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紀:Chapter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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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訓示梅瑟說: |
2「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居住的地方時, |
3如要以牛或羊獻給上主作火祭,或作全燔祭,或作任何祭獻,或為還願,或出於自願,或因逢節期,以之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 |
4獻祭的人應給上主加獻十分之一『厄法』細麵,調和四分之一『辛』油,作為素祭。 |
5此外,為全燔祭或為任何祭獻,還應奠上酒:為每隻公羔羊,奠四分之一『辛』酒。 |
6如果是隻公綿羊,應加獻十分之二『厄法』細麵,調和上三分之一『辛』油,作為素祭; |
7再奠上三分之一『辛』酒,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 |
8如果你以一隻牛犢獻作全燔祭或任何祭獻,或為還願,或獻與上主作和平祭, |
9除牛犢外,還應加獻十分之三『厄法』細麵,調和上半『辛』油,作為素祭; |
10再奠上半『辛』酒,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 |
11每獻一頭公牛,或一隻公綿羊,或一隻公羔羊,或一隻公山羊,都應照此而行; |
12你們所獻的數目無論多少,為每一隻都應照此而行。 |
13本地人不論誰,獻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時,都應這樣行。 |
14幾時一個與你們同住的,或與你們的後代同住的外方人,願獻悅樂上主的馨香火祭,你們怎樣行,他也應怎樣行。 |
15全會眾,不論是為你們,或為與你們同住的外方人,只有一樣的規定;這為你們世世代代,是一永遠的規定:在上主面前你們與外方人一樣; |
16為你們和與你們同住的外方人,只有一種法律,只有一種制度。」 |
17上主訓示梅瑟說: |
18「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說:幾時你們進入了我引你們去的地方, |
19吃那地方的食糧時,應拿一分獻給上主作禮品: |
20由初熟的麥麵團中,獻一個餅作禮品,有如奉獻纔從禾場打下之物一樣。 |
21你們世世代代,應從初熟麥麵團中取出,獻給上主作禮品。 |
22如果你們誤犯了過失,而沒有遵行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某條誡命, |
23即上主藉梅瑟向你們所吩咐的,由上主出命之日起,直到你們世世代代, |
24那麼,如果是會眾出於無心誤犯了過失,全會眾應獻一公牛犢當全燔祭,作為悅樂上主的馨香祭,並依照禮規獻素祭和奠酒禮,再獻一公山羊作贖罪祭。 |
25司祭應為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行贖罪禮,他們即可獲得赦免,因為這是無心之過。當他們為這無心之過,給上主奉獻了火祭,並在上主面前獻了贖罪祭後, |
26以色列子民全會眾以及住在你們中的外方人,都獲得赦免,因為全人民犯了無心之過。 |
27如果是一人出於無心犯了罪,應獻一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 |
28司祭為這犯無心之過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贖罪禮,因為他由於無心犯了罪;為他行了贖罪禮,他即可獲得赦免。 |
29凡以色列子民,不拘是本地人或住在你們中的外方人,對誤犯過失的人,只有一條法律。 |
30但如果一人,不論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敢大膽妄為,侮辱上主,這人應由民間剷除; |
31因為他輕視了上主的話,違犯了他的誡命,這人應被除滅,應自負罪債。」 |
32以色列子民尚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人在安息日拾柴, |
33遇見他拾柴的人,就帶他到梅瑟及亞郎和全會眾前; |
34他們將他押在看守所內,因為尚未指明應如何處置他。 |
35那時上主對梅瑟說:「這人應處死刑,全會眾應在營外用石頭將他砸死。」 |
36全會眾遂拉他到營外,用石頭砸死他,照上主對梅瑟所吩咐的。 |
37上主訓示梅瑟說: |
38「你吩咐以色列子民,命他們世世代代,在自己衣邊上做上繸頭,衣邊的每個繸頭,應用紫繩繫着。 |
39這繸頭是為叫你們一看見,就想起上主的誡命,依照遵行,免得你們隨從心中和眼目的慾望,而放縱淫亂。 |
40這樣,你們必對我的一切誡命,懷念不忘,依照遵行;這樣在你們的天主面前,你們常是聖潔的。 |
41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我領你們出離埃及是為作你們的天主: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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