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紀:Chapter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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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對梅瑟說:「你當訓示亞郎的兒子司祭說:司祭不應為族人的屍體陷於不潔, |
2除非為骨肉至親,如母親,父親,兒女,兄弟; |
3未出嫁而仍為處女的姊妹,為她的屍體,司祭可陷於不潔; |
4但司祭不可因為身為丈夫,而為姻親的屍身,陷於不潔,褻瀆己身。 |
5司祭的頭髮不可剃光,鬍鬚的邊緣,不可修剪,也不可紋身割傷。 |
6他們對天主應是聖的,不可褻瀆天主的名號,因為是他們奉獻上主的火祭,作為天主的供物,所以應是聖的。 |
7司祭不可娶妓女和受玷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為丈夫離棄的女人,因為他是祝聖於天主的人。 |
8所以你應以他為聖,因為他把供物奉獻給你的天主,他對於你應是聖的,因為使你們成聖的我上主,是聖的。 |
9若司祭的女兒賣淫褻瀆自己,她是褻瀆自己的父親,應用火燒死。 |
10兄弟中身分最高的司祭,頭上既倒過聖油,又被祝聖穿了祭衣,不可披頭散髮,不可撕裂自己的衣服。 |
11不可走近死人的屍體,也不可為父親或母親的屍體而陷於不潔。 |
12也不可走出聖所,免得褻瀆天主的聖所,因為在他頭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我是上主。 |
13他應娶處女為妻; |
14寡婦,棄婦或受玷污的妓女,這樣的女人,決不可娶;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 |
15以免褻瀆本族的後裔,因為那使他成聖的是我,上主。」 |
16上主訓示梅瑟說: |
17「你告訴亞郎說:世世代代你的後裔中, |
18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前去向天主奉獻供物;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准前去:不論是眼瞎,腳跛,殘廢,畸形的, |
19或是斷腳斷手的, |
20或是駝背,矮小,眼生白翳,身上有痲疹或癬疥,或是睪丸破碎的人。 |
21亞郎司祭的後裔中,凡身上有缺陷的,不得去奉獻上主的火祭;他身上既有缺陷,就不應給天主奉獻供物。 |
22天主的供物,不論是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吃; |
23卻不可進入帳幔後,或走近祭壇前,因為他身上有缺陷,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因為使他們成聖的是我,上主。」 |
24梅瑟就這樣訓示了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全體以色列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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