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祭祀與慶節

第二十八章 祭祀與慶節

有關祭祀和慶節的規定,我們已可說是耳熟能詳,因為這是聖經不時提到的資料(見出一二章;二三14 肋二三章 申一六章等)。若將這些大同小異的,有關祭祀和慶典的資料彼此比較一下,我們可以發現,聖經中的節日和禮儀是有進展可演變的。本處第二八及二九兩章所記述的節日,可能是比較最為完整和有系統的了。這裡特別強調,在上主的聖所中慶祝這些節日的儀式。世間任何宗教都有自己的節日和慶典,這是信神的自然結果:既然信神,便一定要在某些節日上,以更隆重的外表方式來敬拜神明。再說人們也自然需要破除一下單調枯燥的生活,而有幾天的自由時間從事輕鬆如意的自由活動。這也是產生宗教慶節的原因之一。此外人們也有責任將天主賜與人們歲月的一部份,奉獻給神明,用來作為敬禮神明的活動。而祭祀和禮品則是將天主賜與人們的財物的一部份奉獻給天主。其實人的歲月及財產都是天主的恩賜,將部份時間和部份財產犧牲奉獻於天主,不但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更是人們所不能推託的責任。這就是人們應守安息日的理由,因為天主六天工作,第七天休息,並降福祝聖了這一天,意思是說將這一天歸自己所有,因此世人應為了天主的光榮,妥善的遵守安息日,因為是天主的日子(出二〇8)。在平日生活中,人們忙碌不堪,不克分身專務祈禱,但是在宗教慶節的自由時日中,人們卻有更多的時間可以作出更為熱切的祈禱。這也就是按照福音的精神與天主密切往來的祈禱,是耶穌所說的不斷的祈禱(路一八1)。如此經過數天節日的熱切祈禱之後,人們可以再度以更熱切的宗教心情回到日常生活中去,使其至少有一段較長的時期,保持對天主熱切的心靈,作天主的好子女,恪守天主的誡命。在盛大的慶節上,司祭們要特別地忙碌,這是自然的現象。在這幾天司祭要特別代表百姓向天主奉獻祭禮,也特別為了百姓的福利更多祈禱。一切以民的慶節和祭祀都是在上述的心情意念之下建立起來的。

1–8節 每日早晚的祭獻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應在規定的時期內,準時將獻給我的供物——我的食品,焚化為中悅我的馨香火祭獻給我。
3 你對他們說:這是你們應獻給上主的火祭:每天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做日常的全燔祭:
4 早上獻一隻,傍晚獻一隻:
5 還應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調上四分之一「辛」榨得的油,作為素祭。
6 這是在西乃山上規定應行的日常全燔祭,作為獻與上主的馨香火祭。
7 此外,為每隻公羔羊,應奠上四分之一「辛」的酒:這是在聖所內向上主獻的醇酒祭。
8 傍晚應獻另一隻公羔羊、素祭和奠祭,如早晨所獻的一樣,作為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

如果我們稍為留意,可以發現在一切有關宗教敬禮的措施上,發號施令的常是天主自己;或謂作者總是將這些命令放在天主的口中。這是五書中一貫的成例。這個成例自然也有它存在的理由,就是為增加各種有關宗教慶典和祭獻命令的身價,以天主的名義令人謹遵不違。上主稱人奉獻的祭品為供物、祭肉(2節)。這種說法在聖經中,尤其在具有司祭傳授的作品中是屢見不鮮的(則四〇43 厄下一〇35),尤其更見於肋未紀和戶籍紀中。「我的食品」或「中悅我的馨香火祭」等說法,毫無疑問是聖經上的擬人說法。它來自古代東方百姓的普通觀念,認為神明如同人一樣,具有同樣的衣、食、住、行的需要。當然這種物質生活的觀念,在一直強調天主是純神的作者腦海中,是不存在的。換句話說,以民的聖經作者不可能相信天主真的需要吃飯穿衣。作者只是用了外邦人的說法,來表示天主中意喜愛並悅納人的祭獻,卻絕對不需要拿人的祭品來作為食品。故此當我們每在聖經上遇到這種說法,千萬不可按字而解。不過為使天主悅納人們的祭獻,必須要將祭品加以焚燒,使其化為烏有,其香煙縷縷上升,上達天主台前。這在說明人甘心為了天主的光榮,將有用的牲畜或物品加以毀壞,完全不留為己用,藉以表示人對天主的絕對服從、尊敬和愛慕。這是原始宗教的基本觀念,是人們所共有的觀念。按亞述巴比倫的古代文件記載,當洪水滅世的災難過去後,人們再次向神明奉獻全燔祭品的時候,諸神明竟趨之若鶩,猶如蒼蠅一般,爭相嗅聞祭品的香味。

每日奉獻的祭品,是每日早晚兩次應奉獻的祭品,稱為晨祭和晚祭。這個祭祀應每日奉獻,不可中斷,故此亦有日常祭及「恆祭」之稱(出二九38–43)。恆祭的祭品是兩隻不滿一歲的無瑕公羔羊,早上一隻,晚上一隻;還要奉獻陪祭的細麵和油。焚燒祭品的火焰是以民不斷敬禮天主的象徵(厄下一〇33,34)。除了羔羊的皮留給司祭外,其他一切屬羔羊的東西,都要加以焚燒毀滅,因為這是一早一晚的全燔祭。所獻的細麵中應加上油,作為陪襯的素祭,同時獻給天主。古埃及、亞述、希臘及羅馬人且常用細麵調上油之後,作成餅才獻於他們的神明。至於麵粉和油的數量,也有確切的規定,即十分之一「厄法」的細麵,約合四‧五公升;四分之一「辛」的油,約合一點八公升(見聖經:度量衡表)。

第6節提到西乃山上的規定,是突然插入的節句,與上下文不合。學者咸認為是後人所加添的註解字句。

奉獻每日的「恆祭」之後,還要用四分之一「辛」,即一點八公升的酒作為奠祭,獻於天主,作為晨晚祭獻的結束禮儀。奠祭也是古東方民族所慣有的祭禮,尤其幾乎是不可或缺的禮儀。

9–15節 安息日及月朔的祭獻

9 安息日,應獻兩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當作素祭;還有同獻的奠祭。
10 這是每安息日,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奠祭外,應獻的安息日全燔祭。
11 每月初一,應給上主獻一全燔祭:即公牛犢二頭,公綿羊一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七隻。
12 為每頭公牛犢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三「厄法」油調的細麵;為每一隻公綿羊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
13 為每隻公羔羊同獻的素祭,是十分之一「厄法」油調的細麵;這是馨香的全燔祭,是獻給天主的火祭。
14 此外尚有奠祭:為每頭公牛犢奠半「辛」酒,為每隻公綿羊奠三分之一「辛」,為每隻公羔羊奠四分之一「辛」:這是一年內,每月初一應獻的全燔祭。
15 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外,還應獻給上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安息日是上主天主親自規定的聖日,是與天主訂立盟約的標記,因此在這一天除了應獻的日常祭之外,應另外加獻兩隻無瑕的一歲公羔羊,以及應附帶奉獻的素祭,即十分之二「厄法」油調的細麵,約合九公升。此外還有奠祭(見則四六4,5)。但是這個規定完全不見於最初的聖經文件上。甚至於在充軍之前的其他聖經法律上也完全毫無規定。因此有不少的學者認為這是後期的法律條文。

一切古東方民族對每一次新月之出現,無不視為重要的大事,並當作興高采烈的節日加以慶祝,因為他們確信,農作物及牛羊牲畜的豐產與否,與月朔有著密切的關係。這就是他們使用陰曆並向月亮頂禮膜拜的主要原因。但在以民間這種對月亮的敬禮是絕對禁止,並要處以死刑的(申四19; 一七3–5)。但這個敬禮卻在客納罕各民族中間非常盛行(民八21,26)。以民在沒有宗教信仰危險的條件之下,卻也每月興高采烈的在慶祝他們的月朔之日,且向天主按規定奉獻特別的祭品。關於這一點除了聖經本處的記載之外,亦在其他地方屢見不鮮(則四六6,7 列下四33 歐二11 依一18)。每年的七月初一為以民更具有特別的意義,因為在這次的月朔上,他們慶祝一年之始,又正值秋收之際(戶二九1–6 肋二三24,25)。這種舊約時代的古老習俗,沿用直至舊約時代的末期(厄上三5 厄下一〇34 編上二三31 編下三一3)。甚至在新約中對它仍有暗示(哥二16 迦四10)。

在月朔之日以民應奉獻的祭品有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無瑕的公羔羊。此外還有作為陪襯用的素祭,即細麵、油和酒。最後還要奉獻一隻公山羊作為百姓的贖罪之祭。

按學者的意見,月朔的慶日和祭獻,也是後期所規定的。戶一〇10記載在月朔的開始,要吹號角向全民報告。肋一三章雖然記載了當時以民的一切節日,月朔卻不在其中。但是到了以民君主政權的時代,月朔節日卻在聖經著作中屢次出現(撒上二〇5 列下四23 亞八5 歐二13)。在申命紀和肋未紀的約法中,完全不見這個節日的出現。因此學者們強調它是以民後期的節日,是頗有見地和力量的。

16–25節 無酵節的祭獻

16 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踰越節,
17 這月十五日是慶日,七天之內應吃無酵餅。
18 第一日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19 應獻給上主作火祭的全燔祭,是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和七隻一歲的公羔羊,全應是無瑕疵的。
20 至於同獻的素祭,應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21 至於那七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22 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23 除早晨應獻的日常全燔祭外,還應奉獻這些祭品。
24 七天之久,每天都應奉獻這樣的祭品,給上主作為馨香火祭的食品;應獻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
25 到第七日再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以民在每年尼散月(三、四月間)十四日晚,吃完踰越節的晚餐之後,便於第二天,尼散月十五日,開始一連七天之久吃無酵餅,慶祝無酵節,同時每天要奉獻所規定的祭獻,即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無瑕公羔羊,還有陪獻的素祭。是與月朔之日所獻的祭品完全相同。此外還有每日當獻的恆祭(見出一二15–20; 一三3–8; 二三15,18; 三四18,25 肋二三5–8; 一六1–8)。以民在無酵節日上一連七天所吃的是無酵餅。所謂之無酵餅,是一種未經發酵過的麵餅,十分相似我國北方慣食的,沒有發酵的圓形薄餅,俗稱死麵餅。在聖經上提及吃食這種餅的機會,多次是因為受環境的限制,來不及發酵,或者需要急速趕路之故(見創一八6; 一九3 出一二34 盧二14 蘇五11)。日後以民用以作素祭的食餅總是未經發酵的餅(肋二4,11; 七12; 八2 戶六15 出 二三18; 三四25等)。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一切古東方民族咸認為發酵是一種腐爛的效果,腐爛的東西是絕對不能當作祭品獻給天主的,不言而喻。其二是基於一個歷史的事實,就是為紀念當時以民在出離埃及時,由於倉促行事,只有吃食無酵餅慶祝了第一個踰越節。這是以民史上的大事,因此其後便每年照行,以資紀念。最初踰越節與無酵節原是兩個不同的節日,也不同時慶祝。至以民進入聖地之後才將兩個節日合併慶祝(肋二三5–8)。耶穌的口中,是教友精神生活的象徵,力勸教友要放棄奸詐邪惡的舊酵母,而採取純潔真誠無欺的無酵餅(格前五7,8)。

26–31節 七七節的祭獻

26 在初熟節,即七七節內,給上主獻薦新的素祭時,應召開聖會,一切勞工都不許做。
27 你們應獻給上主馨香的全燔祭,即二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一歲的公羔羊;
28 至於同獻的素祭,是油調的細麵:為每頭公牛犢獻十分之三「厄法」,為每隻公綿羊獻十分之二「厄法」;
29 至於那七隻公羔羊,為每隻獻十分之一「厄法」。
30 此外,還應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
31 除日常全燔祭和同獻的素祭外,還應獻這些無瑕疵的祭品和同獻的奠祭。

七七節就是五旬節,是在七個七天後應過的節日(出三四22 申一六10 編下八12)。它在此被稱為「初熟節」,因為在這個節日上要向上主奉獻初熟的麥穗,故此亦稱「收成節」(出二三16)。七七節的名稱在聖經上亦屢次出現(肋二三15–22 出三四22 申一六10)。在這個節日上應獻的祭品是與月朔慶典所獻的完全相同,此外還有素祭及日常所獻的全燔祭。

奉獻初熟之果的習俗盛行於古代的埃及、巴比倫、迦太基、希臘及羅馬,我國亦然。這是一切農業國家都要向神明所作的敬禮。聖經對它亦早有記載(創四3,4)。它原是百姓自動自發的向天主奉獻的祭品,後來卻變成了當守的法律,且一定要奉獻「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出二三19; 三四26 則四四30)。後來它更成了以色列人的國民義務,必須奉獻初熟之果,作為聖殿的開銷,及司祭生活的費用(則四四29,30 厄下一〇36; 一三31)。就如以民面對世間其他諸民族,是天主的初熟之果(耶二3),如此新約中的一切信友也都成了天主的初熟之果(雅一18 默一四4)。基督自己猶如初熟之果,自死者中復活起來,是我們來日復活的原因和保證(格前一五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