位神明的敬禮,多帶有淫亂放蕩的色彩是不可諱言的,聖經十分清楚的說明了這一點(申四3 蘇二二17 歐九10 詠一〇六28 格前一〇8)。大概摩阿布的女子勾引了以民參加他們敬拜邪神的淫蕩禮拜。此時的以民剛在曠野中度過了數十年孤苦無味的生活,又一直崇拜著不太具有吸引力,又是外表不是多彩多姿的宗教,而且所恭敬的又是威嚴無比、神聖崇高的天主,如今初次見到摩阿布人有聲有色的宗教,既富吸引力,又富刺激性,因此一拍即合,興高采烈的參加了他們的宗教儀式。也可能在他們的單純心理上認為入境隨俗,是理所當然的事(見撒上二六19)。卻那裡知道天主是忌邪的天主,是作事絕對認真,絲毫不苟的天主,因此天主當即震怒,且怒不可遏。為了平息義怒,天主要求將一切罪魁禍首都在天主面前,在光天化日之下,懸掛起來,加以處死,大概是將犯人餓死之意(見撒下二一6,9,13)。梅瑟就吩咐各族的首長,按照天主的命令行事。大概這些首領於心難忍,沒有徹底執行天主的命令,結果天主打發了一個全民族的大災難,使百姓喪亡。是什麼災難?很難確定。百姓見到如此重大的災難,個個皆膽戰心驚,且痛哭流涕(6節)。就在此時一個希伯來人竟然領著一個米德楊女子進入了自己的帳幕。大司祭厄肋阿匝爾的兒子丕乃哈斯,義憤填膺,因為這明明是開罪上主的惡行,也是褻瀆聖地的過犯,便順手拿了一把長槍,跟著進入他們的臥室,將犯罪的二人一槍穿透(8節)。這樣才平息了天主的義怒,收回了他懲罰的手。在這裡我們再次看到,如何一位熱心勇敢的司祭,以其大無畏的精神,果決勇敢的行為,停止了上主的怒氣,就如在科辣黑叛變的時候一樣(戶一六47, 48)。百姓死亡的打擊固然終於停止了,但是按記載已有兩萬四千人死去。這個數字很明顯的是個誇大的說法,這也是司祭卷慣用的手法,屢將事物誇大其詞的加以渲染,以求達到使人心驚膽戰的目的。這裡似乎在說明,本來天主要將全體百姓加以毀滅的,並且也的確已死了很多,幸有丕乃哈斯出來阻止了天主的忿怒,挽救了全體百姓的喪亡,因此他的功勞是非同小可的。聖保祿宗徒在其書信上也曾提到這段事蹟,謂當時死了兩萬三千人(格前 一〇8),與兩萬四千已有出入。由此可見,聖經上的數字,不可按字面解,因為多次沒有數學上的價值,只是在說明當時死了很多人而已。天主為了報答丕乃哈斯的熱心和勇敢,許給他及他的後代永享司祭品位的特恩(13節)。果然他繼承了父親厄肋阿匝爾大司祭的職務,並在民長時代執行了大司祭的職務。大概當十一個支派向本雅明支派宣戰的時候,當時的大司祭正好是丕乃哈斯(民二〇28)。但是到了厄里的時代,大司祭的職務已由厄肋阿匝爾的家族轉入另一個家族(撒上二30),即轉入亞郎的第四個兒子依塔瑪爾的家族。在撒羅滿的時代,大司祭的職務又重新回到厄肋阿匝爾家族(列上二35),如此直至耶穌降生前的第二世紀。其後大司祭的職務受羅馬人的操縱,不再按家族地位下傳,而成了招權納賄的對象。天主與丕乃哈斯建立了平安的盟約,意即天主許給他保護和愛戴,使他成為以色列歷史上的一位高貴的偉人,後期的聖經不時提到他的尊位和為人(見戶三一6-12 蘇22 民二〇27,28 加上二26 詠一〇六30,31 德四五24-30)。

既然米德楊人勾引了以民敬拜邪神,是應受懲罰的,因此天主命令梅瑟向米德楊人進攻。其實這是本書第三十一章的事,作者只是預先在此提出,作為天主正義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